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1995年第2期
霸权·秩序·规则
王逸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国际政治基本上是列强主导的政治,国际规则主要由占支配地位的国家制定。这似乎是一条规律。然而,国际关系是复杂的,具体形势往往不像许多人理解的那样或教科书告诉的那样直白、划一;历史上的,冷战期的,冷战后的,都有各自的表现形式和特征。从道义和事理上讲,霸权当然属于“恶”的范畴,可是,它下面有许多东西又不好简单以“是”、“非”的尺度评说,其多重性值得我们思量。
一、“霸权和平”的形态和含义
先看看“霸权和平”,国际政治学家经常谈论的一个观念。
最早的“霸权和平”当属“Pax Romana”(“罗马治下的和平”)。辞书上说,它的含义是指公元5世纪之后延续200年之久的古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和平,又被用来通指强加于被征服民族和弱小国家的“和平”。〔1〕近代以来更多为人提及的,是“Pax Britannica”(“不列颠帝国治下的和平”)。当然,谁也不会忽略本世纪以来被大肆渲染的“Pax Americana”(“美国治下的和平”)。
正像资中筠先生指出的那样,所谓“某某国家治下的和平”,决不是指真正独霸全球,而只能是相对而言,其势力所及总有一个范围。成为霸主的国家,起码要具备以下特点:这个国家的力量和影响明显地超过其他任何国家;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强行推行其意志,迫使其他国家和民族屈从于它,否则不惜诉诸武力;在一段时期内做到了这一点。以此标准来看“美国治下的和平”:尽管这个国家自19世纪末就开始向美洲以外扩张,但是有资格同所谓“ Pax Americana”观念联系起来显然只是在二战以后,而且仅为二战后的一段时期。〔2〕
上述三种情景,都是“单极霸权”或“单极世界”,它们构成了国际关系史部分阶段的特征;然而,如世人所见,还存在若干个“多极格局”的阶段,它们往往与单极霸权有共处关系,即是说在主要大国的霸权下又存在势力基本均衡的若干个第二等级的大国的次级霸权,甚至还可加上“第三等级”大国的“共谋格局”。例如,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时,8个国家——奥地利、法国、英国、葡萄牙、俄国、普鲁士、西班牙和瑞典——拥有大国的外交地位,其中俄、奥、普的“神圣同盟”(后来法国加入,英国实际上表示赞成)对欧洲秩序处于实际支配的地位。本世纪初,也存在8个强国——美国、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日本、奥地利、俄国。它们的合纵连横、分化组合,决定了当时世界的战争与和平之态势。一战结束时,战胜国在凡尔赛达成的协议,是强国对世界势力范围重新划分的典型事例。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人们可以见到7个大国:美国、苏联、德国、日本、意大利、法国、英国。同样,它们的关系决定着世界和人类的命运:和则安,裂则乱。二战结束时这个数字减少到了3个:美国、苏联和英国,加上形式上的两个大国——法国和中国。虽然整个冷战年代以两个超级大国的绝对霸权为基本特征,然而,即便在两极格局下,也有“次级强国”的多个层次;尤其是从60-70年代中苏决裂、日本德国重新崛起、美国与中国建立联系以后,有关“世界五极化”的议论抬头,出现了一种不同于战后多极形式的处于两极霸权内的新多极格局;而随着80年代末苏联集团的解体,世界格局多极化、世界力量多层化、世界发展多元化的态势更趋明朗。次级大国不同于霸权国,某些领域的强国层次和座次在另外一些领域可能有所变换,例如,军事和安全领域可以排出美俄、英法中日德、印韩朝越以意和两伊的力量格局层次;但按经济及综合国力论说,又可排出美日德、俄中、法英加意、印度韩国巴西墨西哥南非的力量格局;单从科技创新角度考虑,可能得重新描绘一张差序格局的画面。
显然,“霸权”在上述情形中的“含金量”是不等的。为避免混乱和误解,有两个术语需要注意:“Pax”(即“霸主下的和平秩序”)和“Hegemony”,即“霸主的权势与地位”。前者指一段时期内存在的由于某个国家的强大及控制而造成的和平的国际秩序,它更多地是一种状态而非政策。“Pax”一词,最初是早期基督教教堂使用的一种金属装饰板,后被人引申,赋予了“和平”、“安宁”的含义。“Pax”的词源是拉丁语的“paciscor”,意思是缔结契约=赞同秩序。〔3〕从这点来说,“Pax Romana”即指罗马军队维持下的和平秩序,“Pax Americana”就是美国主导的和平秩序之意。“Pax”等于有霸主的和平秩序或霸权国支配的和平秩序。而“Hegemony”讲的是一种“霸权”或“霸气”,它尤其是指特定联盟的某个国家领导地位,经常指霸权国推行的霸道政策和强权政治。〔4〕联系上一段的事例,当代只有美国这样的国家可与“霸主”(Pax)概念挂靠,其他强国仅能在特殊领域特殊问题上采取“霸权”(Hegemony)政策。顺便说一句,“ hegemony”一词在古希腊本来具有“领导”(leadership)的含义,但在征服马其顿之后,又加上了“支配”(domination)的意思,一直延续到现代。〔5〕此外,今天人们所说的霸权概念,部分地还源于意大利早期共产党著名思想家葛兰西;他在《狱中札记》指出,现代国家已成为统治阶级文化霸权的工具。〔6〕平时,一提到“霸权”,确实含有暗示巨大权力的剥削、压迫性质的双关语感,因此,对国际政治经济现秩序持审慎批评态度的许多西方学者,多少参照了葛兰西对霸权的解释。〔7〕
所谓“霸权国”,是指在军事、政治、经济以及自然资源等等方面具有压倒别国优势的国家。霸权国将一定的想法、原则向外投射,在此基础上造成一种国际体系,它也具有维持这种国际体系的意志和能力。存在霸权国,便形成国际性霸权体系,会带来国际体系的稳定,政治的和平,甚至经济的繁荣和相互依存的发展。一旦霸权国衰退或消失后,就可能出现大规模战争、争夺,从而造成国际体系的紊乱。这种理论首先由美国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 C.Kindleberger)于70年代初提出。金德尔伯格的理论贡献在于,他把对霸权国形成之必然性同所谓“集体产品”(collective goods)或“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概念联系起来。该理论认为,经济生活中存在一种“集体产品”或“公共产品”,个人、家庭或公司消费这类产品时,不会减少其他潜在消费者获得这种产品的数量,公路、人行道或灯塔就是如此。但是,正因个人可以免费消费它们,公共产品往往不足,除非经济利益促使某个经济活动的主体愿意为这种产品承担更大份额的费用,或者有某种机构(例如政府部门)迫使消费者为它们付费。在国际关系领域,也存在类似的公共产品:如建立在最惠国待遇的一视同仁原则和无条件互惠原则之上的自由开放贸易体制;另一个经常为人引用的例子是稳定的国际货币,因为它有助于人人可以得益的商业活动;国际安全亦可看作一种集体产品,只要建立了稳定和平的国际秩序,任何国家(不论是否为此出钱出力)均可享受一个安宁的对外交往和国内建设的环境。按照金氏等人的学说,霸权国或者说领导者有责任保证提供稳定的货币和开放贸易制度下的种种集体产品。霸权国家的经济可以对世界经济的运转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利用自己的影响,在既定的问题范围内,建立为所有经济活动的主体集中关注和遵循的原则、规章和决策程序,规定何为合法、何为非法,防止和处罚欺诈行为并着手解决“搭便车”现象。19世纪的金本位制和二战后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就是霸权国维持国际经济体系的有效事例。金德尔伯格指出:“世界经济要想保持稳定,必须拥有一种‘稳定器’,即某个国家要能负责为亏本商品提供市场,让资本稳定地(不是逆循环地)流动,而且当货币制度呆滞不灵陷入困境时,它能为提供清偿能力建立某种再贴现的机制”;在汇率浮动和资金一体化市场上,霸权国“还必须在某种程度上管理汇率结构,并对各国国内货币政策进行一定程度的协调”。只有这样,国际经济体系才会避免经常性的动荡不安。〔8〕这就是“霸权稳定论”。
一般认为,所谓“霸权和平”是说,只要存在霸权,不论是两极的霸权或多极的霸权,和平(指“消极和平”,即不打仗的状态)就有了基本的保障。这大体是不错的判断。但细细捉摸一下,这里面似乎还有一些变化。首先,从逻辑上讲,格局内的“极”越少,大的冲突和战争应该越少。在单极世界里,某个国家支配整个人类,如果国家的领袖是爱好和平的,整个体系内就没有理由出现战争危机;前提是,那个国家掌握的力量远远强于对和平的任何可能的破坏者或现秩序的挑战者。然而,现实中这崐种超强力量很少见到,再强大的国家也总有对手或这样那样的缺陷。因此,我们只有两极和多极可以比照。显然,和平在两极体系中应当比多极体系里更有保障,就是说,局面更加稳定。原因很简单,两极体系中仅有两个主要大国在争夺,中小国家只能有选择地依附其中之一,并且不可任意造次地点燃战火;多极体制则有许多可能导致战争的对立体(A与B,B与C,C与A等等)。所以,其他条件相同的话,单从统计学意义上讲多极体系也比两极下更易爆发冲突。其次,两极格局中霸权国发出的或让其他国家感觉到的威慑是明确的、有力的和有效的,而在多极体系中则较难(不是绝对不可能)实施威慑。在后一种体系下,对方或其他各方国家的意志以及可能的联盟的范围用实力都难以计算:由于联盟常常增加或失去伙伴,国际秩序处于不断变化、分化和组合之流动进程中。这种情况可能导致潜在的侵略者作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以为他们可以通过战争达到目的。此外,和平的前景并不完全取决于一个国际体系中有多少大国,而是经常决定于诸列强军事实力及其他方面的相对力量对比。当实力分布比较平均时,两极或多极体系都有可能建立和平与稳定;力量不平衡则易致战争。但通常说来,要求一个国际体系内的所有大国力量完全平衡比较困难,更为现实的情形是该体系(无论两极或多极)的两个主要强国保持一种相对的平衡,它们的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的差距的大小是该体系能否稳定的关键因素:差距小有利于和平,差距大则易发生战争。〔9〕
上面说了冷战时代世界大体和平的一般原因;我认为,造成这次霸权和平的具体原因还有两个:一是意识形态的束缚力,一是核武器的威慑力。
从二战结束到苏联解体以前,东西方对峙关系始终是制约当代国际关系的首要因素,也是制约世界范围的战争与和平的首要因素。也许后世的人看来,那时的对立几乎受一种不可思议的狂热情绪驱动,而这种狂热情绪正来源于对立双方的政治哲学、价值观念、对于社会发展和人类存在的一整套判断等等,简言之,两种根本矛盾的政治意识形态。整个西方的总战略完全是建立在对苏联及东方集团的“侵略意图”的严厉遏制之上。〔10〕反过来,苏联及“东方国家”也一样。当赫鲁晓夫一边用皮鞋使劲敲打联合国大会的桌子,一边说“我们将埋葬你们!”时,他可能的确想到了党章的条文和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在两个超级大国如此对立的同时,世界上绝大多数中小国家也身不由己地卷入了“左翼”-“右翼”、“东方”-“西方”、“共产主义”-“资本主义”两大营垒,它们似乎别无选择。大家仿佛都意识到最后决战的不可避免。但是,正因为双方都意识到后果之严重,因而也就慎于挑战,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人们常说,“决战前夕往往格外宁静”。在这种体系下,各国都有一种自律:由于大敌当前,你不能不保持内部的稳定与团结,谁也无法承担破坏内部凝聚力的罪名,有争议的双方只有放弃在其他条件下可能提出的种种权利或要求,例如,把领土、领海、边界、岛屿、水域、出海口、大陆架方面的历史争端撇在一边,或者对民族的、种族的、部族的、血缘的、文化的、习俗的、宗教的冲突潜质保持强力抑制。当然,主要国家(霸权国)也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规定,以防偶然情况下发生的内部危机和械斗;北约在处理有关塞浦路斯问题上希腊和土耳其的争执时的做法便是一例,苏联的“勃列日涅夫主义”或曰“有限主权论”及对波匈事件和捷克“布拉格之春”的处置算另一典型。所以,在美苏冷战时期,两大营垒内部很少发生战事,世界总的说来是稳定的、和平的,为数不多的战争(如安哥拉战争、中东战争、中美洲一些国家内部的战争)多半发生在两大营垒的交界地带,背后总有超级大国的操纵。而这些有限的战争一般被严格控制在“只扩大势力范围和遏止对方意识形态的影响、不导致大国本身的全面战争和世界范围的紊乱”的战略意图内。
造成冷战40年中世界相对平稳、安全的另一重要因素,是核武器的巨大威慑作用。早在60年代初期,美国和苏联各自的核武库已经储藏了足以将对方摧毁几百次、将整个地球和人类摧毁几十次的核武器,单是一架B-52型重型战略轰炸机上所装载的核武器的瞬时爆炸当量已超过人类以往非核战争史上全部弹药爆炸当量之和。更重要的是,由于监督和检测手段的发展,美国和苏联均不可能通过第一次核打击先发制人地彻底消灭对方的武库和消除对方的报复能力,被打击方面生存下来的核力量(如24小时昼夜值班的核潜艇和战略轰炸机)仍足以摧毁发动战争一方的全部工业基地、主要城市和基本军事设施(不用说千百万无辜的平民),除了对方空中和水下的作战力量以外。这种恶性循环的核打击,在核战争逻辑的驱使下(它如同“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便不可收拾),会周而复始地进行下去,直到地球上的人类文明全部化为废墟。换句话说,发动战争意味着不仅毁灭对方,也同时毁灭发动者自身和所有其他国家;核时代的逻辑于是成为:“要么共生,要么同死”。所有这些事实和崐逻辑意味什么?联系本文的主题,在我看来,它们意味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有了最可靠的一种特殊保证,即以核超级大国为“人质”的非战保障。在冷战年代,甚至到今天,没有一个核国家根据核战争“是可以打赢的”这样一个假设来制定政策;不论是不是核超级大国,非到最后“摊牌关头”,谁也不会拿自家性命“下赌”,因为含义再清楚不过:核武器的使用之时,亦即使用者绝望和死亡之日。正由于如此,冷战的40年里,世界大国之间、特别是核大国之间没有发生过一次真正的战争,而且,凡是大国的卷入足以引起潜在的第三次世界大战的一切冲突都已被遏止。其他的冲突,要么根本是在“核门槛”以下的水平进行,要么以核僵局结束,要么发生后很快被超级大国遏制或消除。
二、“政策协调”与西方霸权
冷战结束以后,世界进入了一个“新战国时代”。如前所述,这是一个新的多极化的格局,其中,美国、日本、欧共体、俄罗斯和中国扮演着功能不一、力量不等的大国的角色。与70年代已经出现的同样五极的态势不同,现在的情况是,相对而言,最强国已不再像过去那么强,大国中的弱国也不似从前那么弱,除开所谓五极外,更有众多的地区强国(例如南美的巴西,南亚的印度,中东的埃及和叙利亚,非洲的南非,东盟的印尼,以及西欧的德国、法国和英国)在地区甚至国际事务中扮演着活跃的角色(虽然强弱之间的实力仍相差巨大),五点之间的关系也由“两霸五强”变成了“一超五极”(美国仍是超级大国,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如此;而俄罗斯较从前苏联的地位则大大下降)。第二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由于苏联的解体和前东方集团的崩溃,一方面西方内部的凝聚力有所下降,磨擦有所增加(特别是在技术、贸易和市场份额方面),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西方国家对世界事务和新的格局及秩序的形成起着更加明显的主导作用。不再有两个平等的市场,不再有所谓对立的营垒,有的只是美国世界经济学家沃伦斯坦所说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尽管有少数社会主义国家继续存在),有的只是埃及学者阿明所说的“核心-次核心-边缘-最边缘”的轮辐结构(虽然次核心国家与边缘国家的界限有所模糊)。再一个重要特点是,维系旧的国际大厦的意识形态和核威慑这两根支柱已基本不起作用,一些新的起“破坏”作用的因素却在到处出现,如各种极端的和相对温和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情绪到处滋生蔓延,核武器和核技术向小国扩散的可能性迅速上升,加上其他一些所谓“全球性问题”的日益严重化,国际无秩序成为人们困惑的话题,尤其成为主要国家十分关切和力图解决的问题。
由于上述特点的存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一定程度上还应加上与西方“半结盟”的俄罗斯)的战略家们处心积虑考虑的问题,是如何以适应新情况的新方式尽快稳定冷战后的国际秩序。依我看,新方式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行更加广泛的国际政策协调,进一步推广实际上由西人制定的国际规范,在所谓“集体安全”和国际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建立至少是大国间、最好是国际社会范围的普遍共识,避免失控、混乱、无序甚至冲突的局面。
这首先涉及到国际协调的概念。
所谓“国际协调”(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也叫“政策协调”(policy coordination),最早形成于世界经济领域,主要限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政策的相互配合方面,是在70至80年代才逐渐明确的一种指导思想。虽然50年代末在西欧已出现了欧洲煤钢联营(ECSC)、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但它们反映的是区域性合作,而且只有比较模糊的协调意识。真正既有美国参与、又能影响全球经济的势态,是70至80年代形成的一种观念,即:过去国际经济的稳定性,是靠美国的霸权得以维持的,而那以后,则要靠西方各主要国家(特别是G-7)的经济政策的协调来实现。
这种观念的背景是战后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和美国霸权的相对萎缩。众所周知,在战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美国凭借其不可一世的国威,通过黄金-美元兑换制的国际货币体制、单方面对巨大市场的开放、保证廉价能源供应的中东政策等等,建立了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然而曾几何时,美元的过度流出、越南战争的巨大开销、不对等的贸易和市场份额等等,使美国经济如长期绷紧而导致逐渐松弛的“皮筋”,在70年代初现出疲软的势头。结果,尼克松总统在1971年宣布停止固定汇率崐制,实际上等于宣布美国再也不愿单独承担维系国际经济秩序的重任。支撑战后世界经济复兴和发展的台柱动摇了。与此同时,西欧和日本的经济则出现高速增长,占世界经济主宰地位的西方经济走向了三极结构和相互依赖的方向。西方经济内部不平衡的发展,加上70年代中期的石油危机的爆发,国际经济秩序曾经一度风雨飘摇。所谓“政策协调”或“国际协调”的概念,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它的基本出发点是,发达的西方国家相互通报和协调彼此的经济、贸易和金融方针,以保证国际经济、首先是西方经济的稳定性。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外汇市场实行协调介入,谋求各主要货币汇率保持适当水平;协调降低再贴现率;选择财政金融的扩张对策;对经常收支、财政收支、增长幅度、通货膨胀率、金融形势、失业率等基本经济指数保持追踪、监督、改善和大体控制;等等。现在看来,对这种政策协调的深远含义,无论怎样估计都不为过;像日本国际政治分析家猪口邦子女士指出的那样:“有没有相互依赖关系的力量和国际协调的框架,是划分本世纪末和战争中间时期的历史分界线。”〔11〕
最著名最典型的“国际协调”,当属“西方七国首脑会议”(所谓“G-7”)。始于1975年、每年一次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及为此作准备的各国财长和经济部长会议,成为西方各主要工业国“政策协调”的重要场所。最初看上去它不过是一次由法国总统德斯坦作东的首脑个人之间推心置腹的炉边交谈,但实际上七巨头会晤奠定了一种确定某段时期世界经济主要议题、协调发达国家经谜叩恼交频幕
从20年的历程看,虽然“G-7”也在很大程度上把国际政治和安全事务纳入讨论范围,但它更多地是充当西方至全球经济这个“大公司”的“董事会”角色。
国际协调或政策协调的另一种重要方式,是西方大国通过基本上由它们建立、领导或支配的国际组织和机构,整合、修正、统一、规范国际间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秩序。作为经济领域内由西方强国主宰的协调框架,尤其是正式的、制度性的、组织化的协调框架,它们由许多“具有控制性的体制安排”构成。
比较为人熟悉的,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等。这些组织均有如下几个共同点:第一,成员广泛,遍布全球,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近170个成员国,关贸总协定有110多个成员国,工发组织和粮农组织均有150多个会员;没有人怀疑它们已把世界上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囊括其麾下。第二,其宗旨和使命主要是为了世界经济范围的协调、整合及有秩序的发展。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章程规定,它的工作目标,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汇兑稳定,维持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并避免竞争性的汇率贬值;协助建立成员国之间货币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和消除阻碍世界贸易的外汇限制。另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提供短期贷款,帮助成员国解决国际收支暂不平衡时产生的外汇资金需要,并向成员国政府提出有关金融问题的建议。第三,凡涉及关键的经济决策和重大利害关系,这些组织的决定权完全掌握在大国、特别是少数西方大国手里。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例: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成员国认缴的份额。各成员国份额由该组织根据各国的国民收入、黄金和外汇储备、进出口贸易以及其他经济指标决定。份额的大小决定每一成员国投票权的多少、能取得贷款的额度以及能分得特别提款权的数目,从而反映各成员国在该组织中所占的地位。世界银行的权力构造和表决机制均与IMF类似。〔12〕最后,大概没有人否认,这些组织在决定和影响世界经济和各国发展的过程中起着巨大的作用。
关贸总协定则属于西方大国影响力之表现的另一种类型。从表面看,作为二战后世界贸易的一种重要体制,GATT不是“大国俱乐部”,它的基本宗旨是,建立一个开放的贸易体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多边贸易规则,实现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以促进各国的经济发展;其基本原则是,公平、最惠国待遇、互惠和非歧视。它也没有实行“实力强则表决权大”的投票方式。它在已经实现的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如“狄龙回合”、“肯尼迪回合”和“东京回合”)的过程中,通过逐步降低平均关税,促进了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整个世界经济的进步。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然而,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实际上GATT同样受西方大国左右,也在某种程度上起到美国所希望的“政策协调”的作用。首先,GATT是在美国倡导的关于贸易和就业问题的国际会议以及成立国际贸易组织的基础上于1947年建立的,因而总体上看它当然也属于战后美国设计的经济框架的一部分。从GATT草创阶段的文件条款里也不难见到这一点。其次,至今为止的八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其谈判内容、成功与否、成效大小,完全取决于美日欧发达国家的意愿和协商。以1994年结束的乌拉崐圭回合为例:始于1986年9月的这一回合,是GATT历史上涉及范围最广、参加国最多、同时也是最复杂、最困难的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它本应于1990年底结束,但由于美国和西欧之间关于削减农产品补贴问题的立场没有“协调一致”,致使谈判破裂并进而影响到最后协议的达成,使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眼看即将达成的协议拖期,直到1994年12月初美国国会两院批准才最后算数。再次,从谈判内容看,根据主要是西方国家的利益,GATT所涉及的领域从减少关税逐渐扩展到其他方面,特别是单纯的国境调整措施(关税、进口手续等)向国内法律、制度等方面的扩大和深化。例如这次的乌拉圭回合,广泛涉及到有关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方面,而它们很清楚与发达国家在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中所感受到的需要密切相关。关贸总协定预计在1995年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过渡,具体的时间表和能否顺利实现,对一些新成员的接纳(如中国大陆和台湾),也主要取决于美国及其日本和西欧盟国的态度。
三、“国际规则”与大国决定
上面讨论的“政策协调”或“国际协调”,根据国际政治学家的分类,属于一个更大范畴的组成部分。这个范畴就是International regime,依笔者管见,在所有西方国际政治术语里,它恐怕是最难用简单的中文表达的一个。字面上,regime可以有“规范”、“规则”、“体制”、“制度”、“政权”、“政体”、“安排”、“管理方式”、“统治形式”、“系统设置”、“精心安排的生活方式”等十余种译法;据我看,拿到国际关系领域,每一译法都有部分的确当性和适用性,又均有不全面不完整的缺点。此术语大概源于医学,原意是:为了保持和促进某种机体(如人体)的健康成长,医生安排规定了一整套饮食、锻练、养生的办法或疗程,这套由各种办法和疗程组成的东西就叫“regime”。不管运用到什么领域,各种regime含义的要点是共通的,即:一是旨在促进福利(增加好处),二是权威式的安排,三是系统性完整性。
在世界政治范围中,所谓“International regime”,就是指国际共同体或各主要国家(共同地或私下相互地)为稳定国际秩序(不管是经济秩序、政治秩序、安全秩序,或者是环保秩序、救助秩序、交往秩序)和促进共同发展或提高交往效率等目的所建立的一系列有约束性的制度性安排或规范,这些制度性安排或规范可以是成文的、以国际法形式出现的规章制度,也能够是不成文的、非正式的默契与合作;可以是国际组织和大国会晤的决议及其他产物,也能够是私下交易的和没有公开组织者之活动的结果。 因此,可以有各种各样的“regime”,如 “security regime”、 “trade regime”、“oil regime”、“ocean regime”、
“reginal regime”、“sub-regime”、
“issue area regime”等等。
所有这些regime的核心或关键,在于避免无政府状态,降低冲突的潜能,实现有控制的发展。〔13〕本文将regime译为“规则”,因为中文的“规则”二字也可作“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或“(在形状、结构或分布上)合乎一定方式的整齐”讲。〔14〕但显然这种译法也有局限,首先是对制度化强调不够,其次是没有指明譬如说“非正式的安排”的内容。
像几乎所有国际政治学者都注意到的,国际政治中的规则和程序通常并不像已安排好的国内政治制度那样完整和有效实施,各种制度也不如后者那么强有力和自主。基本的差别在于,世界范围内没有单一的政府和单一的法律,哪怕是最大的霸权国也做不到这一点。国际组织的软弱和国际法实行中遇到的困难,有时会让人产生误解,以为国际规则无足轻重,或者根本不存在。然而,尽管全球化过程相对于主权国家的存在还不够强大,就多数国家在各个具体领域或问题上存在的相互依赖关系来说,某些国际规则仍是十分有影响的。例如,二战结束以来,在众多领域出现了指导国家和跨国间关系的一整套规则和程序,像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环境保护、鱼类保护、国际粮食政策、国际度量衡统一、国际海运政策、国际电讯政策、国际贸易和金融的规则乃至术语,等等。它们曾经、正在或仍将对国际经济和政治关系产生重要作用,这种作用好比马路上的红绿灯和斑马线:平日里人们不太觉察它们的存在,在没有它们崐的地方才感受到它们的份量。
国际组织当然属于正式的国际规则的一部分,包括全球性组织、地区性组织(如欧共体、美洲国家组织、东盟)和若干国家组成的政府间机构(如近几年土耳其、伊朗、巴基斯坦等与从前苏联分离出来的中亚五国结成的若干跨国性经济组织),但某些国际规则可以看作是非正式的、不全面的、单一领域或问题上的安排,其有效性和存在的时间长短也因地而宜因时而宜,比如东亚地区近十余年内逐渐出现的所谓“增长三角”和“次区域合作”,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成长三角区”、印度支那三国的“黄金半岛”计划、华南经济圈、大中华经济区、中俄日韩共同开发图们江的规划、日本向亚洲推进的“雁型模式”等灵活多变的亚太经济合作形式。某个或某些国家可以在这个问题或领域同其他某个或某些国家建立国际规则,但可能在另外一些问题或领域与之发生分歧甚至交恶,例如美国同中国在人权、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方面格格不入,但不妨碍两国共同参与解决柬埔寨冲突、在控制导弹输出和朝鲜半岛无核化问题上达成协议,尤其在经济和贸易方面相互合作与遵守规则。
国际规则在制度化程度上显然是有差别的,它可以是真正的组织安排,也可以由国家之间的协议或条约组成,例如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上对国际货币体系所作的安排;它还可能仅仅是心照不宣的、暗含式的、相互配合默契的过程,如战后美国同加拿大、美国同日本的密切关系,但这种规则往往建立在基本价值观和政治哲学的共识与经济的紧密联系的基础上。国际规则不仅在范围上不同,而且在主要行为体遵守规则与程序的程度上也不尽一致,例如,美国、西欧和日本经常按照自己的利益取舍,安排GATT的议事日程和决议文本,在不如意的时刻违反原本由它们自己作出的规定,但这种行为只要保持在一定限度内,你并不能说它们破坏了GATT或者说造成GATT的死亡。只有当规则的例外情况比规则的遵守更多更重要,或者规则的参加者在规则和程序上发生根本分歧,他们对规则的违反或破坏又不受到任何惩罚甚至批评,这时规则才真正失效。〔15〕
制订规则,当然是最重要的一种权力。前面讨论的“国际协调”,说到底,就是主要大国按照一定的想法制定出规则和程序,然后推而广之,实现各国间的某种一致或和谐。我们所说的霸权,并不总是表现为蛮横不讲道理的态度,或者简单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事实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历史的发展,国际关系中的野蛮行径逐渐趋于减少,赤裸裸的“炮舰政策”(像20世纪以前的大英帝国那样)不能说绝对没有,但数量在明显下降。今天的霸权,主要表现为一种精致的控制权,一种有时难以言状的霸气,一种“裹着橡皮的钢鞭”或“沾着白糖的大棒”式的东西;它可以用利弊并存、软硬兼施、任你选择、咎由自取的方式,迫使弱小国家最终不得不接受强国制定的规则或提出的条件,它也可能以完全“利他式”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负担小国弱国无法承受的债务或防务、从而达到长远来看实现控制的目的。但是,选择的条件总是由大国提出的,规则是由大国制定的,修改规则的可能只有在得到大国的认可之后才转化为现实。协调也好,规定也罢,不论有哪些例外,归根到底,有实力的国家,起着主导的、支配的、整合的、调节的作用。
在两极对峙的核时代,稳定与安全的国际规则主要由核大国、特别是两个超级大国制定。在后冷战时期,很显然,仍然是大国的“安全共同体”(security community)支配着世界。
以防止核扩散的regime为例。目前,正在世界范围扩大的核威胁已经取代了人们对国际上超级大国间发生核冲突的恐惧。许多地区大国可能已经拥有或即将拥有自己的核装置(有的国家利用外国提供的和平利用核能技术已经使天然铀在重水反应堆中生产出了钚,有的国家力求首先发展核技术),虽然多数国家声称自己是为了和平利用核能,但发展到一定程度或到一定时刻,不是没有转为军用的可能;前苏联的解体,形势的动荡不安和核专家生活的相对缺少保障,都增加了核专家以及核原料与核技术为核扩散者所用的危险。因此,这方面的国际安全机制十分重要。至今为止,有如下几种防止核武器扩散的机制:从政治上看,核不扩散条约是最重要的,它首先反映了核大国的利益。该条约要求没有核武器的签字国放弃得到生产核武器能力的权利,不转让或接受与核武器有关的技术。作为交换条件,掌握核武器的国家同意充分合作,向它们提供用于和平目的的核技术,并且协商解决军备控制问题。美国与朝鲜在1994年底达成的协议,即为这种安排的典型:朝鲜放弃原先的有可能发展出危险核反应堆,美国则向朝鲜提供制造新型反应堆的燃料、技术和资金,实现“有控制的进展”。第二种机制是伦敦核供应集团(又称“核供应俱乐部”),它成立于1976年,最初的成员有美国、苏联、英国、法国、西德、日本和加拿大,后来崐又增加了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典、瑞士、东德、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它实际上是核大国把持下的国际核出口组织,其成员国定期秘密开会,协调核出口政策,讨论改进控制措施,以限制制造核武器的物质、设备和技术的扩散和解决。这个集团的主席是英国人,并在伦敦开会,故称“伦敦核供应集团”。对于“危险国家”或“有麻烦的地区”,伦敦核供应集团采取了坚决的“断开阀门”的政策。第三种机制是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制度,迄今为止它发挥了有效的作用,还没有不为这种核查提供方便的明显例子(朝鲜在与美国达成协议之前的举动可视为一个例外,但人们不妨把它看成一种策略或要价方式)。总起来看,国际核安全方面的regime在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大国的共同把持下,已经成为无核国家发展核技术时的一个阶级分明、不易逾越的“门槛”或者“台阶”。〔16〕
英国的博克教授对新霸权和平的特点有一番深刻但有片面性的论述,他指出,随着冷战时期联盟体制的解体(苏联集团的解体要比西方快得多),在国际安全体系的中心出现了一个真空。由于大国间军事威胁的重要性下降,尤其是鉴于欧洲作为一个国际性角色发挥作用,这个真空不可能再为一个新的联盟所填补。新时代的基本军事结构在形式上远异于传统的联盟体制,其关键特征是“主要资本主义大国间的安全共同体”。它指的是不打算或不准备在其相互关系中使用武力的国家集团。它同以计划或准备对其他国家使用武力为实质的联盟关系有本质的不同。冷战时期这个安全共同体产生于西方联盟体制的内部,资本主义各国组成了一个反共的联盟。但与此同时,他们形成了独立的、且日益居主导地位的避免在他们相互关系中使用武力的理论。由于在内部关系中消除了军事对抗,西方国家不必使用热战就能有效抵抗“东方”挑战。博克认为,很明显,前社会主义国家在他们内部就未能成功地建立这样一个安全共同体。事实上,欧洲、北美、日本和澳大利亚相互支持的资本主义安全共同体的存在,使西方各国在全球政治经济中获得了巨大的优势。因为他们相互间无需进行军备竞赛,就能轻而易举地(独自行动或联合起来)面对别国的挑战。美国组成一个军事和金融联盟对付伊拉克的事实,表明这个安全结构的潜力和它能够应付“有害于”全球政治经济稳定的边缘国家的挑战。维持这个联盟的资本主义安全共同体和新的多极权力结构并肩而立。权力多极的一个危险是(至少在1945年核时代以前),由于过多的对抗和安全难题所导致的权力平衡关系的改变常常引起联盟形式的不稳定,并不时地演变成大国战争。但是由三个最强大的权力中心(美、欧、日)构成的安全共同体的多极体制则是全新的,它能够分解甚至能够消除大部分旧的危险。一方面,几个独立的大国相互影响,大国关系呈现为多极的新结构;另一方面,只有一个居于主导地位的联盟左右着国际关系,大国关系又是“一极”的。正是这个联盟使核心-边缘模型更加具有生命力,使目前的新形势显得更加独特。〔17〕
尽管这种理论有缺陷(如未充分估计俄罗斯的角色),它给出了西方学者关于二战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在全球政治经济中获得霸权的重要原因(“其内部机制消除了在它们之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的认识,它更回答了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可能不会发生重要战事的原因(只有一个居于主导地位的联盟在统治着国际关系)。这种“安全共同体”,正是我们一再强调的西方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组成部分。它解释了西方在诸如国际反油轮泄漏、反毒品走私、反核扩散、武器登记(所谓“透明化”)和出口控制、建立地区安全的明确责任和奖惩制度、干预地区冲突和当事国内政、参与联合国的维持和平行动及其他军事监督行动等专门问题上的各种regime形成的原因、根据和保证。“安全共同体”就是国际军事和政治领域的西方霸权。在维护世界稳定与制止战争冲突方面,它当然是有作用的,有好处的,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欢迎的,但它绝非对所有国家同样有利:它可能阻止或延缓发展中国家建立自己的核系统(包括民用和军用核技术),它可能阻止或延缓边缘地区与核心区域相互位置的转换,它可能在减少大国间的国际冲突的同时加剧大国与小国或小国与小国之间的冲突,它可能在促进发达国家自身安全的同时使某些不发达国家更加虚弱。
还有一种对安全机制的研究,从方法上看,可与博安的理论作一对照。最近有西方学者区分了安全机制(security regime)的不同强度,对比出从“强力机制”、“ 有限机制”到“无政府状态”三种由强至弱的局面〔18〕:
在第一种情况下,即强有力的安全机制和程序里,各国共同遵守规则,看重合作的优点和好处;其成员基本上或主要是民主国家;彼此间高度信任;采取了多元的或混合型的安全共同体;内部实现了高度的制度化,比如有经常性会晤和特殊的冲突解崐决程序;种族中心意识十分淡漠;在面临外来威胁时一般都以集体安全机制应付。在第二种情况下,即有限的regime里,规则不一;成员既有民主国家,也有非民主国家;相互信任程度很低;一体化程度不高,自由贸易与非自由贸易混合存在;制度化水平中等,只有有限的共同意识和解决冲突的程序;种族中心意识可能存在,程度温和;但可有某种集体安全程序。在第三种情况下,即无政府状态里,没有规则可言,各国强调无权威无统一指挥状态的优点和好处;没有任何成员加入安全机制;相互之间根本无信任可言;没有一体化过程,贸易和交往是有敌意的;很少有或根本没有沟通渠道;种族中心意识极为强烈;在面临外来威胁时各国采取合纵连横或玩弄权术的外交手段。在上述三种情形里,作者给出的判别标准和“问题领域”有:民主化状况,成员的种族同一性(差异性),贸易自由的情况,相互信任和合作的程度,冲突处理程序,制度化水平。
对此如何评价?我认为,从方法论讲,这种研究框架与博安的说法,反映了国际政治学内研究霸权问题的两种不同思路。一种是所谓总体的研究方法,它认为国际规则由强国制定,权力资源将被大国转用于一切具体领域以获得同样的边际收益;如若取得了军事的政治的霸权,也自然将取得或有助于取得经济的其他领域的霸权;总体的霸权自然带动各个方面的霸权;霸权既造成稳定,也带来繁荣,或者,既造成混乱,也带来衰败。总体方法的好处,是使人注意力集中于领导权问题。它的不足,是无法说明具体领域霸权的程度,有时还可能带来不必要的引伸。
另一种即具体领域(或“问题领域”)的研究方法,它重在解释某一具体问题领域内具体的方面,尽管它可能使人有时注重细节而忽略总的霸权格局,但却有着较强的辨别力和针对性。这对于研究当代国际政治的许多复杂现象可能十分重要。显然,不同问题领域往往具有不同的政治结构和力量结构,而这些结构可能在不同程度上独立于经济、军事力量的总的分布状况。例如,在地区性和多边性机构里,主导权往往因时因国因条件而异;可能是大国,也可能是有中等国家、国家集团或有创新的小国,例如国际共同体对海洋作为人类共同财富的认识和兴趣,是由地中海小国马耳他在60年代末最先提示的,再如欧美以外的许多地区性组织和联盟(东盟、伊斯兰国家联盟)并不受美国或其他大国的控制,而在全球性组织中,决策权多半由大国把持;但对于不同领域的全球性组织和机构,情况又有区别:在军事、安全、政治领域,俄罗斯经常能够参与和分享霸权,而在纯粹经济、贸易、特别是金融、货币、汇率等领域,俄国人的声音就很微弱。即便在经济方面,同样存在多种情况:例如,在国际金融问题领域,控制着庞大金融机构的少数银行资本财团和个人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可在贸易问题领域中影响力则相对分散(如前所述,有时中国或俄国在国际市场上的购销能够决定特定时期某种货物的价格,虽然这两个国家不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在海洋政治中,影响力分布状况是复杂的,涉及近海渔民、科学家、石油和金属矿产公司以及海军等方面。在石油问题领域中,沙特阿拉伯、利比亚、伊朗和科威特等国可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但在与海洋、世界粮食问题或者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有关制成品贸易规则等国际制度有关的问题上,这些国家实际上是无足轻重的。同样,在石油问题上,像澳大利亚这样的粮食大国或像瑞典那样的重要贸易国,也不会起什么重要的作用。”〔19〕在辨识国际关系中的大国霸权、规则制定、主导作用、控制能力的时候,人们不应忽视上述两种方法的启示:既见一般,也见个别;既识常态,也懂例外。
国际关系无论多么混乱模糊,它背后一定有某种秩序;界定和约束这种秩序的实理则为规则;在强权政治的时代,实理永远是、只能是王道与霸道的杂合。理想规制着社会和人类进步的方向,但现实世界毕竟不是理想主义的天下,而是权力、利益之角逐与道义、平等之追求的经常是“不和谐的”结合。
注释:
〔1〕参见Webster'snewworlddictionary
ofthe American Language,College
edition(The World Publishing Company,1955),p.1074. 《新英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4月版崐,第958页。
〔2〕资中筠:《“美国治下的和平”会出现吗?》,袁明主编:《跨世纪的挑战:中国国际关系学科的发展》。四川·重庆出版社,1992年版。
〔3〕Dictionary of Foreign Words And Phrases(Philosophical Library,1986),p.165.
〔4〕Webster's new world dictionary, p.672.
〔5〕George Modelski,Long Cycles in World
Politics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87), p.17 .
〔6〕A.葛兰西写道:“……谈到伦理的和文化的国家,那么据我看在这方面最合乎理性的和最具体的是归结为下列几点:每个国家都是伦理的,因为它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是把广大居民群众提高到符合生产力发展需要从而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一定的文化和道德水平(或型式)。在这个意义说来,在国家中起特别重要作用的是执行积极的教育职能的学校。但是在现实中为了达到这项目的还进行许多具有所谓局部性质的他种活动和创举,它们总在一起构成统治阶级政治的或文化的领导机关。”见《狱中札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7页。
〔7〕如莫德尔斯基和日本当代国际政治学家猪口邦子,见后者著的《战争与和平》一书,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年8月版,第122页。
〔8〕可参见以下文献:C.P.Kindleberger,The World in
Depression 1929-1939(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3).
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关于“霸权稳定论”的说明,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7-97页。
山本吉宣:《国际相互依存》,关于“霸权理论”的说明,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104-109页。
〔9〕有关均势与和平的关系,西方学者有许多深入的研究,例如,可参见亨利·基辛格:《选择的必要》(国际关系研究所编译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詹姆斯·多尔蒂等著:《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四章中关于“两极化、多极化与国际稳定的理论”。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
〔10〕关于冷战时期西方的总战略,可参见前西德国防部长和总理施密特的著作《西方战略》,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
〔11〕参见猪口邦子:《战争与和平》,第210和212页。
〔12〕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建制及表决权,刹渭钐菎
主编《联合国的历程》一书第13章第1节,第614-636页,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政府”一文,法国《星期四事件》周刊文章,转引自1993年4月19日《参考消息》。
〔13〕有关“International regime”的问题,从7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的国际政治学者已有大量探讨。例如,可参见:
S.Krasner,ed.International Regimes, (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3);
E.Haas, "On Systems and International Regimes",World Politics,27(2),1975,pp.147-174;
R.Mitchell,"Regime design matters: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and treaty complianc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48(3),1994,pp.425-456;
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4〕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10页。
〔15〕关于“国际规则”的界定与含义,可参见《权力与相互依赖》一书第一章第四节有关内容,第21-25页。
〔16〕参见多伊奇“新的核威胁”一文,《国外社会科学快报》1993年第5期。
〔17〕B.博安:“21世纪大国关系的新模式”,《国际事务》1991年第3期,转引自《国外社科信息》1992年第1期。
〔18〕N . Crawford,"A security regime among democracies:cooperation among Iroquois nation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48(3),1994.
〔19〕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