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1998年第3期
关于全面禁止核试验的问题
吴展
自1945年美国进行世界上首次核试验到1996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签字,51年间全世界共进行了2046次公开宣布的核试验,其中包括美国1030次,俄罗斯(苏联)715次(1949年始),英国45次(1952年始),法国210次(1960年始),中国45次(1964年始),以及印度在1974年的一次地下核试验。【注释】“Fiftyone Years of Nuclear Testing: The Final Tally?” Arms Control Today, August 1996, p. 38.【注尾】不肯在条约上签字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于1998年5月先后公开宣布进行了核试验。
进行核试验的目的一般有两个。一是为了保证核武器达到设计要求,需要进行研制性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改进设计。时至今日,核试验已进行过多次。有关国家虽已掌握了大量经验,但要生产出高效能的核武器还不能免除试验,尤其是称做热核武器的氢弹。目前,人类还不能完全掌握核爆炸的过程,还无法通过理论计算来准确进行核武器的设计,因此一定数量的试验还是不可少的。二是库存核武器的安全和可靠性试验。安全性指的是核武器遭到火灾或冲击时,化学炸药产生局部爆炸,从而引起低当量核爆炸的问题。可靠性问题主要是由于材料老化引起的,其中的金属会腐蚀,有机材料如橡胶件会在空气中逐渐变质,化学炸药也会不断老化。核武器的主要成分金属钚的性能不稳定,会在空气中腐蚀,也会通过放射性而逐渐衰变,结果其化学性能与核性能不断发生变化。核武器的设计寿命一般为15-20年,如果储存维护得好,则可以延长。目前美国的核武器的平均寿命已达十余年,所以每年必须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检试验,以摸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美苏两国1980年以前所做的核试验,主要是为改进核武器而从事的第一类试验。80年代后期以后,则主要是为保证核武器的安全和可靠性而从事的第二类试验。
一、有限的核禁试
1954年美国所进行的一次大气层核试验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当年3月1日,美国在太平洋的比基尼环礁空中爆炸了一颗1500万吨当量的氢弹,由于当天的气象和风向的影响,核爆炸的放射性残余物和尘埃散落到一艘日本捕捞金枪鱼的拖网鱼船上,使船上23名船员遭到严重的放射线毒害,其中一人随后死亡。马绍尔群岛上的一些居民也受到感染,不过病情稍轻一些。后来又有一些新闻报道说,日本市场上出现了由试验区捕来、被放射性污染了的海鱼,而且苏联核试验产生的放射性散落物也降临日本列岛。后来又发现核爆炸产生的锶-90和铯-137两种同位素(半衰期约为30年)降落在地表面,对食物和水产生污染。特别是锶-90, 它被青草吸收又被牛吃然后进入牛奶,人喝后又被骨骼吸收,从而引起严重的慢性病。这一系列事件引发了日本及全世界的抗议浪潮,当时世界上的许多显要人物,如印度总理尼赫鲁、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罗马教皇庇护二世等都发出呼吁,要求停止一切核试验。【注释】Glen T. Seaborg, Kennedy, Khrushchev and the Test Ban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1), pp.3-4.【注尾】虽然当时反对核试验的呼声很高,但是由于美苏两国在核竞赛中生产和改进核武器的任务尚未完成,所以核试验一时停不下来。
在世界舆论的压力下,两国政府虽一直就停止核试验进行着谈判,但无法达成协议。1958年11月到1961年9月近三年时间内两国暂时停止了核试验(多半也是由于试验计划暂告一段落)。其间1960年美国的U-2型高空侦察机在苏联上空被击落使两国关系恶化,法国也于同年开始核试验。然后苏联首先终止了试验的暂停,接着美国也恢复了试验。到了1963年8月,美、苏、英三国签署了《有限核禁试条约》(The Limited Test Ban Treaty),禁止在大气层,外空和水下进行核试验。【注释】Coit D. Blacker and Gloria Duffy, International Arms Control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 Press, 1984), pp.126-130.【注尾】从此两国不再进行污染严重的大气层试验。条约允许进行地下核试验,表面上是因为须用地震测量方法来核查,而核试验有时与地震不易区别,苏联又不同意搞较多的现场视察,所以核查很难落实。实际上这是因为双方都还不能完全停止核试验。大当量的大气层试验虽已做的差不多了,但为了研制新式核武器,较小当量的核试验还不能少,但可以在地下进行。有了这个条约,总算可以大为减少对大气层的污染了,核爆炸放射性散落物随风飘到远处的情况不再出现了。虽然其重要原因是大气层中的试验已大体做够了,但如果没有世界舆论的压力,时间可能还会推迟,大气层试验也不见得能百分之百停止。
1974年,美苏双方又签定了《限制地下核试验条约》(The Threshold Test Ban Treaty),规定双方今后的地下核试验的当量不得超过15万吨。【注释】Arms Control and Disarmament Agreements (Washington, D.C., U.S. Arms Control and Disarmament Agency, 1980), pp. 164-170.【注尾】这是因为导弹已进入多弹头分导时代,每个弹头不可能很大,而且由于命中精度大为提高,当量也没有太大的必要。另一方面,在弹头技术上也有所进步,对当量大于15万吨的弹头也不必进行全当量试验。1976年双方又签定了《和平核爆炸条约》(The Peaceful Nuclear Explosion Treaty),规定在核试验场外为和平目的而进行的单个核爆炸,其当量不得超过15万吨。如进行群爆炸,则其中每个爆炸须能区分开并测量出来,总爆炸当量不得超过150万吨。【注释】Arms Control and Disarmament Agreements, pp.171-189.【注尾】
到了80年代美国总统里根的8年当政时期,美国政府对停止核试验的谈判不再感兴趣,因为里根想要试验新的战略核武器,扩大其核武库。例如,美国在“战略防御计划”中为了利用核爆炸产生强X射线摧毁来袭弹头,进行了一系列核试验,但是这些试验后来并未取得很大的成功。另一方面,当时苏联出兵阿富汗,引起美国的不满,使美苏关系恶化,这也是停止核试验谈判停滞不前的一个原因。
总之,从4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的40年间,美苏两国都进行了大量的核试验,使第二代核武器的主要性能指标——比当量,即每千克核武器能产生多少吨TNT炸药的爆炸当量,不断提高,已接近于理论极限,再试验下去不会产生很大的成果,所以这类核试验不断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核武器的寿命约为15-20年,需要不断维护和更新,因此每年都要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爆炸试验,以检查库存核武器的状况,但所需试验数量不大,平均每年抽试10次左右就够了。当然,为了研制新型的第三代核武器,如X射线激光武器,破坏地下指挥所的钻地核炸弹,破坏通讯系统的电磁脉冲武器等,还需要进行一定数量的核试验。这取决于美苏两个核大国的军事需要。
二、美国的库存维护技术与管理计划
1991年底苏联解体,其主体由俄罗斯继承,同时有乌克兰等若干个共和国独立出来。俄罗斯的力量与前苏联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无法再同美国平起平坐,也不能在核武器上再同美国展开竞赛。因此,美国再费力气去研制第三代核武器已无必要。现在的问题是还要不要每年进行那十来次核试验。如果不进行,又将如何保证核武器长期储存的安全与可靠?既不研制又不生产,而且也不试验,将如何保住现有的核武器研制的技术队伍?美国的政治领导人对俄罗斯的前途始终放心不下。美国要想保持住世界上的霸权地位,也不能放弃研制核武器的技术队伍。
1994年,美国负责生产、维护及试验核武器的能源部开展了一项库存维护技术与管理计划(Stockpile Stewardship and Management Program),简称维管计划。这项计划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持库存核武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二是保持一支核武器的技术队伍,以便将来仍有研制核武器的能力。
按照维管计划,美国能源部每年需从大约8种核弹头中每种抽出11个弹头,将其核爆炸装置的初级和次级以外的部件加以分解,并进行实验室测试和飞行试验,不合格的部件和材料都加以更换。而核爆炸装置则选出一套加以分解,进行细致的检查。这套核弹头经如此检查后不能再用。其余十个核弹头经过检修和非核零件更换后,可重新回库备用。核弹头的一个大问题是核材料上的裂纹。它能降低弹头的核爆炸当量。裂纹可以用射线透视来检查,大到一定程度就要报废。另一个问题是用于更换的零件,其不同时期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工艺不可能完全一致,从而有可能影响核武器的性能。储存时间长了之后,尤其可能出问题。【注释】Richard L. Garwin, “Stewardship: Don't Claim Too Much or Too Little,” The 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 May/June 1997, p.22.【注尾】
除了对弹头本身进行抽样检查外,维管计划还包括一些大型设备,用以模拟核爆炸中的一些过程。由于对核爆炸的物理现象还未完全掌握,仅仅依靠理论和已有的经验尚不足以设计出优良的核武器,所以目前还不得不进行一定数量的核爆炸试验。这些大型设备能帮助技术人员了解核爆炸过程的物理现象。
主要设施之一是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劳伦斯实验室的国家点火设施(National Ignition Facility,NIF)。这是用来模拟氢弹中核聚变过程的大型设备。它用192台激光器将光束聚焦在包含氘和氚的小型靶标上,以足够的能量产生高温和高压,使靶标发生内向爆炸。由于这个物理过程与氢弹的物理过程非常相似,所以被用来研究氢弹的核聚变过程。
主要设施之二是双轴X射线流体力学设施(Dual Axis Radiographic Hydrodynamic Facility, DARHF)。氢弹一般包含两极。第二级是用高温使氘和氚产生聚变,从而产生出巨大的爆炸能量。这里所需要的高温来自第一级。一级实际是原子弹。它用包围在裂变元素钚239或铀235四周的化学炸药爆炸的内向压力,使裂变元素的体积压缩到临界值,启动裂变的连锁反应,释放出第二级所需的高温。第一级所释放的能量虽然比第二级小的多,但是第一级设计的好坏常常是整个氢弹的关键,是影响比当量高低的关键因素。【注释】Irwin Goodwin, “Without Explosions to Test the Aging Nuclear Arsenal, Bomb Builders Turn to Inertial Fusion and Supercomputers,” Physics Today, March 1997, pp.63-65.【注尾】
这台设备是用X射线拍摄第一级在核反应过程中的机械变化。双轴是为了拍摄三维立体图像。钚芯或铀芯虽是固体,但在高温高压和冲击波的作用下像流体般地变形。拍摄这种图片有助于认识第一级爆炸的力学过程,从而为改进设计提供实际数据。虽然这种设施的目的是拍摄核爆炸的过程,但不能进行全当量的核爆炸,因为这样做将炸毁设施本身。控制核材料的数量可以使核连锁反应刚一开始即行停止,从而使核当量很小,或者使核裂变反应在临界点以下即行停止,后者叫做次临界状态(subcritical),就是说核爆炸当量为零。
为了适时处理实验数据,需研制超高速电子计算机。这个项目的名称是高级战略计算计划(Advanced Strategic Computing Initiative),由IBM公司负责。今年交货的计算机是并行式,由9000个奔腾Pro中央处理芯片并行运算,速度可达每秒1-2万亿次。将来的速度要求达到500万亿次,而现在的计算机速度最高只不过是3000亿次左右。【注释】VPG, “Nuclear Weapons Stewardship Impels Technology Advances,” National Defense, September 1996, pp.36-37.【注尾】
三、全面禁止核试验的谈判
上面讲过,禁止核试验的国际谈判在联合国范围内进行了多年,但成果始终不明显。这是因为美国还需要进行核试验,不愿意停止;而前苏联则一直谋求在核武器上赶超美国,也不想罢手。两个主要的核大国都不想停,谈判自然不会有结果。到了80年代后期,美国核武器的性能已接近极限,再去改进已无多大油水。前苏联解体以后,其核武器及核裁军任务主要由俄罗斯继承,但其经济与军事实力与前苏联相比已大为削弱,今非昔比,在核武器上难再有大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没有必要再去改进其花费巨大的核武器库。另一方面,英、法、中三个较小的核国家都还想改进其核武器。英国依靠美国的核试验场进行试验,美国可加以控制,而对法国和中国要施加控制就力不从心了。此外,还有一系列国家力图在核武器方面追赶上来。以色列虽未进行过核试验,但据说已有了一个核武器库。印度进行过一次核试验,还有可能再试验。巴基斯坦会随着印度试验。朝鲜和伊朗在核技术方面都有一定的基础,可能成为未来的核俱乐部成员。伊拉克虽在海湾战争中战败,仍不是不想染指核武器。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美国的核武器停止发展,而让其他一些国家继续发展这种武器,美国的核优势就会逐渐降低。这对于美国来讲自然是很不利的事情,所以它必须带头停止核武器竞赛,其中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全面禁止核试验。但是美国这样做毕竟有其不公平和不合理之处,因为在美国的核试验未做够之前,它对禁止核试验不感兴趣,而在它做够了之后,又要大家都不搞核试验以保持美国的核优势,这自然会引起一些国家的不满,从而在谈判中产生尖锐的争论。
1995年4-5月,在纽约联合国召开核不扩散条约复审与延长大会,讨论是将条约无限期延长还是定期延长。各国对如何延长有很大的争议。该条约的主要内容是有核国家可以继续拥有核武器,而无核国家则不得再搞核武器。对这种不平等性,多数国家感到不满,但为了消除核武器的长远目标又不得不接受。因此过去订条约时,在多数国家的要求下,增加了一条,即要早日停止核军备竞赛,进行核裁军,并签定在国际监督下的全面和彻底裁军条约。因此这次大会的决议中有一条,即要求不迟于1996年达成可核查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注释】“Resolution Adopted at the NPT Extension Conference,” Arms Control Today, June 1995, p.30.【注尾】这对最终决定无限延长《核不扩散条约》起了重要的作用。而这一条对当时正在日内瓦裁军会议上讨论的如何禁止核试验的问题也起了促进作用。
从1993年开始,联合国裁军会议(Conference on Disarmament)集中讨论《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The Comprehensive Test Ban Treaty)的草案,计划在1996年达成协议,提交第5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
1992年美国处在核试验淡季,率先提出暂停核试验到1994年9月。这得到了俄、英、法三国的赞成,但是中国没有参加。1993年10月中国做了一次核试验。当时中国外交部声明:中国在核试验上极为克制,在五个核国家中试验次数最少;中国希望不迟于1996年达成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美国为了促成这个条约没有恢复试验,并在1994年3月宣布延长暂停期。美国和俄罗斯(前苏联)的核试验已做的够多,无须再试。英、法虽还想做,但在国内外的压力下只好暂停。中国虽然赞成全面禁止核试验,但只有在签订条约后才会停止。中国为了实现其核武器的现代化,还需要再做一些核试验。到1996年6月,中国又进行了6次核试验,然后宣布停止。
法国于1995年6月宣布将在南太平洋恢复核试验,从当年9月起将共进行8次,其目的是抢在条约签字前做一些试验,以检验其核弹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取得试验数据以建立核爆炸的计算机仿真模型。对此,南太平洋国家反应十分强烈。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法国不得不加快速度,于1996年1月底宣布提前结束,实际上只做了6次试验。【注释】Robert S. Norris,“French and Chinese Nuclear Weapon Testing,” Security Dialogue, 1996, Vol.27, No.1, pp.39-54.【注尾】英国并非不想做,不过它需使用美国试验场,美国不同意,它无法做。
上面讲过,全面禁止核试验问题自1993年起在联合国裁军会议讨论,当时的主要任务是起草全面禁止核试验的条约文本,计划在1996年提交联合国大会通过,并由各成员国分别签署。由于裁军会议的工作方式是全体成员一致通过,而不是采用多数表决方式,所以起草工作困难重重,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立场,很难取得一致的意见。当时争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究竟搞全面核禁试,还是搞有限核禁试。美、俄、英、法四个核国家都要求允许进行小当量的核试验,以保证其核武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法国要做100吨当量的试验;俄国要做10吨当量以下的试验;美国则提出要做当量为4磅的试验,以及条约生效10年后可以自由退出。【注释】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The Future of Nuclear Weapons, Report of the U.S.Japan Study Group on Arms Control and Nonproliferation After the Cold War (Washington, D.C.: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1995), pp.27-30.【注尾】 到那时,美国现有的核弹头大部分都将超出15-20年的寿命。按照维管计划,那时的大量核弹头都已更换了零件,甚至不止一次更换。新的零件由于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变化。这会不会引起核武器整体性能的变化,是个问题。在储存时间长了,零件更换次数多了之后,问题就愈加复杂起来,因此那时可能需要重新进行一些核试验来判断库存核武器的性能是否仍然符合要求。这虽然说明美国对其核武器经过长期储存后能否保证性能合格不太放心,但是美国退出实际上等于废除条约,所以这一要求遭到大多数与会国的强烈反对。于是美国放弃了10年后自由退出的意见,但是其国防部要求把核试验的允许当量提高到500吨。这是几个国家中对试验当量要求最高的。由于目前各国对核试验都未掌握足够的知识,试验的当量愈大,就愈接近实际,结果就愈准确;试验的当量愈小,愈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推论的成分就愈大。美国国防部的要求实际上是把全面核禁试降低为有限核禁试。
中国则要求允许进行和平核爆炸,即核爆炸不是用于研制和试验核武器,而是用于和平建设,例如开凿运河、开采石油和建设地下仓库等。其爆炸当量虽然较大,但比较容易检查和监督。这类核爆炸美国和前苏联都曾经做过,但后来都已停止。许多国家在讨论中不同意允许进行这类试验。
在讨论中,美国的态度极为重要。美国所拥有的核武器数量最多,所做过的核试验次数最多,所掌握的核武器技术也最高超。如果做过上千次核试验的美国还感到不放心,还要再做,那么别的国家就更不用说了。这样一来,真正的全面禁止核试验就无法实现。核试验停止不了,核武器的扩散就将无法制止。结果愈来愈多的国家拥有了核武器,美国的核优势就必然会逐渐降低,这最终对美国来说当然是很不利的。
四、贾森委员会的报告
美国有一个由著名的独立核专家组成的政府咨询机构,名叫贾森委员会(Jason Committee)。它根据美国政府的要求,对核试验的必要性进行了研究。据美国能源部1995年8月所透露该委员会报告的内容,美国经过了50年超过1000次的核试验之后,尤其是后20年做了大约150次新式核武器的试验之后,可以对其库存核武器能在几十年的长期储存中保持安全和可靠具有高度的信心,因为有了维管计划。这项计划有助于增加对长期库存核弹头的了解;有助于发现,预测并评估核弹头老化的问题,以及计划好所需零配件的整修和重新生产。为此,美国必须保持能整修和补充各种零配件的工业生产基础设施。同时, 计划中还应保持强大的科学技术基础,其中包括有经验、有能力的科学家和工程师队伍。【注释】“JASON Nuclear Testing Study,” Arms Control Today, September 1995, pp.34-35.【注尾】
至于上面所提到的一些核试验要求,该报告认为500吨当量的核试验有助于认识氢弹初级的热核增强点火和初始燃烧情况,而这种情况对初级能否达到所设计的爆炸当量是很关键的。不过这种核试验必须经常进行,即在更换了重新生产的零配件之后都要试验,而不是只试几年即可停止。这样一来,全面核禁试就会变成有限核禁试。虽然这种核试验有助于增加对长期库存的信心,但其重要性却不能与维管计划相比,所以是否进行这种试验须很好加以衡量。至于较低当量的核试验,如当量为100吨以下的核试验,则只能反映热核增强之前的裂变过程,充其量只能说明部分的情况,有时甚至会引起误解。当量低于4磅的核流体力学试验,则由于为产生这样低的当量而使初级的内向爆炸情况变化太大,所以这种试验很难反映武器的真正爆炸过程,而最多只能说明安全性,即周围的常规炸药在某一点被意外地引爆,而产生不完全的核爆炸。由于目前已积累的大量核试验数据已足以用来解决这类单点安全性问题,所以核流体力学试验的意义不大。【注释】氢弹一般由初次两级组成。次级包含氢的同位素氘和氚,它们在类似太阳中心高温的条件下发生聚变反应形成氦,同时释放出极高的能量,这又叫热核反应。其所需高温是初级产生的。初级是热核增强的原子弹,即在钚239或铀235中间加了热核材料氘和氚。四周的常规炸药爆炸后所产生的内向压力使钚或铀的体积达到临界点,从而发生裂变的链式反应,其所造成的高温又使氘和氚发生聚变反应,释放出大量的中子,它们随即使铀或钚进一步发生核裂变,从而使爆炸效能大为提高。这叫做热核增强,使产生一定爆炸当量的原子弹的重量大为减轻。【注尾】
报告认为目前按照维管计划来保养维护现存的各类核武器,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将来万一美国的核武库出现当前没有预计到的问题,其严重性大到使人们对某种核武器的安全性或可靠性失去信心,有必要对核武器的初级进行全当量的试验,并对次级进行点火试验,以确定如何对这种核武器进行改进。那时试验的当量可能超过10000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条约中的根据“国家最高利益”退出条约的条款来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试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总起来说,贾森委员会认为有了维管计划,美国就没有必要去进行那些小当量的核试验,它们起不了很大的作用。
根据上述报告,美国总统克林顿于1995年8月11日宣布,美国将在日内瓦裁军委员会的全面禁止核试验谈判中提出把试验的核当量降低到零,既否定了核当量为500吨的要求,也排除了以前的4磅的核流体力学低当量试验。他还支持用以保证核武库可靠性与安全性的维管计划,并表示在国防部长和能源部长认为有必要恢复核试验,以保证某种核武器的安全性与可靠性时,美国将引用国家最高利益的条款。【注释】“U.S. Policy Decision on Testing Seen As Helping CTB Talks,” Arms Control Today, September 1995, pp.25,32.【注尾】
美国提出把核试验的当量降低到零的意见得到了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的支持,从而使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谈判前进了一大步。但是这并不等于美国不再进行任何核试验。它表示还会进行次临界试验,就是说用常规炸药的爆炸去压缩核材料,使之开始核裂变,但是在达到临界点之前即行停止,即开始链式反应之前终止,所以核爆炸当量为零。尽管如此,常规炸药的爆炸力仍可以达到几百磅。由于目前对地下核爆炸的检查主要是通过地震测量来进行的,而在地震测量仪上很难区别核爆炸和常规爆炸,所以如果美国进行了次临界试验,在美国之外很难判定那是不是核爆炸。所以美国为了表明没有违反条约,必须在试验时邀请联合国或国际观察小组到试验现场检查和测量,以证明核爆炸当量确实为零。
五、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美国同意把核试验的当量降低到零的态度,排除了日内瓦裁军会议中的大部分争议,使绝大部分参与讨论的国家的意见趋于一致。到1996年的春夏之交,《条约》的文本草案已经成形,很快就能够呈交将于秋天开会的联合国大会讨论决定。
草案的第一条规定,签约国不得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其他任何核爆炸,但并没有给什么算是核爆炸下明确的定义。不过谈判的历史表明,大家同意采用美国提出的零当量标准,因此条约禁止极低当量的核流体力学试验和小当量的核爆炸试验。中国虽然仍坚持和平核爆炸的要求,但同意先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而将这个问题留到未来的条约审议大会上去讨论。
这次的条约草案是40年来禁止核试验谈判的最终成果。以前的长期断断续续的谈判一直没有结果,主要是因为美苏两个超级大国都还要完善并发展其核武器,因而不肯完全停止核试验。现在超级大国的核试验已经基本做完,可以停止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才有了门道。现在实行全面核禁试虽然不如早期实行的效果那样显著,因为美俄两国的第二代核武器该试验的项目都已试验完毕,但是第三代核武器还没有试完。一旦美、俄关系恶化,它们还有可能再度需要这种武器,而不进行试验单靠计算机和理论是很难达到目的的。对于英、法、中三国来说,全面禁止核试验会使它们的核武器发展受到更多限制。而对印度和巴基斯坦这样的处在核门槛上的国家来说,则影响会更大一些。
条约规定建立国际监测系统对全世界违反条约的核试验进行监测。这个系统包含地震监测、放射核素监测、水声学监测及次声波监测等设施。它们所获得的数据又交国际数据中心来处理。若发现违反条约的问题,首先用协商和澄清问题的办法来解决。如再不行,则经51国组成的执行理事会中至少30国的同意,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在条约生效10年后,可以召开条约成员国大会审查条约的运行情况。在有成员国提议的基础上,大会可以研究是否允许进行地下的和平核爆炸。该提案如获大会的一致同意,可对条约进行适当的修订,以杜绝这类试验用于军事目的。
本条约的有效期无限。任一会员国如确定出现了非常情况,危害到其国家最高利益,则该国有权退出条约,但须提前6个月通知执行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和安全理事会。
为实现条约的目标,并提供缔约国之间协商和合作的论坛,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建立。其主要机构是成员国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程序问题上,根据参与表决的多数意见做出决定,但是在实质性问题上则尽可能按全体一致的方式来做出决定。若无法达成全体一致,就以参加投票成员国的2/3多数来作决定。大会下设由51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的执行理事会,负责条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其决定问题的方式与大会相同。条约组织还另设技术秘书处,协助大会和执行理事会完成条约执行情况的核查和条约所赋予的其他任务。【注释】“Chairman's Draft Text of the Comprehensive Test Ban Treaty,” Arms Control Today, August 1996, pp.19-30.【注尾】
条约须在附件2所开列的44国签字并批准后方能生效。44国包括美、俄、英、法、中五个核武器国家和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三个“核门槛国家”(即未公开承认但已拥有或接近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以及拥有核能或核反应堆的国家。这些国家都参加了最近扩大的联合国裁军会议。
条约草案经过裁军会议的长期讨论协商后,在1996年6月得到了绝大多数成员国的同意,但是印度在伊朗的支持下正式反对将草案提交联合国大会。由于裁军会议必须全体一致才能采取行动,所以草案有胎死腹中的危险。当年7月底,裁军会议再次开会。中国代表指出:由国家技术手段(主要指美国的侦察手段)所收集的核查资料,不应与国际监测系统收集的资料有同等地位,前者有间谍活动之嫌;另外,现场检查不应由执行理事会的简单多数决定,而至少应有2/3成员国的同意。经中美两国代表在会外协商,双方同意现场检查须有51个成员国中的至少30个赞成才能通过。同时,美国还保证国家技术手段的资料不包括间谍信息。然而在条文上国家技术手段依然与国际监测系统并列。
印度仍然坚决反对条约草案,其意见主要有三点。一是不同意条约生效须有包括印度在内的44国批准,它认为把印度放进去有损它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签署条约的主权,所以它建议有任何65国批准条约即可生效。二是条约未规定五个核武器国家全面核裁军的固定时间表。印度不同意这五国可以有核武器而其他国家则不能有。三是认为禁止任何核武器爆炸试验或任何其他核爆炸的提法不够严格,因为核武器国家可以通过实验室的工作来改进其核武器。伊朗也有一些反对意见,其中包括不同意以色列进入执行理事会和草案未对核裁军提出明确的要求。【注释】“India Blocks Consensus on CTB, Treaty May Still Go to UN,” Arms Control Tody, August 1996, p.31.【注尾】
为了打破这个僵局,澳大利亚于9月6日将草案直接提交联合国大会,附议的国家有127个。经过简短的辩论后,大会于9月10日进行投票。结果,185个成员国中158国赞成将草案交由各成员国签署,反对者只有印度、不丹和利比亚,其他弃权或未出席。【注释】“CTB Treaty Opened for Signature After Approval by United Nations,” Arms Control Today, September 1996, pp.21 and 23.【注尾】到1998年4月底为止,已有149国签署了这个条约,包括原来在裁军会议中持反对态度的伊朗在内。批准了条约的目前只有13国,其中包括核武器国家英国和法国。上述必须签署和批准的44国中,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鲜尚未签署。印度一直反对这项条约。巴基斯坦则表示若印度不签署它也不能签署。朝鲜的态度目前尚不明朗。看来关键在印度。美国希望逐步说服印度参加,并希望在绝大多数国家签署了条约的情况下,印度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而进行核试验。
美国总统克林顿已在条约签字后很快报请参议院批准,但是该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赫尔姆斯(共和党)却把问题压着不讨论。他于1998年1月写信给克林顿说:“这个条约今后10年内不会生效。生效必须44国批准,其中北朝鲜不太可能批准,而印度则处处作梗,因此对外关系委员会不会优先讨论这个条约。”【注释】“Clinton Urges Senate to Act on CTB; Helms Calls Treaty ‘Low Prioty,’” Arms Control Today, January/February 1998, pp.28,37.【注尾】这样看来,该条约很难在1998年内经参议院批准。虽然这个问题是美国国内的政治矛盾造成的,但美国不能带头批准,必然会影响许多其他国家批准的积极性。
六、印度和巴基斯坦开始核试验
1998年5月11日和13日,印度共进行了5次核试验。它的保密工作做得很好,大出美国意料之外,连中央情报局事先都没有察觉。实际上印度这样做并非偶然,它拥有一大批优秀的核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核设施。它曾于1974年进行过一次地下核爆炸试验,以后又进行了大量核武器研制工作,所以新的核武器试验只待时机成熟而已。据印度方面的报道,11日进行了3次试验。一次是1.2万吨当量的裂变装置(原子弹),是1974年试验装置的改进型,重量更轻,体积更小。一次是4.3万吨的热核装置,即氢弹。第三次是200吨的核装置。13日印度进行了两次核试验,当量都比较小,一次是300吨,另一次是500吨。【注释】Suzanna van Moyland & Roger Clark, “The Paper Trail,” The 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 July/August 1988, 取自互联网址 http://www.bullatomsci.org。【注尾】西方有些专家怀疑印度是否有能力来研制当量如此低的氢弹,认为那可能不过是热核增强的裂变武器。印度则坚持那确实是用裂变爆炸启动聚变爆炸的两级氢弹,其当量之所以如此小,是怕给5公里以外的村庄造成破坏。【注释】David Albright,“The Shots Heard,Round the World,” The 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 July/August 1998, 取自互联网址http://www.bullatomsci.org。【注尾】
从印度国内的情况看来,核试验虽然是执政的右翼人民党为巩固其统治而冒险干的,但这并非出于偶然。印度历届政府都大力支持核武器的研制事业,并在1974年做过一次核试验,再进行试验只是时机问题而已。这次试验在印度国内遭到了一定程度的反对,但总的来说还是得到了较大的支持。这是一种狭隘的民族主义在作祟。其中一个方面是印度与巴基斯坦之间的矛盾。印、巴原是英国在印度实行殖民统治时期的两个民族,一个是印度教而另一个是伊斯兰教,相互矛盾不断。英国则利用这种矛盾进行统治。印度独立时分成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国家,但是它们之间的克什米尔地区并未明确划分,一直成为两国间政治和战争的主要根源。几十年来两国间发生过三次较大的战争,结果使东巴基斯坦独立为孟加拉国。因此印、巴两国之间的矛盾和仇恨很深。印度搞核武器的目的之一是对付巴基斯坦,但是其更大的目标是对着中国的。
印度与中国西藏的边界自英国殖民时期以来一直未曾划定。英国与西藏地方政府间签定的“麦克马洪线”,从未得到过中国中央政府的承认。自1950年中国西藏解放与印度独立以来,两国边界矛盾不断。1959年中国平定西藏叛乱以后,印度向中国提出大片领土要求,并使用武力试图改变业已形成的边界状况。1962年10月印度军队大举进攻。中国被迫自卫还击,全面击溃了印度的进犯部队,然后主动撤回到原来的实际控制线,并提出与印度进行边界问题的谈判。从此两国的边界摩擦大体平息下来,但是印度把这次战败一直视为民族的奇耻大辱,不愿通过外交谈判解决边界纠纷。后来两国的关系虽然有所好转,可是印度却始终对这次战败感到愤愤不平。从此印度秣马厉兵,购买大量武器装备其军队。当然这同时也是对付巴基斯坦的。1964年中国成功地进行了核试验,尽管这并非针对印度,它却大力开展其核武器的研制,并于10年后也开始了核试验。中国对印度现在的核试验采取了冷静的态度,只表示严重的关切,并不打算恢复其试验。
巴基斯坦对印度的核试验做出了反应,宣布于同年5月28日进行了5次核试验,其总爆炸当量为4.0-4.5万吨,然后又于5月30日进行了一次核试验,当量为1.5-1.8万吨。由于这些试验的详细资料没有公布,所以目前尚不了解其性质。不过据6月1日的新闻报道,被称为巴基斯坦核武器之父的卡迪尔汗博士说,巴有能力制造热核装置(氢弹),但要由政府来做出决定。由此看来,巴可能尚未试验氢弹。【注释】“Pakistan Tests Sixth Nuclear Device and Begins Talking of Missile Testing,”June 3, 1988, Bulletin Wire, The 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 取自互联网址http://www.bullatomsci.org。【注尾】
印、巴两国相继进行了核武器试验之后,遭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但它们是否会不再试验,现在还很难说。人们不能不担心这会不会引起更多国家去搞核武器。在这次竞赛中,印度是始作俑者。它的经济、技术和军事力量都强于巴基斯坦。后者在印度试验了半个月之后,看到印度并没有受到多大的国际制裁,又迫于国内的压力,才做出了核试验的抉择。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刚刚在联合国通过不久,就遇到印、巴两国核试验的问题。这是否意味着条约生效的前景会是多灾多难的呢?笔者认为,尽管条约有其不足之处,但是禁止核试验是消灭核武器事业中的重要步骤,是世界人心之所向,不管遇到多少曲折和险阻,最终总是会实现的。
七、对全面禁止核试验的几点看法
从美国首次进行核武器试验至今已过了50多年时间,才有了尚待生效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这虽然有些晚了,但仍不失为有利于世界和平的一件大事。笔者对这个问题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与有关裁减或限制核武器的一些条约或协定有所不同。后面这一类主要牵涉到美国和俄罗斯(前苏联),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关系不是很直接。全面禁止核试验则要求世界各国一道参加,特别是那些具有核能力(具有核反应堆等技术)的国家参加,因为不能只让有核武器国家停止核试验,而让新的核武器国家通过核试验重新冒出来。这同《核不扩散条约》有相似之处。全面禁止核试验虽然是全世界各个国家的事,却又长期以来一直受制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而在苏联解体后,又主要受制于美国。这就是矛盾。90年代之前,全面禁止核试验问题在联合国范围内长期断断续续地进行谈判,却一直打不开局面。其原因主要是两个超级大国那时都还需要发展它们的第二代核武器,一时还离不开核试验,因为完全依靠理论计算还无法研制出高效能的核武器。到了90年代,苏联解体,美国的对手大为削弱,第三代核武器已无必要,而第二代核武器已基本上试验够了,其技术已基本掌握,用不着进行更多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国单独停止试验,其他国家就会通过核试验在核技术上逐渐赶上来。英国、法国和中国不用说,印度、巴基斯坦早已接近于核试验,伊拉克、伊朗、以色列甚至于巴西、阿根廷、朝鲜等都有可能这样做。这样一来,美国的核优势就会逐渐丧失殆尽。正是由于美国从它本国的核霸主利益出发,它才会在近年来积极促成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却同时又不肯承担迅速消除核武器的责任,因为它还要依靠核武器在世界称霸。从这种矛盾的态度看来,不能说印度要求定出全面消除核武器的期限,作为全面禁止核试验的条件毫无道理,但是它的目的却是要借这个理由来掩饰其称霸南亚,并成为核大国的野心。
(二)尽管如上所述,美国现在之所以积极推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是从它自己的国家利益出发,而并不是从全世界的利益出发的。虽然美国试验够了,自己不需要再试,因此也不让别人去试,这当然是不公平的。但是反过来,如果为了保持公平,就放手让别人去试,让大家都掌握核武器,也非世界之福。核武器的破坏力极大,有核武器的国家多了之后,就说不定什么时候、什么国家会不负责任地使用起核武器来。核武器与常规武器不可相比,前者的破坏力不知比后者大多少倍,使用起来可能成为人类的一场灾难。现有的几个核国家是历史造成的,一时还不能使它们解除核武装,而只能逐步通过裁减来解决问题,但不能为了公平待遇就放手让大家都去掌握核武器。全面禁止核试验并不能完全防止核武器的扩散,因为效能不高的低级原子弹不通过核试验也能做出来,但是要研制爆炸力很大的氢弹或高级的原子弹,不进行一定的核试验目前还是做不到的。所以《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防止核武器的扩散上还是能起一定的作用的。这个条约与《防止核扩散条约》结合起来,虽然仍不足以彻底制止核扩散,但效果会好得多。这就是为什么1995年核不扩散条约复审与延长大会的决议案中有一条,即要求不迟于1996年达成《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确有其不公平、不合理之处,而且尽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赞成这个条约,却总有极少数国家不同意,要达成全面一致是很困难的。为了世界和平的大局,必须坚决斗争,促使这些少数国家接受条约。目前最重要的是促使刚进行了核试验的印度和巴基斯坦接受这个条约,不再进行核试验,也不生产核武器。为此而施加一定的国际压力和制裁是必要的。如听之任之,默认,甚至正式承认它们是新的核武器国家(《核不扩散条约》只承认1967年1月1日前制造并试验了核武器的国家为核武器国家),就会鼓励更多的国家去搞核武器,把这种做法看成是提高国际地位,增强军事力量的合法手段。更糟糕的是,如此风煞不住,核武器最终可能落入犯罪集团或恐怖组织手中,后果就更不堪设想。目前,世界局势的主流是和平和发展,局部战争虽仍然难免,但发生世界大战的可能性却日益减少。只要核武器试验能够全面停止,核武器扩散能够防止,发生核战争的危险就会大大减少。世界上完全公平、合理的事情是很少的。只要有利于世界和平的大局,尽管还免不了有点疵瑕,我们还是应当努力去促成的。
吴展: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