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1993年第2期

 

 

从“革命之子”到“云游仙人”

 

——美国早期自由主义政治观的兴衰

 

姜新浩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治学系

 

 

早期自由主义是从美国建国到内战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在美国居主导地位的一种思潮。托马斯·潘恩和亨利·梭罗是众多自由主义思想家中二位杰出的人物,同时也是这一思潮在美国历史上兴盛和转折时期的代表人物。本文力图通过剖析二人的政治思想,探讨内战之前美国政治观念的演进及其对后来的影响,特别是其中关于国家与社会的思想。

   

 

    平等与自由是近代西方政治观念的主题,也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对于这二者侧重的不同以及在变化了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所做的不同解释,构成了自由主义思想本身的变迁。早期自由主义与后期或现代的自由主义在美国的分界主要是对应于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结构性转变。尽管有这种歧异甚至存在前后相互矛盾的观念对峙,自由主义的思想却源远流长。美国的治国思想和政治哲学是一个内部不断分化组合、翻新弃旧的大拼盘,自由主义却始终是影响政治选择和价值取向的“思想基因”。这尤以早期自由主义对促进美国的政治发展,塑造美国政治精神的作用最为明显。西奥多·洛伊认为,“美国宪法就是自由主义宪法”,而且悠长的自由主义传统还直接来自于宪法中最有影响的思想的支持。〔1〕

300多年前,当美国的先祖们为摆脱专制、逃避迫害,历经凶涛恶浪踏上北美大陆时,追求幸福、自由和财富是他们的鼓舞力量。辽阔的土地,便于流动和独立生存的气氛,崇尚乐观进取的精神,培养了他们独特的自由与平等的气质。康马杰在《美国精神》一书中指出,美国人讨厌理论和抽象的思辨,不纠缠于任何深奥的政治哲学。但他们却靠一种注重实际的行动哲学使他们的政治机构像他们发明的机器一样灵活。他们的政治尽管年轻,却与欧洲大陆陈旧而变化迟钝的政治相比显得成熟而富有活力。与同期存在于欧洲国家的自由主义哲学相比,美国早期的自由主义在继承了欧洲启蒙思想和理性精神的同时,较少地具有思辨性。它是在“新世界”通过变异而孕育成长起来的。

    首先,欧洲启蒙运动是美国自由主义思想的母体和先声。对美国早期自由主义影响最大的是以洛克为代表的天赋人权说和个人主义思想。《独立宣言》开宗明义:“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正是洛克在《政府论》中思想的翻版。洛克认为,社会的存在先于政府和国家的存在。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并置身于政府之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克服自然状态下的许多缺陷,依靠政府的法律和权力保障财产权利。在政府统治下,人民拥有公民的自由权利,其中包括变更甚至解散政府的权力。这些思想为美国国父们继承下来,是自由主义的真谛。

    其次,清教伦理是自由主义形成的强大思想动力之一。正如马克斯·韦伯曾指出的,清教伦理观与启蒙运动所高扬的思想革命和理性主义融为一体,成为资本主义文明的精神源泉。早期美国移民大多是为逃避宗教迫害来闯荡新世界的清教徒。在新英格兰地区,移民们曾幻想建立一个狂热追求基督教生活方式的社会。在清教徒们的眼中,人因为有原罪而在本质上是邪恶的,在这点上握有公共权力的统治者也同样如此。在社会生活中,要依靠勤奋、勤俭、节制等个人戒律扬善抑恶。从这些个人戒律中孕育出讲求实际、注重个人奋斗和自我约束的民族性格。但清教伦理观在美洲的土地上发生变异。欧洲清教主义的典型代表加尔文教派主张公共利益大于或等于个人利益,公物与私物是分不开的。而美洲清教主义则承认和注意个人行为的合理性,认为一个人的良好行为可直接反映他同上帝的关系,因而在其思想中宿命论的成分逐渐减少。在美国式的清教伦理看来,个人与国家明显地有各自的利益和目标,国家并不具有长老教会式的神圣光环。博哲斯指出:这种独特的观念强调每个人的责任感,“鼓舞着从没意识到清教是他们精神力量之源泉的美国后代”。〔2〕它把基督教义中“自私是可耻”的主张改换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每个人对自我利益的追求的信念”。

    第三,美国式的农业文明是早期自由主义的社会土壤。美国诞生在农村,然后走向城市,因而它起初的观念和政治价值以农村生活为模型。霍夫斯塔特把美国人在意识中同乡村生活有着根深蒂固的联系的一系列观念和情感,称之为“土地神话”(Land Myth)。他认为:“美国的民主传统是在农场和小村庄里建立起来的。它的基本观念浸透着乡村感情并且是用乡村语言表达的”。〔3〕“土地神话”常常与自然人权思想联系在一起。基于“土地神话”之上的“扬基文明”(Yankee Democracy)和“草根民主”(Grass Root)注重个人的独立,政治的平等和个人奋斗的创业精神。崇尚个人主义使美国人对大规模的组织手段(如政府)天生地感到害怕,本能地有所警惕。因而主张在维持经济上的个人主义的同时,在政治上通过代议制、地方自治和分权制衡等手段实施民主治理。

    这种“农业民主”的观念集中体现在美国早期自由主义的另一位巨擘杰弗逊的政治观念中。他主张限制政府的集权,发展地方自治,使每个州及各级地方政府都有各自的独立性,并促使它们对公共事务更加负责。在他看来,政府不应过多地干预社会问题,社会是生存的积极力量,而政府只是消极的。杰弗逊提出的“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成为19世纪美国自由主义者奉若神灵的政治箴言。

    与其他一些美国思想流派一样,自由主义并没有一个思辨的哲学体现。正如美国学者所承认的,给它下定义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它包含的基本论点却是昭然若揭的。萨拜因在其巨著《政治思想史》中分析了自由主义依赖的三个先决条件假设:一是个人主义;二是个人在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可归结为道德关系。因此,政治问题作为最后手段,应当由相互承认权利和义务来解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三是人类个人的本性在于他本质上是社会存在,因而民主地参与社会管理和运用法律的强制约束都是必要的。〔4〕后来亨廷顿所归结的美国信条与此大致吻合。他认为美国人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形成的基本政治价值可归纳为:(1)自由;(2)平等;(3)个人主义;(4)民主;(5)法治。〔5〕这些信条构成了美国自由主义的核心内容。只是在不同时期的政治实践中,对自由主义内含的解释由于对这些信条的不同理解而有所区别。强调的重点也有相当的差异。

    在早期自由主义的政治设计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基于权利和自由之上的道德关系,但在人与国家(政府)之间却并无这种道德约束。人们选择政府来管理社会只是因为它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在它的思想中,对人性的悲观主义与对个人理性能力和自由权益的颂扬,对秩序的承认与对国家权力的排斥和限制是两对根深蒂固的矛盾。在19世纪及其更早时期的美国政治中,自由主义的这些设定是一以贯之的。

   

 

    在政治上自由主义首先把国家和政府与社会区别开来。社会先于国家的本质特性不是时间占先而是逻辑占先,精神占先。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国家只是人们所从属的无数联合形式的一种,其职能是有限的,因而权力也是有限的。一句话,国家只能满足于有限目的,使用有限的权力。正如萨拜因所指出的,“从这个自由主义的观点出发,政府首先是,而且最突出的是一套体制,旨在调节公众反映和讨论、权衡相反的要求,以达到逐渐形成切实可行的政策的目的。”〔6〕

    在被誉为“革命之子”的潘恩的思想中,自由主义的这些价值观念的内核得到集中的体现。在他的政论长文《常识》中,他首先严格区分了社会和政府(国家)二个不同的概念。在起源上,“社会是由我们的欲望所产生,政府是由我们的恶行所产生。”〔7〕在作用和效果上,社会是为了满足人们通过相互帮助来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的需求,因而是积极地增进人类的幸福;政府只是导源于人性中的邪恶的本质而采取的集合形式,目的是制止恶行,从而消极地增进人类的幸福。因此,政府“在任何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免不了的祸害”。

    潘恩的有限政府论事实上与同时代的英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夜警国家论”同出一辙。斯密从重农主义出发,鼓吹自由放任的政策,在它的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明确地提出了政府的三个职能:保卫国家;运用法律保护财产和建设;维护一定的公用事业及一定的公共设施。斯密相信自然的自由经济制度通过“看不见的手”能够调节市场,解决社会不能接受的不平等状况。而潘恩则强调运用理性精神和人类内在的自我约束能力解决社会的矛盾。

    在人们与政府的关系上,潘恩认为,人天生是社会的人却不一定就是政府、国家的人。社会是永恒的,而政府则是暂时的,政府是可以因人们的需要而建立或废除的。潘恩不承认政府有什么神秘性,认为它不过是经过人们同意后建立起来的一种政治秩序和政治结构而已。在此基础上,他认为人民天然具有革命和反抗政府的权利,人民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随时推翻或放弃之。

    人民的革命和反抗政府的权利是洛克和卢梭式的社会契约论包含的必然论断。他们在各自的著作中都谈到了政府的解体或社会的解体。在这点上,潘恩更多地继承了洛克的思想。洛克认为,人民的同意是政治社会形成的基础,“同意”不仅在政府的初建时期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政府控制人民并使之服从的持久条件。一旦人民确信政府不再履行保护的职责,便可以自由地收回对政府的服从,甚至有起义权利。在他看来,政府的解体与社会的解体是有区别的。立法机关的变更和立法机关或君主二者中的任何一方在行动上违背人民对他们的委托,都可能导致政府解体,人民由此恢复原来的自由的权利并重建政府。这并不会导致社会的解体,除非有外敌入侵和吞并。

    潘恩从自然状态、法的起源和代议制的起源等方面,把政府置于人们的契约之下,表明人民有权利对政府进行选择。他把社会比作一个股份公司,“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个股东,从而有权支取股本”。他认为,人民建立或放弃一个政府的最后依据既不是什么超然的神的授意,也不是任何超出人民意志之外的既成的观念或概念,而应该是人类自己的幸福本身。从天赋人权和由此延伸的追求幸福的权利出发,潘恩提出了反抗暴政的主张并亲身将其诉诸于美国和法国的革命实践。

    在潘恩的自由主义政治观中,个人的自由和幸福是高于一切的社会原则,而政府只是人类社会维系存在所不可或缺的祸害,它的权能是有限的,它存在的合理性取决于人民的认同。在这里秩序既不是人类选择合适的政府形式的目标,也不是阻碍这种选择的借口。这位“革命之子”毕生将自己的政治思想投诸革命的洪流。富兰克林说:“哪里有自己,哪里就是我的故乡。”潘恩的回答却是:“哪里没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故乡。”他说:“组织我们自己的政府,乃是我们自然的权利。”这不只是针对英国殖民者而说的,也是针对欧洲大陆的专制政体的呐喊,甚至是对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的警告。(在这点上,潘恩是美国建国之父中走得最远的一位。剖析其思想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这位“美法革命的理论家”、“自由的使者”,不仅参加了北美殖民地抗英斗争过程,还一度积极投身于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之后以炽烈的革命热情在英国进行过一系列反对专制主义的斗争。潘恩的思想是反对封建专制的行动哲学,它锐利的锋芒反映出美国早期自由主义的勃勃生机。但潘恩在革命过程中屡遭挫折,乃至被革命的同行者所冷落,晚年生活凄凉坎坷。这或许暗示了早期自由主义的命运。他们在对旧时代的批判中建立起来的政治原则和政治设想,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转变为新政体下的现实,还是一个有待实践去解答的难题。曾与潘恩并肩作战的自由主义斗士杰弗逊声称:“自由之树必须时常用爱国者和暴君们的血浇灌”,〔8〕言辞之激烈不在潘恩之下。但他在政治生涯中不断地对自己的信仰进行适时的变通乃至后退,而潘恩对其思想的执拗几乎到了“执迷不悟”的地步,成为时势造就的悲剧性人物。

    在早期自由主义的历史上,潘恩处在由18世纪的个人主义发展而来的自由主义的鼎盛时期。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认为公民权利是以天赋权利为前提并由天赋人权“集合”而成的,这种“集合”是在个人向社会“转让”权利过程中形成的,这种“转让”或“委托”在潘恩等人看来不是卢梭式的完全的让予,而是有限的让予。因而在政府统治下,人们享有必要的自由权利。在自由权利的观念基础上引申出自由主义两个核心的论点:一是强调代议民主制和地方自治所促成的民治;二是强调政府的责任和人民选择政府的自由。前者主张人人有参政的平等权利和民众多数的决定力量,认为社会共同体的维系主要要依靠个人有条件的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后者则表明个人对政府统治的服从并非基于秩序的强制而是基于个人意志的理性选择。正如潘恩在《人权论》中所指出的:“每一个时代和世代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像它以前所有时代和世代的人那样为自己自由地采取行动”。在政体的选择上“要适应的是生者而不是死者”。

    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矛头直指专制主义、个人专权以及种种制度化的政治特权等不平等现象。它对政府抱有本能的怀疑、恐惧与轻视,也无意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认为它是一个“潜在的麻烦”。在它的政治哲学中包含着一系列基本矛盾,如政治集权与分权、自由与秩序、多数人的民主与个人的自治权利(公益和私益)等。这些矛盾绝不只是在思辨层次上的争吵,还必须在新的社会和经济形势下作出适时的解释。它们远非仅仅从对人的理性、人的本质和人的发展限度等方面能寻求解答的。美国的政治实践使这些理论矛盾变成现实的政治问题。

   

 

    美国建国伊始,以州权主义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与以联邦主义为代表的保守主义者在政府的集权与分权、公民的人权与自由的限度等方面发生激烈的争论。在此之后,自由主义渐渐地占了上风。杰弗逊式的民主是自由主义的真正实践。从杰弗逊式民主到杰克逊式民主,早期自由主义政治实践获得充分的展示,终由个人主义衍化为平民主义。在转化过程中,自由主义的上述矛盾正如梅里亚姆所说的,到了19世纪中叶由于遇到了一系列新问题而“使曾经团结一致的力量陷于分裂”。〔9〕

    当时的美国社会,工业革命曙光初现,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的发展正冲击着在一定程度上自给自足的农场主经济,永无止境的边疆开拓也似乎快到尽头,这无疑缩小了特立独行的农场主和垦荒者们自由的空间。美国从农业时代向工业时代急剧转变,“这种新形势对社会正义、平等、自由和民主这类思想的深远影响是怎么估计也不会过高的”。〔10〕基于人人平等的民治思想的平民主义承认,多数人的利益具有优于少数人的利益的道义,进而由各个人集合而成的政治体处于托克维尔所描述的“多数暴政”的统治之下,〔11〕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受到来自权力日益集中,职能渐趋增强的政府的挑战。有关奴隶制的存废、政府行为(如发动战争等)的合理性等实际问题,也在迫使自由主义者重新审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并将资产阶级国家放到理性的法庭上审判。

    亨利·D·梭罗是生活在这个早期自由主义开始衰落的时期的极端自由主义者。他以其行动发出了早期自由主义者微弱的对现实的不满与反抗。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经济发展和边疆拓殖,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规模与权力都有较大的扩展。这是因为商业的发展使北美逐渐成为统一的市场,经济活动冲破了拘于地方主义藩篱的政治格局,事实上推动了权力向州和联邦政府转移。这种行政权力的集中和政府规模的扩大是早期自由主义者最忌讳的。而这个人间而非天堂的政府,这个被资产阶级追逐利润与财富的动机所驱使的人造的政治体的许多行为,是不能用理性批判的眼光去审视的。基于个人主义之上的人民主权原则在实践中逐渐被少数人统治的国家所操纵。这个“新利维坦”极有可能滥用权力,使处于黑格尔所比喻的“原子式的个人主义”中的民众像羊群一样服从政府。

    针对这些现象,梭罗在《不服从论》〔12〕中直言相诘:人民为什么要被迫去支持一个作恶多端的政府?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他力图回到早期自由主义者的理论原点上,以古典的口吻、犀利的笔触分析国家和政府的性质,揭示其具有的奴役和专制的特性和潜能。

    与美国早期自由主义的先驱们一样,梭罗信奉“最少管事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他认为“政府只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而在实际上大多数政府却要使之永久化。公民的责任就是要与政府的这种趋向,与政府对人民的任意支配作斗争。首先,他把政府这个权力实体非道德化,认为个人与国家之间并没有超出实用目的之外的神秘性和命定色彩。“我来到这个世界的主要目的不是要将它建成生活的乐园,而是在此生活,无论它是好还是坏”。公民“首先应该是人,其次才是臣民”。其次,他认为基于个人主义之上的多数人统治的原则并不能为政府的专断提供合法性。“即使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由多数人统治的政府也不可能基于正义”。杰克逊式的平民主义之下泛滥的党派之争与“政党分肥”,政府借口多数人的统治对少数人权利的欺凌等等,促使梭罗对多数统治的强制力的合理性产生怀疑。他把个人的生命看成是依照本性自然生息的过程,“我没听说有人应当服从多数人的强迫而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生活”。最后,他对掌握公共权力的统治者并不抱有任何奢望,甚至对他们的才智和效用表示蔑视。他从美国的实践中得出悲观的论调:“政府除了极善于偏离自己的职能之外,它从来没有促进过任何事业”。在他看来,政治家们拥有雄辩的#W1技术#w而无治国的真实才干。他们的本质“不是智慧,而是谨慎”,运用“政策和权宜之计”而非“真理”,他们是凡人而非“哲学王”。

    与较早时期的自由主义者相比,梭罗对政治和国家的态度更趋偏执。托马斯·杰弗逊在设想“大社会、小政府”时尚认为国家同教会一样是必不可少的。托马斯·潘恩在倡言人民革命时,仍把构造良好的民主政府作为公民的经常性职责。而梭罗对政府无能的劣迹和国家专制的特性有着强烈的体验。尽管他一再说明不能马上废弃政府,而在本质上却是对政府实施“大拒绝”,认为“一事不管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他对美国政府的态度便是明证:“我一刻也不能承认那个政治组织就是我的政府,因为它也是奴隶的政府”。这一态度大概是建国之父中的自由主义者尽管可能预见到却不忍直言的,表现出在这个阶段早期自由主义者对政治现实与政治观念的巨大反差的悲叹。这种论调却非梭罗本人特立独行的性格引发的,与他同时代的自由主义者,如拉尔夫·爱默生、维尔特·惠特曼对美国民主制下人性扭曲的现实发出了同样的哀叹和愤愤之词。爱默生形容当时的美国是“伟大的国家,小小的人心”。〔13〕

    如果说潘恩所担忧的还只是民主政体未来可能变质的假想,对“大政府”的恐惧来自于对过去那个时代的专制政体可能复活的余悸;那么,19世纪中叶梭罗面对的却是国家权力日益扩大、政府权力日益集中的现实。在国家主义和工业文明催发的集中管理的趋势面前,自由主义者顽固地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充分自治的呼声显得苍白无力。倡言革命和反抗暴政的咄咄逼人的盛势被逃避政府和政治不合作的态度所取代。梭罗提倡的公民对“奴隶的政府”的不服从就是他们在人与政府和国家关系上的典型代表。他以拒交人头税的行动鼓吹一种不流血的、拒斥政府权威的“和平革命”。这种不合作的态度不是积极地鼓励人们去改革现状,而更多的是沉迷于对自由的幻觉之中。梭罗说:“政府与我没有多大的关系,我将尽量不去想它。……要是一个人思考自由、幻想自由、想像自由,不存在的事物从不会很久地被他看作是存在之物”。要靠人性的修炼和忍耐才能迎来他所设想的“至今任何地方都还看不到”的国家。

    在不公道的政府统治强盛不衰的趋势面前,梭罗曾以身说教,哀叹在这个世界上一个自由主义者的真正归宿是监狱。这位崇尚自然、追求超灵境界的哲人在华尔腾湖(Walden Pond)畔离群索居,思考人类自由的真理之源。他的行为与提倡革命的“自由的使者”潘恩大相径庭,恰似一位在现世之外修道的“云游仙人”。二者相通的只是对自由主义基本价值观念的执迷和郁闷乖戾般的倔强性格。在梭罗及其同行者那里,早期的自由主义已趋日薄西山,暮气霭霭。虽然自由主义已融入美国精神,成为思想的基质,但是,历史让美国人多多少少地记住的只是早期自由主义者提出的对政府权力的警告,而把他们在个人与国家关系上的政治理想与政治设计渐渐地抛之身后,使之离开政治实践的主流。

   

 

    早期自由主义的败落并不代表自由主义的终结。相反,它是自由主义在美国历史上适应时势的变化所作出的阶段性变革。美国是一个极富实践精神和创新意识的民族,富兰克林·罗斯福曾自诩:“自美国有史以来,我们一直在从事改革——一种连续不断而静悄悄地适应环境变化的革命”。〔14〕美国人虽然不固守一套系统的哲学,而是用一些没有确定的含义却能长久维持的信条来保护自己。但是,政治思想在美国起的作用并非不如欧洲,其发挥作用的持久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在原则上运用实用主义的批判和选择。19世纪是美国充满各种新的政治力量和体制斗争的时代。约翰·杜威认为19世纪的社会改革史差不多就是自由主义的社会思想史。〔15〕改革的基础是美国人在长期的实践中保持着对自由主义的最低限度的共识。从杰弗逊式民主到杰克逊式民主,其后又经过内战以后的平民主义和20世纪初的进步主义运动,一直到“新政”,这种共识基本上留存下来。老一派自由主义与较新的自由主义的区别在于,随着历史环境的物转星移,对自由、平等、个人主义、民主等基本信条做了不同的强调和解释,从而构成自由主义传统本身的嬗变。

    在美国的思想史中存在着一个在思想的形式上或名称上的“循环之谜”。正像梅里亚姆所说的:“保守主义者往往摇身一变为自由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在许多情况下变成了保守主义者”。洛伊为我们解开这个奥秘提供了一种判别标准,他认为“自由主义政府关注在后果上可能被认为是有害的行为”,“自由主义政府是凭后果的判断来确定道德原则,而保守主义政府则认为可先入为主地制定一项道德准则,那就能使国家行为合法化”。〔16〕观念的差异导致了一系列具体的政治设计的不同。杜威在分析自由主义思想的嬗变时指出:“更多地给个人以自由,把个人的潜力解放出来,这个观念和这个理想是自由精神永远存在的核心,它是和过去一样正确的,……目的是继续有效的。但是达到这些目的的手段要求激烈地改变经济制度以及依赖于它们的那些政治上的安排。”〔17〕

    在政治实践中,原则的有效性取决于它对环境的适应力,因而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原则。早期自由主义者固守个人主义至上的原则,坚持认为政治权力与个人自由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冲突,一味地强调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及其作用。尽管它保持着对个人自由的那份真诚,但在对国家和政府的具体设计上却由激进变成保守。梭罗的主张明显地表现出他们没有从制度变革上调整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诺曼·卡曾斯曾指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政府不应该过分地依赖人们克制自己不犯错误的能力,而是应该依靠迫使错误公开化的环境结构。”〔18〕而早期自由主义者却固执地贬抑制度和法律的社会功用,甚至走到了无政府主义的边缘。在梭罗所处的时代以及稍后一些时候,工业革命的狂潮给美国社会的变革输入了巨大的动力。在工会、铁路、托拉斯和现代商业组织构成的社会里,国家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相对于个人而言是无可比拟的。在这种形势下,早期自由主义在理论设计上的基本矛盾充分地暴露出来:自由和平等在新的社会力量中应作何解释?政治和社会正义的概念应该是什么?面对社会不平等的加剧和多数人在日益组织化的社会里的卑弱地位,自由主义对待自由与社会控制、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的态度应向何处转变?

    正是在理论的内在逻辑和理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上,现代自由主义对上述问题作了新的回答,从而超越了早期自由主义。超越与发展的现实基础是美国社会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历史大背景。梅里亚姆认为,19世纪美国自由主义的发展是“从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过渡到工业上的自由主义”。〔19〕特别是内战以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使美国迅速走向工业社会,经济生活中扩张利润的冲动衍化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盛行,结果是,财富和权力日益集中到工业寡头手中,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加剧。组织与个人的关系趋于紧张。自由主义要达到保障个人权益的目的,只有转而运用国家这个凌驾于社会各阶层之上的组织来起协调和缓冲的作用。这时早期自由主义所主张建立的“小政府”和政府对个人竞争自由的不干涉主义,到头来只会放任社会的不平等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如果说人所具有的自我控制能力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还有一定的作用,那么,在组织竞争占主导,个人被组织所“淹没”的工业社会里,国家的积极干预则是不可或缺的平衡力量。

    因此,现代自由主义或工业社会的自由主义在政治主张上,从对政府作用的贬抑转向积极地运用政府的力量。从进步主义到“新政”,国家的作用和地位明显地增加。在现代自由主义的个人—国家观中,个人对国家的抗争逐渐被有组织的社会力量之间的斗争和相互牵制所代替。洛伊认为:“新政”以后美国的自由主义是一种国家主义、资本主义和多元主义的杂烩。他称之为“利益集团自由主义”。〔20〕

    国家作用的增加、政府权限的扩大,使自由主义的内在逻辑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上,早期自由主义是重自由而轻平等,而现代自由主义则大多从平等地获得这一社会结果上,判定自由的价值。杜威指出:“实际具体在机会与行动上的自由依赖于政治和经济条件平等化的程度,因为只有在平等化的状态下,个人才有事实上的而不是在某种抽象的形而上学的方式上的自由。”〔21〕他认为“事实上的自由”乃是一种行动的自由,政府的调节有可能扩大这种行动的自由。

    其次,在对社会正义的理解上,早期自由主义从天赋人权的观念出发,追求机会上的平等,因而导致了放任主义的行动哲学。杜威认为,这“几乎是绝对地强调那些有力量获取金钱与物质的个人天然能力”。现代自由主义则比较强调结果的平等,主张以此缓和社会矛盾,消弭阶级对立。

    第三,在自由与社会控制的关系上,杜威认为,早期自由主义把自由看作是“独立于社会制度与安排之外的个人所具有的一些发展完备的和现成的东西”,因而应根本抛弃。他指出:“社会控制,特别是对经济力量的控制,是保证个人自由所必需的。”制度和法律是实施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他指出:“从历史上看,争取人类自由的重大运动总是要改变制度而不是保持制度不变的运动。”〔22〕显然自由主义打破了原来所坚持的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力之间有着内在冲突的神话,转而重视公共权威对于保障个人自由的必要性,从而为国家作用的发挥开辟了道路。与此同时,个人的自由和权益被认为要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维持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二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而非相克的。

    在自由主义的变化过程中,资产阶级对政治统治的需要是主导力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或者说社会化大生产所产生的调节要求是现实的推动力。在19世纪前半期,资产阶级尚面临着反对专制政体的残余势力,使国家制度民主化的任务。而在资本主义的基础已定之后,对资产阶级统治的维系和辩护便成为首要的任务。因而,国家及其统治机器——政府,不仅是它们镇压敌对阶级的暴力工具,而且成为协调社会矛盾、消除阶级冲突的手段。尽管梭罗等人亲身体验到的危及个人自由的种种不公正现象,都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但是,资产阶级已无心从制度的本体上加以割除,而只能在现实的阶级力量的斗争中,针对现实社会政治问题进行程度不同的改革和补救。19世纪后期直到“新政”时期的自由主义日益具有改良主义的特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霍夫斯塔特把这段时期称为美国的“改革时代”。

    自由主义早期所具有的那种批判精神经过转换,成为一种体制内变革的动力。可以说,从早期自由主义转向现代自由主义,是自由主义思想由革命走向改良的庸俗化过程。正如马克思在总结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时所作的精辟论断:“现在问题不再是这个或那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它对资本有利还是有害,方便还是不方便”。〔23〕这是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想从革命的、批判的武器脱胎换骨,沦落为统治哲学后的必然归宿。

   

注释:

 

〔1〕西奥多·洛伊:《美国政治——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国外政治学》1986年第4期。

〔2〕博哲斯:《美国思想渊源》,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5页。

〔3〕霍夫斯塔特:《改革时代——美国的新崛起》,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页。

〔4〕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14页。

〔5〕Sameul Huntington, American Politics: The Practice of Disharmony (Haward University Press, 1982), p.22.

〔6〕同〔4〕,第821页。

〔7〕本文所引用的潘恩语录摘自《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8〕Burns Peltason&Cronin, Government By The People (Prentice-Hall, Inc.1985), p.1.

〔9〕〔10〕梅里亚姆:《美国政治思想》,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15页。

〔11〕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上册,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00页。

〔12〕本文所引的《不服从论》,载于赵一凡等编译的《美国的历史文献》,三联书店1989年版。另参见:Henry D. Thoreau: Walden and Other Writtings (Bantam Books).

〔13〕同〔2〕,第148页。

〔14〕赵一凡等编:《美国的历史文献》,第303页。

〔15〕杜威:《人的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8页。

〔16〕同〔1〕。

〔17〕同〔15〕,第100-101页。

〔18〕卡曾斯:《人的选择》,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6页。

〔19〕同〔9〕,第4页。

〔20〕Theodore J. Lowi, The End of Liberalism (Norton Company Ltc. 1969), p.29.

〔21〕〔22〕同〔15〕,第93;97和91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