美国华人境况的变迁

 

 

陈尧光

 

 

    华人移居美国已有200多年历史,比其他任何亚洲裔少数民族都早。华人对美国的贡献,特别是早期对开拓美国西部和发  展经济的贡献,以及近数十年中对发展美国科学技术的贡献,都是业绩昭著,获得普遍公认的。但是,被称为“模范少数民族”而在美国的民族“大熔炉”中被视为精粹成分的美国华人,其地位和境况虽然比过去有很大改善,却仍未达到同其贡献相称的程度。原因有各种各样。然而从根本上讲,主要在于美国的经济体制造成的结构性不平等。它使少数民族群体从一开始就在这一社会结构中处于从属地位而不是平等地位。到19世纪中期,随着工业的勃兴以及对廉价劳动力需求的增强,这一从属现象就显得更加突出。尤其是属于有色人种的少数民族群体,一般地要比白种人少数民族群体受到更深刻的歧视。19世纪80年代  的《排华法案》,20世纪30年代前后猖獗一时的种族主义迫害,对不少人是记忆犹新的。如今已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的社会文化面貌有了很大的变化,其少数民族的境况比起半世纪或一世纪以前来也同样有了很大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就一个现代文明社会来说,仍是很不够的。美国是一个由移民组成的国家,少数民族众多,种族混杂。本文仅就美国华人境况的历史变迁概括地作一探讨。

 

早期历史的简要回顾

 

    最早到达美国的华人据记载是美国立国以后不久,由经营贸易的商船于1785年从广州驶回巴尔的摩时带回的三名海员。随后便陆续有其他海员、商人等到达美国。19世纪初期,在中国的美国传教士开始选送中国青年学生去美国留学。到19世纪中,蒙受了鸦片战争带来屈辱的中国社会,呈现着动荡不安、困苦萧条的景象。更多的贫苦农民迫于生计背井离乡,出洋谋求生路。这一时期随着欧洲殖民国家四出掠夺和开发殖民地攫取原料,新兴的美国也开始开拓边疆以发展经济,从而需要大批廉价劳动力。当时还流传着美国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简称加州)发现金  矿的消息。这对渴望谋  求生路的人当然有极大的吸引力。于是大批华人劳动力源  源奔到美国。从19世纪40年代到世纪末的五六十年内,到达美国的华人共有32.2万人。其中既有被招募的华工,也有被拐骗的“猪仔”,还包括一部分商人、工匠、仆役等。他们大多数来自广东省珠江三角洲一带,抵达美国后首先落脚在西海岸的旧金山(亦称三藩市)和加州其他城镇。他们可以说是美国华人的先驱者。他们之中绝大多数是华工。从开矿到筑路,以至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他们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当中央太平洋铁路于1863年开始建造横跨美洲大陆铁路的西段时,便  有大量华工投身于这项宏大的工程。到1869年5月,当这段铁路在犹他州的普洛门特利(Promontory, Utah)同联合太平洋铁路接轨时,筑路工人中已有90%以上都是华工。铁路筑成之后,很多华工又转向加州的农田。到1884年时,加州的农业劳工中有一半以上是华人。此外,华人在兴建西海岸的捕鱼、服装、鞋靴、烟草  工业等方面,也都作出了很大贡献。

    然而这批华人先驱者的历史依然充满屈辱。当时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在国际上无权无力,留居异国他乡的华人各方面都备受欺凌。当时对华人的歧视还毫不隐讳地反映在一系列法令上。

    早在华人开始大批到达美国的1852年,加州立法机关就通过了一项《外国矿工执照税法》,对每名华人矿工每月征收税金3美元。这项税金收入在1870年之前竟占加州税收总数之半。1854年,规定有色人种不准在法庭作证反对白种人;1860年,规定华人儿童不准入学;1862年,规定没有付过矿工税的华人必须付警察税,这就迫使每个华人都得付这种税,虽然名称不同;1872年,规定华人不得拥有房地产,也不向华人发商业执照;1880年,更规定加州的公司或个人都不准雇用华人。这一连串露骨地歧视华人的法令正是呼之欲出的全面排斥华人的《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的前奏。美国在19世纪70年代已发生经济困难的局面,失业增多,社会动荡不安。一些美国政客迁怒于华工,掀起了排华运动,终于在1882年由国会通过了《排华法案》,经总统签署生效。这是以法律形式确认了长期以来对华人的歧视和排斥。

    这一法案禁止华工去美国,已在美国的华人也不准入籍。这导致盛行于加州的反华运动扩展至全国。聚居在各地的华人常遭骚扰和攻击。1885年在怀俄明州的石泉镇(Rock Springs, Wyoming)发生的暴动事件竟导致华人18名死亡、55名重伤。

    在毫无法律保障,连生命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少华人不得不离开美国。美国华人的人数在1890年时是10.7万人,到30年后的1920年减少到只剩6.2万人。1924年通过的《各族移民限额法》进而把所有来自亚洲的移民都拒之门外,对于华人则禁止把在华家属接往美国。在种种歧视刁难和遭到种族隔离的情况下,留居在美国的华人只能局限在华人社区,即被称为“唐人街”(现通称“华埠”)的范围内活动。他们完全被排除在美国社会之外,只能从事最卑微的劳动。华人的这段早期历史确实是一部血泪史,其所遭受白人种族主义者的压迫和剥削、排斥和打击,是现代文明人所难以想像的。

 

转折点:第二次世界大战

 

    自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接纳移民的政策基本上是限制性的。它所实施的按国籍给予配额的制度就是限制移民大量涌入美国的主要措施。1924年的《各族移民限额法》虽然对中国也有配额,但碍于《排华法案》的存在,根本无法利用这一配额。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抵抗德意日法西斯侵略的共同斗争中,美国和中国成了并肩作战的盟国。两国之间的关系必须改善,这是不言而喻的。  而当时日本正在利用美国的种族歧视政策,加紧宣传和揭露美国的《排华法案》及其他迫害少数民族的事例,进而鼓吹“亚洲人的亚洲”,企图削弱中美之间的同盟关系。美国参议员沃尔许对此不禁发出警告说:“日本的宣传利用了我们排斥和羞辱中国朋友的法律。令人难堪的是这些宣传都是事实  。而利用无可怀疑的事实正是最有力量的宣传。”当时美国的舆论也对政界形成了巨大的政治压力。这种压力加上对战后中国可能成为巨大销售市场的经济因素考虑,促使美国于1943年正式废除了《排华法案》。

    废除《排华法案》并没有立即使华人移民人数大增,因为给予中国的移民配额每年仅为105名,大大低于其他国家。华人长期以来遭受的严重迫害和歧视是开始减少了,但并未彻底消除。只是自那时起,留居美国的华人可以归化入籍,在法律上可以取得应有的公民权利了;华人尚留在中国国内的妻子儿女可以用移民身份入境了。华埠长期男女人数悬殊得不成比例的情况开始改变,华人的处境开始有了改善。

    1949年的中国大地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此之前去到美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和因公因私去到美国的各色人等,约5000人滞留下来。还有一些前朝官员及其家属也逃到了美国。以后数年中也断断续续地有人从国内经香港或日本去到美国。所有这些人和老移民之明显不同首先在于他们之中大多数人原先并无移民之打算,而是由于客观事态的发展,最后促使他们成为移民的。其次,他们大多数人原籍国内各省各市,并非单单广东。再其次是他们大多数人原来就是城市居民,文化教育水平较高,经济状况较好,因此在各方面都远非早年来自农村的华工可比。从此美国的华人社区开始有所变化。

    二次大战后的世界新局面促使美国重新修订其移民政策,于是在1952年通过了《移民和国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52)。其中一项新的方针是将由美国来选择接纳什么样的移民,亦即是把接纳移民的问题进一步置于美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利益的考虑下,而使对种族和社会因素的考虑退居次位。接纳的数量虽仍按原来的配额,但是配额以外的移民种类有了增加。自此之后有为数不少的外国科学家和各种专业人员,包括华裔的在内,被美国选择接纳,成了美籍公民。

    在40年代末期和50年代初期,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也开始改正一些歧视华人的法律。1948年,加  州废除了《反对异族通婚法》;1952年,经加州最高法院裁决,加州的《外籍人士土地法》被定为不符合宪法。同一年,加州取消了州宪法中的排华条款。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称,各州法院不得在住房问题上强制推行限制性规定,但是自愿订立的协议仍可允许。这一裁决使华人有了合法地迁出华埠,搬到市内其他地区去居住的根据。于是,百年来被限定在“唐人街”的华人逐渐向其他地区分布。这在开始当然也不会顺当。当华人要到白种  人住宅区买房居住时,有时往往会遭到周围的白种人邻居的反对。也因此发生过种族纠纷。华人还开始在华人社区之外寻找职业。为了得到职业保障和争取实现平等就业,华人除了向私人企业谋职外还竞相进入政府服务,有的还担任了公职。在1946年,亚利桑那州的邓悦宁(Wing F. Ong)成了被选入美国州议会的第一位华人州议员。当夏威夷于1959年正式成为美国的一个州时,邝友良(Hiram Fong)当选为美国国会的参议员。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华人参议员。

    #从这一时期开始,华人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职业领域如餐馆、洗衣、服装业、手工艺、小商贩等等。越来越多的华人进入了在过去属于“禁止进入”的职业领域,如科学技术、工程、医学、教育等界。不少华人在他们的专业上显示了巨大的才智,有些还在后来取得了享有世界盛名的成就,如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贝聿铭、王安等等。

    成为转折点的这段时期所发生的变化,对美国华人的主要意义在于初步获得了法律上的公民权利,摆脱了100多年来法律上的种族歧视。对多数美国人来说,法律终究是法律。因此总的来说,随着时日推移,种族歧视较前有所缓和,种族偏见也不再以明目张胆的形式出现了。但是要想从国家的法律上直到人们的思想上都彻底消除种族歧视和偏见,还远非朝夕之间的事。华人在寻求职业或谋求晋升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隐蔽的障碍。以拥有美国最大的华埠的旧金山为例。这个全市人口中  有5%是华人的加州名城,直至1957年才第一次任命了一位美籍华人当一所公立小学的校长。这类现象当然不能令人满意。因而当美国黑人在60年代初期推动保障权益计划时,正在成长和形成中的华人中产阶级成了他们的盟友。人们渐渐明白光靠法律条文是消除不了种族歧视的。法律上赢得的保障只是第一步。

 

六十年代中期以后的发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20年内去美国的中国移民,人数依然不多,因此并未对美国的华人社会  发生重大影响。60年代美国国内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反战运动,以及其他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形成了一股时代潮流。它对美国移民法案中包含的歧视有色人种的传统观念也进行了冲击。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对1952年的《移民和国籍法案》的修正案,使之成了新的移民法案。它的特点是改变了原来按国籍而定的移民配额,而规定每年接纳来自西半球的移民12万名,东半球17万名,任何国家每年不超过2万名;它还考虑到促成家庭团聚而允许美国公民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在配额之外按一定的比例名额移民入境;它也对拥有专门知识和才能的外国人的移民申请,给予优先考虑并按一定的比例名额吸收入籍。

    新移民法案表明美国移民政策的重要改变,它导致过去移民配额较少的亚洲、拉丁美洲和东南欧一些国家有了增加移民数额的可能。事实上后来情况的发展也是如此。1965年以后美国的华人人口迅速增长,到1970年达43.5万人,比10年前增加了83%。其中主要来自香港和台湾,也有很多是来自东南亚的华侨。从中国大陆去的新移民是70年代后期开始到达的。按照美国放宽了的限额是每年2万名。

    华人新移民的迅速增加,使美国的华人社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人口结构方面,原来的华人中大多数是广东人,约占80%—85%。现在广东人和外省人差不多各占一半。随之而来的是粤语不再是华埠唯一的通用语言了,普通话逐渐兴起,尽管南腔北调,大体上相互都能听懂。到1970年时,在全部原籍中国大陆的华人中,老移民中在美国出生的后代只占48%,成了少数。多数是出生在中国的新移民。这种情况在几个华埠较大的城市中都如此。新移民在各城市华人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纽约为67%,洛杉矶为54%,旧金山为52%。只有夏威夷州,远离美国大陆,新移民还比较少。当地华人人口中美国土生的仍占89%。

    华人人口的变化也使华人社区面貌一新。70年代以来,华人在商业上不断开拓新的领域,使来自港澳和台湾以及中国大陆的产品陆续在美国市场上占得一席之地。他们还重新引发了对中国文化的兴趣。中国的文学、艺术、服饰、烹饪,以至宗教、武术、针灸、气功等都开始在华人社区内外流行起来。由于新移民中知识阶层相当广,各类文化团体、同人会社、校友会等也纷纷成立。相应地也出现了不少中文报刊。到1980年时,在旧金山湾区就有9种日报,11种周刊;纽约有7种日报,1种周刊。70年代中期,在香港和台湾制作的广播和电视节目已能在美国播映。随着现代电讯技术的进步,中国大陆和港台的日报已能及时在美国出版。所有这些新发展,都是上一代的移民所难以想像的。

    促使华人社区得到空前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须归因于华人教育程度的提高。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很多华人便认识到若想在经济上得到发展,提高教育程度是必要的一步。因而进大学读学位的华人大量增加。60年代以后又有大批来自港台的留学生成了新移民。1970年时,美国的男性华人中已有1/4人口拥有大学学位,这是在美国所有各少数民族群体中最高的比例,而且是美国全国平均数的两倍。同年,从事专业及技术行业的华人已占华人人口的26%,而1950年时只占7%。这主要是华人群体的教育程度有了提高,知识和能力有了增强的结果。

    然而另一方面,新移民的大量增加也使某些社会问题一时更不易解决,例如,廉价住房更不敷分配,老年保健问题也难以妥善解决等。不过在所有问题中最为关键的,是求职的困难。虽然自60年代中期起就开始实行保障权益计划,不准在招聘职工时歧视妇女和少数民族,但是职业技能方面能否胜任,无论如何仍是求职竞争中的必要考虑。有些华人新移民往往由于英语程度不高,从求职竞争一开始就遭失败。有些不懂英语的移民根本无法在华埠之外寻找职业。他们最后只能接受工资较低的、工时较长的体力活。甚至一些有专门技能的新  移民也不免遭到这种结局。

    新移民中的少年儿童往往由于不识英语而难以得到上学的机会。上了学的也有不少因跟不上课程进度而不得不退学。青年移民也往往因语言方面的障碍而无法同别人在求职过程中进行公平的竞争。从缺乏受适当教育的机会到缺乏职业上的竞争能力,导致不少青年新移民产生心理上的挫折感和愤恨,使他们比较容易诉诸于反社会的行为。这是导致华埠在这一时期出现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除了华人群体本身的努力外,这一时期开始推行的保障权益计划(Affirmative Action,直译为采取“正面行动”)也是使华人的处境能得以改善的一个重要因素。保障权益计划这一名词最初出现在1963年美国总统肯尼迪发布的一项行政命令中。这项命令要求同政府部门签订契约的企业实行保障权益计划,确保求职者受雇用时以及雇员在受雇期间所获之对待,不受种族、信仰、肤色或原国籍的影响。四年后这项命令经过修订成为:“在雇用职工或招收学生时须向过去被剥夺基本权利的群体,如妇女和少数民族,提供平等的机会。”而且,企业中若没有女性职工或少数民族职工(主要是黑人、亚裔、印第安人和西班牙语裔),就能以“非法抗拒”论处。自此以后,尽管有些企业主并不愿意雇用少数民族,也不得不按令行事,至少也得雇用几个装装门面。可是对各少数民族群体来讲,这是打开了很重要的一扇门。

    保障权益计划之能推行也同当时在全国各地高涨的民权运动有关。美国黑人为了要求取消一切种族隔离和争取选举权,进行过多年斗争。最后终于迫使国会在1964年通过了《民权法案》,赢得了反对种族歧视的重大胜利。这一胜利使所有少数民族和妇女从法律上得到了  基本的权益保障。从此,法律上的种族隔离算是结束了,但事实上的隔离在某些地方仍然不是立即能消除的。华人的情况也差不多,不过比起过去总是有了很大的改善。60年代中期以后,保障权益计划使  华人在求职方面能够进入若干过去根本不雇用华人的职业领域?如电视、广播、公共关系部门,警察局等。正是根据这项计划,使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熟悉专业的华人在任职单位被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华人并开始担任市议员和法官等职务。70年代以后,不仅是科技界、教育界、文艺界,还有政界、著作界、体育界,都有华裔的人才脱颖而出。华裔妇女江月桂(March Fong Eu)成了加州的州务卿,是当时美国大陆上当选官员中职位最高的华人。到80年代又有华裔吴仙标当选为特拉华州副州长,陈李琬若当选为加州蒙特雷·帕克市的副市长。吴家玮成了旧金山州立大学的第一位华裔校长,田长霖担任了伯克利加州大学的第一位华裔副校长职务。这些变化和发展在过去是不可能的。

    早在60年代后期便有华裔学生利用联邦援助计划回到华埠,针对华人社区的需要开拓了很多社会服务工作。他们在改善社区的保健、教学、就业、住房、娱乐等方面制订了很多方案,旨在改变华埠的落后面貌。70年代初期,成立了华人保障权益协会,还成立了全国性的美国华人协会(Organization of Chinese Americans),成为保障民权、维护美国华人权益、反对种族歧视的华人组织。

    从60年代到70年代,从参与黑人争取民权运动,参与反对越战运动,联合其他少数民族尤其是其他亚洲人后裔(简称亚裔)进行共同斗争,直至成立华人自己的保障权益组织,正是美国华人群体在长期体验中增强了探求机会均等的意识,萌发了政治醒悟的结果。这一变化很重要。因为它改变了长期以来对种族歧视采取的容忍退让的态度,它也开始使华人群体懂得“光扫门前雪”是不行的,只有团结和斗争才能争取到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所应该得到的,与自己所尽的义务和所作的贡献相适应的合法权益。

    但是,尽管同过去相比取得了不少进展,华人所得到的平等权利距其应得的还差得远。譬如,从80年代起,美国华人人口在亚裔中已占首位,1980年时为80.6万人(其次为菲律宾裔77.5万人,日裔已退居第三,70.1万人),可是在国会参众两院中没有一位华裔议员。又如,尽管华裔科学家在全美国的科学家中占相当比例,而且成绩卓越,可是由总统指派的最高科学决策机构的百余名成员中却无一人为华裔。因此可以说,近40年  以至近20年的争取华人权益的成就,就全局而言还只是个开始。

 

目前的情势和趋向

 

    美国的华人社会是亚洲地区以外最大的华人社会。经过近数十年的发展变化,美国华人社会本身也已呈现出多样的面貌。华人已不只分布在东西海岸  的少数几个城市中的华埠内,而是向华埠以外以及城市以外的郊区扩展,并且还进而向美国的中西部及南部拓展。但是华人聚居人数较多的城市仍是靠近东西两海岸的传统上为华埠所在地的城市,如旧金山、纽约、洛杉矶、西雅图、华盛顿、波士顿,以及夏威夷州的檀香山(火奴鲁鲁)等。过去华人聚居在华埠既有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原因,也有社会上的原因,即需要本族同胞的支持和保护。非如此则难以立足或生存。现在这些原来的因素已不起主要作用,因此新移民不一定须依靠华埠的力量来决定自己的前途。他们可以在华埠或华埠附近定居,也可以在市内其他地区租屋买房。1970年时,华人是仅次于日裔的美国第二大亚裔美国人。到1980年,华人人口已在亚裔美国人中跃居首位。到1985年又增至107.9万人,占美国全部人口的0.46%。

    今天的美国华人中既有延续了好几代的老移民的后辈,又有来美不久的大批新移民;既有只会讲英语而对中国文化所知甚少的洋  生华人,又有只会讲华语,长期在华埠按中国习俗行事的老年华人。当然,大多数还是处于这两种极端之间各个层次的华人。他们之中既有第三第四代华裔公民,又有30年代和二次大战前后到美国的留学生,以及近数十年中到美国的新移民。目前华人各  方面的代表人物主要是从这批人中产生的。

    从职业上看,教育程度较高、英语较好、专业知识或技术能力较强的华人都已步入了专业人员或经理人员的行业,或者自己成了企业主  ,反之则依然从事传统行业,如餐馆、洗衣店、小商店之类以及其他服务行业。前者的社会地位要高于后者,但是在经济富裕程度上不一定如此。从50年代到70年代的变化趋势是前者的队伍有所扩大,从占全部华人就业人员的1/4强扩大到占1/3强,而后者的队伍正好相反。

    任何社会中的少数民族都会面临一个融合或同化的问题。美国华人也不例外。据1970年的数字统计,加州16岁至24岁的华裔青年中,男性有30%、女性有22%是同异族结婚的。同一时期在夏威夷州华裔青年中的这一比例数字为:男性62%,女性61%。种族融合在美国这样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长期以来就是一个客观现实。不过由于种族歧视和种族偏见根深蒂固,不同种族之间的婚姻自然障碍重重。现在这一障碍从法律上说已经消除,因而异族通婚也成了不可避免的一个趋势,不仅华裔如此  。至于同化问题,对华裔来说要比融合难得多。历史经验表明,只有来自欧洲的白种人移民才会在三代人以后就失去原有属性,同化在美国的民族“大熔炉”中。其原因,一  是他们外貌差别不大,二是他们的文化背景比较接近。白种人的这种同化模式,对一望而知是其他种族的群体并不适用。印第安人虽然人口已减少到只占全  美人口的0.6%,但本来就是美国大陆的主人,历史最久;黑人占12%,是最大的少数民族,早在18世纪就被贩卖到了美国;他们都不能说已经被同化。在美国华人中,尽管在洋生一代中很多人已不会讲华语,并且习惯于美国人的思维方法和生活方式,但是全部抛弃中国的传统习俗  ,全部认同美国文化的仍是极少数。其原因主要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某些成分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不仅同现代生活不矛盾,还能补足和充实现代生活。其次是美国社会本身在近数十年中更习惯于朝多元化发展,对各种异于本身传统的东西更能容忍。何况对一些确实优秀的东西。坚持偏见顽固否定的人当然也有,不过总是极少数。

    所有变化中最具有根本意义的是华人思想上政治意识和权利观念的苏醒。早年的移民长期受欺凌、受排斥的痛苦经历姑不置论,就第二次大战结束以后的情况来看,华人社会中较强烈的是宗派意识而不是政治意识,这当然有其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不少人光固守传统,谋求自家生存发展,或是等待着有朝一日衣锦还乡,落叶归根,因而对居留多年并对之作出了不少贡献的美国,始终认为是异国他乡,对其社会的恶习弊端也从无纠正改革之宏志。60年代民权运动所取得的成就,使美国各少数民族都受到了激励。华人群体逐步认识到身居美国社会,要保障自身权益便不能不参与美国体制内的政治活动。

    70年代中,当亚裔选民组织起来参与各级竞选时,华裔所获的成绩远不如日裔。主要原因:一是传统观念赋予的“乐天知命”、“安分守己”思想已根深蒂固,一时间还不善于以适应美国社会的各种方式来争取应得的权益;二是华人群体内部长期以来不讲团结,各派政见上的  分歧和宗派利益的冲突,妨碍了在共同努力中的协作配合。作为历史最久、人数最多、贡献最大的亚裔少数民族,如果在观念和意识上以及行动策略上不作适应时代要求的修正,并为此进行持续的努力,要想进一步在政治上取得应有的地位和权益是很困难的。

    美国的种族歧视向来是其社会弊病之一,也是一个文明国家的耻辱。很多白种人中的有识之士也都认识到这一点,因而也曾在民权运动中为此出过力。但是要彻底消除种族不平等的种种现象,并不是通过一项法律就能完成的。少数开明的白种人抛弃偏见、停止歧视行为,并不能消除社会上的歧视现象。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实质上是占统治地位的多数民族确保其特权地位的主要方法。结构性歧视使少数民族难以获得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取得谋理想职业的条件。要想达到和占统治地位的多数民族同样高的生活水平,必须具备同样的“资格”,拥有同一水平的财富。这对少数民族来讲显然是很难做到的。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华人的境况总的来说是朝着好的方向发展的。这也是时代进展的必然趋势,并不是靠谁的恩赐。但是,有待解决的问题仍不少。要达到真正的平等,取得应有的权益,还有相当遥远的路程。进一步的发展还有待于美国华人本身的努力。

附:美国华人 人口变化情况简表(1785—1985)*

年份

人  数

说  明

1785

1850

1852

1870

1880

 

4800人

25000人

63000人

200000人

华人第一次到达美国。

   

   

(99%居住在加州)

(比30年前增加40倍)

1882

1890

1920

 

107000人

62000人

通过排华法案

   

(比40年前减少69%)

1943

1960

238000人

 

废除排华法案

(为40年前的3.85倍)

1965

1970

1980

1985

 

435000人

806000人

1079000人

通过新的移民法案

   

(40%居住在加州)

(占全国人口0.46%)

*此简表为本文作者编制,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