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1998年第3期
评“政治捐款案”
孙茹
定期举行选举构成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一环。在美国联邦、州和地方各级选举中,有志从政者可以通过参加竞选来进入权力机关。要赢得竞选离不开筹款,筹集相当数量的经费是保障候选人顺利开展竞选活动的必备条件,因此,候选人为了筹得充足的竞选经费,往往要使出浑身解数。在各级选举过程中,参、众两院选举和总统选举费用昂贵,其中以总统选举为最。由于广播电视等媒介手段的运用、民意测验和公关费用上涨、选民人数不断增加以及通货膨胀等因素,美国总统竞选费用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几乎每次总统选举费用都创历史新高。1860年,共和党只花了10万美元,便使林肯当选总统。而100年后的1960年,这一数额只够支付30分钟全国电视网的费用。【注释】张宝树:《美国政党与选举制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9页。【注尾】
为了防止少数富有的个人或利益集团利用捐款支配选举,在长期的选举实践中,美国国会制定了一系列竞选筹款法律和法规。但在消除金钱滋生的腐败等弊端面前,美国现行的竞选筹款制度仍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1996年美国总统大选接近尾声之际爆出的“政治捐款案”,因其“非法”或“不当”捐款数额庞大,并且涉及到外国资金卷入美国大选的指控,备受美国内外瞩目。1998年3月,历时一年之久的政治捐款案的调查落幕,但此案的余波并未散尽,新一轮政治捐款制度改革的斗争还不能说就此结束。本文将围绕政治捐款案爆发、调查及影响等方面,力图从竞选筹款制度入手,了解美国政治体制的运作过程。
一、概 况
政治捐款案是由民主党在1996年大选期间的一宗捐款引发。1996年9月下旬,在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克林顿和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多尔的竞选进入冲刺阶段之际,《洛杉矶时报》刊登报道,质疑韩国一家电器公司的洛杉矶分公司向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捐助的25万美元有违法嫌疑。紧接着,《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和《新闻周刊》等各大媒体竞相挖掘两党,尤其是民主党涉嫌非法筹集捐款的内幕。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涉嫌非法募捐活动和案件的主要人物逐一曝光。政治捐款案以民主党1996年的募捐活动为主,并追溯到1994年国会选举期间或者更早到1992年克林顿第一次竞选总统期间有违法嫌疑的募捐活动。共和党有一些募捐款项也受到质疑,如佛罗里达州糖业大王、持有西班牙护照的古巴公民范朱尔(Alfonso Fanjul)对多尔的巨额捐助。但实际上共和党在此案中被淡化。概括起来,政治捐款案涉及以下几方面:
1、 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筹集的多笔款项来源可疑。有代表性的例子有:(1)尤格什·甘地(Yogesh Gandi)1996年捐款325万美元,而当时他还拖欠自己公司雇员的工资。(2)钟育瀚(Johnny Chung)1996年3月捐款5万美元,但当时他银行的账户上只有1万美元。(3)韦里安迪纳塔夫妇(Arief and Soraya Wiriandinata)捐款42.5万美元,但其中的32万美元是返回印尼后捐出的,这种不在美国当地作出的捐款,被认为违法。【注释】Howard Fineman & Mark Hosenball, “Asian Connection,”Newsweek, Oct. 28, 1996.【注尾】(4)1994年-1996年崔亚琳(Charlie Trie)捐款22万美元,同一时期,他接受了澳门商人吴立胜(Ng Lap Seng)20万美元的电汇。这些被揭发的个人捐助只是冰山一角,据《新闻周刊》1997年3月10日一期报道,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接受的捐赠中,有300万美元为“有问题”款项。
2、克林顿总统和戈尔副总统的筹款方式引起争议。一是“咖啡叙”(Coffee Receptions),克林顿在白宫与来访的客人共饮咖啡,杯叙中不提向民主党捐款事,但咖啡叙后捐款便源源而来。捐款人每次捐5万到10万美元就可获得邀请。在1995年春至1996年大选期间,由民主党筹款人安排,克林顿和戈尔在白宫共同主持了近百次“咖啡叙”,为民主党募集了大笔“软捐款”(Soft Money)【注释】Don Van Natta Jr.,“FundRaisers Sold Access to Clinton,”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Feb. 27,1997.【注尾】。根据1997年1月的统计数字,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从参加“咖啡叙”的350名客人身上,筹得2700万美元【注释】Ibid.【注尾】。另据联邦选举委员会的统计数字,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总共从参加白宫“咖啡叙”的客人中筹集到3100万美元,占民主党1992年以来筹集“软钱”的12%【注释】Ibid.【注尾】。二是利用白宫林肯卧室招待捐款人。克林顿总统还从白宫向外打了一些募款电话。民主党全国委员会被指控在此次大选中,挖空心思地募集款项并向总统提出了上述建议。它把捐助数额和捐助人享受的礼遇分成几等,如住宿林肯卧室的捐助人的捐献要比享受咖啡叙待遇的高很多。在“政治捐款案”事发以前,副总统戈尔与丑闻缠身的克林顿总统相比,有着难得的清白名声。但案发后,戈尔的政治行情大跌。戈尔在民主党筹款活动中发挥了核心作用。1995-1996年期间,他参加的39次活动中,筹得874万美元。【注释】Bob Woodward,“‘Solicitor in Chief’Gore Raked in Big Money for the Democrats,”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March 3, 1997.【注尾】1995-1996年民主党筹集的1.8亿美元款项中,有4000万美元出自戈尔及其组织的筹款网络。【注释】Ibid.【注尾】戈尔的电话筹款方式更加引起争议,他通常打电话筹款,语气急促且直截了当。1996年4月,戈尔参加了在洛杉矶西来寺举行的募款餐会,获得14万美元捐款。西来寺是由台湾的“政治和尚”星云大师所建。在筹款活动中,星云也在场,并捐款5000美元。戈尔的西来寺之行受到媒体猛烈抨击。
3、主要人物。除克林顿和戈尔外,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主席弗劳尔(Don Fowler)、财务总管沙利文(Richard Sullivan)应为巨额有问题款项负责,他们在募捐活动上有些“饥不择食”,放松了对捐款人背景的调查工作。前白宫助理密道尔顿(Mark Middleton)和美国前在台协会主席邬杰士(James Wood)也有进行不当或非法筹款活动的重大嫌疑。但媒体在追踪报道中,焦点聚集在为民主党筹款的亚裔人士身上。黄建南(John C. Huang)首当其冲,成为“政治捐款案”中的代罪羔羊。他在案发前是民主党全国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副主席,从亚裔社区筹措到500万美元【注释】Fineman & Hosenball, op.cit.【注尾】,为民主党募款活动立下汗马功劳。民主党筹款人夏铃(Maria Hsia)因组织西来寺募捐活动而受到指控。崔亚琳、钟育瀚、熊德龙(Ted Sioeng)等美国亚裔人士的捐款也受到“洗钱”、利益输送等多项指控。
4、涉嫌捐款案的亚洲公司、地区和国家。主要有:(1)印尼力宝集团的捐助。力宝集团是李文正(Mochtar Riday)家族120亿美元资产的组成部分。美国《新闻周刊》报道,力宝集团及与其有关联的人士自1991年起,曾先后为克林顿和民主党提供了数百万美元的捐助。(2)台湾献金疑案。1996年10月下旬,香港《亚洲周刊》独家报道了台湾卷入美大选的事件。台湾国民党投资事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泰英,向访台的白宫前助理密道尔顿表示,愿意提供1500万美元给克林顿竞选连任。【注释】谢忠良、陈婉莹:《台湾卷入美大选政治献金疑案》, (香港)《亚洲周刊》1996年10月28日-11月3日。【注尾】此外,台湾佛光山的分支机构洛杉矶西来寺涉嫌此案。台湾捐款25万美元给共和党一研究机构,而此机构与亲台参议员赫尔姆斯关系密切一事也被揭露出来。【注释】Guy Gugliotta, “Republicans Aided by Taiwan?”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July 23, 1997.【注尾】(3)韩国献金。韩国一家分公司的25万美元可疑捐款在总统大选前已由民主党全国委员会退回。(4)泰国献金。民主党全国委员会退回了泰裔坎恰纳拉女士(Pauline Kanchanalak)25.3万美元的捐款。(5)所谓的中国卷入美“政治捐款案”。1997年初,美国各大媒体有关中国卷入美捐款案的报道甚嚣尘上,称中国自1995年春起,制定了一项“计划”,拟花费200万美元,对美国国会和政府施加影响【注释】Brian Duffy & Bob Woodward,“FBI Alerted 6 Lawmakers To Donations From Beijing,”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March 10,1997.【注尾】。并称联邦调查局曾警告6名国会议员,告知其成为中国计划透过外国公司进行“非法”捐助的目标。【注释】Duff and Woodward, op.cit.【注尾】
二、调 查
“政治捐款案”甫一披露,即成舆论热点和党派斗争的一出重头戏。民主党全国委员会被迫退回了一些来源可疑的捐款,如退还77位捐助人的150多万美元捐款,并宣布了一系列严格措施,包括对捐助1万美元以上的捐款人进行背景调查。但政治捐款案已在美国政坛引起震荡,难逃国会调查。1996年10月中旬,美国会10个委员会及小组委员分别致函总统、司法部、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办公室等,要求就亚洲政治捐款是否影响了美国的外交政策做出解释,并要求司法部长雷诺(Janet Reno)设立独立检查官调查此案。【注释】《选战虽了,献金风波未了》,(香港)《亚洲周刊》1996年11月11日-17日。【注尾】由于此案包括国内政治和与有关国家的外交纷争,对其调查可分为两部分来解读。
(一)对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克林顿总统和戈尔副总统筹款活动的调查
克林顿在1996年总统选举中获得连任,他声称其竞选班子的活动是“一切照规矩办事”。但是大选结束后,对“政治捐款案”调查随即开始。对民主党、克林顿和戈尔的调查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在软捐款的募集、运用上,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和克林顿竞选班子是否有违法行为。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在大选年不仅接受了大量有问题的软捐款,而且利用软钱购买电视广告,就医疗保险等议题做宣传,为克林顿连任助威。还有报道指称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把一些软钱挪到硬钱账户上。按照美国竞选法律规定,软钱与硬钱(Hard Money)用途不一样,有严格区别。法律对个人、公司、工会每个选举回合中的捐助有明确限额,这类捐助为硬钱,可直接投入到联邦选举中去。另一方面,政党可以依法接受软捐款,这类捐助不能用于某个特定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只能用于一般性广告宣传、动员选民投票和加强基层政党组织等党建活动。个人、公司和工会在此方面的捐助数额不受限制【注释】Anthony Corrado, Thomas E. Mann, Daniel R. Ortiz, Trevor Pottor & Frank J. Sorauf ed., Campaign Finance Reform: A Sourcebook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1997), pp.165-167.本书比较全面地介绍了美国竞选筹款法律法规。【注尾】。
其次,在白宫举行的不当或有违法嫌疑的筹款活动中,克林顿和戈尔所起的作用。1883年制定的“潘德顿法令”(Pendleton Act)规定,政府官员不得在联邦政府的建筑内从事政治募捐活动。克林顿和戈尔从白宫打募款电话、在白宫举行的咖啡叙和“出售”林肯卧室是否适当,如果咖啡叙中接待个别外国客人有损美国国家安全,问题的性质则更为严重。第三,在西来寺餐会中,戈尔副总统的行为是否违法,他是否事先知道西来寺餐会是一场募款餐会。美国有关竞选筹款法律规定,不得在寺庙进行政治筹款活动,和尚、尼姑也不能捐款给政治人物或团体。国会后来专门就西来寺事件举行了听证会,戈尔承认行动不够谨慎,但否认事前知悉是募款餐会。
在调查民主党的捐款案中,美国政治中浓郁的党派斗争色彩在政治捐款案中再一次得到充分展现。此案为共和党提供了攻击民主党的重炮。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调查范围。 在是否应同时对两党的竞选捐助活动进行调查上,印地安纳州共和党众议员丹·伯顿(Dan Burton)提出,调查应仅限于白宫和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特别是调查它们与非法外国捐助之间的联系。伯顿的建议遭到了民主党人的反对。在调查是否应仅局限于“非法”捐助上,一些共和党人要求扩大范围,以便有权调查在白宫举行的“咖啡叙”和在林肯卧室过夜活动是否适当。【注释】Eric Schmitt, “Senate Widens FundRaising Probe Against Lott's Wishes,”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March 13, 1997.【注尾】1997年3月,参议院以99对0票,决定调查立法和行政部门“不适当”和“不合法”的竞选活动,包括共和党在内。【注释】Eric Schmitt, “Republicans Agree to Widen FundRaising Inquiry,”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April 11,1997.【注尾】3月21日,众议院决议,拨款380万美元用于献金案调查,790万美元机动资金用于问询或其他事项。【注释】The Associated Press,“House Finances FundRaising Inquiry,”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ine, March 22-23, 1997.【注尾】同时,众议院共和党议员还同意一个月内不增加众议院19个委员会的支出, 但对政治捐款案的调查例外。对此举动,众议院民主党领袖格普哈特不满地表示说,“共和党领导人的举动是把调查民主党政府作为头等大事”。【注释】Ibid.【注尾】
2、调查委员会的工作。政治捐款案调查由参议院政府事务委员会主持。1997年7月6日,由两党议员组成的调查委员会举行听证会,正式展开调查。委员会由16人组成,共和党9名,民主党7名。主席为共和党人汤普森(Fred Thompson),副主席为民主党人格伦(John Glenn)。汤普森从一开始,所发传票主要针对民主党人,并把矛头对准外国捐助民主党全国委员会问题上。格伦则以搁置预算的方式阻挠他的调查,反对汤普森把注意力集中在民主党的做法。汤普森要求交出咖啡叙录像带,白宫则一再推脱。
3、设置独立检察官问题。共和党议员在调查开始阶段,就大力呼吁设立独立检察官调查此案。在发现戈尔电话筹集的一部分软捐款流入民主党全国委员会“硬钱”账户,直接投入到竞选中去后,参议院共和党人进一步向司法部长雷诺施压,要求设立独立检察官。汤普森说,在白宫“进行了非法募捐”,且募捐活动“史无前例”。【注释】Jill Abramson ,“Senator Wants Wide Clinton Probe:Republican Calls for Independent Inquiry Into FundRaising,”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Sept. 24, 1997.【注尾】面对共和党的强大压力,1997年9月3日,司法部长雷诺宣布对戈尔先进行初步调查,如果发现一些“具体、可信”的情况,再进行90天的正式调查,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设独立检查官。在媒体报道克林顿从白宫打出募捐电话后,1997年10月14日,雷诺又宣布对克林顿进行初步调查。“潘德顿法令”已历时百年之久,它当时是为了下级工作人员免受上级筹款的困扰而作出的。它并未规定总统不能向处在政府大楼之外的捐款人筹款,也未对向非政府工作人员筹款作出规定。法律规定不能在联邦资产内打筹款电话,但允许从家里打私人电话。克林顿居住在白宫,他在白宫住宅区打筹款电话就不算违法。1997年12月2日,雷诺宣布不设立独立检查官调查此案。共和党虽然在舆论上赢得了一些主动,但在设立独立检察官一事上未能如愿。
(二) 对外国资金进入美国选举过程的调查
美国法律严禁外国捐款。政治捐款案之所以能够掀起轩然大波,此案中涉及外国资金是主要原因。这里的外国资金是从其捐款来源而言。前述对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克林顿和戈尔的调查进行当中总要切入外国资金是否流入其竞选款项这一主题。对外国资金进入美国选举过程的调查集中在:为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工作的关键筹款人及一些捐款人,尤其是亚裔人士,是否接受了外国捐款?他们是否充当了外国代理人?外国的捐款透过何种渠道流入美国大选?是否有外国政府寻求通过非法政治捐款影响美国的政策?美国的国家利益是否受到损害?这些问题无一不是重大和敏感的问题。前述几例外国捐款有的只是公司行为,有的未经证实,但媒体却牵强地指向有关国家政府。
一般来说,各国在合法的范围内,对增强本国在美影响力的做法上,尽显其能。有的通过对美国各大学捐赠研究基金;有的在当地置产兴业,投资设厂,促进当地的就业;有的则雇佣华盛顿的公关公司或退休政客为本国游说。这些做法不一而足。冷战时期,苏联影响美国大选的做法,也无外乎在一些场合,政府官员发表讲话,抨击某个候选人的政策。【注释】张宝树:《美国政党与选举制度》,第525页。【注尾】有关外国公司或个人的资金流入美大选的报道,使美国人担心美国的国家利益有可能从内部的政治运转过程中遭到损害。对外国资金的调查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1、外国资金的流入。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凡美国公民、永久性公民及外国公司在美的子公司都可以向政党或候选人捐助竞选经费,但永久性公民和外国公司在美子公司的政治捐款必须是在美国赚取的。法律禁止个人在捐款中使用他人名字;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字进行捐款;募款人不得在已知情况下,接受个人以他人名字作出的捐献【注释】Anthony Corrado ed., op.cit., pp.11-12.【注尾】。“政治捐款案”披露后,民主党全国委员会退回的捐款大多违反了上述法律。突出表现是捐款人的捐助与实际收入不符。在西来寺的募款餐会后,一些与会者签署本人名字,但捐款自有人代出。连个别清贫的尼姑每人也赫然捐出了5000美元的支票。还有的海外公司在美的子公司刚成立几天,就捐出数额不小的款项。联邦调查局根据崔亚琳的经营记录,指控崔亚琳设多家皮包公司,洗钱后捐给民主党。
2、可疑捐助与政府政策。调查人员关注的是受到“指控”的公司或个人是否通过捐助得到了回报并为有关的外国政府说项。调查显示,力宝集团副总裁李白(James Riady)在1992-1996年期间,共进出白宫10余次。白宫发言人麦柯里(McCurry)称李白对克林顿的拜访“简短”且“非正式”。但据接近李白的人士称,他与克林顿除了就亚洲贸易政策一般性地交换了看法外,还谈论过东帝汶问题、人权和印尼的劳工权利问题、美国对印尼和中国的贸易政策。【注释】Stephen Labaton, “Indonesian Tycoon Talked to Clinton About Trade,”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Nov. 6, 1996.【注尾】媒体还指出,克林顿1994年在印尼参加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多次私晤李文正父子,以抬高他们在当地的声望。调查人员还试图确定这些捐助的外国政府背景,但有关的国家和地区均反对把公司和个人的行为与政府相关连。对媒体指称力宝集团背后的印尼政府因素,印尼外长阿拉塔斯发表谈话说,力宝集团的捐助“纯粹是私人性质”,并说只要力宝的捐助没有违反任何印尼法律,“此事与印尼政府无关”。【注释】The Associated Press, “Jakarta Calls Donati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Oct. 22, 1996.【注尾】在台湾的献金疑案上,媒体也嗅到了捐款与政策的一些蛛丝马迹。1995年8月,密道尔顿访台期间,国民党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泰英口头表示,可提供1500万竞选经费给克林顿。当年9月,刘访美会晤克林顿时,要求美在1996年3月台大选期间给予必要支持。1996年3月5日,中国宣布在台湾海峡举行军事演习。10日,台国安会秘书长丁懋时赴美,事前与刘泰英会商。3月14日,克林顿宣布派遣“独立号”和“尼米兹号”航空母舰前往台海巡弋。这一连串的动作,自然令人发出美护台有价的问号。【注释】谢忠良:前引文。【注尾】在西来寺捐款案中,星云大师接受CNN专访时辩称,捐款是一份与戈尔结缘的“心意”,并不是“政治捐款”。台“外交部”也辩解说,政府不会做非法的事,更不会动用政府预算捐款给任何外国政党或个人。
3、所谓中国卷入“政治捐款案”的调查。政治捐款案构成1997年中美关系的一道独特风景。1997年初,美国媒体千方百计挖掘涉案人物与中国政府的关系。美媒体报道说,根据美联邦机构的电子监听,中国驻美大使馆指导了对美捐助,【注释】Mark Hosenball & Evan Thomas ,“A China Connection?”Newsweek, Feb. 24, 1997.【注尾】并且暗示,中国政府通过“洗钱”等方式来注入资金。【注释】Ibid.【注尾】1997年7月调查听证会一开始,汤普森便指控中国政府企图向克林顿总统的竞选提供“非法”捐款,指责中国政府企图收买和拉拢影响力日益上升的领导人。【注释】新华社联合国1997年7月15日英文电。【注尾】调查把由台湾移民美国的华裔黄建南、钟育瀚、崔亚琳等人与中国政府的关系作为重点,由于力宝集团为华人财团,这种背景也受到格外重视。在一些反华分子的鼓噪下,黄建南可能充当了中国“间谍”之说也出现了。一些对华态度不友好的宗教、工会、人权组织及一些议员借题发挥,使中美关系1996年下半年以来出现的缓和气氛发生逆转。中国政府对所谓卷入政治捐款案的态度很清楚,坚决否认卷入政治献金,明确声明,中国政府不准备,也不需要通过任何方式去干预或影响别国的内政。在参议院调查委员会的秘密情况介绍会开始后,调查委员会主席汤普森对中国指责的调门降低,立场后退。秘密情况介绍会上,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和国家安全委员会没有拿出任何证据证明对中国的指控。【注释】新华社联合国1997年8月1日英文电。【注尾】1998年初,耗资350万美元的调查结束。2月,由共和党起草的关于政治献金案调查的报告草案中,对民主党高层募款人的作用及其与中国利益的某些联系极尽笔墨,但对中国影响美国选举的计划并无说明。【注释】Jill Abramson & Don Van Natta Jr., “FundRaiser Draft Is Mute on China,”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Feb. 9,1998.【注尾】尽管国会特别把中国列为外国资金卷入美国大选的头号怀疑对象,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中国卷入了政治捐款案。
三、影 响
政治捐款案不仅对克林顿政府而言是一次政治地震,它还波及到美国少数族裔,特别是亚裔与主流社会的关系。在内政与外交越来越密不可分的后冷战时代,政治捐款案也影响到台海两岸与美国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政治捐款案冲击到美国政治体制运转的基础即竞选捐款制度,催生了新一轮竞选筹款制度的改革。
(一)对亚裔参政的影响
从经济实力上讲,美国亚裔的力量正逐渐增强。根据一项统计,亚裔的集体购买力每年超过350亿美元,亚裔美国人的家庭收入比美国平均家庭收入多出约6000美元。【注释】《美国亚裔总购买力每年超过350亿美元》,(新加坡)《联合早报》1996年11月17日。【注尾】从参政层面上讲,亚裔仍处在美国主流政治的边缘。政治捐款案披露后,美国媒体不反思其竞选筹款制度,反而一味指责亚裔污染了美国政治。个别媒体再次出现了傅满洲(Fu Manchu)形象,以此污蔑亚裔。从而打击了亚裔的参政热情,说明了少数族裔参政的复杂性。
政治捐款案使亚裔在第二任克林顿内阁担任职务的希望受挫。在克林顿第二任政府组成上,没有亚裔人士出任。【注释】《美国亚裔组织指责克林顿没有任命亚裔任内阁职务》,(新加坡)《联合早报》1996年12月25日。【注尾】加利福尼亚大学校长田长霖与现任国会议员松井曾被看作是内阁成员人选,但显然政治捐款案对他们的任命产生了不利影响。
政治捐款案反映出亚裔参政过程中要克服种族歧视这一大障碍的艰巨性。51岁的黄建南成为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任职最高的亚裔后,为民主党筹款殚精竭虑。但捐款案甫一披露,即遭解职,而其上司却安然无恙。在参议院举行的调查听证会上,美国在台协会主席邬杰士、前白宫助理密道尔顿等要员未见现身,却把矛头对准黄建南等亚裔。有华裔血统的夏威夷州联邦参议员李硕曾在听证会中要求国会勿从种族观点出发,造成对亚裔人士伤害,结果收到许多污蔑性电话和传真。
政治捐款案中诞生的麦凯恩-法因戈尔德(McCainFeingold)议案提出要禁止非美国公民捐款。由于大多数亚裔属于永久性居民,但还不是公民,该议案如获通过,将会缩小亚裔参政的机会。
(二)对现行竞选筹款制度的影响
自1905年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提出竞选筹款改革以来,美国已出台了很多法律和法令规范竞选筹款。现行的竞选筹款制度是1971年制定的《联邦竞选法》(The 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该法律的指导原则是限制个人、公司和工会向某个候选人的捐款数额,遏制竞选总费用上升势头。1974年颁布的选举法对1971年的法律做了较大修改,对联邦选举的捐助和财务申报规定更严。此后,1976年最高法院的判决和1979年的法律又相继做了补充。
政治捐款案的发生,在美国国内引发了是否需要改革现行竞选筹款制度的争论,其焦点是软捐款问题。一是软钱是否需要像硬钱那样加以限制。近年来,共和党和民主党筹集的软钱不但成倍增长,而且变本加厉地被移用为两党总统候选人的竞选经费。软钱不受限制导致两党为筹集巨额捐款不择手段,结果竞选费用不断上升,违背了制定联邦竞选法律的初衷。1996年,软捐款大大增加,民主党人筹集到1.24亿美元(比1992年增加242%),共和党人筹集到1.38亿美元(比4年前增加178%)。这些钱大部分来自富有的个人、公司或工会,其中多数是在10万美元以上的巨额捐款。【注释】戴维·施里布曼:《美国政治制度本身面临听证会的审查》,(美)《波士顿环球报》1997年7月8日。【注尾】二是软捐款与政党在竞选筹款中的作用。改革派指责软捐款使竞选筹款法律的捐款限额失去意义,使腐败滋生。政党的支持者则称软捐款带来的财政成功恢复了党的活力,党建活动的展开有助于提升公民参与政治进程。【注释】Anthony Corrado, op. cit., p.167.【注尾】支持与反对改革现行竞选筹款制度两种声音都很强烈。反对改革竞选现行筹款制度者认为,改革的结果将有利于在职者而不利于挑战者;将在许多方面削弱民主政制;将限制人民监督其代表的能力;改革对利益集团的好处将超过对草根阶层(Grass Roots)。【注释】Ibid., p.96.详见Bradley A. Smith,“Faulty assumptions and Undemocratic Consequences of Campaign Finance Reform,”Yale Law Journal, vol.105(Jan.1996)本书对此文作了转载。【注尾】他们提出改革的不利后果,正是改革派认为不改革会造成的后果。
支持与反对改革两种主张在国会分别得到呼应。但从目前来说,政治捐款案并未使改革派占上风,还没有撼动到现行竞选筹款制度的根基。亚利桑那州共和党参议员约翰·麦凯恩(John McCain)和威斯康星州民主党参议员法因戈尔德(Russell Feingold)联合提出的竞选筹款改革议案,力图刹住软钱不断上升的势头,并使竞选总费用降下来。议案要点包括:候选人须自愿对他们竞选的总费用加以限制;禁止捐“软钱”给政党;对政治行动委员会(PAC)的捐助做了新的限制;加大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禁止永久性公民捐款;对广告、筹款申报加强管理。议案受到克林顿总统和参议院民主党人和个别共和党人的支持。民主党45名参议员和一些共和党参议员要求审议这项议案,但参议院领袖洛特却阻挠对议案直接进行表决。共和党极力反对议案的理由是:一是不应对捐款实行限额。他们提出,根据1976年最高法院在巴克利诉凡洛(Buckley v. Valeo)一案判决,对捐款进行限额违反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权利的规定。参议院共和党领袖洛特(Trent Lott)称,政治捐款是公民行使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的一种方式,改革筹款制度,禁止“软捐款”是剥夺人民参与选举、宣传政见、支持候选人的机会,因此主张取消对所有竞选捐款的限额。他公开表示反对改革现行筹款体制,认为问题不在于法律规定,而在于民主党筹款中违法。二是要求在议案上加一修正案,要求工会在将会员的会费用于政治目的之前,以书面方式征得工人的同意。【注释】“Crunch Time for Reform,”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Sept. 2, 1997.【注尾】这一修正案旨在阻挠工会对民主党的支持,具有强烈的共和党色彩。1996年,美国劳联-产联公开支持克林顿竞选,并花费3500万美元为民主党做宣传。共和党的这一要求被称为“毒丸”(Poison Pill),无异于把该议案置于死地。1998年2月27日,参议院多数派领袖洛特以国会中惯常用的手段,提出修正条文和无限延长演说时间的方法,阻碍该提案的通过。但根据投票,有51对48的多数,反对继续辩论,但由于没有达到60票的足够多数进行最后表决,该提案成为废案。
四、结 语
政治捐款案是民主党试图在捐款数额方面追赶共和党的一次受挫。在竞选费用日益高涨的大选中,筹措捐款的数额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民主党和共和党在总统或其他各级选举中的输赢。据统计,在1860-1972年间的29次大选中,有21次是获胜的候选人一方比输掉的一方花费的竞选费用高,有25次共和党候选人竞选费用比民主党候选人高。在民主党候选人竞选费用高于对手的其他4次大选中,民主党赢得了大选。80年代,共和党候选人竞选费用远高于民主党候选人。【注释】Stephen J. Wayne, The road to the White house 1996 (St. Martins Press, New York, 1996), pp.52-53.【注尾】可见,民主党在大选中筹集的钱一般比共和党少,而在1994年国会中期选举中,民主党的优势地位也告丧失。这一失利应看作是刺激它发动筹款攻势的因素之一。在金钱对选举结果有举足轻重影响的情况下,民主党意在通过扭转在筹款方面的劣势,确保克林顿连任成功,并为下一次国会选举打下基础。
对于共和党抓住政治捐款案对民主党穷追不舍的作法,既应看到美国政治运作过程中党派斗争的一面,也应看到美国国会对外国势力扩大在美影响的接受方式和容忍程度。外国公司、团体及政府在合法的范围内,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在地方、州和联邦各级扩展自身利益。但一旦触及灰色地带,企图钻法律空子,特别是要介入到美国政治运作的基础,便要引起美国上下的高度警惕。他们可以大谈其政治体制中存在的一些弱点和缺点,但会坚决反击外国势力攻其薄弱的企图。这一点似乎可说明,美国国会对外国势力流入美选举过程的追查与所投入的精力,远远超出其对现行竞选筹款制度本身存在问题的关注。
共和党和民主党在麦凯恩-法因戈尔德议案上态度的差异表明,两党在筹款数量上的较量还将进行下去。民主党希望通过禁止软捐款来缩小同共和党在筹款数额方面的差距,但共和党则要确保自己优势地位。据联邦选举委员会统计,1997年上半年,在为1998年国会中期选举筹款中,共和党遥遥领先,共和党参议院委员会筹款达1680万美元,远远高出民主党参议院委员会的860万美元。共和党筹集软捐款400万美元,比民主党高出近一倍。
在党派之争通过选举见分晓,而选举又是以金钱做铺垫的政治体制下,对捐款的限制与党派的切身利益相关。而在民众眼里,捐款又与参与政治进程及民主实践相联系。金钱、特殊利益团体、党派、民主与言论自由等在竞选筹款制度中如此奇异地结合在一起,纠缠不清。
孙茹: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