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哲学在美国的传播和发展

 

 

涂纪亮

 

 

“分析哲学”(analytic philosophy)这个词的意义比较含糊,但使用得相当广泛。起初,这个词  主要用于指那些强调日常语言分析的流派,特别是牛津学派,这是对这个词的狭义的解释。后来,这个词被推广使用于指一切主张哲学的首要任务在于从事“分析”(包括“逻辑分析”、“概念分析”、“操作分析”等等)的哲学流派,这是对这个词的广义的解释。本文所论述的分析哲学、是就其广义而言的。

    分析哲学创始于本世纪初的英国,一般常把弗雷格(G. Frege)看作它的直接思想先驱,把罗素(B. Russell)、摩尔(G. E. Moore)、维特根斯坦(L. Wittgenstein)看作它的创始人。它的几个主要支派:逻辑实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在20—30年代盛行于欧洲,#O &40—60年代流行于美国,并且与实用主义相结合而在美国形成一些新的支派;日常语言学派在30—50年代盛行于英国,60年代在美国获得传播;批判理性主义在40—60年代盛行于英国,60年代后在美国出现了与之对立的历史社会学派,70年代又出现了科学实在论。此外,60年代后还涌现出一大批不属于这些支派的分析哲学家。

    分析哲学是一个观点相当庞杂的思潮或流派,不仅在它的各个支派之间,甚至在一个支派内部,也有很大分歧。尽管如此,他们的观点粗略说来仍有一些基本特征:一、分析哲学家普遍重视语言在哲学中的作用,把全部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认为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二、分析哲学家普遍强调分析方法的重大作用,把它看作哲学研究的主要方法,甚至唯一的方法;三、分析哲学家,尤其是逻辑实证主义者,经常表白他们的理论具有分析细致、论证严密的科学性质,主张    以自然科学,特别是数学和物理学为模本来建立自己的理论。

    目前,分析哲学主要流行于英美以及其他英语国家,在北欧、中欧以及日本等国也获得一定传播。在美国,分析哲学自50年代以来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在美国哲学界中,持分析哲学观点或采用分析方法的哲学家约占2/3以上。全国各个大学,特别是名牌大学的哲学系,大多由分析哲学家主持。西方哲学界中第一流的分析哲学家大部分集中在美国,美国成为当前世界范围内分析哲学的中心。

   

一、30—50年代分析哲学在美国的传播

 

    分析哲学是在20年代开始传入美国的,30—40年代达到高潮。罗素在20年代几次去美国讲学,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又先后担任芝加哥大学和哈佛大学访问教授。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一大批逻辑实证主义者,如卡尔纳普(R. Carnap)、赖欣巴赫(H. Reichenbach)、弗兰克(Ph. Frank)、费格尔(H. Feigl)、哥德尔(K. Goedel)、柏格曼(G. Bergmann)、塔尔斯基(A. Tarski)、亨普尔(K. Hempel)等人,为了逃避纳粹政权的迫害,先后于30年代末40年代初移居美国,在美国主要大学担任教职。通过以上这些哲学家的著作和讲学活动,分析哲学,特别是它的头一个大支派——逻辑实证主义或逻辑经验主义,在美国获得了广泛的传播和发展。它不仅在美国的土地上立足生根,还逐渐排挤自上世纪末以来一直在美国哲学界居于主导地位的实用主义,而成为美国最有影响    的流派。40—60年代,逻辑经验主义在美国哲学界的影响处于顶峰时期。

    稍晚一些,分析哲学的另一大支派——日常语言学派也随之传到美国。日常语言学派的思想先驱摩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来美国作过讲学。维特根斯坦在战后来  美国作过短期访问;代表他的后期思想的著作《哲学研究》在出版之前,其基本思想已通过布莱克(M. Black)、拉策罗维茨夫妇(A. Ambrose and M. Lazerowitz)、马尔科姆(N. Malcolm)等人的著作和讲学活动,传播给美国哲学界。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奥斯汀(J. Austin)1955年到哈佛大学主持詹姆斯讲座,斯特劳森(P. F. Strawson)多次到美国讲学,并被聘为美国科学院院士。60年代后出名的美国分析哲学家塞拉斯(W. Sellars)、齐硕姆(R. Chisholm)、塞尔(J. Searle)等人,都接受了日常语言学派的影响,他们的观点将在本文第三节中谈及。

    逻辑经验主义者的研究涉及语言哲学、科学哲学、逻辑哲学等等领域。在语言哲学领域内,他们在20—30年代侧重于语形学的研究,40年代后侧重于语义学的研究。在语义学研究方面,卡尔纳普、赖欣巴赫等人的意义检验理论,塔尔斯基的语义真理论,都有着重大影响。

    对于意义检验理论,逻辑实证主义者在20年代后期提出“可证实性原则”,认为当且仅当一个语句是可以证实的时候,它才是有意义的,而它的意义即是它的证实方法。这就是说,只有当一个人知道如何证实一个语句所表述的命题,知道在某些条件下什么样的观察会引导他因其真而接受那个命题,或者因其假而拒绝那个命题,那么这个语句对于这个人来说就是事实上有意义的。他们把这个观点概括为这样一句名言:命题的意义在于命题的证实方法。这种强调意义的证实标准在理论上碰到很大困难,引起许多哲学家的反驳。因此,卡尔纳普等人在30—40年代不断降低经验意义的标准,提出“可验证性原则”和“可检验性原则”,来取代“可证实性原则”。在他看来,如果观察语句能够在对一个语句的验证方面作出肯定的或者否定的回答,那就可以认为这个语句是可以验证的。对于一个被可能的、可观察的事件所验证的语句,如果人们能够提出一种可以随意地产生这些事件的方法,那么这个语句便是可以检验的。可以看出,可验证性原则比可检验性原则缓和一些,而可检验性原则又比可证实性原则缓和一些。卡尔纳普倾向于采用最缓和的可验证性原则,维也纳学派的成员也大多支持他的这一观点。

    与卡尔纳普等人的观点不同,赖欣巴赫一向反对“可证实性原则”的提法,而坚持他的概率的意义理论。他把命题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获得证实的命题,如关于过去和现在的事实的命题;另一类是尚未获得证实的命题,如关于未来事实的命题。只有对于已经获得证实的命题来说,才能肯定它们的真值是什么。而对于尚未获得证实的命题,则不能准确地断定它们的真值,只能说它们具有一定的“权重”。真值只有两个值,即真和假,而权重则是一系列连续的量,从最不确定到不同程度的比较确定,一直到非常确定。概率就是对权重,即可靠程度的一种精确计量。他由此认为,如果有可能确定一个命题的权重,即它的概率度,那么这个命题便  是有意义的。如果两个命题通过每种可能的观察都获得相同的权重,即概率度,那么这两个命题便具有相同的意义。

    在真理问题上,塔尔斯基提出一种颇有影响的语义真理论。他赞同传统的符合论观点,认为一个语句的真理性就在于它与事实相符合,但他认为这种表述不够精确,因而试图以现代数理逻辑为手段,从语义学角度给这种真理概念下一个“内容上适当的、形式上正确的”定义。为此,他首先把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区分开。对象语言是用来谈论外界对象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的语言,它的词  汇主要包括指称外界对象的名称以及指称外界对象的性质和关系的谓词,它是第一层次的语言。元语言是用来谈论对象语言的语言,它的词汇包括指称对象语言的名称以及指称对象语言的性质的谓词(“真”或“假”),它是比对象语言高一个层次的语言。在这种区分的基础上,他提出下面这个“约定T”:X是真的,当且仅当P。约定T是一个等值式,它的左边是元语言部分,右边是对象语言部分。P可以用对象语言中的任何语句来替换,X可以用P的名称来替换。例如,我们可以把它替换为:“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他认为一个内容上适当、形式上正确的真理定义,应当具有约定T这种形式,它表明对象语言中任何一个语句X的成真条件,是客观存在的P。

    在科学哲学领域内,逻辑经验主义者的观点在30—50年代处于主导地位。他们把科学哲学看作“科学的逻辑”或“经验科学的知识论”,它所讨论的主要是同语言有关的问题,如陈述之间的关系或整个陈述系统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是科学知识的结构问题,而比较忽视如何获得知识的方法论问题,也不大注意知识的发展问题,他们把发展简单地归结为理论之间的还原。由于他们重视科学的逻辑结构,因此他们认为一个完整的经验科学知识论应包括以下三个问题:一、知识的基础问题,即什么是检验科学假说的最终根据?每门科学是否都有这样的基础?各门科学之间有没有共同的基础?二、理论的结构问题,它又包括公理系统的解释问题和科学说明的逻辑问题。三、理论的验证程度问题,即证据和假说之间的逻辑关系。

    逻辑经验主义者的科学哲学纲领是逻辑重建主义。他们强调要对科学知识进行“合理重建”,要揭示科学知识与感觉经验之间的逻辑关系,表明科学概念是由感觉经验的事实构造出来的,科学理论是由基本的经验真理构造出来的。他们采用逻辑方法,研究科学理论的理想模式,然后按照这个理想模式来改造、重建各门科学的理论。

    在他们看来,一个科学理论应当是一个公理化系统,其中包括三类名词:一、逻辑名词或数学名词;二、理论名词;三、观察名词。他们强调观察名词和理论名词之间的区别,认为观察名词用于标志可以直接观察的物体及其属性,它们的意义是清楚明白的。在观察语言中,人们使用标示可观察的属性和关系的名词以描述可观察的事物或事件。理论名词用于表示不能直接观察的物体,它们的意义仅仅来自它们在其中出现的那种理论的公设和对应规则。理论名词通过对应规则与观察名词相对应,对应规则的作用在于给理论名词下定义,保证理论名词具有认识意义,以及规定把理论名词应用于现象的实验程序。科学理论是由理论和对应规则组成的公理化系统,理论是用理论语言表述的基本定律,对应规则规定了如何把理论应用于可观察的对象。公理化系统的功能之一,就是对可观察的现象作出预测和说明,并在可观察的现象之间建立种种类似定律的规律。

    在科学方法论方面,逻辑经验主义者还强调发现范围和辩明范围的区别。发现范围指科学家在产生新思想时的心理过程,辩明范围则指揭示那些思想被事实和其他证据所支持的程度的逻辑论证。发现的范围是描述性的,它与思想之间的心理联系有关,辩明的范围是规范性的,它只与逻辑的联系以及事实的验证有关。从这种区别出发,他们把科学哲学同科学史、科学心理学、科学社会学等区别开来。科学哲学的研究属于辩明的范围,因为它探讨什么证据和什么一般规则支配着科学理论得到检验、验证、接受或者拒绝。科学史等研究则属于发现的范围,因为它探讨我们是怎样得到某些科学理论和这些科学理论由于什么样的社会文化因素而被人们接受或者拒绝。因此,他们把科学哲学的任务局限于对已完成的假说进行检验或验证,而把假说被发现和被修正、补充等整个过程排除于科学哲学的研究之外。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这些观点后来受到批判理性主义和历史社会学派的猛烈抨击。

    在逻辑哲学领域内,逻辑实证主义者作出了许多重大贡献,其中许多人既是哲学家,又是著名的数理逻辑学家。哥德尔的成就尤其显著,他在30年代已显示出他在数理逻辑方面的天才,他首先证明谓词演算系统的完全性定理,这对模型论的产生和发展有很大影响;其后又证明了形式数论系统的不完全性定理,否定了希尔伯特方案的某些设想;再后又证明了连续统假设和选择公理的相对协调性定理,这对公理集合论有重大影响,对模型论也有影响,并且直接导致集合与序数上的递归论的产生。他在数理逻辑方面的这一系列杰出成就,使他在美国数学界和逻辑学界占有重要地位。塔尔斯基是另一个有影响的数理逻辑学家,他的著作涉及逻辑的整个领域,从哲学性最强的到数学性最强的方面。前面谈到,他提出颇有影响的语义学的真理定义,创立了逻辑语义学。他对集合论也作出重大贡献,并在元数学领域关于各种数学理论的可判定性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卡尔纳普和赖欣巴赫对归纳逻辑作过深入研究,提出许多有价值的见解。卡尔纳普在40年代还提出模态谓词演算,它是对C. I.刘易斯的模态谓词演算的发展。卡尔纳普还开创对模态逻辑的语义方面的研究,探讨了逻辑必然性和逻辑可能性的问题。他没有明确提出可能世界这一概念,但他对可能情况的描述实质上就是可能世界。50—70年代,坎格尔(S. Kanger)、欣梯卡(J. Hintikka)、克里普克(S. Kripke)等分析哲学家又提出完整的模态逻辑语义理论,形成了模态逻辑语义学。

   

二、30—50年代分析哲学与实用主义的结合

30—40年代,逻辑实证主义传入美国后,除由卡尔纳普、赖欣巴赫、费格尔、亨普尔等人传播其传统观点外,另一些基本上持实用主义立场的美国哲学家,又以不同方式吸取了罗素以及逻辑实证主义者的部分观点,把它们与实用主义结合为一体,于是形成刘易斯(C. I. Lewis)的“概念论实用主义”,布里奇曼(P. Bridgmen)的“操作主义”,莫里斯(C. Morris)的“科学的经验主义”以及柯日布斯基(A. Korzybski)的“普通语义学”。50年代,又出现了以蒯因(W. V. O. Quine)为代表的“逻辑实用主义”。

    实用主义和分析哲学或逻辑实证主义的这种结合不是偶然的,这首先由于它们具有共同的理论基础,同时也由于这种结合能满足双方的实际需要。从理论方面看,它们都继承了唯心主义的经验论传统,并接受了实证主义的影响。尽管这两个流派各有自己的特点,逻辑实证  主义强调对科学语言的逻辑分析,实用主义则强调对现实生活、活动与效用的研究。可是,这两个流派在许多观点上早就是一脉相通的。例如,皮尔士对数学和逻辑学的看法,特别是他的指号理论和意义理论,与罗素或逻辑实证主义者的  观点有许多共同之处。它们在对待思辨的形而上学持拒斥态度方面,在自命为超越于唯物与唯心的斗争之外方面,在对经验作主观唯心主义的解释方面,以及在否定客观真理和主张相对主义真理观方面,实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从实际方面看,这两个流派都企图借助这种结合来缓和它们各自在理论上碰到的危机。粗略说来,实用主义的理论危机主要表现在由于它过去偏重于研究社会、政治、伦理、教育等问题,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不大关心(皮尔士是个例外),随着数理逻辑、相对论、量子力学等等的蓬勃发展,实用主义者感到他们在这方面已落后于时代的步伐,因此希望向逻辑实证主义这个一向重视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的流派靠拢。另一方面,逻辑实证主义者也希望借助于实用主义的相对主义真理观,来解决他们在经验证实理论、还原论等等问题上碰到的困难。

      这种结合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在刘易斯那里,这种结合表现为他一方面继承了实用主义的传统,另方面又强调逻辑和数学对哲学的影响,重视对数理逻辑的研究,重视对意义理论、经验  证实理论等等的探讨。刘易斯是杜威之后的实用主义的重要代表,他对哲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逻辑、认识论和伦理学这三个方面。他在早期偏重于逻辑研究,接受了罗素的《数学原理》  一书的影响,并首先提出“严格蕴涵”这个重要概念,开拓了模态逻辑的研究。后来他的兴趣转向认识论,他把理论知识与我们的目的、意向、计划、利益等等联系起来考察,试图把唯理论和经验论结合到一起。后期他侧重于把认识论和伦理学联系起来,强调知识要有实用价值,知识要为行动服务,知识也与评价有联系,与价值有联系。

    在布里奇曼那里,这种结合表现为他一方面继承了皮尔士的意义操作理论和实用主义的真理观,另方面又吸取了罗素的逻辑分析方法,他在反形而上学、经验证实理论等问题上的观点与逻辑实证主义也是一致的。布里奇曼是美国著名的实验物理学家,操作主义的创始人。他的操作主义理论中含有一些合理因素,例如,他根据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研究成果,对经典物理学中某些形而上学观念作了批驳,以及他对科学实验活动的重视和反对先验哲学的先天原则等等。但是,就其哲学观而言,他也持许多错误观点。例如,他把操作活动理解为纯然是个人的行为,把物看作操作的总和,认为物理对象与仪器操作处于不可分割的统一之中,从而否认操作活动的客观内容,否认物理对象的客观存在。他把简单、方便和实用看作真理的标准,否认真理具有客观内容。他还把人的认识能力限制在操作活动这个狭窄范围之内,把越出这个范围之外的一切知识都说成是毫无意义的形而上学。

    在莫里斯那里,这种结合表现为他把皮尔士的指号理论、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的逻辑分析方法结合到一起。莫里斯以研究指号学和价值学而闻名于世。指号学是一种关于  指号及其运用的一般理论,它以指号过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在指号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莫里斯起过重大作用。他头一个把指号学区分为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这三个部门,这种区分已普遍获得语言哲学家的认可。价值学则以价值或“偏好行为”为研究对象,他把价值分为“超脱”、“支配”和“依赖”这三个维,并把有偏好行为出现的情境称为“价值情境”。

    在柯日布斯基那里,这种结合表现为他既接受了皮尔士等人关于指号理论和语用学的观点的影响,也接受了罗素的语言哲学观点的影响。他提出普通语义学的三个基本原理,即非全原理、非同一性原理和自我反射原理。他提出抽象概念理论,认为概念的抽象程度越高,就越脱离现实,越危险。他还提出外延的语义分析法,强调概念的外延而否定其内涵,认为内涵只是人脑的虚构,只有采用外延方法才能找到概念的所指对象。他的这些观点对普通语义学的形成起过重大影响。

    在蒯因那里,这种结合与在刘易斯等人那里又有所不同。刘易斯等人的基本立场是实用主义,同时汲取了罗素或逻辑实证主义的部分观点,而蒯因的基本立场则是逻辑实证主义,后来汲取了实用主义的部分观点。这一变化与这两个流派在当时的兴衰情况是相对应的:在30—40年代,实用主义在美国仍有很大影响,而逻辑实证主义尚未在美国得到广泛传播;而到50年代,逻辑实证主义在美国哲学界占居主导地位,实用主义在它的排挤  下已日趋衰落。

    在美国分析哲学的发展过程中,蒯因是一个关键性的人物。他原来基本上持逻辑实证主义的立场,40年代后期有所转变。他汲取了实用主义的部分观点,转而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某些传统观点提出严重挑战,这次挑战成为导致逻辑实证主义在60年代开始衰落的主要原因之一。蒯因的挑战主要针对逻辑实证主义的两个基本观点:一是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二是关于证实理论和还原论。

    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基石之一。自弗雷格以来,分析哲学家大多认为一切先天知识都是分析的,而每个可以看作是先天的命题之所以是分析的,是因为它的真理性仅仅来自这种命题中所包含的词或符号的定义,不需要求助于经验就能得到证明。与此相反,综合命题的真理性却有赖于经验的证明。蒯因却认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分析性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他着重从剖析“分析性”概念着手来提出他的反驳,认为分析性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发现和澄清“同义性”标准的问题。他说,哲学家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能采取三个办法来给分析命题下这样的定义:一、当且仅当P被定义为Q(P和Q是命题S的主词和谓词),那么命题S便是分析的;二、当且仅当P和Q可以相互替换而又不影响命题的真值,那么命题S便是分析的;三、当且仅当命题S根据语义规则是真实的,那么命题S便是分析的。蒯因详细分析了这三个定义,一一加以批驳,最后得出结论说,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是经验主义者的一个非经验的教条,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教条。

    蒯因还批驳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理论和还原论,特别是批驳每个关于物质世界的、有意义的命题,即使与其他有关命题分离开来,也可以加以证实或者证伪的观点。蒯因认为,我们关于物质世界的诸命题,在接受感性经验法庭的审判时,不是单独地出现,而是作为一个组合起来的整体。不论提出什么样的经验检验,却不能单独地判明某个叙述语句是假的,因为对语句体系中的其他语句作些调整,总是能够抵销这种反证。因此,他认为经验的检验始终只是针对语句的整个体系,而不是针对孤立的语句,换句话说,他把语句的整个体系,而不是把个别的语句,当作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他的这种“整体论”的检验理论与他对整个科学的看法有关。他形象地把整个科学比作一个力场,它的边界条件是经验,离经验最近的是关于感觉经验的命题和物理对象的命题,其次是普遍的和最普遍的自然规律,最后是逻辑规律和本体论命题。在这个力场的周围与经验相冲突,引起力场内部各部分的重新调整。首先要调整的是关于感觉经验的命题和物理对象的命题,其次是自然规律,最后是逻辑规律和本体论命题。不过,整个力场没有完全被它的边界条件即经验所决定,因此在根据任何单一的相反经验对哪些命  题重新评价上,人们有很大的选择余地。

    与逻辑实证主义者拒斥形而上学的态度不同,蒯因提出“本体论的承诺”这一重要概念,认  为一个人谈论一种事物,这个人就有义务接受一种本体论。一个人接受一种理论,这个人就有义务接受一种本体论。我们接受一种本体论,就是接受一个最简单的、可以把原始经验的零乱材料置于其中并加以整理的概念框架。蒯因的本体论承诺概念建立在约定论的基础上,他认为任何理论都是虚构的产物,我们在虚构某一理论的同时,也就约定了这一理论中的概念所指的事物的存在。他认为本体论问题实质上是语言问题,是为科学选择一种方便的语言形式,一个方便的概念体系或概念结构的问题,而与客观现实无关。与任何科学理论一样,本体论也不应当以是否与客观实在相符合作为取舍的标准,而应以是否方便、有用作为取舍的标准。

    在指称和意义问题上,蒯因非常强调指称和意义的区别,认为如果像传统的指称论的意义论者那样把这两者混为一谈,就会把意义看作一种物质实体。他也反对传统的观念论的意义论,认为也不能把意义看作一种精神实体。他认为“意义”这个词包含两个内容,即同义性和有意思的。他还强调“彻底翻译的不确定性”,认为我们必须把某种特定的语言作为“参考框架”,并根据它来规定词的意义和指称。他在后期侧重于从行为主义角度来探讨意义问题,认为人们学习语言都是通过观察和摹仿别人的行为来完成的。总的来说,尽管蒯因在一些问题上与逻辑实证主义者有严重分歧,但他并未完全脱离逻辑实证主义的

立场,因为在对哲学的性质和任务等问题的理解上,他们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

   

三、60—80年代分析哲学在美国的发展

 

    到60年代,逻辑实证主义、日常语言学派和批判理性主义这三大支派都已衰落,作为独立的学派来说已不复存在。60年代后登上哲学舞台上的分析哲学家从不同角度批判地继承和改造了它们的部分观点,但他们不属于其中任何一个支派,而是以崭新的面目出现。

    在语言哲学方面,60年代后最著名的哲学家和最有影响的哲学理论有:乔姆斯基( A. N. Chomsky )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戴维森( D. Davidson )的真理论的意义理论,克里普克( S. Kripke )的历史的、因果的指称理论,塞尔( J. Searle )的言语行为理论等等。

    乔姆斯基在结构语言学的基础上,经过一定改造,提出转换生成语法理论。他所研究的不是语言的运用,而是语言的能力。他认为这两者并不是一致的,语言的运用不是语言能力的直接表现。他强调语言能力的天赋性和内在性,认为人类的心灵中先天地具有一种创造和理解语言的深层结构的能力,这种能力在无意识状态下支配着人的语言行为,人们才能不自觉地按照语言的深层结构,生成各种语句,互相交流思想。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是语言的两个层次,传统的结构语言学只研究语言的表层结构,而忽视它的深层结构。他着重研究句法结构,提出了短语结构规则、转换规则和形态音位规则,力求从他的理论出发把语法、语义、语音这三个层次结合到一起。他认为句法研究的目的在于弄清楚人类心灵的某些最普遍的、最形式化的特征,使语法具有生成性、简单性、明晰性、形式化和递归性等特性。他的这种理论尽管包含有一些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观点,但也含有不少合理因素,因此对语言学、哲学、心理学、计算机语言等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并受到福多尔(J. A. Fodor)、卡茨(J. J. Katz)等人的支持,逐渐形成转换生成语法学派。

    戴维森继承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塔尔斯基等人的传统观点,认为通过陈述一个语句的成真条件,就能给出这个语句的意义。他特别把塔尔斯基提出的任何一种语言的真理定义,看作那种语言的意义理论。他认为塔尔斯基的真理定义对每个语句的真理性提出了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而提出语句的成真条件也就是给出语句的意义的一种方式。知道一种语言的关于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便是知道一个语句是什么回事,而这也就等于了解这个语句的意义。在他看来,真理论所使用的语言是一种就其语句关系和语句结构而言都清楚明白的语言,并且反映了对象语言的语句关系和语句结构。一个掌握了真理论的人,能够从公理中推出定理,这说明他懂得“‘…’是真的”这个概念。如果这个人又知道真理论所反映的元语言的语句关系和语句结构,他就有能力认识元语言,从而掌握对象语言。他认为意义理论所要说明的正是这些知识,所以真理论和意义论这两者在形式上是相似的,只要把真理论稍加改动,它就成为意义论了。改动的办法是把“X是真的,当且仅当P”这个公式改为“X的意思是P”。他所提出的这种意义理论在西方语言哲学界引起很大反响,被称为“戴维森纲领”,受到不少人的支持,但也遭到英国分析哲学家达米特( M. Dummett )等人的反驳。

    克里普克在模态逻辑语义学的基础上,主张一种“历史的、因果的命名理论”,对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的传统的指称理论提出挑战。按照传统的指称理论,专名和通名都具有各自的内涵或涵义,它们实质上是一些缩略的或伪装的摹状词,或者至少与这些摹状词同义。命名活动就是在思想上把一组限定摹状词或一组特征与一个名称联接到一起,这就是说,它依据于命名的对象具有这一组特征,或依据于人们对名称的意义的了解。与此相反,克里普克认为,专名和通名都不具有各自的内涵或涵义,因而也不具有自己的意义。命名活动不是依据于名称的内涵或涵义,即不是依据于人们对名称的意义的了解,而是依据于名称与某个命名活动的联系,即依据于人们对某些有关的历史事件及其因果影响的了解。这就是说,专名是借助于某些与这个专名有关的历史事实而去指称某个特定的对象。例如,人们获得各自的名字,部分地通过各人的血缘关系  ,部分地通过一定的命名活动。“丘吉尔”这个专名之所以被应用到丘吉尔的头上,并不是由于丘吉尔这个人体现了“丘吉尔”这个专名的涵义由以构成的那些特性,而是由于丘吉尔出生时就被他的父母取了这个名字,其他人认识他后也用这个名字称呼他,于是这个专名就沿着一个如此形成的链条传递下去。站在这个链条另一端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用这个名字指称丘吉尔,而不必知道丘吉尔的种种特征。在克里普克看来,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在指称问题上的错误,首先在于他们把一个专名的涵义与一个或一组限定摹状词的涵义混为一谈,其次在于他们不了解专名或通名都是固定的指示记号,它在一切可能世界中都指示同一对象,而摹状词却是非固定的指示记号,它在一切可能世界中不一定指示同一对象。克里普克强调,一个专名指称一个对象,这不取决于这个对象具有某些独特的特性或识别标志,也不取决于专名的说出者知道或者相信这个对象具有这些特性或识别标志。即使在某些特殊场合下,例如在对某一对象命名的场合下,有时是根据某个摹状词或者某个特殊的标志来给这个对象命名的。可是,在命名活动中,这种独特的识别标志不是作为命名对象的同义词,也不是作为命名对象的缩略词,而只不过是借此把所指称的对象固定下来。在此之后,即使情况发生变化,在对象不具有这些偶然特征的场合下,我们仍然可以用标志这个对象的专名去指称这个对象。克里普克提出的这种历史的、因果的命名理论,显然与传统的指称理论相对立,因此70年代在西方语言哲学界引起一场论战,目前它已获得不少哲学家的支持。

    塞尔主要接受日常语言学派的影响,继承和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着重研究言语行为,认为语言交流的最基本的单位不是指号、语词或语句,而是被完成的某种言语行为。他把言语行为分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特别仔细研究了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问题,提出了这种分类所应依据的12  条标准。对以言行事行为的研究成为他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中心内容,他还把这种理论扩大应用于对隐喻、虚构、指称、间接言语行为等等的研究,特别是应用于对意义理论的研究。在他看来,表达式的意义在于表达式的使用,而后者又是通过说话者在使用表达式时习惯地具有的意向来解释。要了

解一个语句的意义,不仅需要了解说话者说出这句话时的意向,而且需要了解有关的惯例或规则。他强调语境、意向、惯例等因素在确定表达式的意义中的重大作用,否认表达式具有任何不以语境为转移的字面意义。由此出发,他认为语义学和语用学之间没有严格区别,甚至可以说语义学只是语用学的一个分支。目前,塞尔所主张的言语行为理论已成为语用学的一个主要内容,但他关于语义学和语用学之间没有严格区别的观点遭到一些语言哲学家的反驳。

    在科学哲学领域内,60年代后也出现了巨大变化,当时兴起的历史社会学派在美国和英国都得到巨大发展,取代了原来被逻辑实证主义  占据的主导地位,成为当前西方科学哲学中最有影响的流派。它的代表人物有库恩(T. Kuhn)、汉申(N. R. Hanson)、费伊阿本德( P. K. Feyerabend )等。它既反对逻辑实证主义,反对后者撇开科学发展的实际历史而孤立地对科学理论的逻辑结构进行静态的逻辑分析,同时也反对批判理性主义,反对后者把证伪主义方法论看作科学发展的合理重建,反对后者对科学理论的发展未作社会历史的分析。它强调要以科学史家和社会学家所搜集的有关科学生活的观察资料为基础,阐明科学理论的历史发展,进行动态分析,总结科学发展的规律。

    在历史社会学派的形成过程中,库恩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在他的科学哲学思想中,“范式”是一个核心概念。他把范式理解为某个科学家集团在某个专业或学科中所持有的共同信念,这些信念规定了他们的主要理论,基本观点和研究方法,为他们提供了共同的理论模型和理论框架,形成了该学科的理论传统,并规定了该学科的发展方向。他还把范式看作一门学科得以成为科学的必要条件或成熟标志,也就是把范式看作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标准。库恩还在范式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的动态模式。他认为科学发展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时期:一门学科在没有形成统一的范式以前,处于前科学时期;在形成统一的范式之后,进入常规科学时期;常规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进入反常和危机时期;为了克服危机而寻求新的范式,于是进入科学革命时期;在新的范式形成之后,又进入新的常规时期,如此循环发展下去。因此,科学的发展是一个积累和飞跃、进化和革命相互交替的过程。汉申提出“感觉中渗透着理论”这个重要论点,认为感觉过程中渗透着各种主观因素,包括感觉主体的世界观、理论观点、文化修养、个人经历以及心理特点等等。汉申利用这个论点反驳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理论和观察之间存在着严格区分的观点。费伊阿本德在方法论上主张理论的多元论,认为经验论者主张的理论的一元论容易把一种理论变成教条式的形而上学系统。他还主张无政府主义的认识论,认为偏见、怪论、幻想、激情等等非理性因素,往往是科学发展的动力,认为科学应当按照固定普遍规律发展的想法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妨碍科学的发展。

    70年代,美国出现了以夏皮尔(D. Shapere)、萨普(F. Suppe)等人为代表的“马里兰学派”,他们的观点基本上相同于历史社会学派,但又有所发展。他们认为,逻辑实证主义者不注意科学的历史发展,只研究科学知识的逻辑结构,陷入了绝对主义;历史社会学派重视科学史的研究是正确的,可是又走向另一极端,否认科学理论交替的合理性,陷入了相对主义。他们既反对逻辑实证主义的绝对主义,也反对历史社会学派的相对主义,而强调研究科学发展的合理性问题和科学的进步问题,认为这是科学哲学当前应当研究的主要问题。

    最后,还需要简略介绍科学实在论这个新兴的思潮,它开始形成于60年代,到70—80年代又有很大发展。主要代表人物有塞拉斯(W. Sellars)、斯马特(J. Smart)、普特南(H. Putnam)、克里普克、夏皮尔等人。他们在对待理论实体的看法上持大体相同的看法,而在其他观点上则有很大分歧。

    科学实在论的兴起是与当代自然科学的发展紧密相联的。随着现代物理学的发展,人们的认识从可以直接感知的宏观世界进入无法直接感知的微观世界,于是出现了微观世界中的那些理论实体(原子、光子、质子等等)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科学实在论者主张理论实体是客观存在的,认为正确的科学理论所描述的对象、过程或状态都具有真实的存在,各种关于微观世界的科学理论只要是大致正确的,就是对微观世界中的真实情况的近似描述。反实在论者则否认理论实体的客观存在,把它们仅仅看作理论上的虚构或逻辑构造。因此,理论实体的实在性问题就成为当前科学实在论者和反实在论者之间争论的焦点。

    反实在论一方的主力军,在30—50年代是逻辑实证主义,在60—70年代是历史社会学派。逻辑实证主义者从狭隘经验主义立场出发,强调观察名词和理论名词之间的区别,把可观察性作为实在性的标准,否认理论实体的存在,把它们仅仅看作理论虚构或逻辑构造。科学实在论者则强调观察中渗透着理论,反对把观察和理论截然区别开来,反对把可观察性作为实在性的标准,反对把理论实体看作理论虚构或逻辑构造。历史社会学派从相对主义立场出发,强调科学中前后相继的理论不可比较,因此不能说它们共同使用的科学名词(如“电子”等)具有共同的指称,科学理论也不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只不过是科学共同体用以解决难题的工具。科学实在论者则强调新旧范式之间可以比较,它们共同使用的科学名词具有共同的指称,科学家们所研究的微观世界并不是科学家们主观构造或约定的,而是具有客观实在性。

四、简短的评论

 

    整个说来,到80年代下半叶,分析哲学仍然在美国哲学界处于主导地位。不过,也应看到,最近二三十年来,美国分析哲学作为一种哲学思潮不断受到种种来自其阵营外部和内部的势力的冲击。从外部来说,它受到欧洲大陆学派的抨击。60年代后,欧洲大陆学派在美国获得相当大的发展。首先是现象学、存在主义、新托马斯主义在美国的迅速传播,其次是结构主义和解释学的兴起和流传。这些与分析哲学有显著分歧、甚至对立的学派,不仅已在美国站稳脚跟,而且还有相当势力,特别在文学、艺术、语言、社会心理等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此外,实用主义近10年来有所复兴,有些哲学家企图恢复实用主义原有的主导地位。这些持与分析哲学不同观点的流派,各自从本学派的立场出发抨击分析哲学,也有一些哲学家企图分别把现象学、解释学或实用主义与分析哲学溶合为一体。从内部来说,70年代后,有一些比较年轻的分析哲学家,由于不满意分析哲学的基本理论或部分观点,不满意分析哲学家脱离社会现实、局限于语言分析的学院式研究,因而提出许多异议,甚至改变立场,脱离这个学派,转过矛头对之进行抨击。

    鉴于这些情况,笔者估计在今后一二十年内可能出现这样一些趋势:一、分析哲学将继续发展,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其主导地位,但在欧洲大陆学派的冲击和排挤下,其控制地盘会逐渐缩小。二、语言哲学、科学哲学、逻辑哲学等学科仍将是今后分析哲学的主要研究领域,但形而上学、知识论、精神哲学、道德哲学、社会哲学、艺术哲学等学科将越来越受到分析哲学家的关注。分析哲学家很可能更多地把他们的研究方法扩大应用于社会、政治、法律、伦理、文艺等领域。三、随着实用主义的复兴,分析哲学和实用主义之间可能出现新的结合形式,分析哲学家可能吸取更多的实用主义观点。四、分析哲学与现象学、解释学等欧洲大陆哲学流派之间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趋势可能进一步加强,特别在语言哲学、精神哲学、形而上学等领域内。

    分析哲学的发展迄今已有八九十年的历史,成为一个具有世界影响的哲学流派。总的来说,这个流派在逻辑哲学、语言哲学、科学哲学等领域内,采用了一些新方法,提出了一些新问题,开拓了一些新领域,并且摸索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但是,由于他们在研究中没有采用辩证唯物的观点和方法,因此他们往往作出一些片面的或错误的哲学结论。对此,我们在下面作一些简单的剖析。

    分析哲学家重视语言在哲学中的作用,重视对语言的研究,这一点是有合理因素的。因为,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手段,语言与哲学的关系尤其密切。哲学是一种高水平的抽象逻辑思维,哲学的全部概念、命题、推理和证明等等,都需要通过语言来表述。有一部分哲学混乱确实是由于语言使用不当而引起的。分析哲学家重视语言研究,把分析哲学命题和科学命题的语言放在重要地位,力求使概念明确、命题清楚和推理严密,这种作法是可取的。而且他们在语言哲学这个领域内确已取得许多有价值的成果,例如,他们对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的研究,对自然语言和形式化语言的研究,对语词意义和语言规则的研究,以及对指称理论、意义理论、真理理论、言语行为理论等等的研究,都含有或多或少的合理因素,是我们应当重视的。他们在这个方面的错误主要在于夸大语言在哲学中的作用,把全部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把语言看作哲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以至唯一对象,把语言分析看作清除哲学混乱的唯一方法。这样一来,他们就把哲学混同于语言学,否定了哲学作为世界观的学说的重大意义,否定了哲学是人们对世界的本质和各种关系的总的看法这种根本性质,也否定了哲学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对各门具体科学的指导意义。而且,哲学混乱也不是完全产生于语言混乱,而往往有其认识论根源和社会政治根源,仅仅通过语言分析是不能澄清或排除全部哲学混乱的。

    分析哲学家普遍重视分析方法。一般说来,分析方法,无论是逻辑分析方法、概念分析方法或操作分析方法,就它们各自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来说,都能在不同的方面或大或小地起积极作用。特别应当指出,大多数分析哲学家在运用分析方法时,都把数理逻辑当作主要的研究手段。他们十分重视数理逻辑的研究,其中弗雷格、罗素、卡尔纳普、塔尔斯基、哥德尔等人,对数理逻辑的发展曾作过重大贡献,对于这一点我们是应当充分肯定的。还应当承认,数理逻辑在研究人类思维的形式结构和量的规定性方面,远比传统的形式逻辑精确细致。数理逻辑方法以至一般说来数学方法,的确是理论思维的一个重要形式,是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手段。采用这些方法可以大大简化和加速思维的进程,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和逻辑证明,提高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因此,分析哲学家把数理逻辑当作逻辑分析的主要手段,这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他们如何看待和使用这种手段和由此引出什么样的哲学结论。我们在评论分析方法时,应当把分析哲学家对数理逻辑及其逻辑分析技术的应用,与他们通过这种应用得出的哲学结论区别开来。粗略说来,前一方面大多具有科学价值,可以汲取和利用,后一方面则往往是错误的或不全面的。

    分析哲学家强调哲学应当具有科学性,哲学应以自然科学为模本,并且重视对科学哲学的研究。我们认为,强调哲学应当具有科学性,强调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密切联系,重视对科学哲学的研究,这都是完全应该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的联系本来十分密切,每个时代的哲学往往带有那个时代的自然科学的印迹,而每个时代的自然科学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那个时代的哲学的影响。哲学虽然与自然科学有所不同,但哲学也应当具有科学性,应当力求像自然科学那样概念明确,命题清楚,推理严密,立论要有充分根据。还应当承认,分析哲学家在科学哲学领域内已取得一系列成就,例如,卡尔纳普对元科学和科学的区分,对逻辑问题和对象问题的区分,对观察实验在检验科学理论中的作用的强调,赖欣巴赫等人对概率问题的研究,亨普尔等人对科学说明的分析,蒯因对整体论检验理论的发展,波普尔对证伪理论的提出,库恩等人对科学发展动态模式的研究,塞拉斯、夏皮尔、普特南等人对科学实在论的论证,都含有不少合理因素,值得我们重视。另一方面,也应当看到,由于他们往往不是从辩证唯物的哲学立场来研究科学哲学,因此有时也作出不少错误的哲学概括,特别是犯了约定论和相对主义的错误。他们往往把语言系统、逻辑系统以及科学方法论等等中的某些约定因素加以夸大,把它们看作纯然是主观随意的,否认它们具有任何客观基础,不反映任何客观内容。与此相关,他们还往往持相对主义的真理观,否认相对真理中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否认知识的客观性。

    就哲学基础而言,分析哲学家大多持经验论的立场(乔姆斯基等少数人持唯理论的立场),并对“经验”这个概念作了基本上是唯心主义的理解。诚然,有些分析哲学家声称,他们并不否认宏观世界中物质事物的存在,甚至也不否认微观世界中理论实体的存在,他们还往往把观察实验看作经验的主要内容。然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强调经验的“中立性”,否认经验来自外界事物对人的意识的刺激,否认经验的客观内容,反认经验是客观实在的主观反映,他们大多拒绝研究经验的客观来源问题,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对于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证实原则和批判理性主义者的证伪原则,我们认为,如果对经验这个概念作唯物主义的理解,即把经验理解为客观世界中的对象作用于人的感官而产出的一种认识,其形式是主观的,但它的本质和内容却是客观的,它是认识过程中连接主体和客体的桥梁,如果不把证实原则或证伪原则加以绝对化,不把它们看作用以判断命题或理论的真理性的基本原则,而只把它们看作两种不同的、然而又相互补充的研究方法,那么这两个原则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可以起积极作用的。然而,由于他们既对经验这个概念作出基本上是唯心主义的理解,同时又把这两条原则加以绝对化,因此他们在理论上碰到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例如,如何能以纯粹主观的个人经验作为判断命题真假的客观标准,如何能够以个别人的私人经验去判断普遍命题的真理性。我们不说经验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主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实践标准之所以是绝对的,是因为认识是否正确,只能用实践来检验。实践标准之所以是相对的,是由于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个历史阶段的实践所证实的某种认识的正确性,是有一定限度的,超出这个限度就未必正确。

    近10年来,国内哲学界对分析哲学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出版了一些论著。这里限于篇幅,只简略地对它在美国的历史发展作了概述,同时对它今后的发展趋势作了一些估计,对它的基本观点提出一些个人的评价,以此求教于国内外的有关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