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1998年第3期
“零的突破”后的思考
——《美国大词典》的得失
李世洞
《美国大词典》(杨铮主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4年版)是中国学者自己编撰的首部有关美国问题的综合性中型工具书。80多位学者和专业人员的努力,使中国在美国学工具书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这本身就是重要成绩。全书2441条,含图表31幅及若干附录,173万字,可谓洋洋大观。
综观全书,其主要优点为:
一、涵盖面广:所设词条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法律、社会、文化、科学、宗教、传媒及与之相关的人物,恰如该书前言中所说“囊括了美国社会各个方面”。据笔者所知,国内已出的一些编译本,其所含词条的范围远不如本词典广泛。
二、富有现实感:词条设置以现、当代为主。粗略统计,属于20世纪的词条占总词条的97%以上。即使包含历史内容的词条(如州、城市),也是着重介绍新近之发展。这种布局体现了编辑在凡例中所说的“重点反映当今美国的现状”这一原则。它对于研究美国现实问题的专业人员和希望了解今日美国的广大读者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三、内容丰富:大多数词条在500至1000字之间,有的甚至数千字。更重要的是释文言之有物,不少词条写的全面、扼要、系统、精炼、准确。读后确实获得不少基本知识和信息。
四、实用价值大:不仅一些词条向读者提供不少实用性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附录中包含大量统计数字、表格、图例以及“美国高等教育”,“留学需知”、“美国出人境签证手续”、“美国标准公司法”等。这些对于专业人员和一般读者无疑都是很有实用价值的。
“万事开头难”、“第一个也往往是不完美的一个”。在肯定其优点的同时也不能不指出它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列出这些问题倒不是为了“揭疮疤”,而是希望工具书编纂者从中吸取一些教训,同时也为使用本词典的读者开一份不完整的“勘误表”,以免以讹传讹。
一、词条设置方面的不足:编纂工具书,词条设置非常重要,它的完美程度决定着一部词典的质量高氏优劣,但是要达到完美又绝非易事。《美国大词典》的编者在这方面做了不小努力,许多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词条均囊括其中,但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它首先表现在收录了一些没有多大意义或者是不像词条的词条,诸如“挂旗军官”(第466页)、“美国人的经济头脑”(第428页)、“美国人的性格与习惯”(第442页)、“两党的地区势力范围”(第247页)、“芝加哥水塔”(第168页)、“万烟谷”(第19页)、“美国在尼加拉瓜海域布雷”(第449页)等等。这些词条要么没有什么代表性,要么不好概括。相反有一些重要条目却未列入,如编者在前言中明确表示要收集的各种思想库,就恰恰漏掉了兰德公司这一美国最大、最有名的思想库。如果说这些不足还主要是因客观的复杂性而难以避免的话,那么下面的情况就可能要从编者的主观方面寻找原因了。这就是词条的重复设置。在笔者的粗略比较中就发现不下十数处,其中内容相同,词条英文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就有“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第8页)与“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第175页);“天定命运”(Manifest Destiny,第41页)与“显然天命”(Manifest Destiny,第484页);“国会排华法案”(Exccusion排错,应为Exclusion-Act, Chinese,第350页)与“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第569页);“谢尔曼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第587页)与“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第588页);“时间带”(Time Zone,第274页)与“美国的时区”(Time Zones,第398页);“全国格兰其”(National Grange,第209页)与“全国农民协进会”(无英文,内容即讲格兰其,第211页)及“农场主协进会运动”(Granger Movement,第151页)等。其中“谢尔曼法”与“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两条相距仅1页,“全国格兰其”与“全国农民协进会”两条相距也只有2页,如果编者在统稿时稍加注意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释文的黑白错误:作为工具书的词典,其主要任务是为读者提供事实、资料、数据。释文必须做到一个“准”字。在重大事件、重大问题的时间、地点、史实方面尤其应如此。如果说词条设置牵涉到完善与否问题,那么,释文就是关系到真与伪、正确与错误的问题了,它更决定着一本词书的质量。此外,工具书与其他书籍不同,它不仅读者面广而且往往被看作“经典”或依据。词书的这种地位和作用,要求编纂者必须更加小心谨慎,一丝不苟地撰写释文。当然,任何一部工具书都难免出现差错,但要把它压缩到最低限度。
笔者比较认真阅读了有关美国历史和50个州的180个词条,发现有黑白错误的竟达40余条,几占l/4,应该说这种错误率是比较高的。现择其要者列举如下:
(1)“弗吉尼亚殖民地”(第104页):一开始就把其存在年代标为“1902-”(着重点为笔者所加,下同),把17世纪初变成了20世纪初。即使说“1902”系“1602”之误也不对。正确的年代应是“1607”。
(2)“英属北美殖民地”(第317页):“从17世纪初到美国独立的六、七十年,英国先后在北美东部沿海地区建立了13块殖民地。”美国独立革命发生于1776年,即18世纪70年代。从17世纪初到18世纪70年代,怎么算也不会只有“六、七十年”。“1825年美国策动原属西班牙殖(民)地的得克萨斯宣布独立”,美国策动其独立不是1825年,而是在1836年通过所谓得克萨斯革命实现的。此外,在1825年得克萨斯也不是西班牙的殖民地,而是墨西哥合众国的领土,因为墨西哥早在1821年已脱离西班牙而独立了。“1876美国又从俄国手中买下……阿拉斯加。”购买阿拉斯加不是在1876年,而是在1867年。
(3)“购买路易斯安娜(那)”(第339页):“原属法国,七年战争后转让给西班牙。英法准战争后,美国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渗透……”。七年战争在美洲历史上通称为“法国人和印第安人战争”(此称末必确切,但已约定俗成),结束于1763年。法国将路易斯安那转让给西班牙是通过1762年的枫丹白露条约实现的,其时七年战争尚未结束,因此不能说“七年战争后”。在美国历史上只有一个“美法准战争”,“英”显系“美”之误。一字之差,失之千里。专业人员不会上当,一般读者就难免被误导。
(4)“特拉华州”(第544页):“1682年附属于宾夕法尼亚州。 1704年单独建州。”美国诞生于1776年,此前还是殖民地,既无美国又何来其“州”?
(5)“密苏里妥协案”(第552页):“早在1790年,联邦政府曾以折衷方式在宾夕法尼亚与特拉华和马里兰之间划定—道梅松—迪克逊线,以解决州际边界纠纷。”该线并非1790年由联邦政府划定,而是1763年和1767年由英国人梅松和迪克逊二人测定的,解决的是殖民地之间的边界问题。顺便指出,《中国大百科全书·外国历史》卷有关该条的释文也如此表述,应该引起专业人员和其他读者注意。
(6)“康涅狄格州”(第556页):“1778年1月9日加入联邦,是美国的第5个州。”1778年尚无宪法,更无联邦,它怎么可能加人联邦?“1778”显系“1788”之误。
(7)“世界体系学派”(第88页):在介绍该学派将资本主义体系划分为4个阶段时,其第3、4两个阶段的起迄时间错得太离谱了。原义为“工业革命及欧洲世界体系排斥其他体系且囊括全世界时期(1730-1010),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巩固及革命发生时期(1017—现在)。”
(8)“国民共和党”(第344页):“原属于民主共和党,1828年总统选举时,从民主共和党分离出来……”。史实是在1824年总统选举中,杰斐逊的民主共和党有2人竞选,其一是约翰·昆西·亚当斯,其二是安德鲁·杰克逊。支持前者反对后者的人,早在1824年就分离出来组建了国民共和党。
(9)“英美巴黎和约”(第316页):本条一开始在定性解释中正确地指出:“1783年9月3日,美国与英国在巴黎签订的和平条约。”但在后面却又说“1793年9月3日英美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和约”。一词条内对同一事件的日期作出两种说法将会使读者无所适从。如果说后者指批准日期或换文日期也不对。史实是1783年9月3日双方代表在巴黎签字, 1784年1月14日邦联国会批准,同年5月12日换文。此外,该条中还出现了“英国为离间英法”的不伦不类字句。“英”显然又是“美”之误。
(10)“哈特福德会议”(第481页):“美国新英格兰州……的联邦党人于1814年12月15日在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召开的秘密会议。”“新英格兰州”因漏掉了一个“诸”或“各”字而成了美国历史上根本不存在的州了。释文中还出现“1914年10月18日,马萨诸塞州议会提议召开一次会议”的字样。“8”变成“9”,一变就错了百年。
(11)“曾格事件”(第594页):这个发生在1734年的讼案,在释文中竟出现“1973年8月,曾格出庭受审”的字句。
(12)“斯科特判决案”(第604页):斯科特“1898年回至畜(应为蓄)奴州密苏里后,重新沦为奴隶。”因而于1846年提出申诉,并在1857年被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不能获得自由。提出申诉和被判决的时间竟比事件发生的时间分别早了52年和41年,这在逻辑上讲得通吗?造成这种矛盾的就在于把“1838”误写或误排成“1898”。
(13)“新泽西州”(第631页):“1618-1938年,英国人、瑞典人、荷兰人在此定居。1644年英正式统治此地……。”“1938”显系“1638”之误,而1644年则应是1664年。
(14)“夏威夷州”(第535页):“1958年8月21日加入联邦”。事实是1959年8月21日。令人奇怪的是在该条末尾又说“1959年为美国一州”。
(15)“新奥尔良”(第632页):该条在指出1722年成为法国领地路易斯安那首府后写道:“1764-1803年归西班牙管辖。”如按是说,1803年美国从法国手中购买路易斯安那就讲不通了。史实是1763年法国根据巴黎条约将其让给西班牙,而1800年西班牙又根据圣伊尔德方索条约将其交还法国。 1803年法国才能将其卖给美国。
(16)“普利茅斯垦殖园博物馆”(第592页):“1626年12月21日首批清教徒在此登陆”。正确的日期应为1620年12月25日。
(17)“第十一条宪法修正案”(第577页):将该条修正案被各州批准生效的日期写成1789年1月,实际上应为1798年1月。
(18)“威斯康星州”(第468页):“1845年5月29日加入联邦,成为美国第20个州”。史实是1848年5月29日加入联邦,是美国第30个州。
(19)“俄勒冈州”(第493页):“东界爱华达州”,“爱华达”应为“爱达荷”。
(20)“美国之音”(第389页):谈到其上级机关美国新闻署1973年改为美国国际交流署,实际上是1978年卡特政府时期的事。
(21)“得克萨斯州”(第581页):“西南隔格朗德河与新墨西哥相望”。实际上是墨西哥合众国,而不是新墨西哥州。
除了这些史实上的黑白错误之外,在英文拼写与词条中的表格方面也出现了不能容许的纰漏。如将“美国党”的英文写成“Americomparty”(第1页,一无所知党),“人权外交”的英文写成“The Tuman Rights Iplomacy”(第7页),“罗德岛州”的英文拼成“Rhode lsiand”(第335页),密西西比州的英文写成“Mississsippi”(第55l页)、斯葛特法的英文写成“Scoee”(第350页,国会排华法案),“战略”的英文写成“Strtegy”(第637页,新灵活反应战略)等等。还有从“第十二条宪法修正案”至“第二十五条宪法修正案”(第577-579页)诸条的英文均只有一个“Amendment”而没有序数词,不少词条则根本无对应的英文词。“联邦法院系统”条(第611页)中附的表竟然是行政系统表。
以上所列问题,绝大部分在审读时只要稍微认真一下就可以发现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它们竟能一连闯过撰、审、统、编、校等关口而顺利出版。
三,译名规范化方面的欠缺:译名的规范也是对工具书的基本要求之一。如果“一词数面”,可能会使读者特别是非专业读者将一地一人一事理解为两地两人两事,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应该承认,译名的“多面孔”一直是我国学术界的老大难。虽然有关单位早已编出各种标准译名手册、词典等,但“有法不依”的现象仍相当流行,即如美国50个州的州名,在书刊报纸上也常常是“百花齐放”。但是,严肃的作者绝不能因此而放松要求,应该尽量做到规范化。凡“有法可依”的一定要“依法行事”,有多种译法的一定要“从一而终”并尽量按约定俗成原则处理。本词典在凡例第4条中也作了此类规定,遗憾的是末贯彻到底,出现一些不应有的不规范译法。例如地名“Oak Ridge”,各种地名译名手册上均为“橡树岭”,但“田纳西州”词条(第125页)的撰写者却偏偏译成“橡胶岭”;人名“Juan”在各种人名译名词典上均为“胡安”(西班牙人名),可是“佛罗里达州”词条(第285页)的撰者却译成“瑞安”。一些有多种译法的专有名词,编者也末坚持“一竿子插到底”原则。例如,“Civil War”,一会儿被译成“内战”,一会儿又被译为“南北战争”;“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就有3种译名“南部同盟”、“南方联盟”、“南方联邦”;“Grange”已如前述,也出现“格兰其”、“农民协进会”、“农场主协进会”3幅“面孔”。甚至一些为专业人员乃至一般读者十分熟悉、早已约定俗成的名词也被译得干奇百怪,如《汤姆叔叔的小屋》(《黑奴吁天录》)的作者斯托夫人被译成“史杜伊夫人”,美国著名史学家边疆学派创始人特纳被译成“杜纳”,辛克莱名著《屠场》被译成《业林》(“业”显系“丛”之误,国内学界有《丛林》译法,但不准确。以上各例均见第4页,二十五本书条),早期荷兰在美洲的殖民地新尼德兰竟被译成“新尼瑟兰省”(第572页,曼哈顿),哥伦布被译成“歌伦布”(目录第21页)等等。尽管这些都不是原则性问题,但为了对读者负责也是不应该出现的。
以上所提诸问题,不一定都正确、妥当,希望编纂者择善而从之,在以后再版时使这部词书更加完善,更具有权威性。至于应从这些问题中总结出什么教训,相信编纂者会认真、正确对待的。
李世洞: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