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役租初探
——美国殖民地时期封建残余研究之一
杨玉圣
(一)
北美殖民地的代役租(Quit-Rent)是由其宗主国——英国移植而来的。在英国,它经历了由实物地租、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演进过程。黑死病骚扰后,由于劳动力相对匮乏,加之贸易、工业的兴盛导致土地贬值,最终使五花八门的封建性负担转变为固定的代役租。〔1〕与以劳务、谷类或低劣货币交纳的“黑色”租(“Black” Rent)不同,代役租的特点是“白色”(“White”),亦即“银租”(“Silver Rent”)。就是说,通过付出代役租,佃租或耕种土地者(the tenants)即免除了所有其他每年应负担的封建义务。〔2〕它是领地所有权的象征。国内有一种说法称代役租“是契约奴在劳动期满获得‘解放’、得到一小块土地以后,为了表示对业主——授地者的忠贞,必须按时缴纳的一定量的租金”,〔3〕此说其实似是而非,很难经得起推敲。至于有的学者不顾北美的具体情况,把代役租说成“是封建时代为了免服兵役而缴的租税”,〔4〕纯系望文生义,并没有多少道理可言。
1632年6月20日,英国国王在授给马里兰殖民地卡尔弗特业主的特许状中尝言:业主有权给任何人以土地,后者得向前者承付“适宜的”“劳役、佣金及地租”〔5〕。这是见诸记载的首次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以后,在颁授给缅因、卡罗来纳、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特许状和赐予约克公爵领地时,都曾专门谈及代役租的问题。1732年6月9日,在英王授给佐治亚殖民地的特许状中,还进而确定定居者应每100英亩土地交代役租4先令。〔6〕
我们目前尚很难仔细说明美国殖民地时期代役租交付数额。因为它因殖民地而异,不同时期亦有差别。概括地说,在北美诸殖民地,代役租额通常为每100英亩土地2至4先令,〔7〕这是较为公认的说法。〔8〕相对言之,并不过高。其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争夺移民之故。因为如果租额过甚,势必阻滞殖民地的开拓。新大陆地广人稀的特殊条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这可以佐治亚为例。创建该殖民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让那些在国内无法谋生的穷人移居到南卡罗来纳边疆,因为那里是一片地多人少之地”。佐治亚创建伊始,规定每100英亩土地收4先令代役租〔9〕。1733年,突然增至20先令,并要求授地10载后即以英国货币支付之;倘逾期6月不纳,即没收土地。结果不仅代役租事实上很少能征收起来〔10〕,而且这还成为该殖民地困难重重、发展缓慢的主导因素之一〔11〕。直到1750年,佐治亚殖民地才仅约有2000人〔12〕。这个数字约相当于马里兰殖民地1756年时人口的1.3%、宾夕法尼亚殖民地人口的0.9%〔13〕。有豁免代役租的情形:第一,为了鼓励在西部边疆地区移民、抵御法国人和西班牙人,南卡罗来纳、弗吉尼亚、马里兰、宾夕法尼亚殖民地都采取过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代役租的灵活政策。第二,用以筑路、街道(不超过100英尺宽)、教堂、墓地、码头及其他公益的土地,也不收代役租。第三,纽约殖民地亦不乏大地产占有者不交或少交代役租的例子〔14〕。
(二)
代役租之征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弗吉尼亚创始之初,代役租由司库或其代理人负责。1619年议会召开时,垦殖者代表吁请任命一官员专管代役租崐征收事〔15〕。1637年后即由王室官员——主要是县行政司法官承理。与征收代役租事务有关的副审计员和总收集员初由一人承当,1705年后始由两人分担。总收集员由国王任命,副审计员由总收集员指定,总督对其权威是模糊不定的。1720年通过的法案要求县行政司法官将其所在县划分成若干区,各固定一地,他在每年的2月20日以前往那里征收代役租,并令县法院监督县行政司法官履行其责,将所有收入转交总收集员。1733年,马里兰殖民地每个县设一名收租员,直接对业主代理人负责。在北卡罗来纳殖民地,开始时是由一位总收集员负责的,他每年到伊登顿和巴斯镇收租,可从中提成10%。不过,很少有人情愿跑如此远而乏味的路来交这种不讨人喜欢的代役租。其后,任命若干收租人。1731年,英政府任命总收集员、副审计员、督察员各一人具体负责南、北卡罗来纳的代役租征收工作。但这些人皆住在南卡罗来纳,故对北卡罗来纳的有关事务很少关心。宾夕法尼亚为了加强征收代役租,1753年任命两位总收集员——理查德·霍克利和埃德蒙·菲齐克,两人天天在费城上班(星期天和节假日例外):上午从7点到1点,下午是2点至6点。3月份往各县征取。《宾夕法尼亚报》1755年2月4日、11日、18日及3月18日的告示云:凡在法律上对业主有义务纳代役租者,均应交其过期未付的拖欠租金给霍克利或菲齐克,地点、时间如下:费城,3月1日至8日;切斯特,3月10日至15日;彭斯堡,3月17日至22日;兰开斯特,3月25日至29日〔16〕。另外,英政府还通过派遣特使的方式来处理有关代役租事宜。比如,亨利·麦卡洛曾奉使南、北卡罗来纳以专门调整其土地关系和重新组织代役租制度。
为实施代役租制度,大多数殖民地都采取过相应的措施:其一,扣押财物。这是通常采用的手段。1650年,马里兰议会规定,凡拖欠租金不付者,即扣押其“任何物品、牲畜”来抵偿。弗吉尼亚殖民地也采取过此等措施〔17〕。其二,没收土地。这是最厉害的一着。南卡罗来纳殖民地当局要求所有的授地均应为18个月内注册,以法币付其代役租。若逾5载不交,其土地即应“归还”国王。约翰逊总督1731年11月14日致函贸易局,称此办法“对本地区的和平与安宁是绝对必要的”。其三,诉诸法院。纽约殖民地总督亨特即以此对付那些不愿交代役租者。据他本人在写给贸易局的信中说:此举颇见成效,一大批拖欠租金被纳上了。
安德鲁斯教授作过这样的估计:马里兰每年能征收代役租8000镑,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宾夕法尼亚和北卡罗来纳是每年1000至3000镑,纽约、佐治亚也有一些,但为数不大,新泽西“实则分文皆无”。〔18〕当然,这只能是大概言之。要对代役租实际征收情况作出准确的定量分析,在目前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主要是由于殖民地时期有关统计材料残缺不全的缘故。
总的来看,马里兰代役租收效最显。1690年时,其代役租漏收的近1/3,1745年时为1/5,1755年时为1/7,及美国革命前所漏收的尚不到1/10。弗吉尼亚的征收情况较好,尽管在整个17世纪,总督们在征收代役租的过程中遭遇到极大困难,他们不止一次地在写给贸易局的信中抱怨说〔19〕,有大量的代役租过期未付,而要让这些人如数纳上又是不可能的。南卡罗来纳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它在1735-1740年所征收起来的代役租还只有1/3,但到1746-1751年已有1/2,迄1770年,约有3/4的代役租都可以征收起来。赫伯特·阿普特克教授曾把马里兰和北卡罗来纳作为北美征收代役租的两个主要殖民地〔20〕。马里兰肯定是,但北卡罗来纳就未必尽然了。1700-1779年,宾夕法尼亚计征收代役租63697镑8先令3.5便士〔21〕,倒不失为一个居中的典型。据估计,美国独立战争爆发时,英王室和业主代役租簿上每年有37500镑,其中大约50%能被征收起来〔22〕。
必须指出的是,代役租本应以银币交纳。但是,殖民时期硬通货缺乏,故只得采取支付媒介的办法,代之以实物。相当于折钱实物租(折租)。在马里兰,其他农产品偶尔也用,但主要是烟草。该殖民地参事会1640年12月指示肯特岛县行政司法官,在征收代役租时,每磅烟草折3便士、每配克小麦值12便士。这一比价后作过几次调整。如1662年议会规定每磅烟草相当于2崐便士,1669年改作3.5便士。英王曾指示弗吉尼亚代役租要以硬币支付之,在特殊场合亦可接受烟草。由于通货微乎其微,唯一可行的还是后者。弗吉尼亚议会在1666年禁种烟草1年,故是年6月的一项法案规定用实物以固定价格来支付代役租,包括小麦、不列颠豌豆、玉米、大麦、印第安豌豆、燕麦。间或也以纸币交纳,但因其大量贬值,1762年,单此一项即损失代役租收入1000镑。最初卡罗来纳的业主们要求以法币交付代役租,但势难行之。1715年,北卡罗来纳议会通过的法律所指定的实物含烟草、玉米、小麦、米脂、皮革、河狸皮、野猪皮、黄油、干酪、沥青、鲸鱼、猪肉、大米、松#O&脂〔23〕。南卡罗来纳议会1696年2至3月通过一系列法案,亦承允蓝靛、棉花、丝、大米、牛肉、猪肉、豌豆等代为支付代役租,其折价由6名委员确定——3人由总督和参事会指定,另3人由议会选派。所以,有的学者认为代役租“很快从实物的形态转变为货币的形态”,〔24〕就北美具体历史情况言,并不符合当时的真实。
(三)
我们所感兴趣的不仅止这些。在接触了较多的史料之后,笔者认为,代役租曾在美国殖民地时期产生过深刻的社会影响,由它而引致的矛盾、冲突和斗争,错综复杂,不仅构成了当时丰富多采的历史内容之一,而且还与美国革命有密切关系。
首先,这种得自代役租的收入曾被用于多种场合,主要是:(1)总督及其他王室和业主政府官员、地方官员的薪俸支出。以业主时期的北卡罗来纳为例,总督每年要从代役租所得中领取薪金300镑,参事会主席、秘书、首席法官、总代理人亦皆由此领取薪水,总收集员提成10%,特别收租员另外得12%。1713年代役租及售地所得收入中,单被用于支付薪金和征收费用的即占85%。(2)教育经费支出。以弗吉尼亚为典型。1691年,该殖民地议会请求从代役租盈余中拨款资助创建一所“威廉王和玛丽女王学院”,英国财政部不肯,但布莱尔等人坚持不懈。翌年9月,英王终于同意从代役租中拨出1983镑14先令10便士来创建该校。1693年2月8日,颁发特许状,授权在威廉斯堡建立“弗吉尼亚威廉和玛丽学院”,〔25〕这就是著名学府——威廉-玛丽学院的由来。(3)其他支出。从业主1714年9月、1715年4月、1719年4月先后写给别人的信中得知,南卡罗来纳殖民地曾从代役租中拿出500镑在查尔斯顿建立一座教堂,同时每年给教区长100镑以保证该殖民地教会的“和平、团结和安定”。弗吉尼亚还以之用于军事方面,如在詹姆士敦建立要塞,还两度不情愿地从代役租所得中挪出1202镑来援助正在与法国和印第安人处于战争状态的纽约殖民地。还有时用于特殊情况。比如,为了调整、确定弗吉尼亚和费尔法克斯领地的边界,曾从代役租中花费1235镑16先令1便士。调整弗吉尼亚和北卡罗来纳边界所用1973镑3先令1便士亦取于此。有趣的是,罗伯特·亨特1707年5月赴弗吉尼亚任代理总督职的海路上,因被一艘私掠船掳掠到法国,也从代役租中拿出一笔钱以偿付他丢失的包裹及4年的俸给〔26〕。
其次,围绕代役租的征收和支配,议会与总督或业主间时有纷争,这是美国殖民地时期政治史上一个颇有特色的问题。从1753年起,宾夕法尼亚议会同业主断断续续进行了长期斗争。1759年,议会决定通过对包括业主代役租在内所有财产抽税以筹款10万镑。是年4月,总 督无可奈何地签署议会的法案,从而第一次使业主财产亦无例外地受议会征税的控制〔27〕。弗吉尼亚的情况也很有意思。1684年,英王指示霍华德总督废除以烟草纳代役租的法令;它曾规定按1662年烟草价格,烟草与英镑的折兑率是每磅等于2便士。由于烟价下跌,税收实额降低,英王遂欲以通货替代烟草,但遭到该殖民地议会代表的强烈反对。两年以后,双方才达成协议:代役租仍用烟草交纳,但折兑率相应地每磅改为相当于1便士〔28〕。弗吉尼亚总督斯波茨伍德曾颁布命令,凡代役租逾3年未纳者,当没收其土地。面对公众的反对,议会很快通过法案:除扣押财物外禁止任何强迫性征收代役租的其他崐方式,实际上就是取消了总督的措施。《航海条例》实施后,马里兰的烟草出口受到很大打击,价格暴跌,产品积压,上院为保证收入不受影响,提出停止使用烟草作为交换手段,只准用货币来支付代役租和债务,这显然有害于小农,议院(下院)抵制了这一建议〔29〕。凡此等等,自然都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暴露。更进一步看,它还从一个重要侧面直接反映了北美社会矛盾发展的态势之一,即议会代表殖民地利益的民族主义,总督体现了英帝国利益的殖民主义。这是殖民地与宗主国进行反抗斗争的战线之一。
再次,北美人民的反代役租斗争是殖民地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主要内容。与旧大陆相比,北美殖民地的代役租较低。但即便如此,它依然是人们激烈抵制和反对 的目标。究其原因,主要是如下3点:(1)殖民地社会是由移民构成的。这些过去备受封建剥削之害的人,不畏艰辛、飘洋过海来到新大陆,最渴望的就是完全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封地。当时人乔治·芬韦克在一封信中证实:那些占据土地的人说,“我们必须在这里完全独立并且是我们自己的土地的主人”。这正好概括了那时候绝大多数人的愿望或理想。(2)北美有大量的闲置土地,移居者把不交代役租、获得一块自由土地看成是理所当然的。普遍的心态都是视代役租为一种“不公正而又令人憎恨的制度的遗物”。诚如英克里斯·马瑟指责强迫马萨诸塞人交纳代役租之举时所说,“……土地是他们多年来付诸巨大财力从荒野中开辟出来合法占有的”。(3)与以上两个方面有关,“在新英格兰,……定居者激烈反对像代役租这样的负担,以为它是效忠的象征,并相信这是对他们作为其土地的主人权利的专横限制”。〔30〕这种根深蒂固的敌视心理和抗拒精神还通过移民迁居而“传染”给其他殖民地,如纽约、新泽西、北卡罗来纳等。先看纽约。1751年,该殖民地利文斯顿的许多佃农拒付代役租,并决心占取当初从马萨诸塞那里得到的授地,“不仅作为佃农,而且要成为主人”,其领导人是迈克尔·哈勒克和乔赛亚·卢米斯。比这更有影响的是,1765年11月至1766年3月,纽约殖民地又爆发了由普伦德斯加特、芬奇和芒罗领导的抗租斗争,反对交纳代役租。为镇压这次非同寻常的造反,当局数度悬赏捉拿其首领。1766年5月17日有消息说,“数以百计的佃农加入斗争的行列,武装起来,剥夺一部分人的地产,把土地分给另一部分人,不交租或纳税”,此一运动曾扩及数县,后来普伦德加斯特等被捕〔31〕。宾夕法尼亚业主试图通过征收代役租而置广大移民于封建义务束缚之下的努力也是遭到极力反对的〔32〕。弗吉尼亚格罗斯特县的一位土地占有者借口他本人“发现”了某块土地,因而要求免除他已占有的800英亩空闲土地的所有欠租。南、北卡罗来纳的边界争执也为人们逃避代役租找到了口实:在边界区,大家拒绝向任何一个殖民地交其代役租。约翰·哈默1757年12月5日说,他只有冒着生命危险才能征收到代役租。1762年,近150家居民占领舒勒与里迪河之间的土地,声称这属于南卡罗来纳的辖区,并自组武装,拒不承认北卡罗来纳的权威。新泽西反对代役租斗争之激烈,亦昭然若揭。那些反代役租者声称:没有一个人可以比其他人占有更多的土地,拥有土地是“自然权利”。1670年,他们举行起义,停交代役租,还建立起“残余”议会,直至1673年荷兰再度征服纽约和新泽西时为止〔33〕。18世纪40、50年代,斗争再起,由于反代役租代表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亦因为英法战争爆发后需号召人民参战,总督终于在1754年同意不再征收代役租,这是一个重大成果。1654-1689年,马里兰殖民地有5次反代役租斗争发展成武装冲突〔34〕,有一位反代役租者还写下了这样一篇文章:《巴比伦的灭亡!——对巴尔的摩勋爵的忠告》。北卡罗来纳是不能舍弃不论的另一个典型。该殖民地档案保留的材料说,1677年卡尔佩珀起义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谣传代役租将增加〔35〕。1768-1771年,北卡罗来纳爆发了声势空前的自订约章者运动,波及奥兰治、安森、罗恩等县,其主要矛头之一就是代役租。1771年5月16日,自订约章者在阿拉曼斯之战中被镇压。弗雷德里克·J·特纳教授指出:此战“是一场反对特权、争取政治权利和权利平等的冲突,它的确是〔美国〕革命的预演”。〔36〕
最后,我们专门谈谈更广泛的反代役租斗争——占地运动。1731年1月10日,马里兰总督奥格尔致函巴尔的摩业主说,许多人没有正当理由即擅占土地,实际上是否认业主的权威。还在1726年,宾夕法尼亚即有非法占地者崐10万人之众。詹姆斯·洛根1729年写信给业主约翰·宾时说,“大量贫 穷、刚愎自用的人未经任何许可,即进入您的土地”。在翌年的一封信中,洛根抱怨那些苏爱人擅占康涅斯特加庄园的15000英亩良田,这些人还硬说,“当如此之多的基督徒”缺地劳作和谋取衣食时,却有“这么多的土地闲置不用”,“这是违反上帝和自然的法则的”。〔37〕北卡罗来纳、弗吉尼亚也存在此等情况。占地斗争固然有与土著印第安人利益相抵触的局限性,但其主流是积极的,应予肯定。正像美国历史学家C·P·内特尔斯教授所总结的那样,“通过强占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和拒绝支付代役租,他们坚定地逐渐破坏着现存的顾主土地所有制,直至美国革命最终摧毁宾、巴尔的摩、格兰维尔和费尔法克斯的大地产”,〔38〕这是很中肯的。
毫无疑问,上述诸如此类的种种斗争,对内从根本上抵制了新大陆的旧封建残余,对外则有着反抗英帝国殖民控制的历史合理性。在联结殖民地与宗主国的一系列链条中,从议会与王室总督或业主的矛盾,到拒付代役租、占地斗争、自订约章者运动,再到武装造反,环环相扣,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错有加,以前者为主导,日甚一日,随着岁月的流逝,终于达到无可复加的总爆发的地步,只有用血与火来把这锁链彻底砸烂。这是一个自然的历史发展行程。可见,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所存在的诸封建残余中,以代役租所引起的矛盾和冲突“最为尖锐”。〔39〕它是“许多摩擦和不满的一个根源”,并“导致了美洲的革命”。〔40〕长期以来,关于美国革命的原因一向为学者们孜孜探求的经典性课题。无庸置疑,美国革命是近两个世纪来殖民地历史发展的总结。它是由一系列经济、政治、社会、思想等因素相互影响、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我们过去论及其背景时,习惯于罗列英国当局采取的重商主义政策、税收政策及其他压迫性措施,但唯独没有哪怕是稍稍涉及代役租的影响。最基本的事实是,殖民地时期的北美是一个纯粹的农业社会,90%以上的人口依赖于经营农业为生,这就决定了当时土地问题不可能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其焦点——代役租亦并非像一般所想像的那样微不足道。前述史实和实例足以说明这一点。英殖民当局在18世纪60年代以后加强控制和掠夺,诚然催化了殖民地与宗主国的矛盾,但这距离打响独立战争第一枪的列克星敦之战充其量不过十几年时间。单纯作这样的解释是断难避免陷于偶然因素论的窘境的。我们应多层面、从长时段来科学地考察这一划时代的历史巨变。对代役租的研究或能有所助益。安德鲁斯教授是研究美国殖民地时期的奠基者之一,他认为,整个围绕代役租的斗争都是“密切地与殖民地通向独立〔之路〕的运动相关联#O&的”。〔41〕作为研究英属美洲殖民地代役租问题的权威,小邦德教授在认真探讨了代役租与独立战争爆发的关系后认为,“这一封建性负担可以被看作是〔殖民地〕日益增长的不满的原因之一”。他严肃地提出了这样的学术观点,即当那些引起最后决战的不满因素尚未突出时,“无疑代役租已经是一个极大的根源了”,它“构成了美国革命的主要原因之一”。〔42〕我们认为,这些见解独到、深刻,应引起国内研究者的重视。
(四)
北美殖民地代役租之废止,情形各异。约略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在新英格兰,封建性授地制归诸失败〔43〕。1650年,马萨诸塞首先正式废除代役租。康涅狄格、罗德艾兰等尾其后。第二,大多数中、南部殖民地是在独立战争和战后改革浪潮中废除代役租的。马里兰州议会1780年3月宣布,对一个外来君主交纳代役租,有损马里兰人的自尊,它是依附于一个不在地主的象征,已变成一种过分的封建负担。凡纳代役租的任何地方,自宣布独立起,理应废弃之。北卡罗来纳州于1776年12月、弗吉尼亚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分别在1779年废除了代役租。南卡罗来纳州、佐治亚州也在美国革命的风暴中扫除了这一封建残余。第三,新泽西是1754年宣布停止交纳代役租的,已如前述。第四,纽约州的代役租废止于1786年〔44〕。不过,严格就法律意义言,则是由1846年州宪法最终完成的。
从如下一件史实还可以进一步了解美国革命对代役租的冲击作用。1774年,理查德·亨德森、约翰·威廉斯、托马斯·哈特、纳撒尼尔·哈特、戴维·哈特、约翰·勒特雷尔等组织特兰西瓦尼亚公司,创建朋斯韦尔殖民地,有权征收代役租。独立战争开始后,它派代表请求大陆会议批准其所要求的土地。塞缪尔·亚当斯、托马斯·杰斐逊对此甚不以为然。在他们的建议下,1776年将该地区改为弗吉尼亚州的一个县,这就“终止了专制政府的出现和代役租的继续征收”。
从代役租——英属北美殖民地存在的主要封建残余——的基本被清除这一事实,我们还有必要就美国革命的社会民主性问题另作讨论。按照列宁的说法,“资产阶级革命面前只有一个任务,就是扫除、摒弃并破坏旧世界的一切桎梏”。〔45〕美国革命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成功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它赢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大体上“完成了它所应做的一切”。然而,本世纪50年代崛起并雄踞美国史坛的新保守学派史学家,忽视诸如代役租等封建残余,并否认美国革命反封建的社会民主性,或仅把它视为单纯脱离英国的独立运动。应该承认,这种见解的提出对我们从不同的视角考察美国革命是有启发性的,但却很难被认为是全面的。我国的专著、教科书和文章更多地是强调美国革命的民族独立性方面,对于像代役租等封建残余基本被清除这一重大民主成果尚嫌注重不够。有的书还把美国革命看作是“最不彻底的革命”,〔46〕是很让人费解的。其实,独立以后的合众国之所以“没有中世纪的废墟挡路”,应该说,这首先是与美国革命对封建残余的清除有关。这种“清洗土地”式的对封建土地所有制残余的社会改造,既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民主的成长,又为资本主义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极有利的客观条件。美国经济史学家福克讷称美国革命对代役租这一封建残余的涤荡是“一种把土地所有权变得民主化的社会革命”。〔47〕博加特和凯默勒亦认为,此举系“通向废除封建特权和使土地占有愈益民主化的运动”〔48〕的体现。威廉·Z·福斯特也曾正确地指出,美国革命不仅“有很强的民主成分”,而且是“西半球反封建斗争的第一次”。〔49〕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对于这些甚有价值的科学论断,我们却始终没有能给予应有的重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缺憾。
注释:
〔1〕芬利森:《英格兰及爱尔兰土地所有权法律史》(History of Laws of Tenure of Land in England and Ireland),第54页。参考小邦德:《美洲殖民地的代役租制度》(The Quit-Rent System in the American Colonies),《美国历史评论》(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第17卷,第3期,第496页。
〔2〕小邦德:《美洲殖民地的代役租制度》(The Quit-Rent System in the American Colonies),纽黑文,1919年,第25页。
〔3〕黄绍湘:《美国史纲(1492-1823)》,重庆出版社,1987年,第130页。
〔4〕见王琨等为福克讷著《美国经济史》中译本上卷第73页所加译注(1)。
〔5〕康玛杰编:《美国历史文献》(Documents of American History),纽约,1973年,第1卷,第21页。
〔6〕卡瓦纳编:《美国殖民地时期文献史》(Foundations of Colonial America: A Documentary History),纽约,1973年,第2卷,第761页。
〔7〕蔡斯等编:《美国历史辞典》,纽约,1976年,第6卷,第4页;马丁等编:《美国历史辞典》,托托瓦,1981年,第523页。
〔8〕拉瑟尔写道:在北美,代役租“典型的是每50英亩1先令”,见其所著:《美国经济制度史》(A History of American Economic System),纽约,1964年,第51页。
〔9〕据赖特说,该殖民地创始人最初计划每英亩收2先令代役租,见其所著:《大西洋边疆》(The Atlantic Frontier: Colonial American Civilization, 1607-1763),纽约,1964年,第296页。按:此额之高,空前绝后,估计有可能是印刷错误所致,比如每英亩2便士倒还合乎常情。萨维尔等人的记载是这样的:在佐治亚,“所有的授地在10年自由期后得每年每100英亩付10先令代役租”,见其所著:《殖民地时期美洲史》(A History of Colonial America),欣斯代尔,1973年,第446页。
〔10〕班纳:《佐治亚农业史》(A History of Georgia Agriculture, 1732-1860),阿森斯,1964年,第5-6页。
〔11〕布尔斯廷写道:18世纪40年代以后,佐治亚的“代役租先是减少,继而废除”,见其所著:《美国人:拓殖历程》(The Americans: The Colonial Experience),1958年,第90页。笔者尚未见过类似的记载或资料。
〔12〕班克斯:《佐治亚土地所有制经济》(The Economics of Land Tenure of Georgia),纽约,1905年,第14页。
〔13〕据洛奇提供的数字折算,见其所著:《英属美洲殖民地简史》(A Short History of the English Colonies in America),纽约,1881年,第113、227页注(1)。
〔14〕金:《纽约殖民地的土地贵族和佃农》(Landlord and Tenant in Colonial New York),查珀尔希尔,1978年,第41-42页;坎曼:《纽约殖民地史》(Colonial New York: A History),纽约,1970年,第140页。
〔15〕哈奇:《弗吉尼亚最初17年》(The First Seventeen Years: Virginia, 1607-1624),夏洛茨维尔,1979年,第22页。
〔16〕小邦德:前引书,第149页,注(2)。
〔17〕布鲁斯:《17世纪弗吉尼亚经济史》(Economic History of Virginia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纽约,1896年,第1卷,第559页。
〔18〕安德鲁斯:《殖民地时期》(The Colonial Period),纽约,1912年,第166页。
〔19〕沃藤贝克:《弗吉尼亚殖民地的垦殖者》(The Planters of Colonial Virginia),普林斯顿,1922年,第51页。
〔20〕阿普特克:《美国革命》(The American Revolution, 1763-1783),纽约,1960年,第263页。
〔21〕科克兰:《美国经济生活史》(A History of American Economic Life),纽约,1969年,第8页。
〔22〕哈克:《美国资本主义之胜利》(The Triumph of American Capitalism: The Development of Forces in American History to the End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纽约,1940年,第111页。
〔23〕《北卡罗来纳殖民地档案》(North Carolina Colonial Record),第4卷,第293-294页。转引自小邦德:前引书,第115页,注(1)。
〔24〕叶菲莫夫:《美国史纲(1492-1877)》,中译本,第65页。
〔25〕小邦德:前引书,第235-236页;克雷明:《美国教育:殖民地时期的经历》(American Education: The Colonial Experience, 1607-1783),纽约,1970年,第335-336页。
〔26〕雷莫:《美国殖民地与革命时期总督传记指南》(Biographical Directory of American Colonial and Revolutionary Governors),西点,1980年,第217、257页。
〔27〕罗杰斯:《帝国与自由》(Empire and Liberty: American Resistance to British Authority, 1755-1763),伯克利,1974年,第115-崐119页。
〔28〕满云龙:《论殖民地时代弗吉尼亚议会的演进》(硕士论文),北京大学,1984年,第27页。
〔29〕叶霖:《美国“光荣革命”初论》(硕士论文),北京大学,1985年,第24页。
〔30〕小邦德:前引书,第35页。
〔31〕马克:《纽约殖民地的地权纷争》(Agrarian Conflicts in Colonial New York, 1711-1775),纽约,1940年,第139-140、114页。
〔32〕杨志国:《试论宾夕法尼亚殖民地教友派政治统治的历史发展》(硕士论文),北京大学,1985年,第26页。
〔33〕阿普特克:《美国人民史·殖民地时期》,中译本,第53页。
〔34〕罗彻斯特:《美国资本主义(1607-1800)》,中译本,第46页。
〔35〕奇特伍德:《殖民地时期美洲史》(A History of Colonial America),纽约,1948年,第240页。
〔36〕特纳:《美国历史上的边疆》(The Frontier in American History),纽约,1920年,第248页。
〔37〕杰尼根:《美洲殖民地》(The American Colonies, 1492-1750: A Study of Their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纽约,1959年,第342-343页。
〔38〕内特尔斯:《美利坚文明的渊源》(The Roots of American Civilization: A History of American Colonial Life),纽约,1981年,第398页。
〔39〕摩累斯:《为美国的自由而斗争》,中译本,第22页。
〔40〕福克讷:《美国经济史》,中译本,上卷,第75页。
〔41〕安德鲁斯:前引书,第167页。
〔42〕小邦德:前引书,第458-459页。
〔43〕韦登:《新英格兰经济与社会史》(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New England, 1620-1789),波士顿,1891年,第1卷,第51页。
〔44〕莫里斯编:《美国历史百科全书》(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History),纽约,1982年,第687页。
〔45〕《列宁选集》,第3卷,第454页。
〔46〕黄绍湘:《美国早期发展史(1492-1823)》,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262页。
〔47〕福克讷:前引书,上卷,第170页。
〔48〕博加特等:《美国人民经济史》(Economic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纽约,1943年,第64页。
〔49〕福斯特:《美洲政治史纲》,中译 本,第167、1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