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中美合作所集中营”
邓又平
“中美合作所集中营”这个名称,最早见于1956年8月16日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公布的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里。
“中美合作所集中营”旧址,主要指位于重庆西北郊歌乐山与磁器口之间,占地约5250亩的一片地区。四川省人民委员会之所以将此划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主要依据和意义在于:据解放初期调查,这里曾是中美合作所的所本部,它不仅是“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匪帮的特务机关”,而且“是囚禁和屠杀革命志士的集中营,内设酷刑130余种。历来在此惨遭杀害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不知有多少。”〔1〕它是我们揭露美蒋反动派残害中国革命志士的罪证。
然而,从我们多年来收集到的大量史料表明,说中美合作所是一个集中营,而且是一个专门关押、刑讯、屠杀革命志士的集中营,是缺乏充分的历史依据的。这种观点的根本错误在于,将曾经只在时间和空间上部分相连的中美合作所和军统重庆集中营混为一谈,并将很多明显是军统重庆集中营所干的罪恶活动(如解放前夕的“11.27”大屠杀)牵强地与中美合作所扯在一起。
下面,本文将对中美合作所和军统重庆集中营各自的发展、变迁情况作一简要介绍,并以历史事实为依据作出自己的结论。抛砖引玉,希望借此获得大家的指正。
一、中美合作所成立的背景、目的及主要活动
1.特定时期的特定政策
1941年12月8日,日本闪电般袭击美国太平洋舰队,打乱了美国人隔岸观火、坐收渔利的如意算盘。由于共同对日作战,中美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原来帝国主义与半殖民地、强国与弱国的关系上又加进了同盟国的关系。
当时,美国为了动员中国的人力来对付日本,同时,也为了扩大其在华势力,在经济、政治、军事上给予国民党中国以大量援助和支持。但面临着中国内部两大党派——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争斗,他们又顾虑重重,害怕自己的援助和支持不但打不了日本人,还可能被国民党拿去重新发动更大规模的内战。而“一旦中国陷入分裂并爆发内战,对日本的有力抵抗运动就会化为乌有。”〔2〕
从美国人的这种顾虑和不满中,我们可以得出一条结论——美国政府在抗日战争期间对华政策的总原则是联合中国的所有军事力量,动员中国全部资源,迅速地打败日本。
在这段特定时期和特定政策下而成立的中美合作所,不可能是一个专门用来对付中国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的特务机构。
2.特殊战争下的特殊机构
由于美日双方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了他们之间的战争基本上都在空中和海上进行,所以太平洋上的气象、水文、军事等情报的准确掌握,便成为美国打败日本的重要保证。而这些,唯有在中国才能解决。正是在这种情况下,1942年5月,美国海军中校梅乐斯(M. E. Miles)奉命来到中国,他的主要任务是“搜集情报和骚扰日本”。〔3〕
在驻美武官萧信如的串通下,梅乐斯一到重庆便与军统特务头子戴笠挂上钩。经多次协商后,于1943年初双方共同拟定了一份名为《中美合作所协定》的条约,并在同年4月15日,由美蒋双方最高领导人罗斯福和蒋介石批准。“这项协定代表美方签字者是海军部长诺克斯,中国方面是外交部宋子文部长,然后,是杜诺万少将,萧信如上校和我(梅乐斯)也都签下了名;中间有一个空白,留给戴笠将军;他在重庆那年7月4日在庆祝美国国庆时,签名志贺。”〔4〕
中美合作所的主要任务是“(1)扩大搜集与交换情报,分呈两国最高统帅部参考;(2)严密布置东南沿海的敌后情报网,准备策应美军登陆;(3)布置中国全国气象网,制定气象预报,提供美国海、空军参考;(4)侦译敌方电讯、研究敌人动态;(5)加强情报通讯、争取情报的时效,使能制敌机先;(6)扩大警特训练,以达成防奸防谍,维护治安的任务;(7)开展心理作战;(8)加强秘密破坏工作,摧毁敌人的军事设施及军用物资。”〔5〕
根据这些要求,中美合作所的美蒋特务很快在全国各地建起了165座气象站、通讯电台,并由美国特工人员先后开办了22个特工训练班,为军统训练和装备了10万多名特务,并为其提供了9000多吨弹药器材和其他军用物资,组成了一支特殊的武装特务部队。
这支特殊的队伍,到底干了些什么呢?他们的任务是打日本人呢,还是帮国民党镇压中国革命?他们的具体活动是搞侦译军事、政治、气象等情报呢,还是专门逮捕、关押和屠杀政治犯?
下面我们罗列了一些曾在中美合作所工作过的人员所写的材料,让材料来回答上述问题。
“我于1944年4月由军委会特种技术研究室侦收台调中美所第6组(侦译)任侦收员。”“侦收台的任务是侦收日本在华沿海的海军电报”。
——卢望植〔6〕
“我在情报组所译的情报,国内外的都有,最多的是江南方面,如日本军队的调动、伪军调动,某仓库所储军火,日军某些番号在何地出现。我新四军的有一少部分,占的比例不大。如某地发现新四军多少人等。”
——曾圣杰〔7〕
“(我)1943年冬至1945年12月,充重庆匪中美所气象组中校组员。”“气象组的工作,其主要任务为汇集各地气象报告,绘制天气图,预告天气,并将天气预告供应当时所谓的‘盟军’即美帝的海空军,作为作战参考之用。”
——徐止善〔8〕
“当时我所工作的内容是将各组、室搜集的情报由中文译成英文,送给美国人,每份情报上都是‘戴笠将军致梅乐斯准将’。”
“据我所翻译接触到的情报内容,有敌伪(日、伪)舰艇、飞机活动情况,后勤运输贮备情况,兵力调动集结情况,蒋匪军情况也有报道,但比较少,另外气象情报也不在少数。”
——韩金贵〔9〕
“心理战争组主要系编写各种宣传品,用秘密方式或飞机散发至沦陷区或日本本土及各战场上。收听日本或汉奸电台广播并用秘密广播进行干扰或反宣传,内容不外是美蒋伪装抗战的宣传物,以麻痹沦陷区人民。”
——李斯康〔10〕
以上是中美合作所几个主要业务部门——情报组、气象组、心理组的活动。接下,我们再来看一下另两个业务部门:军事组和秘密行动组的情况。
军事组:由军统局的别动军总指挥徐函道担任组长。“这一组的主要工作是在重庆、贵阳、西安、兰州、福建、安徽雄持等地,举办中美合作所特技训练班。每个训练班先后招收三期至五期,每期受训的学生800-1200人。每期训练的时间为六个月至一年。训练毕业后,即由美国海军发给武器弹药,予以装备。装备的特警生,分发各战区配合作战。”
秘密作战组:组长为王一心。“这一组的所谓秘密行动工作,就是派遣行动员在浙江杭州附近以及广西的柳州南京公路破坏日本运兵汽车,以及破坏日军的军事防御设备。”〔11〕
对于中美合作所的活动情况,我们可以罗列很多材料,如该所气象组少将组长程凌写的《关于中美合作所情况》、军统局总务处处长沈醉写的《中美合作所情况》、军统局会计处处长郭旭写的《关于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的材料》,以及近年来从香港、台湾搞到的新资料,如吴相湘著的《第二次中日战争史》、良雄著的《戴笠传》、美国人迈克尔·沙勒著的《美国十字军在中国》等等。然而,无论这些材料在政治上从哪个角度来介绍中美合作所,但有一点它们是一致的,即:中美合作所在业务性质上,是一个情报机构,或者说是一个情报和训练机构。
按《中美合作所协定》的规定:“对日作战胜利后,中美所应即宣布结束。”〔12〕所以到“1945年秋抗战结束后,中美所各地训练单位首先停止活动,……该所上海办事处办理美帝人员回国,均延至1946年5月底全部结束撤销。”〔13〕
中美合作所的情况就是这样,我想无论从中美合作所成立的背景、目的,还是它的主要活动以及业务性质上,大家都不可能得出“中美合作所是一个专门逮捕、关押、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的集中营”的结论。
二、军统重庆集中营的变迁及主要活动
1939年底,军统局以军事委员会战地工作服务团的名义,将重庆西北郊歌乐山下磁器口、五灵观、杨家山一带的民房强占,作为乡下办事处。他们名为办公,实际上却是在为自己建立秘密巢穴。他们先后在这里办工厂、办学校、办医院,同时也设立了秘密看守所,逐渐将此变成了一块“特区”。
设立的看守所,称军统重庆看守所,是由戴笠在1939年的夏天,亲自决定将原四川军阀白驹的“香山别墅”改建而成。第一位所长为侯子川,是原军统枣子堡看守所所长。1943年中美合作所成立,大批美国人来华,戴笠又将这个看守所迁址于附近的渣滓洞,“香山别墅”改为中美合作所第三招待所。
到1946年,这里面的情况发生更大的变化。这时抗日战争结束,中美合作所全部撤销,军统局所属各单位也相继迁往南京。另外国民党又将“西南的军统集中营,息烽监狱、望龙门看守所、渣滓洞看守所合并,成立了白公馆看守所”〔14〕,于是这块“特区”,又变成了“白公馆看守所”的地盘。
1947年随着内战的扩大,国民党也加紧了对国统区人民的镇压,于是在大批的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被捕后,这年10月,曾一度合并撤销的“渣滓洞”,又重被重庆行辕二处恢复关人。这样,从1947年10月到1949年11月底,这个特区里面开始同时并存两个规模庞大的监狱:一个是由保密局(军统局改称)直接管辖的白公馆看守所;一个是由重庆行辕二处开设的渣滓洞看守所。
据统计,从1939年成立到1949年结束,这两个集中营先后关押和屠杀的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有:
被关押的:
1940年春天,张露萍、张蔚林等七人;
1940年3月被捕的罗世文、车耀先;
1940年4月被捕的许晓轩、谭沈明;
1941年被捕的叶挺、宋绮云及妻子徐林侠、幼子宋振中;
1942年被捕的廖承志;
1946年7月从贵州转来的杨虎城将军;
1947年“6.1”大逮捕中被捕的胡作霖、张现华等40余人;
1947年“小民茶案”被捕的何雪松、李子伯等8人;
1948年“挺进报事件”被捕的许建业、陈然等130余人;
1948年因华蓥山、梁平、垫江武装起义被捕的蒋可然、陈以文等30余人;
1949年叛徒刘国定(中共市委书记)出卖在成都被捕的川康特委负责人蒲华辅、华建等10余人;
1949年川东民革组织地下武装而被捕的黎又霖、王白与以及后来的周从化等10余人。
被屠杀的:
1946年在松林坡杀害的罗世文、车耀先2人;
1947年在白公馆杀害的尚承文、张长鳌、朱念群3人;
1948年7月在重庆大坪公开枪杀的李大荣、许建业2人;
1949年9月在戴公祠杀害的杨虎城、宋绮云等6人;
1949年10月在重庆大坪公开枪杀的陈然、王朴等10人;
1949年11月14日,在松林坡秘密枪杀的江竹筠、李青林等30人;
1949年11月24日,在梅园公路旁杀害的阎继明、张醒民2人;
1949年11月27日下午,在步云桥杀害的黄显声、李英毅2人;
1949年11月27日晚,在白公馆杀害的许晓轩、谭沈明等21人;
1949年11月27日晚,在渣滓洞杀害的蔡梦慰、余祖胜等190人;
1949年11月29日,在松林坡杀害的黄细亚、赵晶等32人。〔15〕
以上的统计数字,也许说不上十分准确,但说它包括了两个看守所的主要罪恶活动,我以为是完全没问题的。
现在再让我们来回忆一下前面第一部分中提到的,中美合作所成立和结束的时间,它们是:1943年4月和1946年5月。
这两个时间对于我们澄清中美合作所与军统集中营的关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如果将它们与方才列的那些被捕、被害的时间对照一下,我们会马上发现:中美合作所与这些逮捕、关押、屠杀等罪恶活动是完全无关的。这些活动要么是在1942年之前(即中美合作所成立之前),要么是在1946年以后(即中美合作所撤销之后)。
谈到此,可能有人要提出这样的问题:即中美合作所与军统集中营总有一段时间是同时并存的(1943年至1946年),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它们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军统集中营 隶属于中美合作所吗?
三、“中美合作所”与“军统集中营”的关系
以上,我们谈到了“中美合作所”并非是个“集中营”,但“中美合作所”管辖“集中营”吗?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中美合作所与监狱没有组织上的联系。大家知道,在前面介绍中美合作所的组织机构时,我们谈到它的主要业务部门有情报组、气象组、军事组、秘密行动组、心理作战组,而这些部门的任务都是与监狱的业务无关的,也就是说它们谁也没领导监狱。那么当时的监狱到底由谁掌管呢?原来,“该所在抗战期间,直接由匪首戴笠和军统局司法室领导。1946年冬以后,受保密局第六处(司法处)直接领导。”〔16〕“中美合作所与白公馆、渣滓洞监狱,没有直接组织上的联系。”〔17〕
第二,现存的档案材料中,没有一份材料能证明中美合作所的美国人参与了集中营的活动。“美国人在中美合作所的活动主要是搞情报。他们也帮助军统训练过一些特工人员,但并不直接参与捕人、刑讯、杀人等活动。”〔18〕所以至今为止,在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的档案室中,找不出一份是由中美合作所签发的逮捕、屠杀革命志士的文件,也没有一份材料中提及过,说是美国人亲自参加了这些活动。
第三,中美合作所与监狱在组织人事的安排上,有明显的区别。“中美合作所一切组织由中美双方人员组成,其负责人由军统及美方共同商派。”〔19〕而军统监狱就完全不一样了。它从成立到结束,负责人都由军统单独派往,而且没任何美国人参加管理。〔20〕
最后,我们再介绍一段《“中美合作所”内幕》中关于费巩失踪案的记载,它也许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来证实中美合作所与监狱的关系。
这件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浙江大学进步教授费巩,于1944年春在重庆千厮门码头失踪,引起全国教育界的关注。他们认为,费巩一定是被国民党的特务秘密绑架了。时有与费巩一道留学英国的同学40余人,联名上书当时的美国驻中印缅战区司令魏德迈,请求他出面营救。魏德迈为树立美国在华的威信,便决定将这件事交给任中美合作所副主任的梅乐斯来办理。希望通过美国特务的调查来找到费巩的下落。梅乐斯接令后感到此事十分棘手。他一面指使中美合作所内一个有名的纽约侦探克拉克少校负责侦破,一面又找到特务头子戴笠商量,希望能在军统的协助下来完成这一任务。为此,戴笠又派去当时任军统总务处长的沈醉帮助克拉克破案。然而,虽然经过两人八方调查,但仍未找到任何确实的线索。最后有人提出,是不是到那些关押人的监狱中去查一下。于是,在材料中便出现了这样一段“有趣”的对话。
(沈醉问戴笠)“万一克拉克要看看设在中美所内的军统局看守所时怎么办?”他(戴笠)听了立刻把脸一沉,厉声回答我说:“他们想讨好这几个留学教授,别的都能依他们,要是提到我们的看守所时,你就干脆回答他这都是些很久以前关起的人,没有最近逮捕的。”
这个案子最终结果如何,与本文并无多大关系。只是我们从这段对话中看到,克拉克作为一个中美合作所的美军“少校”,而且是在梅乐斯的亲自授意下,居然在调查时不能查看一下自己管辖的监狱(假使这个看守所是属于中美合作所领导的话),这到底意味着什么 呢?这不是正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中美合作所根本就无权过问监狱的事务,也就是说在中美合作所与监狱并存期间,它们没有任何组织或业务上的隶属关系。
从前面的叙述中,我们已知道中美合作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为从中国获取对日作战情报,与国民党当局共建的一个国际性的情报机构。然而,在共同抗日的借口下,它们相互利用,相互勾结,也干了一些见不得人的罪恶勾当。
1.臭名昭著的特种警察训练计划
早在中美合作所成立之前,戴笠和梅乐斯就在设想建立一个警察训练学校。中美合作所刚一成立,该所的各类官员便为了招募训练警察的教官和设备跑回美国。最后他们收了大约50名教官,“其设备主要是测谎器和警犬之类的东西。”〔21〕
1943年9月1日,重庆特警班终于宣告成立。学员都是从军统其他训练班抽来的尖子。该班分刑警和保安两个系,训练科目除侦察、审讯、指纹、心理、化装外,还要进行各种实习训练如射击、机动车驾驶、警犬使用等等。到抗战结束时,中美合作所的警察训练计划,已经培养出800名特务(准备再招收1200名)。“他们几乎谁都没有受到任何能够用来对付日本人和普通罪犯的训练。训练的课程集中在对付政治犯和有效的镇压手段方面。”〔22〕
关于这个特警班,梅乐斯在写给美国海军部的报告中曾这样自供道:“在今天上午开设了一所新的学校,传授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刑事侦察的技术;对于继续把这所学校办下去的重要性,我怎么说也不能算估计过高,它含有一种无法用书面充分表达的复杂的政治意义……”。〔23〕
中美合作所的美国人,在抗战处于极度紧张的时候,却利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训练和装备国民党军统局那些与抗日毫无关系的部队,而在1946年中美合作所结束后,国民党保密局(军统局改称)也正是依靠这批由美国训练、装备的特务骨干,疯狂地捕杀共产党人和革命志士。所以我们认为,也许美国人在当时没有直接参与关押、刑讯、屠杀共产党人的活动,但他们进行的这个特殊警察训练计划,却是在间接地帮助国民党军统局实现战后镇压革命运动的恶毒阴谋 。正像戴笠所说的那样:“我们是不会要求美国人去做那样的事情的,他们的工作是训练中国人去那样干。”〔24〕
2.帮助国民党抢夺胜利果实
中美合作所副主任梅乐斯曾这样自夸,他“憎恨所有的共产党人,应当在中国消灭他们,他本人乐于从中出一把力”。1945年7、8月间,当抗日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梅乐斯认为他可以“从中出一把力”的机会到了。他首先命令中美合作所的各个训练营,向南京、广州、上海等大城市挺进。到8月12日,他又拍电报给中美合作所的美方人员,指示他们说,蒋介石和戴笠已经命令他们的部队参加战斗,以防止共产党部队开进日军占领区。梅乐斯下令说:
“中美合作所的美方人员……应同他们指定的中国部队指挥官一起出发。要全副武装并携带完备的无线电器材。不要把秘密泄露给你们的任何外界朋友。尽快把所有可用的武器和弹药交给‘忠义救国军’……并继续提供后勤支援。”
几小时后,梅乐斯又再重复这些指示,并十分心虚地告诫那些收到命令的部下,“在郑重保证你们的部队严守秘密之后,将这一命令烧毁”。〔25〕
甚至到了日本投降之后,梅乐斯还在继续下达中美合作所的美方人员应该帮助戴笠的命令。与此同时,他和中美合作所的美方人员还迫不及待地自己组织了一队武装帆船,抢占港口地区,以帮助国民党收复沿海城市。当然,尽管中美合作所的美国人费尽心思、竭尽全力地为国民党抢夺胜利果实,但到9月中旬,随着内战规模的扩大,他们的如意算盘也就落空了。
如果说前面的“特殊警察训练计划”中美合作所还是间接的帮助国民党镇压共产党的话,那么“帮助国民党抢夺胜利果实”,就已经证明中美合作所已直接卷入了中国的政治,并充当了国民党反动派摧毁革命运动的帮凶。
通过对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和引证,我们完全可以看出,中美合作所在政治上的二重性(即既有共同抗日的一面,又有扶蒋反共的一面),不过这并非本文所要讨论的重点。本文所讨论的重点是:中美合作所的反动性质,到底是通过哪些活动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从业务性质上讲它到底是一个情报、训练机构,还是一个从事关押、刑讯、屠杀等活动的集中营。从而也就提出了“中美合作所集中营”这个名称,无论将其解释为“中美合作所是集中营”还是“中美合作所领导下的集中营”,都是缺乏历史依据的观点,供史学界的同行参考。
注释:
〔1〕《烈士纪念碑碑文》,四川省重庆市人民委员会,公元1955年4月立。
〔2〕罗斯福语,摘自《晋谒丘吉尔和斯大林的特使,1941年-1946年》。
〔3〕〔4〕梅乐斯:《一种不同的战争》,台湾新生报社出版部,1969年出版。
〔5〕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台湾综合月刊社出版,第889页。
〔6〕卢望植(原中美所侦译组侦译员):《中美所侦译(第六)组》,1959年写,见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业务档案B-341号。
〔7〕曾圣杰(原中美所分析研究组三级译员):《中美所作战组——情报组——分析研究组》,1959年写,见同上。
〔8〕徐止善(原中美所气象总站通讯电台上校台长):《关于中美合作所有关气象组材料》,1959年写,见同上。
〔9〕韩金贵(原中美所编研室英文翻译):《翻译工作》,1959年写,见同上。
〔10〕李斯康(原中美合作所心理作战组英文翻译):《中美所情况》,1957年写,见同上。
〔11〕王一心(原中美所秘密作战组少将组长):《中美合作所材料》,1959年写,见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业务档案B-340号。
〔12〕沈醉(原中美所总务组少将组长):《“中美合作所”内幕》,见《文史资料选辑》第32辑,1962年文史资料出版社出版。
〔13〕程凌(原中美所气象组少将组长):《关于中美所情况》,1960年写,见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业务档案B-135号。
〔14〕徐远举(原国民党保密局西南特区区长):《保密局白公馆看守所》。
〔15〕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业务档案A-1到A-312号。
〔16〕重庆市公安局:《军统重庆白公馆看守所》,1956年根据有关人员的交代材料整理,见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业务档案B-14号。
〔17〕〔18〕《1983年访沈醉记录》,见重庆歌乐山烈士陵园业务档案B-147号。
〔19〕〔20〕同(12)。
〔21〕〔22〕〔23〕〔24〕迈克尔·沙勒:《美国十字军在中国》,198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25〕同上,第247页,《梅乐斯致中美合作所各单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