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1997年第3期

 

 

均势理论反思

 

——兼论国际政治研究方法论

 

何曜、任晓

【注释】何曜: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研究生;任晓: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副教授。【注尾】

 

 

一、从方法论说起

 

    国际政治理论面对两项主要的任务:揭示国际政治发展演变的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运用研究成果指导现实中的国际政治实践。但必须强调的是,前者是第一位的,正如理论总是从实践中来的一样,如果真的建立了一种科学的理论,自然具有指导实践的作用。终不能为了现实政治的需要去寻找一种理论依据。这里必须避免两种错误倾向:为理论而理论,陷入一种概念的游戏,新奇的术语层出不穷,却不能揭示事物的内涵,造成把简单的道理虚玄化;或仅是一种资料的堆砌,变成一种历史的研究,而不能提升到理论的高度,更谈不上深究某种哲学基础。因此,特别要先强调方法论的问题。

    谈到方法论,不得不谈到自然科学和社会人文科学之间在方法论上的联系和区别的问题。长久以来,由于本身的性质,自然科学家在推动人类社会物质文明进步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显赫的成就。而社会人文科学家不免相形见绌。尤其是在当今,人类物质文明高度发达与道德伦理、精神价值日益沦落的二律背反似乎成了不可扭转的趋势。怀着美好的愿望,社会人文科学家希望通过运用自然科学家的研究方法及成果为社会科学研究开辟道路。这反映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就是通过运用建立数学模型和量化分析等来研究国际政治现象,并相应建立一套理论概念。这种方式无疑具有一定的独特优势,即它开拓了国际政治研究的视野,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各种模型、公式非常直观,一目了然。但其中致命的缺陷也随之而来:过于简单化,绝对化,束缚研究的深入拓展。因为在国际政治领域中,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不可能像数理公式那样固定化的。如并非因素A变化,C就一定变化;或A,B两种因素起某种比例性作用使C发生变化。何种因素在不同的环境中起何等程度的作用是不可能用简单的公式来表示的。更为重要的是,在特定时间环境中存在着的某种决定性因素在另一时间另一环境中可能会完全无足轻重,或者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可能会产生一种或几种新的因素。广泛采用数理模型背后的目的在于计量分析使研究不至于显得太玄奥,可以通过精确的计算为理论研究提供方便,“然而,这(指计量方法)并不是唯一的形式。定性描述能够按照它自己的方法同样求得精确。”〔1〕克劳塞维茨也曾经指出:“抵抗力是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之乘积。即现有手段的多少和意志力的强弱”〔2〕。所谓“现有手段有一定的数量依据,包括双方的兵力、武器数量等。但战斗意志如何量化呢?对之作定性描述仍能得到明白无误的印象,如“顽强、缺乏战斗力、军心涣散毫无斗志等”。因此笔者认为,从自然科学领域中的这种方法借用必须慎重,否则恐怕并不能对国际政治理论研究有实质性的贡献。“把产生于某一领域的概念具体地用于另一个领域,这样做存在一种内在的危险性,这种借用尤其会造成社会科学的混乱”〔3〕。“社会科学涉及精神过程的伴生作用,只能通过重新体验来‘理解’,这当然是一种特殊的任务,完全不同于精确的自然科学知识的公式所能解决或者想解决的任务”〔4〕。

    那么,难道在两者之间的研究方法上真的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吗?就如狄尔泰把理解(understanding)和解释(interpretation)对立起来,认为对自然现象只能用解释,对社会人文现象则只能用理解,这就把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与自然科学方法论绝对对立起来了,否认了二者间相互沟通,借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5〕。那么他们之间的共同点在何处呢?正如自然科学是基于实践的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也必须以此为基础。那么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实践就必须也只能是历史和现实的政治,而且不能局限于近现代西方的历史。“因为理论是从历史,而不是从抽象假设的推断中得出规律的”。“唯有历史方法才能使我们避免只根据某一体系的情况就作出判断。回到历史中去能使我们不再倾向于把国际关系看成是始于中世纪末的,主要是西方国家的活动。我们的研究必须包括非西方文明国家的国际关系,还包括除了城邦国家或民族国家之外的不同时期的世界政治”〔6〕。但国际关系理论不是历史研究,不能囿于历史而必须超越历史,这就要运用比较和分析的方法。比较就是除了要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以外,是否还可以进行一种“斜向”的比较呢?如,一般大家都习惯于在中国现代和古代(纵)或中国现代和西方现代(横)进行比较,似乎忽略了如中国当代与西方近代甚至古代的比较,这恐怕对于理解国际政治领域不同国家的发展道路有新的益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高度分析必然为更高阶段的高度的综合奠定基础,中国传统思维一般是强调综合,着重从宏观上考察。这虽然有从整体上把握的长处,但经常产生不重视一个一个地作具体深入分析的倾向。此外要努力探索支配国际政治变化的内在动力,作为一种具有普遍适应性的可变因素。当然,每个研究者的出发点不同,理论上的多元化也不可避免。如以汉斯·摩根索,肯尼斯·华尔兹等为代表的现实主义学派以权力追求是国际政治的特征为其理论的出发点,而以卡尔·多伊奇,莫顿·卡普兰等为代表的行为主义学派则从系统论和控制论的观点来考察国际政治,罗伯特·基欧汉,山本吉宣等又以经济的相互联系来构建其“相互依存论”。这些理论家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观点,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政治理论。本文则主要是从国际政治发展的不平衡来考察均势理论,认识均势的本质。

 

二、对摩根索均势理论的认识

 

    在摩根索的代表作《国家间的政治》中,均势包含有四种不同的含义:(1)针对一定事态的一种政策;(2)一种实际存在的事态;(3)大体均等的强权分配;(4)泛指任何强权分配。〔7〕他在关于均势型式、方法、结构的论述都详细而严密。但所有论述的逻辑基础实际上在整个第四编的作为一个引言性质的前两段中。为了以下分析的方便,在此引用:

    “若干向往强权的国家,各自试图维持现状或推翻现状,必然导致一种称为均势的结构及旨在维持这种结构的政策。我们说‘必然’是经过考虑的。因为在这里,我们再次碰上那个妨碍我们理解国际政治,并使我们陷入幻觉的错误概念。这个错误概念断言,人们可以在强权政治及其必然派生物均势与一种不同的,更好的国际关系两者之间作一选择。他坚持认为,以均势为基础的对外政策,是若干种可能的对外政策中的一种,只有蠢人和坏蛋才会选择前者而拒绝后者。

    下文将表明,国际均势只不过是一个社会普遍原理的特定表现而已,一切由若干自主单位组成的社会,其各个组成部分所以具有自主性,就是由于这一社会普遍原理;均势和旨在维持均势的政策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大家庭中,它是个必不可少的稳定因素。国际均势的不稳定,不是由于原理错了,而是由于在主权国家组成的大家庭中原理起作用的特定条件。”〔8〕

    可见摩根索认为均势是国际政治现实中必然和唯一的结果。虽然他也曾经认识到现实中不可能找到均势理论那样十全十美的情况,但他仍然认为,“尽管现实有这方面的不足,但还是应当把它理解和评价为近似于理想的均势体系”〔9〕。也即将此种模式作为一种努力靠近的目标,这实际上是将均势绝对化。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由于在他看来,如果存在如上所述的社会普遍原理,那么均势将不可避免,而且由于这个普遍原理的作用,均势对保持国际社会的稳定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国际社会保持稳定真的就是因为保持均势的结果吗?而战争的爆发就一定是均势遭到破坏了吗?保持国际社会的稳定可以选择除了均势以外不同的外交政策真的就是一种“错误概念”?

    请允许暂时保留问题的答案。先来看他推导国际政治均势的逻辑过程。他也是先从一种普遍的社会均衡概念着手。“所有这类均衡,都基于两点假设:第一,假定所要平衡的各要素对社会都是必不可少的,或者都是有权存在的;第二,若这些要素之间不存在均衡状态,一个要素就会凌驾于其他要素之上,侵犯他们的利益和权利,最终并可能破坏他们”〔10〕。那么来看一下这个带有价值判断的假设。为什么“有权存在”?无非是具有自主性的主权国。这种自主性并非一种抽象概念,作为一种现象的存在,一切所谓的自主性都因为特定单位与其他单位的联系而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具有最基础历史知识的人都明白,这种自主性在强国与弱国之间的不对称性显得尤其明显;此外,对谁“有权存在”?摩根索含糊地使用了“社会”这个概念,是因为均衡概念本身就是从自然科学中借用过来的。而在国际社会中,这实际上涉及到不同国家的价值标准问题。即各国基于自身利益完全可以对某一单位的合法性按自己的标准作出各执一词的解释。在这一点上混淆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差别是危险的。前者在共同的文化价值背景中,在统一的中央权威下是很容易达成共识的,而后者在文化价值观上的多元性及无政府状态决定了这种差别的不可避免。关于第二个假定则完全和他的“国际政治必然是强权政治”〔11〕的总立足点密不可分的。在这里,摩根索也是首先从其他学科中广泛存在的均衡问题来推导政治均衡的;其次论述了美国国内如何通过分权制来实现和维持这种政治平衡。最后的结论是“美国宪法的制衡体系与国际均势的主要要素是共同的。换言之,同样的推动力量引起了制衡体系和国际均势体系。不管两者使用的手段和各自实现目标的程度有多大的不同,两种体系发挥同样的功能,以设法实现各自的稳定性和各自要素的自主性”〔12〕。可见他实际上是在努力证明第二个假定的合理性。但此时又产生了两个问题:首先,正如前面所说,自然科学的普遍法则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是否一定也具有普遍意义呢?这一点在后面论述均势的实质时也许更加清楚;其次,如果说国际和国内体系中的确存在“同样的推动力量”的话,是指什么呢?不难看出,就是存在利益迥异的单位,它们为了保证自己的稳定性和自主性要起来相互制约,因为按照摩根索“国际政治即追求强权”的逻辑,这种利益迥异的利益集团为了更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利益必然要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权力,而当其中某一单位权力膨胀时,相应其他单位的权力就会缩小而利益必然遭到损害。但是,如果说在国内社会中做到这一点还可以依靠中央权威来在形式上有所实现的话,那么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和缺乏统一权威和国内社会是截然相反的,又如何实现这种权力分配?难道摩根索对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之间在此问题上的巨大差别视而不见?并非如此,他曾明确提到此问题:“而在国际上,共识微弱,中央权威不存在,国际社会的稳定及其各个组成部分的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均势的作用”〔13〕。可见他一方面认为只有当均势机制发挥作用时,国际社会各成员的稳定和自由才能有所保障,而另一方面又认为各单位要保持自己的稳定性和自主性推动了均势体系的形成,那岂不是陷入一种同义循环,到底何者为因?何者为果?实际上他在“对均势的评估”一章中通过分析大量的欧洲历史,认识到了均势存在的许多问题,其间许多论述堪称精彩,击中要害。

 

三、均势的实质

 

    首先需要回顾一下历史。中国古代存在过六国合纵连衡抗秦以及三国时蜀吴联手抗曹的状态,可以说已经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均势雏形;在古代希腊城邦国家间也形成过一种均势局面。主人所欠缺的只不过是他们没有像近现代的一些政治家、理论家那样明确将其提出作为一种外交政策来推行而已,在实践中现代人并不比古人高明多少。毕竟,正如休谟所言,“保持均势的原则是建立在共同的理性和明显推理之上的”〔14〕。因此,“这种国际政治的分化组合方式与其称作均势,不如称为多国的不断变化的联盟体系更为精确”〔15〕。红衣主教沃尔西首先明确提出均势政策,此后,在1713年《乌得勒支和约》和1815年《巴黎和约》中明文写入,缔约国所抱定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欧洲真正的、永久的势力均衡体系”,“维持均衡确保和平”〔16〕。此后各大国无论是发动战争还是休战谈判,无不以“保持均势”为口头禅,又有众多的政治家和理论家从实践和理论继续发展均势理论,直到今天仍有众多的推崇者。

    近代国际关系发端一般认为是从欧洲三十年战争和《威斯特伐里亚和约》开始,实际上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受经济交往的制约,此时并未形成真正的国际社会体系。“在中古时期的所有文明中,没有一个国家的文明比中国的更先进和更优越”〔17〕,当时无论是在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中国可以说是首屈一指。且不论郑和下西洋的战略意图到底是什么,从现在的观点看,这种航行为中国提前也许是领先进入国际社会体系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但中国文明特有的内趋性在极大程度上阻碍了自身的扩张。随着西欧冒险家的海外征服,从殖民地源源不断的收入使西班牙、葡萄牙经济迅速发展,首先崛起成为欧洲强国;而随着海外贸易的扩大和自身金融体制的改革,荷兰又强盛一时;此后是法国,它一方面扩张殖民地,另一方面通过柯尔培尔的国内改革措施,使法国濒临破产的财政在不到七、八年的时间里迅速好转,经济普遍繁荣,军事实力随之膨胀,一时成为欧洲霸主;而当英国率先进行工业技术革命后,再加上其庞大的海外殖民地,使其后来不但成为欧洲局势的主宰者,而且实际上成为世界霸主。在每一个国家通过某种因素而使经济迅速发展后,由于市场及其资源的有限性,必然产生严重的利益冲突,这往往构成局势不稳的基础,最后的解决方式就是战争。而且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每次战争结束后的和约中,往往以不同的方式表明要维持均势,实指战争后的现状,此后又开始新的循环,以致于莫德尔斯基等人提出所谓国际政治循环的大周期理论。实际上这时已经可以发现推动国际政治发展的原动力,即隐藏在这种表面形式上的战后和约文件下,是来源于通过战争来暂时缓解了的尖锐利益冲突下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准确地说,是由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所决定的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以及这种不平衡的相互作用。明白了此点,理解均势的实质就容易了。

    首先,它肯定也只可能是利益冲突的结果。这似乎浅显而无需说明,但我们认为是极其重要的前提。摩根索认为“可以选择除均势以外的其他政策是一种‘错误概念’”,其真正根源即在此。利益的一致性当然就排除了所谓权力分配的必要性。当然,摩根索得出这样的结论有其自身的具体历史原因。按经典的博弈论中的零和竞赛论,一方所得必为另一方所失,而近代国际政治演变过程似乎更从经验意义上(尤其体现在战争中)证实了这个结论。但在当代社会,随着全球经济交往的迅速发展,寻求和增加共同利益比始终盯着相互利益的冲突而来“分配权力”,防止强权对维持国际稳定与和平、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更为重要也更为有利。当然这也并非认为均势已经过时,毕竟当前国际政治现实利益冲突是大量存在的现象,均势作为一种遏制霸权的手段,目前也为相当的政治家在有意无意地推行。如近年来俄国坚决反对北约东扩,就认为这一举动损害了其在东欧的传统利益,而俄在外交声明中则指责这种行为破坏了欧洲均势。在此提出这一点只是为了说明均势存在的前提条件,即:只有存在利益冲突时,才有可能产生所谓的“均势”局面。这恐怕也是对前面摩根索的疑问的回答,即当利益一致时,选择除了均势以外的外交政策当然可以保持国际社会的稳定。而且我们相信,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进一步发展,这种通过共同利益纽带的联结来主动维系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的趋势,会逐渐超过通过均势来消极缓解矛盾、保持稳定的传统方法,当然这一过程是非常缓慢的。

    其次,如上所说,均势是可能选择的政策之一,而非唯一的、绝对的,更不能将其作为目标、原则,甚至像某些理论家所鼓吹的那样提升到国际法的高度;它的出发点只能是绝对的国家利益,基础是建立在经济实力之上的军事实力。众多的均势理论家都醉心于将均势作为目标,但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呢?战争!均势专家们会立刻大声反对:正是均势防止了战争!而这是大可质疑的。研究一下历史上的任何一个均势时期,便可看到无不和战争紧密相连,所谓均势维持和平即使不是欺人之谈至少也是只看到表面现象而未认识到本质。在被称为均势黄金时代的维也纳会议后的所谓“百年和平”时期,其间充满了战争及各种大大小小的冲突:俄土、克里米亚、普法……简直数不胜数,更不用说意大利、希腊、波兰等争取独立的斗争了。而此阶段各欧洲列强对殖民地的掠夺和瓜分恐怕也是一个“黄金时期”。可见,所谓和平一方面只是相对于未爆发世界大战而言,另一方面则是将战争和冲突转嫁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因此,当一战前夕三国协约对三国同盟形成一种大家认为稳定的“均势”时,通过这种消极缓解矛盾的方式已经不能真正保持和平了,正是在这种“均势”的背景下爆发了惨烈的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作为国际政治发展的原动力,各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必然在各国间产生利益的争夺。而均势作为消极缓解矛盾的功能是相当有限的,当它无力对付冲突的激化,依靠它保持和平的梦想必然破灭。不平衡发展是绝对的,所有的平衡都是在此基础上的相对的、暂时的平衡。当某国发展远远超过其他一些强国时,其他国家就会为了原有的利益声称其破坏了均势,拼命设法遏制其发展。而这个国家因为自身实力的增强也会按照自己的利益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权力分配。因此,当1814年各反法同盟要求拿破仑法国以均势的名义放弃1792年以来的一切征服成果时,法国却认为“欧洲已不再是20年前的欧洲了”,因此,法国纵使保留莱茵河左岸全部地区也不足以恢复欧洲均势。正因为如此,摩根索的著作中出现了“预防性战争”(Preventive War)这种荒谬的概念,“尽管在外交语言上令人厌恶,也为民主舆论所厌恶,但实际上却是均势的自然产物”〔18〕。可见,摩根索是充分认识到均势和战争的内在联系的,他在后面也指出:“不难看出,自现代国家体系诞生以来已经发生过的大多数战争都源于均势”。另一位学者赫德利·布尔在谈到均势与国际秩序的问题时也指出了这一点。“均势的主要功能并不是保持和平,而是保持这个体系本身,因此当别无他法来阻止一个潜在的国家获取霸权时,均势就需要战争来实行这一点”〔19〕。关于这一点,实际上是和后面将要谈到的均势各方的力量不可能精确量化以及均势真正的功能在于“维持现状”密切相关的。

    要想充分自如地运用均势政策,必须从绝对的国家利益出发,而不能以抽象的价值观念如宗教信仰、意识形态为指导。当然在特定时期特定国家,这种抽象的价值观本身就内化为一种国家利益。但我们知道,任何价值体系都具有一种抽象的稳定性,而国家利益作为一种抽象的概念反映到现实中又是具体的,是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之间存在着不相容性。这一点仍是从历史中得出的结论。“1660年以后的大国舞台上最重要的特点是欧洲国家已经成为一个真正的多国体系,每一个大国都越来越多地趋于根据‘国家利益’,而不是为了跨国的宗教事业决定战争或和平。这些国家在决策时侧重于经过深思熟虑的现实政治,而不是坚定的宗教信仰”〔20〕。这一点,以最善于推行均势政策的英国在二战中的表现体现得最为充分。张伯伦内阁出于意识形态的偏见对苏不信任,对欧洲力量的分配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而邱吉尔则早就对此问题有敏锐而现实的见解。他在1936年的演讲中说:“400年来,英国的外交政策一直是反对欧洲大陆上出现最强大的、最富侵略性的、最专制的国家。我们总是加入到较弱的一方,与他们联合起来,经过艰难的战斗,最后击败这个企图在大陆建立军事霸权的暴君。而不管这个人是谁,他领导的民族是哪一个民族。”〔21〕

    正因为均势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强权政治的产物,推行均势最终就必然建立在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军事实力之上。“军事实力好比是肌肉,经济力量好比是维持生命所必须的血液。经济力量不仅能使我们把军事力量保持在我们需要的水平上,而且本身就是一种强有力的武器”〔22〕。现在一般倾向于用综合国力这个概念,但实际上经济实力是整个国家的基础,而军事实力是国家力量的核心因素,是国家力量的主要象征。这种基础再次说明均势只是一种不平衡之上的相对平衡,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反映到军事实力上就不可能是平衡的。关于这种战争对经济的依赖性可从近代欧洲君主国间无数的战争毫不费力地得出结论。在三十年战争的最后几年,“有些胜利者发现,需要谨慎地利用国家资源,在长期冲突中对此不可漫不经心。不管怎样勉强,到头来他们终于承认,贸易商、制造厂商和农民与骑兵军官和长矛同样重要”〔23〕。

 

四、结  论

 

    均势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提出均势概念唯一的意义就在于表明现实政治中不存在均势神话。一些学者曾列举了均势体系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包括:最基本的国家数量(5或6个)、均等的力量、力量的可计算性、力量的稳定性、战争的有益性、共同的价值观念。〔24〕但这些条件实际上根本不可能满足。这恐怕有三方面原因。首先即在于本文反复强调的国际政治发展的动力问题。摩根索的“强权政治是国际政治的特征”并非无稽之谈,强权政治在直到目前为止的国际政治演变过程中一直大行其道也是客观事实。不过,这只是表面现象,背后的根源仍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发达国家要维护已有优势,而过去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发展中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与之相比当然是不平衡的。当产生利益冲突时,强权政治就无可避免。举一个浅显的例子:虽然目前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广泛的联合组织,如77国集团,但在现实国际政治中根本无法形成与大国相抗衡的力量中心,这归根到底仍是由他们的经济地位决定的。提出建立所谓“世界均势”不过是为大国玩游戏提供冠冕堂皇的面具罢了。这实际上已涉及到第二个原因,即所有均势只可能有利于强国。所谓弱国可以利用均势维护自身稳定和利益仍取决于弱国对强国的利益依赖程度。这种历史事例并非只有瓜分波兰一例而已,英俄在伊朗、列强在中国都曾通过划分势力范围来保持均势。近代以来欧洲各国间战后签订的和约中充满了这种战胜国与战败国之间在殖民地上的易手。任何声称要保持均势的国家实际上都是在谋求优势。这和均势专家们宣称的均势具有“保持现状”的功能是紧密相连的,这实际上恐怕也是均势真正的最重要的作用。在现实政治中,“保持现状”对谁有利在此恐怕无需赘言。如果说在殖民地时期主要是强调政治控制的话,当代国际政治的新殖民主义更着重经济和文化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所谓政治的自主性也不过仅具象征性的意义。这一点的经济基础很类似于所谓的非对称性结构相互依存,即“经济规模的差异所带来的非对称的‘对外依存’,导致了国民经济之间相互影响力的非对称性”〔25〕。第三点原因在众多有关均势的著作中都有所论及,即有关各方的量化问题。摩根索在评估时谈到的无把握性说明的即是此问题。在经济学领域中,当一定的价格使供求关系趋于平衡时,就出现均衡状态。但最关键的是这些领域中构成均衡的要素皆是可严格通过数学计算的。定量工作是均衡分析的先决条件。如要建立一种政治中的均势,“那就有必要把重要的政治因素或变动事项归结为可以衡量的。这种需要采用可以衡量的量值来说明的情况,是对政治体系进行均衡分析方面的最大障碍”〔26〕。虽然这主要侧重于从国内政治体系来说明均势问题,但作为一种概念的分析对说明国际政治问题仍具重要意义。前面已经说明均势的基础是各国的实力,这种实力如何量化?可以计算军队和人口的数量、财政储备,甚至也可以通过比较的方法大致地像摩根索那样把治国之才、热忱、野心量化〔27〕(虽然可能完全是猜测而误差极大),但关键的问题在于“即使我们要把所有这些和其他可以衡量的大小事物放在一起,我们甚至还不会开始掌握一项恰当的综合标准以衡量那些互争雄长的集团所保持的权力分量”〔28〕。更何况一些原来不被重视的因素可能因为时间、地点的改变而对均势产生新的不可估量的影响。基辛格认识到均势外交的首要条件是“对于力量的要素要有一个连续不断的正确的估计”〔29〕。首先,“力量要素”的内涵和外延难以明确;其次,这种估计更重要的是一种“发展能力”的估计,而在现实中,决策者们往往对此容易忽略。邱吉尔在上述演说中就承认当时法国的力量仍比德国强大,但德国的发展却大大超过法国〔30〕。因此“关于国际过程,充其量只能说那是个趋向平衡的过程,趋于平衡的倾向在任何时刻都立即让位于一个新的趋势……这个过程不断地争取达到片刻的均势,但它由不断变化的环境所推动,因此均衡状态是根本达不到的”〔31〕。

    最后,必须作出说明的是,作为行为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莫顿·卡普兰在其代表作《国际政治的系统与过程》一书中运用行为系统理论对均势体系作了详尽的阐述。系统论的一些原则如相互联系、动态原理对揭示均势的实质有一定的优越性。如他归纳的关于变化的类型,提出平衡变化(equilibrium change)和系统变化(system change)的概念,为理解社会变化的性质提供了新的思路〔32〕。但同样存在严重的缺陷,最大的缺陷就是他把均势绝对化为一种完善的按其规定的对策规则行事的系统。因此,“如果行为体没有表现出上述规则所指出的行为,行为体的种类和数量就会发生变化;假使行为体的种类和数量发生变化,规则所要求的行为就无法维持”〔33〕。他甚至将国家的行为与煤气箱里无规则运动的分子相比,“正如煤气分子的一般行为模式可能会通过调节来适应煤气箱的压力和温度一样,在其他变量取适当的给定值时,国家行为体的行为集合也可能符合该系统的基本规则”〔34〕。这种“其他变量”如何确定?“取适当的给定值”更是企图用数学模式来解决问题的单纯表现。而且他似乎忽略了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关系。由于各国政治、文化背景的差异,价值观念上不但有别甚至还相互对立,在同样的国际政治环境中,当然可能不按他所设想的规则行事。他的六个基本规则完全是从狭隘的基础上,即欧洲的古典均势中抽象出来的,而且规则本身的模糊性也不能令人满意。如第二条规则说“战争以不消灭某个基本的国家行为体为限”〔35〕。这个基本的国家行为体并不像字面上那么准确无误。否则就不能理解即使在主权国家的概念产生这么长时间中,国家的数目为何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这个事实。

    总之,均势是发展不平衡的特定表现形式。在强权政治仍充斥现实政治世界时,利用均势来维护国家利益仍不失为一项可以选择的政策,但不应将其绝对化,理想化为一种维护国际秩序的模式。均势的实质决定了它必然伴随着尖锐的利益冲突。也许还是通过经济发展和交往来寻求和扩大共同利益来维护稳定和发展社会更为重要。

 

注释:

 

〔1〕戴维·伊斯顿:《政治体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71页。

〔2〕克劳塞维茨:《战争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7页。

〔3〕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7页。

〔4〕菲根:《马克斯·韦伯》。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93页。

〔5〕欧阳康:《跨文化的障碍、误解及其超越》。《江海学刊》,1996年第6期。

〔6〕斯坦利·霍夫曼:《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5,214页。

〔7〕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即《国家间的政治》)。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223页。

〔8〕同上,第222页。

〔9〕同上,第11页。

〔10〕同上,第224页。

〔11〕同上,第43页。

〔12〕同上,第228页。

〔13〕同上,第225页注释2。

〔14〕休谟:《休谟政治论文选》。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05页。

〔15〕David W. Ziegler, War, Peace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 (Scott, Foreman and Company 5th. edtion 1990), p.202.

〔16〕彼得理:《1713-1933年外交史》。转引自《国际关系史论文集(一)》,第48页。

〔17〕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

〔18〕摩根索前引书,第272页。

〔19〕Hedley Bull, “The Balance of Power and International Order,”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5th. edition p.108.

〔20〕保罗·肯尼迪前引书,第91页。

〔21〕David W. Ziegler, op. cit., p.203.

〔22〕尼克松:《真正的战争》。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243页。

〔23〕保罗·肯尼迪前引书,第89页。

〔24〕David W. Ziegler, op. cit., pp.211-212.

〔25〕山本吉宣:《国际相互依存》。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50页。

〔26〕戴维·伊斯顿前引书,第267页。

〔27〕摩根索前引书,第267页。

〔28〕戴维·伊斯顿前引书,第269页。

〔29〕基辛格:《过去的教训》。转引自《国际关系史论文集(一)》,第20页。

〔30〕David W. Ziegler, op. cit., p.204.

〔31〕戴维·伊斯顿前引书,第264页。

〔32〕莫顿·卡普兰:《国际政治的系统与过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8页。

〔33〕同上,第26页。

〔34〕同上,第25页。

〔35〕同上,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