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1993年第1期

 

 

酒店——十七世纪马里兰社会的中心

 

李小雄

作者单位: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马里兰是最老的英属北美殖民地之一。从其1634年创立到17世纪末的初创时期。早期移民经历了一个从欧洲旧世界向北美新世界的转变、调整和适应的过程。从一个复杂、成熟的社会来到一个陌生而简单的社会,面临生存和发展的诸多问题,旧有的社会结构,组织形式,生活方式,以及其他方面都不得不加以改变,以适应新的环境。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酒店起到了特殊作用。早期马里兰的社会、经济、地理状况以及移民模式使得酒店成为当时无法取代的社会中心。酒店的特点和作用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时的社会状况。

 

 

在第一批移民到达马里兰不久,酒店便出现在该地区。虽然第一家酒店何时建立已无据可考,但至少在1641年,马里兰行政当局已开始颁发酒店执照,〔1〕当时马里兰仅有约700人。〔2〕酒店的出现和成长是与该殖民地自身的出现和成长同步进行的。

根据当时的各种记录,包括日记、书信和官方文件等,早期马里兰移民与酒关系密切。饮酒在社会各阶层中广泛流行〔3〕。除了有英国人的饮酒传统外,马里兰的现实状况也对这些移民的饮酒习惯有很大影响〔4〕。首先,早期移民面对茫茫荒野,生活艰苦,劳动强度大,需要用酒来恢复体力,刺激工作;其二,早期移民以年轻男性为主,社会男女性比例极不平衡,正常家庭生活无法建立。同时移民分布于零散、隔离的庄园,缺乏娱乐活动,生活十分单调、孤独。再加上早期该地区很高的死亡率和不稳定的前景,移民也需要用酒来充实、调剂生活和逃避现实;第三,当时没有别的饮料可代替酒。咖啡、茶、可可几乎没有,牛奶难以保存并不易得到,当地水源被认为不干净,同时人们也认为水没有营养,用水款待客人更不礼貌。所有这些使得酒成为17世纪马里兰移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为来往客商提供食宿、酒和其他服务是酒店的基本功能之一。这在早期马里兰尤其重要。在经历了一天长途跋涉之后,客商们迫切需要安顿之处。除了好客的居民不时提供食宿外,酒店是唯一可提供食宿之处,它的服务满足了过往行人的需要。

    对于当地居民来说,酒店也提供了一个娱乐和交流的地方,而这在当时是任何其他机构都无法提供的。与今天存在各种各样娱乐活动和娱乐场所不同,早期马里兰不存在这类场所。缺乏娱乐生活和渴望摆脱枯燥、孤独的生活使当地居民汇集酒馆。在这里,他们可开怀畅饮,玩各种游戏,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公共活动日,他们更时常集聚酒店,结交新朋友,加强老朋友之间的友情和联系。

    早期马里兰酒店同时又是公共活动和政治中心,这也是它与其他酒店的不同之处。早期马里兰酒店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与权力当局关系密切。根据17世纪马里兰法院和议会档案,绝大多数酒店位于或靠近各级法院和主要行政机构。说得更准确一点,这些法院和行政机构通常都设在酒馆里,在很多情况下,17世纪马里兰酒店和法院由同一人照管和维修,他常常也是酒店和法院的修造者和所有者。〔5〕

    酒店通常是省和县的会议及活动中心。根据当时档案记载,各种各样的会议常在酒店举行,包括殖民地议会会议,各种行政会议,各级法院审判,陪审团会议,等等。〔6〕各种问题在这里提出和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可以说,酒店真正是省和县的政治活动、司法机构和行政事务中心。

    从早期马里兰殖民地的行政开销记录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酒店与殖民地当局的紧密关系。早期殖民地当局开销的很大比例是用于支付酒店的花费,包括议员及各种行政官员的食宿费用和他们从酒店所得到的各种服务。例如,根据1675年马里兰省议会的一个法案,该年大约50%的行政开销用于支付酒店开支。〔7〕根据1676年省议员的一个法案,该年马里兰行政开销的55%支付给了14位酒店店主。〔8〕这些例子清楚地表明,早期马里兰殖民当局的大量活动是在酒店中进行的。

    除了官方会议,其他活动也常常在酒店举行。如地方选举活动。每逢选举日,选民们从各地来到预先指定的酒店参加选举。当局指定酒店作为选举点不仅因为酒店常常位于该地区的中心,便于选民参加选举,也因为酒店可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如人们所喜爱的各种酒类和食宿,这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交活动。

    早期酒店通常位于交通要道。因为早期马里兰移民主要是沿切萨皮克(Chesapeake)海湾及其主要支流四散垦殖,水路成为其主要交通通道,主要渡口因而成为重要的交通枢纽。酒店通常建在这些地方以满足当地居民和来往客商的需要。殖民地当局不仅要求店主为这些人提供充足的食宿服务,也要求店主承担起渡口管理人的责任并提供渡船。既是酒店店主又是渡口管理人在17世纪马里兰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9〕当局制定各种措施鼓励店主承担这一责任。在有的地方,当局以免除酒店执照费来鼓励店主承担渡口管理责任。〔10〕

    在马里兰地区,移民居住分散,在该殖民地建立44年以后,殖民地业主巴尔地摩爵士于1678年在给伦敦的一份报告中写道,马里兰地区“30英里内没有50户人家”。其首府圣玛利城(St. Mary City)“不足30户人家,且彼此之间相隔很远。”〔11〕这种情况导致马里兰殖民地的酒店少于新英格兰地区。但马里兰酒店数量较少并不表明它们在早期马里兰社会中不具有重要地位,恰恰相反,正是这种移民模式所导致的缺少人口中心使得酒店在马里兰起着更为重要的社会作用。

    作为重要的活动中心,酒店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了场所。在早期马里兰,对商人来说,也许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比酒店更适合、更方便来作为交易场所。其地点适中,气氛自由,又可提供食宿和其他服务,且可融生意与娱乐为一体。难怪许多商人都把酒店作为理想的交易地点,不少生意都是在酒店里谈判,讨价还价和拍板成交。同时不少酒店老板本人就是商人,他们当然不会放过利用其酒店作为交易场所。有些酒店还提供各种日用杂货。他们出售盐、糖等其他日用杂品。有时酒店也被用于货物转运点或仓库。这些例子从当时的档案记录中时常可查到。〔12〕它表明酒店在经济交流中也起到一定作用。

    酒店同时又是早期马里兰地方消息传播中心。酒店与殖民地当局的紧密联系,与各阶层人士的广泛接触以及过往行人所带来的各种新闻和小道消息,使得它成为当时一般人民的消息来源中心。在那时缺乏大众媒介、也无报纸的情况下,消息的传播主要是通过人员之间的接触交流而完成的,而酒店是早期马里兰殖民地人员交流最频繁的地方。各类消息从外部通过酒店在移民中传播。对许多相对与世隔绝的移民来说,酒店不仅是他们了解对外部世界的一扇窗户,也是他们看自己社区的一面镜子。

    早期马里兰酒店也为当地居民和官方提供邮政服务。在17世纪大部分时间里,马里兰不存在正式的邮政服务。在这一方面,酒店起了重要作用。当商船从英国或其他殖民地来到马里兰时,他们常常将新邮件放在某个酒店,当邮件主人或认识的人来到酒店时,便会将邮件取走。同样,当地居民也时常将邮件留在酒店,由店主将邮件交给商船带走。这样酒店便承担了邮局的基本功能:接收和传递邮件的作用。从17世纪末起,当殖民当局开始正式建立邮政系统时,他们也常常指定酒店作为邮政点。例如,1695年有关方面建立了一条从费城到马里兰的邮线,在这个邮线上的几个邮点中,至少有两个邮点是酒店。〔13〕

    在早期马里兰档案材料中,酒店常常与监狱一并提到。在很多情况下,他们位于同一房子并由同一人建造和管理。在监狱尚未建立起来的地方,酒店常常被用作临时监狱。早期马里兰法院记录中多次提到,犯人在受审之前,常常关在酒店,直到押往别处或受审。〔14〕

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于早期马里兰殖民地各县。

    早期马里兰酒店有时也具有医院和救济所的功能。殖民当局常常要求酒店承担起照顾病人和不能自立者的责任。在早期法院的案例记录中,

不少酒店店主向法院起诉,指控一些病人拒绝支付他们因病住在酒店期间的医疗花销和其他日用开支。〔15〕有时法院甚至指令店主向穷人或残疾人提供临时食宿并答应由当局支付这笔费用。〔16〕这一情况也反映出当时马里兰的社会现实。当时马里兰殖民地刚刚建立,缺乏医院、社会救济机构等设施。除了好客的种植园主和当地居民不时向这些处于困境的人提供帮助外,酒店是唯一能提供这种服务的少数公共设施之一。

    从上面所提到的各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早期马里兰酒店位于当时社会的中心。它不仅提供了酒和食宿等服务,它同时也是商业、司法、立法、行政和娱乐活动的中心,具有邮局、医院等机构的功能。通过提供这些服务,酒店把分散和相对隔绝的种植园及早期移民联系在一起。

    在新英格兰地区,教会组织完善,并深入到社会各个方面。但在马里兰地区,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像酒店那样具有如此众多的功能和广泛的社会联系。甚至教会的影响和作用也没有酒店那样广泛。由于早期马里兰的移民模式,目的及组织形式都与新英格兰地区不同,教会的作用远不如新英格兰清教教会的影响大。加之社会简单,生活条件艰苦,直到17世纪末,英国国教在马里兰殖民地影响不大,教堂和教士很少,有组织的教会在当时人们生活中未起到重大作用。同时因为早期马里兰殖民当局奉行宗教宽容政策,马里兰是一个多种教派并存的社会。每个教派的影响有限。而酒店情况则不同,它为各类人提供服务,各种会议及社会活动都可以在酒店举行,任何自由人都可以随意光顾酒店。

   

 

    早期马里兰酒店与当时英国酒店相比有其自身特点。在17世纪的英国,因为社会复杂,等级划分明显,不同的酒店应运而生,向不同的阶层提供不同的服务。与之相适应,政府也颁发了不同的规章和要求来管理这些不同档次的酒店。大体说来,英国当时的酒店可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Inn,其数量很少,价格昂贵,大多位于城市中心,向绅士和富人提供豪华服务。第二类为Tavern,主要为中层以上人士服务。第三类为Alehouse,其数量众多,遍布大街小巷,为广大下层人民提供简单和基本的服务,其设备简单,所能提供的酒类单一。〔17〕17世纪马里兰酒店不存在等级之分。除了被称为Ordinary外,人们也称酒店为Inn,Tavern,Public House,Entertainment House等,虽然这些名称在英国是指不同的酒店并具有不同的含义,在马里兰它们被用于称呼同一酒店。考虑到绝大部分17世纪马里兰殖民地居民是熟悉英国情况的移民,这种不加区别的使用这些名称显然不是疏忽。这是与马里兰殖民地当时的社会现状和物质环境紧密相关的。首先,早期马里兰殖民地艰苦的物质条件和低下的生活水平限制了酒店的规模和标准,从而使得马里兰不可能出现英国酒店那样的等级划分。直到17世纪末,除了殖民地首府酒店条件稍好一点外,酒店的规模很小,设备也十分简陋,通常只有两三间小屋和一些最基本的用具。这种简陋的条件加上整个17世纪当地普遍低下的生活水平,使早期马里兰不存在给酒店划分等级的物质条件,虽然此时马里兰酒店也存在一些差别,但这种差别不至于大得可以将酒店划成几种等级。所有这些都表明,马里兰此时尚未进入广泛消费的时代,这也限制了酒店的发展。

    其次,对自由白人移民而言,早期马里兰是一简单、阶级区划不严和相对平等的社会,没有必要将酒店划分等级。由于早期马里兰很高的死亡率和很不平衡的性比例构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结构很难建立,传统的统治阶层很难形成。加之四散的移民模式,许多英国社会传统的因素难以完整地移植过来,新世界的现实条件阻止或延缓了旧世界等级制度的发展。虽然从一开始马里兰就存在着穷人和富人、绅士和一般百姓的区别,但与英国相比,17世纪马里兰社会仍然简单得多,也相对平等得多。同时,对一般自由白人来说,凭个人努力改变自己社会地位的机会也比英国大得多。即使是白人契约奴,只要能熬过几年的契约期,成为独立的土地所有者的机会也相当大。〔18〕

    17世纪马里兰酒店的另一个特点是其店主和顾客的构成与当时的英国及18-19世纪的马里兰明显不同。酒店的性质和当时马里兰的社会现实使酒店店主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大部分店主来自社会中上层,他们中许多人拥有一般人不能拥有的“绅士”头衔。他们多数家底殷实,是其实区或更大范围内的知名人物。他们有广泛的社会和政治联系,并从事其他各种职业。例如,早期圣玛利城酒店店主丹尼尔(Daniel Jenifer)是当时马里兰殖民地的重要人物之一。他不仅在殖民地政府中担任重要职务,也是首府圣玛利城的行政负责人。他也是一个大种植园主并拥有商船。1688年,他一次就卖给一个伦敦商人一千英亩土地。他同时也是当时最著名的律师之一。〔19〕另一个酒店店主雅可布(Jacob Lumbrozo)除了经营大庄园和开设其他店铺外,也从事律师和医生职业。〔20〕这类例子在酒店店主中时常可见。从《马里兰档案汇编》的材料中可以看出,从1650年至1680年,圣玛利县33%的酒店店主拥有“绅士”头衔,17%兼任律师,其余多为商人或庄园主。查尔斯县(Charles Country)和卡弗尔特县(Calvert Country)的情况与圣玛利县情况相似。从1650年到1680年,近50%的马里兰酒店店主拥有“绅士”头衔或从事律师职业。〔21〕

    这一状况与英国酒店店主构成情况正好相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来自社会下层,他们从事这一职业主要是为养家糊口。〔22〕以英国肯特郡(Kent)为例,从1590年到1619年,在该郡农村的酒店店主中,只有0.2%的店主有“绅士”头衔;在该郡城市中,有1.3%的店主拥有这一头衔。没有任何专业人员诸如医生、律师从事这一职业。约90%的酒店店主由工匠、劳工、自耕农等组成。〔23〕

    这种不同的酒店店主构成情况显示出当时马里兰与英国的不同社会状况。在英国,由于人口增长,就业机会相对减少且不均等,在穷街陋巷开设廉价酒店成为穷人为数不多的谋生手段之一。在马里兰,情况则不同。首先,由于酒店在早期马里兰有重要的功能和社会作用,统治当局对其颇为重视。为了加强对这些酒店的控制和管理,马里兰当局多次颁布法令和公告,规定只有“够资格”的人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同时还要有地方官员“推荐”。酒店店主必须要有社会责任感,要保持和维护社会秩序,〔24〕这就限制了下层人民从事这一职业的机会。在当局看来,建立酒店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必要的服务,而不是一种谋取个人经济利益的手段;第二,由于执照费很高,加上各种保证金和最初的开业费用,创立一个酒店开销较大,一般人感到难以支付。同时由于早期马里兰人口稀少并居住分散,来往客商不多,除了公共假日和诸如法院开庭(Court Days)等公众聚会日子,生意清淡,当局在酒店的各种活动和开销是酒店最主要的收入之一。而一般民众缺乏与当局的密切联系,难以吸引当局光顾,这也使一般人难以从事这一行业;第三,与英国不同,早期马里兰地区地广人稀,土地便宜,存在各种发展机会。如果一般人有一笔足够交纳执照费和开酒店的钱,他完全可以买一大块土地,经营烟草种植园,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经营酒店并非是最佳选择。

    与同期英国相比,马里兰酒店的顾客构成也大不一样。在英国,绝大多数酒店顾客来自社会下层。〔25〕他们或是劳工,一天劳累之后,到酒店寻求片刻欢乐;或是无业游民,到酒店互通讯息,寻找就业机会,或自暴自弃,借酒浇愁。难怪有人说酒店是“穷人俱乐部”(Poor men's Club)。在17世纪马里兰则是另外一种情况。从当时一些酒店债务人构成情况看,虽然酒店顾客来自自由白人中社会各阶层,绝大部分来自社会中层,相当一部分来自社会上层。劳工比例很小,黑奴和白人契约奴则没有。〔26〕如果再加上来自官方的顾客,中上层阶层的比例则更高。

    17世纪马里兰很少有无业游民和穷人聚集酒店。其原因有三:第一,17世纪马里兰地广人稀,对劳动力需求大,因而工资相对较高。只要有劳动能力,很容易找到工作,因此无业人员很少;第二,当时酒店中酒价较高,〔27〕一般劳工也不可能经常光顾。再加上政府对穷人饮酒赊账有限制,〔28〕这更使穷人难以经常上酒馆。第三,由于早期马里兰缺乏城镇,人们居住在相对隔绝的种植园内,相聚的机会不多,劳工更不可能经常到位于交通要道的酒店去。这些都使得穷人和劳工较少光顾酒店。除了白人劳工和穷人之外,马里兰社会大体上分为两大社会集团:黑奴和白人契约奴;大小奴隶主和大小土地所有者。第一部分人受其主人和法律约束,不能、也没有经济能力随意光顾酒店。因此,主要由社会中上层组成的第二部分人便成了酒店的主要顾客。这种顾客结构反映出当时马里兰的社会现实。

    由于马里兰酒店的作用不同,酒店店主和顾客的构成不同,其性质也与当时英国绝大多数酒店不同。在17世纪英国,酒店通常是社会下层聚集之处。虽然它们也提供了某种社会服务,但在当局和统治阶级眼里,酒店是社会动乱的温床,这里妓女出没,赌博、酗酒、械斗不断。因此当局制定各种严刑厉法,来管理这些遍布各地的酒店。17世纪马里兰酒店情况则大不相同。虽然不时也有暴力事件或影响社会秩序的现象发生,但基本上说来,这些酒店不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相反,它们被公认是早期殖民地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中心,是不可缺少的社会机构。

    综上所述,17世纪马里兰酒店的情况是与当时马里兰的物质条件,地理状况,移民模式,社会现实紧密相联的。从马里兰酒店的特点、作用,及其店主和顾客构成情况可以看出,尽管移民们力图建立起一个与英国类似的社会,新世界的现实使他们难以将英国模式完整地移植过来。从17世纪末起,随着初创时期的过去,人口增多、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各种新机构出现,酒店也日益发生变化。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也逐步降低,与英国酒店的差距也日益缩小,这一过程反映出从简单社会到复杂社会的演变过程。

 

注释:

 

〔1〕威廉·布朗主编:《马里兰档案汇编》,第3卷,第99页(此后简称《档案汇编》)。(William Browne, ed., Archives of Maryland, Baltimore, 1883-, Vol.3:99.)

〔2〕拉塞尔·门纳德:《17世纪马里兰的人口、经济和社会》(Russell Menard, "Population, Economy and Society in Seventeenth Century Maryland"),载于《马里兰历史杂志》第79卷,第72页(Maryland Historical Magazine, 79:72)。

〔3〕参见笔者博士论文《17世纪马里兰的酒和酒店》("Liguor and Ordinaries in Seventeenth-Century Maryland", The Johas Hopkins University, 1991),第一章,第12-20页。

〔4〕马里兰当时情况参见沙德·特德等编著的《17世纪的切萨比克地区》一书(Thad Tate, The Chesapeake in the Seventeeth Century, Chapel Hill, 1979)。

〔5〕《档案汇编》,第1卷,第455-456页,第538-539页;第3卷,第465页;第10卷,第410页;第49卷,第157页。

〔6〕参见《档案汇编》中17世纪各卷。

〔7〕〔8〕《档案汇编》第2卷,第470-486页;

第551-554页。

〔9〕同上书,第15卷,第54-55页,第93页;第54卷,第424页;第67卷,第139页。

〔10〕〔11〕〔12〕同上书,第19卷,第538页;第5卷,第266页;第67卷,第9页。

〔13〕同上书,第20卷,第246页;第19卷,第538页;第70卷,第462页,第465页。

〔14〕同上书,第8卷,第120-121页,第67卷,第421页,第68卷,第39-40页。

〔15〕同上书,第65卷,第548-549页,第635-636页;第60卷,第248、547页。

〔16〕同上书,第29卷,第122-123页。约瑟夫·史密斯等编,《马里兰乔治王子县法院记录,1686-1699》,第213页。(Joseph Smith, Court Records of Prince George Country, Maryland, 1686-1699, Washington 1964.)

〔17〕参见彼德·克拉克:《英国酒店——社会史,1200-1830》,第5-15页。(Peter Clark, The English Alehouse, A Social History, 1200-1830, London, 1983.)

〔18〕参见沙德·特德等编著的《17世纪的切萨比克地区》。

〔19〕〔20〕《档案汇编》,第5卷,第23-24页;第57卷,前言(Introduction) LIX, XVIII;第53卷,XXII, L。

〔21〕参见笔者博士论文《17世纪马里兰的酒和酒店》,第三章,第103-109页。

〔22〕卡尔·勃瑞登堡:《困扰重重的英国人,1590-1642》,第365-366页(Carl Bridenbaugh, Vexed and Troubled Englishmen, 1590-1642, New York, 1968)。

〔23〕彼德·克拉克:《英国酒店》,第73-76页。

〔24〕《档案汇编》,第1卷,第447页;第2卷,第347页。

〔25〕参见彼德·克拉克:《英国酒店》,第126页。

〔26〕参见《马里兰乔治王子县法院记录,1686-1699》中有关酒债案例。

〔27〕见笔者博士论文《17世纪马里兰的酒和酒店》,第四章,第168-177页。

〔28〕《档案汇编》,第2卷,第407页;第38卷,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