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鲍允的
二元竞争论
肖 炼
二元竞争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鲍允(Joseph Bowring)于1986年创立的一个新的竞争理论。〔1〕
一、二元竞争论的假设条件
传统的竞争理论一般都把竞争视为完全相同的厂商之间发生在单个产业内的行为。二元竞争论的研究与此不同,它根据厂商的规模及其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把它们划分为两个基本范畴:核心厂商(Core Firms)和外围厂商(Periphery Firms)。与此相适应,市场上的竞争不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鲍允在二元经济的范围之内提出核心—外围理论(Core-Perphery Theory),并以产业的二元性和经济的二元性为基础。
在以往的产业组织文献中,一般认为由于厂商和产业在经济分析中同等重要,因而厂商之间的竞争和产业结构相一致。按照这种观点,产业是由同质的厂商组成的,尽管它们在规模和产量等方面很不相同;厂商是其产业的唯一成员,并以其产业成员的身份予以确认。当厂商表示产业的内部结构并以其特性调节产业的内部技术机制时,产业可作为一个经济分析单位。
而核心—外围理论则把厂商作为一个经济分析的单位。当产业地位很重要且厂商市场力量的某些方面仅与一个产业相关时,那么大厂商就独立于具体的产业成员。重要的是把厂商划分为核心部分和外围部分,而不是把它们看作是产业的特殊成员。
在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中,一般都把拥有巨大市场力量的大厂商看作是孤立的(与其他厂商不发生关系),并把大厂商获得的利润不看作是直接代表正常利润的部分。
而在核心—外围理论看来,核心厂商不是绝对孤立的,核心厂商的竞争运动是相对于外围厂商的竞争运动而独立的。因此,不是一般性的竞争过程制约非竞争性的小厂商,而是存在两种普遍性的竞争过程和竞争制度:一是仅有核心厂商参与的,二是仅有外围厂商参与的。核心厂商的竞争行为将导致建立同质的利润率,而外围厂商的竞争行为却引起利润率的不稳定性和异质性。
核心厂商的竞争制度不适用于外围厂商。核心厂商的投资有利于强化其在本产业内的市场力量,因为这种投资又筑起新的进入壁垒并直接获取较高的利润。外围厂商由于受低利润率的限制,一般来说,在单个产业中和在单个产业的外围部门中是孤立的,并且在产业间的竞争中无利可图。结果,外围厂商的利润率使核心厂商的利润率异质化。
二、二元竞争论的内容
1.厂商规模和市场份额
以往的西方经济学文献大都强调确保最大利润的寡头市场结构,它无需竞争就使大厂商获取高于平均水平的收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仅仅有规模优势。〔2〕与此不同,二元竞争论认为,规模对于厂商获取高于平均水平的收益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当然,寡头的合谋 行为也不是重要因素,那么重要因素是什么崐呢?规模与占有市场的份额相结合所形成的市场力量,才是确保核心厂商比外围厂商获得较高利润的重要因素。
新古典竞争模式认为,资本供给将投入高于正常利润的产业,由于能进行大规模投资的厂商的数目是有限的,竞争的结果使需要这种投资的产业得到高于正常利润的利润,大厂商之间不受限制的竞争使他们比小厂商获得较高的收益,而在不存在这种资本投资壁垒的产业中,与此相当的投资却只能获得正常收益。这种观点暗含的假定是:资本可以完全流动。在不受产业内部资本流动束缚的条件下,由于产业内部竞争的存在而使大厂商的利率下降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因为这些大厂商可以转向高利的产业,这样,原有产业需求的减少又会使价格和利润水平回升到原来的均衡位置。在资本完全流动的条件下,大厂商赚取高于其他厂商收益的唯一条件是:有利于大厂商的大规模投资和资本供给。
在二元竞争论看来,新古典竞争模式认为在均衡条件下,大厂商比小厂商赚取较高利润的分析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假定产业内资本是可以完全流动的;二是假定需要大规模的投资。这两个假定在二元竞争论中是不存在的。二元竞争论认为,核心厂商的统治地位并不需要每一个大厂商都投资,因为这种统治地位是历史上投资过程的一部分,是在竞争中所处的有利地位和设置进入壁垒而逐渐形成的。核心厂商在产业中拥有巨大的市场力量,它意味着厂商在市场效益、价格、利润率、产品属性和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很大的能力。〔3〕核心厂商的市场力量在于它大于所有其他厂商的规模与占有市场的份额。
由于大厂商的发展和控制市场的力量成为资本流动的障碍,它既能阻止外产业核心厂商的进入,又能阻止本产业内外小厂商的进入。这样,市场力量的发展,使现有的壁垒更为坚固。〔4〕一般来讲,核心厂商不愿离开本产业是因为他们不愿丧失历史上业已形成的价值。
被核心厂商控制的产业有两个明显的特点:(1)阻止产业外大厂商的自由进入和本产业核心厂商的自由退出;(2)这就在核心厂商间引起报复行为。二者结合迫使核心厂商逃避价格竞争,〔5〕因为大厂商在市场上价格竞争只能使其利润低于最大化利润,这样对他们是不利的。为了自身的利益,核心厂商所需要的是非价格竞争。〔6〕但是,核心厂商如果把非价格竞争作为利润最大化的战略,必将受到其他核心厂商的反抗。因此任何竞争优势都将消失。这就是说,核心厂商获取超额利润不是绝对的,它受到许多复杂因素的制约。从某种角度讲,核心厂商采取有效的竞争战略,如广告、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技术革新等,可能比单纯的降低价格的效果为好。非价格竞争对核心厂商控制的产业结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许多非价格竞争形式作为产业内部利润最大化的手段,结果导致进入壁垒的产生,又进一步限制了竞争,这种进入壁垒既阻止产业内外的外围厂商的进入,又阻止产业外核心厂商的进入,还阻止那些容易在别处投资的核心产业的退出。产业内与核心厂商有纵向联系的外围厂商往往处于一种不利的竞争地位;同核心厂商有横向联系的外围厂商的好处,归那些有潜力但其竞争行为受到核心厂商控制的外围厂商。
总而言之,核心厂商规模大而且占有市场份额,从而导致市场力量的产生。核心厂商能从小厂商无力投资的项目上获利,其最终利益来源于投资壁垒,这些壁垒又进一步阻止资本的流动。为获取高于其他厂商的利润率,核心厂商必须采取核心竞争行为,取得市场力量。
2.商业结构
根据核心—外围理论的观点,二元竞争制度的产业结构一般有三种模式:
(1)产业生产的最大部分由几个核心厂商生产,剩余部分由外围小厂商生产。
(2)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大部分生产由外围厂商生产,产业中不存在核心厂商。
(3)产业生产的绝大部分集中在核心厂商手中,剩余部分在外围大厂商中分配。
这样,产业内部在核心厂商之间,核心厂商同外围厂商之间以及外围厂商之间存在竞争。〔7〕
在第一种模式中,核心厂商与外围厂商之间竞争的性质取决于产业结构。在只有几个小厂商的情况下,外围厂商可以同核心厂商发生纵向联系,既可以作为崐核心厂商的原料供应者,也可以作为它的批发或零售对象。外围厂商也可以生产同核心厂商一样的产品,但它们只是核心厂商全部生产线上的“子集”;或者生产没有引起核心厂商兴趣的产品。总之,外围厂商在产业中受到核心厂商的控制。作为原料供应者和零售商,外围厂商只是价格的接受者,因为它们没有足够的力量与核心厂商讨价还价;作为产品的直接竞争者,外围厂商必须接受在全部生产者行列竞争所决定的价格和市场份额。外围厂商经常受到周期性价格波动的影响,因为它们没有其他生产行业作为其亏损的补偿,而且,核心厂商可以把它们推向产业中价格变化最大的地方。
在第二种模式中,只存在外围厂商之间的竞争。在第一种模式中,外围厂商作为特殊的生产者而存在,或者,作为同核心厂商的纵向联系者而存在。对于价格和利润竞争的压力,一开始就来自于核心厂商,而不是来自于外围厂商。与此不同,在外围厂商“控制”的产业中,小厂商之间开展广泛的竞争。由于没有来自产业内核心厂商的压力,外围厂商可以通过诸如减价,技术革新和施加市场影响等方面的竞争来建立市场力量。市场上新来者的进入会增加竞争的压力,而这种竞争形式可被认为是对该产业中利润率的一种调节手段。
在第三种模式中,核心厂商面临许多外围大厂商的竞争。尽管核心厂商有竞争优势,但有许多因素可以使外围大厂商生存。例如,产业旺盛的增长需求,可以使核心厂商和外围厂商同时扩大,或者,核心厂商的价格政策允许外围大厂商赚取利润。但是,核心厂商更愿意扩大其产品销售,它们可以降低价格、放慢其增长速度,迫使边际过剩厂商减少或破产;它们可以在外围厂商扩大的同时扩大其市场份额,而外围厂商却不能效仿它们。结果,一些外围厂商可能被排挤,而另一些外围厂商则可能由于竞争成功而取得较稳固的地位,有时甚至变成为新的核心厂商。
3.产业间的资本流动
二元竞争论认为,资本不会简单地从一个产业流向另一个产业。核心厂商在进入新的产业时要考虑其优势和进入壁垒。核心厂商可以运用其雄厚的资本、科学技术知识、管理技能、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的能力去改变它们所进入的产业的性质,这样核心厂商就可以在扩张时创造出新的“核心产业”。与新古典竞争模式不同,在二元竞争模式中,由于资本流动与产业内部结构的多样化相结合,竞争并不导致单一的利润率和简单的均衡,而是通过不同的竞争过程创造不同的利润率。这就是说,竞争不是同质的,而是异质的,竞争的结果不是简单的平均利润率,而是二元利润率(核心厂商的利润率和外围厂商的利润率)。
产业之间资本的流量取 决于具体产业内竞争的结构。资本的流向取决于原始资本和将要流动的资本的状况。新古典竞争模式认为,获得正常利润率或低于平均利润率的资本一定要流向高于正常利润的产业,但二元竞争论的看法则不同,它认为,核心厂商经常能赚取高于平均收益的利润,由于考虑其与外围厂商的协作关系,所以原始资本并不一定总是流向高于正常利润率的产业,它既可以流向可获得正常收益的产业,也可以流向可获得高于正常收益的产业,甚至还可以流向低于正常收益的产业。
在受核心厂商控制的产业中,核心厂商不倾向于大规模的价格竞争。相反,受退出壁垒限制和受进入壁垒保护的核心厂商的竞争行为,使它们的利润率往往高于平均水平。但是,这种高额利润率不是无限的,它受到内外因素的限制;内部因素是产业内竞争的压力,外部因素则是受其保持和扩大市场份额的制约。例如,产业增长和需求弹性的扩大、技术革新的成本耗费、其他产业的核心厂商竞争的潜力等等,都对核心厂商的超额利润是一种限制。
4.核心厂商与外围厂商
在二元竞争制度下,对核心厂商来讲,追求长期利润最大化比追求短期利润化更有可能性,因为:(1)短期利润最大化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是作为一种固定资本存量,而核心厂商有一个计划方案来指导其投资决策及实现利润的方式;(2)短期利润最大化可能与核心厂商的长期设想发生冲突。
与核心厂商不同,外围厂商一般不具有强大的市场力量,而且它们无论如何也没有力量同核心厂商进行平等竞争。从产业之间的角度来看,外围厂商间相互竞争较少,是因为受本产业中资源的限制。因此,外围厂商的竞争多发生在崐产业内部,但是,外围厂商无论是同其他外围厂商竞争,还是同核心厂商竞争,它都不会获得核心厂商那样的利润。
在一个产业中,外围厂商的竞争会使其分散的利润率减少,如果不能获得维持生存的利润,那么这种竞争会使外围厂商向新产业转移;反之,如果外围厂商之间的竞争能带来高利润率,那么这种竞争又会吸引新的进入者。但是,与完全竞争不同,这里不存在自由进出的条件。
外围厂商的移动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尽管它们至少可以改变其在本产业内的竞争战略或转向新的产业,但是,由于它们缺少足够的资金和经营管理优势,所以它们不可能获得高额利润。这并不是说外围厂商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处于劣势。外围厂商在较小的市场领域(核心厂商尚未涉及的领域)可能拥有较多的优势,这种优势为它们提供了较高,但不稳定的利润率。外围厂商倾向于短期利润最大化,而且其竞争不系统化。有时,外围厂商比核心企业获得较高的利润。
在一个产业中,任何一个核心厂商都可能通过其全部产品同其他产业的核心厂商进行直接的和有效的竞争。核心厂商的这种竞争行为使产业间核心厂商的利润具有相对同质性。这种以核心厂商之间竞争均衡为基础的能力,对外围厂商来说是不存在的。产业壁垒和外围厂商有限的资源,制约着它们在产业间移动和通过产品差异进行竞争的潜在的和实际的能力。但这并不排除某些外围厂商可能通过产业壁垒而创造高额利润。尽管存在转移的不完全性,但外围厂商的竞争有时可能通过产业壁垒而获得平均利润或高于平均利润率的利润。由此可见,外围厂商有很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取决于产业内竞争的程度,并使外围厂商在产业内的利润率多样化。
如同核心厂商一样,外围厂商既可以进入受核心厂商控制的产业,也可以进入受其他外围厂商影响的产业。然而,小厂商的资本不可能经常在产业之间移动。外围厂商一般只能获得较低的和不稳定的利润。它们一般没有足够的资源进行转移,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技术更新。外围厂商进入受核心厂商控制的产业,对核心厂商的影响并不大,因为这种进入不会直接构成对核心厂商的挑战。外围厂商的生产水平较低,生产行业较窄,可供竞争的资源有限。保护核心厂商获取超额利润率的进入壁垒,一般只限制本产业外围厂商的扩张,而不阻止其他产业外围厂商的进入。因为外围厂商的进入,不会对核心厂商的超额利润率产生潜在的影响,尽管外围厂商可以不断扩大其市场份额。与此相反,在产业内和产业外,核心厂商的竞争却限制着外围厂商的利润率,从而扩大核心厂商与外围厂商之间的差距。因此,在核心厂商和外围厂商之间不会产生利润平均化的趋势,外围厂商利润率的向心力比核心厂商分散得多。
在二元竞争结构中,不仅存在两种不同的利润形成机制,同时还存在两种不同的利润与风险之间的联系机制。如果说风险与产业条件和市场环境相关,那么核心厂商的市场力量则可以抵销一些产业的特殊风险,并使核心厂商比外围厂商更经得起这些风险的打击。核心厂商在产业中的统治地位及其同产业中其他厂商的联系,可以使他们在任何周期性的经济波动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使外围厂商处于不利的地位。
核心厂商可以通过避免风险的竞争战略,诸如选择纵向一体化、较好的分配制度、产业生产多样化等,减少风险。但这些战略并不能完全减少风险。这些战略中的每一种都旨在与其他核心厂商和外围厂商的竞争中谋取利润最大化。这样,这些竞争战略为谋求最大利润的核心厂商创造了比较稳定的环境,即确保高额利润和他们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源。
核心厂商的市场力量使其有利于改进风险和收益率之间的替换条件,并获得利
润率比外围厂商高,风险比外围厂商小的利润。相反,外围厂商一般只能获得利润率比核心厂商小、风险比核心厂商大的利润。这里不存在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单一替换关系,而存在二元替换关系。两种不同的收益与风险替换关系的形成,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的竞争过程的结果。新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竞争是正常的或平均利润率的单一结果。核心-外围理论则认为,在核心厂商参与下竞争所形成的同质收益,不同于在没有市场力量条件下外围厂商之间竞争所形成的收益,它不适用于一般平均利润率形成的分析。
综上所述,在二元竞争制度下,核心厂商与外围厂商相较,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一般来说,以产业集中化为特征的核心厂商赚取的利润高于所有外围厂商。由于核心厂商能将其规模优势与其市场份额相结合,因而容易获得外围厂商达不到的投资利润率,并且其利润率一般不会在竞争中降到外围厂商利润率的水平。由于核心厂商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致使进入壁垒的高筑,从而使核心厂商同外围厂商的竞争进一步发生分离。
其次,核心厂商利润率的变化大大小于外围厂商。由于核心厂商对本产业的支配地位及其对大量资本的控制,他们在产业之间的竞争中以及在潜在的竞争中能够获取稳定的收益,并通过核心厂商之间的竞争使利润率平均化。外围厂商却从各种形式的市场竞争中被分离出来,因为在产业内,外围厂商规模小,其经营条件和利润率经常发生变化和波动;在产业之间,外围厂商没有足够的资金参与资本转移与竞争。由于受产业内部和产业之间竞争的限制,在外围厂商之间很难形成一个“平均化”的利润率。
再次,核心厂商赚取利润的风险大大低于外围厂商。核心厂商在市场上的力量使它们在风险和收益的替换关系上取得更多的优势。它表现为:(1)核心厂商可以发挥其在本产业内的整体优势,暂时削减销售量以适应价格的波动;(2)核心厂商可以控制产业中比较稳定的产品而把周期变化较大的产品推给外围厂商;(3)核心厂商在市场宣传和广告等方面较外围厂商有较大的优势;(4)由核心厂商投资筑起的进入壁垒使他们免遭周期性、破坏性竞争的威胁;(5)核心厂商拥有强大的市场力量,因而能减少市场风险,并维持其资本结构的稳定性。
在核心厂商与外围厂商的竞争中,由于核心厂商在规模经济和市场力量方面的巨大优势,从而使它们的利润率大大高于外围厂商。据美国对十四年的国内收入服务(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项目的统计资料分析,核心厂商的利润率一般比外围厂商高25%-58%。〔8〕这种核心厂商与外围厂商的竞争格局,显然对外围厂商是不利的。而且,核心厂商与外围厂商之间利润率的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
三、对二元竞争论的评论
与传统的竞争理论相比,二元竞争论很有自己的特色。
1.竞争载体的二重性,即竞争载体不是同质的厂商,而是在规模,市场份额、市场力量、集中度,收益和风险机制等诸方面各不相同的两类厂商:核心厂商和外围厂商。
2.竞争结构的双重性,即竞争结构不是单一平面式的,而是划分为核心厂商参与的竞争性市场和外围厂商参与的下承包竞争性市场两个层次。
3.价格竞争的二元性,即厂商之间不仅在产品价格上进行竞争,而且在非价格上,诸如在市场份额,厂商规模,集中程度,产品差别度,技术革新等方面进行激烈的竞争。
4.厂商竞争目标的二元性,即核心厂商往往以长期利润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的最终目标,外围厂商由于经营的非稳定性,往往以短期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种二元化的目标结构,也使核心厂商与外围厂商常常处于矛盾和冲突之中。
5.竞争结果的二元性,即双重竞争结构使不同层次间的利润难以平均化,从而导致形成两种不同的利润率:核心厂商间的利润率和外围厂商间的利润率。由于受市场进出壁垒的限制,核心厂商的利润率有平均化的趋势,即同质化的趋势。相反,外围厂商的利润率则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呈异质化的趋势。
6.收益和风险机制的二元性,即在双重竞争结构下,核心厂商收益大,风险小;相反,外围厂商风险大,收益小。
7.竞争环境的非平等性,即竞争的环境一开始就处于一种不平等的二元结构之中,核心厂商在竞争中始终处于一种有利的地位。外围厂商则往往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
8.竞争方式的多样化,即竞争不仅是在产业内进行,更主要的是在产业内和产业间同时进行。
9.竞争程度的尖锐性,即竞争的非平等性非但没有削弱竞争,反而使竞争更加激烈。
10. 竞争的自发性,即二元竞争型的市场结构不是在政府的干预下形成的,而是在垄断竞争的市场上自发形成的,所以,它又不同于自由竞争市场上的自发性。
总之,二元竞争论对传统的竞争理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且比后者更切于经济现实。然而,从竞争的协同性角度讲,二元竞争论仅仅触及到竞争协同性的某些方面,它没有对此从严格的科学方法论上提出问题,更没有对如何解决问题作深入的理论分析。
首先,二元竞争论只看到竞争载体的异质性质,而没有分析这种异质性之间的联系。二元竞争论对核心厂商和外围厂商这两个基本经济范畴的划分,是对厂商性质的抽象和理论概括。但是,二元竞争论把大量的精力放在描述核心厂商对外围厂商的竞争优势,描述外围厂商在竞争中的艰难处境,论述核心厂商在产业中的统治地位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这里,我们只看到核心厂商与外围厂商竞争的一面,而看不到二者是否可能合作的一面,如果能够合作,那将是一种什么样的合作,这种合作会不会影响双方的竞争实力和各自的经济利益。这个问题二元竞争论都没有很好地涉及。
其次,二元竞争论以双重竞争结构为基点,使竞争层次化。这在理论上比单一平面式的竞争结构显得更为丰满。然而,二元竞争论只是提出了分层竞争问题,但对两个层次之间竞争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则缺乏分析,也没有考察分层竞争之间是否存在“跨层联合”的可能性。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性,那将是怎样的一种联合形式,它与分层竞争又是怎样的一种关系。这个问题二元竞争论也没有探讨。
再次,二元竞争论以利润的同质化和异质化作为核心厂商和外围厂商竞争的不同结果,这个论点对传统竞争理论的单一平均利润率是一个挑战。按照二元竞争论的分析,同质利润和异质利润的差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但这种趋势能否影响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从而破坏二元竞争市场结构,对此二元竞争论没有回答。
第四,二元竞争论的收益风险机制,严格讲,是一种不稳定的市场结构,因为在这种市场结构中,只有少数核心厂商处于稳定状态,而绝大多数的外围厂商则处于不稳定的动荡之中。如何把微观机制的竞争活力与市场结构的稳定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二元竞争论没有深入研究这个问题。
第五,二元竞争论看到经济生活的非平等性,并把它作为其理论的基本前提,与理想中的平等式完全竞争相比,它更接近于经济现实。二元竞争论从根本上抛弃了以平等式完全竞争为基础的一般均衡理论,并试图以非均衡经济理论取而代之。但是,二元竞争论把竞争的非平等性绝对化,没有探讨竞争的平等性和非平等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对市场结构和厂商竞争的行为的影响。
第六,二元竞争论对竞争程度的尖锐性和协同性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深入探求,对竞争的多样性和协同性的关系也没有作充分论证。
第七,二元竞争论的非价格竞争与传统竞争理论中的非价格竞争并无实质区别,这就是说它们没有从产业组织和厂商内部组织结构方面考察核心厂商与外围厂商之间的协同机制,没有研究什么样的非价格竞争更有利于不同厂商之间的合理构成及市场结构的稳定性;没有探究什么样的非价格竞争可以使核心厂商的长期利润最大化目标与外围厂商的短期利润最大化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减少竞争中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第八,二元竞争论缺乏对“看得见的手”,即政府经济职能的研究,而把竞争完全看作是厂商的自发竞争行为。二元竞争论只考察了厂商、产业与市场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通过核心厂商来协调),却没有考察国家与厂商、产业以及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协调关系。所以,二元竞争既缺乏核心厂商与外围厂商之间的协同联系,又缺乏国家通过产业政策和市场与厂商之间的协同联系。因此,尽管二元竞争论含有协同的要素,但从其理论的基点上看,它仍然属于非协同型竞争模式。
注释:
〔1〕Joseph Bowring, Competition in a Dual Economy, 1986,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U.S.A.
〔2〕William Baumol, Business Behavior, Value and Growth, rev.ed.,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and World, 1967.
〔3〕William G. Shepherd, "The Elements of Market Structure ",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54 (February), pp.25-37, 1972.
〔4〕贝恩1956年提出进入壁垒的概念;卡威斯和波特1976年对现有的壁垒进行了分析;卡威斯、佳尔和波特1977年认为,厂商的行为既能加强产业内的,也能加强产业之间的壁垒;卡威斯和波特1977年发展了进入壁垒的概念和一般壁垒的移动问题。
〔5〕Michael E. Porter, Interbrand Choice, Strategy and Bilateral Market Power, 1976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6〕F. M. Scherer, Industral Market Structur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2nd ed. 1980, Chicago: Rand Mc Nally, p.18.
〔7〕Robert T. Averitt, The Dual Economy, 1968, New York: W. W. Norton.
〔8〕J.Bowring, op.cit., p.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