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1999年第2期
民主和平论及其对冷战后美国外交战略的影响
郑安光
1991年苏联解体标志着持续40余年的冷战告终。在冷战后时代的世界格局中,美国一方面处于一种“没有敌手的霸权”地位【注释】Christopher Layne and Benjamin Schwarz,“American Hegemony: Without an Enemy,” Foreign Policy, No.92 (Fall 1993), p.5.【注尾】;另一方面,一度为冷战所掩盖和压抑的种族冲突、宗教争端、边界纠纷等问题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纷纷涌出。美国视野中的世界似乎又正在“失控”【注释】美国的这种失控感被一些学者描述为“新悲观主义”(New Pessimism),参见Charles William Maynes,“The New Pessimism,”Foreign Policy, No.100, (Fall 1995), pp.33-35.【注尾】。面对这种前所未有的国际政治态势,冷战后美国对外战略如何定位成为近年来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界用力尤勤的主题之一,各种理论和“模式”层出不穷,其中有代表性的有“霸权稳定论”、“文明冲突论”及“民主和平论”。在美国争论最多,对其冷战后对外战略与世界蓝图设计影响最大的是“民主和平论”,它被认为是冷战后世界政治研究最有意义的成果【注释】Zeev Maoz and Bruce Russett,“Normative and Structural Causes of Democratic Peace,”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7, No.3 (September, 1993), p.624.【注尾】。
一、“民主和平论”:关于国际安全模式的假说
作为一种关于国际安全模式的假说,现代“民主和平论”【注释】关于“民主和平论”有代表性的论述,可参见Michael Doyle,“Kant, Liberal Legacies, and Foreign Affairs,”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Summer 1983), pp.323-353; Bruce Russett, ed. 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 Principles for PostCold War Worl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 Michael W. Doyle,“Liberalism and World Politic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0, No.4 (December, 1986); Zeev Maoz and Bruce Russet,“Normative and Structural Causes of Democratic Peace, 1946-1986,”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7, No.3 (September, 1993); Christopher Layne,“Kant or Cant: The Myth of Democratic Peace,”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19, No.2 (Fall 1994); David E. Spiro,“The Insignificance of the Liberal Peace,”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19, No.2 (Fall 1994); Edward D. Mansfield and Jack Snyder,“Democratization and the Danger of Wa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20, No.1 (Summer 1995).【注尾】的主要观点有:(1)国际关系中的一条经验法则是,民主国家之间从不(或很少)发生冲突;(2)即使它们之间发生冲突,彼此也不大会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因为这有悖于民主的原则和理性;(3)专制国家之间或者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之间更容易发生冲突,而且更易于以武力解决争端。更有甚者认为,与民主国家相比非民主国家更加好战【注释】DavidA.Lake, “Powerful Pacifist: Democratic States and War,”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6, No.1 (March 1992), pp.28-29.【注尾】。
虽然“民主和平论”在冷战后才真正引起人们的瞩目和探讨,但作为一种安全模式的思想,它早已存在,因而它被称作“重新发现的”理论【注释】David E. Spiro, “The Insignificance of the Liberal Peac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19, No.2 (Fall 1994), p.50.【注尾】。最早提出类似理论的是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德国大哲学家康德,他论述了被称之为“永久和平”的安全模式:具有民主和法制精神的共和国组成的不断扩大的共同体可以在国际法的原则下最终达到“永久和平”;因为共和政体的制约机制能阻止共和国家冒险进行战争,而非民主国家是否进行战争则全凭独裁者不受制约的意志【注释】Imannel Kant, Perpetual Peace (Indianapolis: Liberal Arts Press, 1957),以及Kants Political Writings, ed. Hans Reiss, trans, H.B.Nisbe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0).【注尾】。康德的思想被称作“自由主义的国际主义”【注释】Michael W. Doyle, “Liberalism and World Politics,” American Policial Science Review Vol.80, No.4 (December 1986).【注尾】,它在一战前后得到进一步发展。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在1918年提出的为规划一战后世界政治蓝图的“十四点计划”中提出,“依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决定自己制度的国家”“爱好和平”,“能够获得正义的保证,并得到世界上其他民族的公平待遇而不至遭受暴力和损人利己的侵略”【注释】1918年1月8日威尔逊在对国会的演讲中提出“十四点计划”,见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编:《美国历史文献选集》,北京,1985年,第131-134页。【注尾】。这很大程度上是康德思想的政策化,它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引起了很大反响。1919年J·熊彼特进一步提出“民主的资本主义能导致和平”的命题【注释】Joseph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Cleveland: World Publishing Co., 1955).【注尾】。当代学者从70年代开始重新认识民主和平的问题,并逐步理论化系统化。1976年斯莫尔(Mekvin Small)和辛格(David Singer)首先把民主和平作为一种基于经验事实的现象进行描述【注释】Mekvin Small and David Singer, “The Warproness of Democratic Regime, 1816-1865,” Jerusalem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ummer 1976).【注尾】;1983年多伊尔(Michael Doyle)在《康德、自由主义遗产与外交》一文中正式将“民主和平”作为一种理论提出来【注释】Michael Doyle, “Kant, Liberal Legacy and Foreign Affairs,”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Summer 1983), pp.323-353.【注尾】;冷战结束后,“民主和平论”成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的研究热点之一,有关著作层出不穷,其中,布鲁斯·拉西特(Bruce Russett)在其著作《把握民主和平:冷战后世界的原则》中对它作了系统论述【注释】Bruce Russett ed., 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 Principles for PostCold War World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注尾】。
作为一种经验法则,“民主和平论”者的重要依据之一便是“民主国家少战争”的“经验事实”(empirical facts)。如果说康德的“永久和平”只是一种理想的话,那么当代“民主和平论”者则试图通过各种统计与分析,证明这一现象在不同的时间段内普遍存在。拉西特认为民主和平自19世纪末以来就已存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民主国家数量的增加,这一现象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注释】Russett, 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 pp.9-10.【注尾】。他在与Z·毛兹合作的另一篇文章中,重点分析了冷战时期(1946-1986)的民主和平现象。通过对所有发生战争及军事危机的国家“对子”(dyads)进行量化分析,他们认为民主国家之间发生军事化国际争端(Militarized Interstate Dispute)和参与国际危机行动的比率相对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之间及非民主国家自身之间要小得多【注释】Zeev Maoz and Bruce Russett, “Normative and Structural Causes of Democratic Peace, 1946-1986,”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7, No.3 (September 1993), pp.627-632.【注尾】。斯莫尔和辛格及多伊尔则认为,自1816年以来民主国家之间几乎就没有真正发生过战争【注释】Michael Doyle, “Kant, Liberal Legacy and Foreign Affairs,” pp.205-235; Small and David Singr, “The Warproness of Democratic Regime, 1816-1865”.【注尾】。因此“民主和平论”一个暗含的逻辑便是世界和平的稳固基础在于扩展西方所认同的民主制度,这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和政界具有很大的吸引力。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它的正确性。
首先,“民主和平论”要从逻辑上解释:尽管大多数“民主和平论”者认为民主国家同非民主国家一样好战,但民主国家处理彼此之间的关系和在处理同非民主国家之间的关系时却采用截然不同的行为方式,其原因何在?为什么民主国家不易对民主国家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而却常常与非民主国家发生战争?对此,“民主和平论”者的理由有二:一是民主国家内部的制度约束(institutional restraints),二是民主国家之间共同的民主规范和文化(norm and culture)【注释】这种解释可参见Russett, 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以及Zeev Maoz and Bruce Russet, “Normative and Structural Causes of Democratic Peace, 1946-1986,”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87, No.3 (September 1993), pp.624-638.【注尾】。
对于前者,“民主和平论”者认为,国内政治中发展起来的一些制度和规范影响一国对外行为模式,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在国内政治上的差异导致了双方在对外决策上的不同。民主政体强调通过和平方式进行有规则的政治竞争,因而民主国家国内政治矛盾的解决不是通过消灭对手而实现的,这使得民主社会无论从国家、地区还是个人层面上来说,都是稳定的。而在非民主国家的政治竞争中胜者得到全部,败者没有机会重新崛起;非民主国家的稳定必须建立在没有有效的政治反对派的基础之上【注释】Zeev Maoz and Bruce Russet, “Normative and Structural Causes of Democratic Peace,” p.625.【注尾】。
具体来说,制度约束体现为:首先,民主国家的选举制度决定政府要对选举实体(election body)负责。战争需要公民付出鲜血和财富的代价,如果代价太高,政府就会失信于民,从而在连选中失利;民主国家的外交政策要公开讨论,这使得决策者对战争的代价十分敏感,轻易不愿发动战争,除非战争是必需的或战争目的证明为之付出代价是正当的。而在非民主国家中,只要得到关键集团的支持,政府不会认真考虑民众观点。其次,民主国家政体中的分权(Power Division)和制衡(Check and Balance)原则使得外交决策责任多元化,任何外交决策都是多方妥协的结果,从而可避免作出一些极端的决定。另外,由于民主国家进行战争要经过公开辩论和民主政治诸环节的认可,故备战的时间更长,也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在时间上提供了缓冲机会。【注释】Doyle,“Liberalism and World Politics”,American Politiical Science Review,Vol.80, No.4 (December, 1986), pp.1158-1159; Russett, Grasping Democratic Peace, pp.38-40.【注尾】
对于民主的规范和文化因素,“民主和平论”者认为,民主国家所共同拥有的精神气质(ethos)也使得民主国家之间很少发生战争,这些精神气质的根本特征在于和平竞争和政治妥协。一个民主国家会设想其它民主国家也会以有规则和平竞争的办法解决争端,并且将其运用到对外关系中,因此,民主国家对其他民主国家的印象是积极的,从而彼此认为是和平的,并会形成相互尊重的关系。民主国家从合作关系中得利并会扩大这种关系,这种合作的扩大最终会形成一个民主国家的利益共同体【注释】Doyle, “Kant, Liberal Legacy and Foreign Affairs,” pp.230-232.【注尾】。
也就是说,国家会像对手一样行事,决策者和人民会从别国领导人解决政治争端的方式中形成对该国的印象。如果民主国家的人民认为自己是自主、自治的人民,并且分享“自己活也让别人活”(live and let live)的规范,他们也会尊重被认为是自治并因此而不易采取侵略性对外政策的人民,亦即约束一个民主国家采取侵略行动的民主规范可适用于所有民主国家【注释】Russett, 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 p.31.【注尾】。同在民主国家国内一样,跨国民主文化决定了民主国家之间彼此认可各自所拥有的合法权利。
非民主国家不是建立在民意基础之上的,故其政府也无法代表人民的意愿。非民主国家不尊重其人民的自决权,因而也不可能尊重别国的权利。“由于非民主国家‘侵略’自己的人民,其对外政策被民主国家深深怀疑。总之,自由国家伙伴得益于和睦,不自由国家伙伴受苦于敌意”【注释】Doyle, “Liberalism and World Politics,” p.1161.【注尾】。如果力量和时机允许,独裁者就会侵略别国。因此,民主国家对非民主国家发动预防性战争或采取提前行动直接打击是正当的,而对民主国家的战争则是“不合法的”【注释】Russett, 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 pp.32.【注尾】。
有规则的政治竞争、妥协解决政治矛盾、权利和平转替的规范被民主国家用来对待其他国际行为主体。而非民主国家在对外关系中无法运用这些规范。因此,当两个民主国家发生利益纠纷时,民主规范使大多数冲突避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即使它们确实发生战争的话,也不会发生全面战争。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之间的冲突则由于后者较少这种约束而更易升级或引发战争。当一个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发生冲突时,它不会期望对方受这些规范的制约,而可能被迫采取比后者更加强硬的国际行动,以免自己被其剥削或消灭【注释】Russett, 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 p.33.【注尾】。因民主国家怠于战争,侵略性的非民主国家领导人更可能趁机提高和解的筹码,威胁或讹诈民主国家以使其让步,故在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冲突中,民主国家多是被迫应战【注释】Zeev Maoz and Bruce Russett, “Normative and Structural Causes of Democratic Peace”, p.626. 【注尾】。“民主和平论”者以此解释为什么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卷入战争的几率几乎没有区别。
更有人考虑到经验事实的局限性,为了把“民主和平论”置于更加“科学”的基础之上,试图用微观经济学的“国家寻租理论”(State Rent Seeking Theory)对其进行解释。
该理论把国家看成是寻求利润最大化的公司,它提供服务——“保护”(防御外部威胁)以换取收益——税收。其利润是提供服务及收税活动所耗费的价值与所收取税收的差价。利润可分成两部分,一是正常利润或经济利润,二是超常利润或者叫“租”(supernormal or rent)。
该理论认为,“保护”的消费者即公民关心“保护”的可靠性和“价格”——主要是所缴纳的税收。外部威胁越大,公民要求的“保护”的质量越高,他们所愿付出的“价格”也就越高。国家所能索取的超常利润,即“租”,也就越高。因此,为了索取更高额的“租”,国家常常通过歪曲事实来扩大或虚构外来侵略,以提高公民对“保护”的需求。对于民主国家和非民主国家都是如此【注释】Zeev Maoz and Bruce Russett, “Normative and Structural Causes of Democratic Peace”, p.25.【注尾】。
该理论提出,对国家寻租行为可有两种制约方法,一是通过公众舆论、选举制度、决策透明等方式对国家进行监督,二是公民可以“逃跑”,即从“高租”国家移民到“低租”国家。对于民主国家以上两者都可行,而对非民主国家,前者不具备条件,可能的方法只有后者。非民主国家的统治者为了阻止这种情况,把“低租”地区变成“高租”地区,会不断对外扩张;领土越大,“租”的收益也就越大。另外,对外扩张还可激起别国的威胁,以便在国内收取更高的“租”。
因而非民主国家比民主国家更好战,更倾向于采取对外扩张的政策。故只有“低租”国家,亦即民主国家之间才能和平相处。另外,由于非民主国家的“高租”使其得不到本国公民的支持,故在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的战争中,前者更容易获胜【注释】Ibid., pp.30-31.【注尾】。
二、“民主和平论”评析:从概念、事实到逻辑
“民主和平论”描绘了未来在民主制度下国家友善融洽、世界永享和平的美妙图景,这的确是极为诱人的,也正是饱经战祸的人类所梦寐以求的。但是,作为一种指导对外政策实践而创立的理论,“民主和平论”的论证从概念、事实到逻辑都存在着诸多悖谬和不周之处。“民主和平论”者对于该命题所涉及的主要概念界定模糊,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尺度,随意性很大。而概念的混乱则直接影响到事实论据的认定和取舍,进而影响到“民主和平论”作为一种经验法则的可靠性。
“民主和平论”中最重要概念无疑是“民主”,它的定义决定了什么样的国家被列入分析范畴,并直接影响着“民主和平”的效用。首先,从历史上来看,康德总是把共和制政府同民主国家严格区分,他认为民主只不过是多数对少数的专政【注释】Spiro, “The Insignificance of the Liberal Peace”, p.55.【注尾】。这与当代“民主和平论”者的“自由体制”(liberal regime)有很大的不同。其次,尽管当代“民主和平论”者大都使用了格尔(Ted Gurr)对民主进行分析的数据【注释】该数据的变项包括政治参与的竞争性、参与的规则、行政转换的竞争性及行政班子的开放性和对行政班子的制约等等。见Ted R. Gurr, Polity II Handbook (Boulder, University of Colorado Press, 1989).【注尾】,但在运用这一理论判定一个国家是否是民主国家时,首先要确定具体数字界限。恰恰在这一点上,“民主和平论”者彼此标准不一,设定过于随意。例如,毛兹判定的民主国家有2/3与多伊尔的判定不同。在1946-1982年的时间段内,他们只有对19个国家的判定是一致的,但同时还对某些具体年份它们是否是民主国家存在分歧【注释】参见Maoz and Russet, “Normative and Structural Causes of Democratic Peace”的附录;又见Russett, 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 p.94,以及Doyle, “liberalism and World Politics”的附录。【注尾】,而这直接影响到对战争是否是发生在民主国家之间的认定。比如对1898年的美西战争,根据多伊尔的定义,西班牙直到1978年才成为民主国家,而莱克(Lake)认为1898年西班牙就已是民主国家了。由于民主概念界定困难,故有些学者对“民主和平论”进行修正,提出“正在民主化”的国家容易陷入战争而成熟的民主国家倾向和平的观点【注释】见Edward D. Mansfield and Jack Snyder, “Democratization and the Danger of Wa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20, No.1 (Summer 1995),以及王逸舟:《国际关系和国内体制——评“民主和平论”》,《欧洲》1995年第6期。【注尾】。但事实上,“民主化”的界定和可操作难度不亚于“民主”,一个国家何时、有哪些特征才算是成熟的民主国家,实际上很难在时间上划分并在标准上量化。而且从历史的长时段来看,一个国家民主化的过程总比成熟的历史要长,在一个较长时段里发生战争的可能性自然要比短时段大,这是不言自明的,相应地民主化时期的国家战争较多自然也就不能算是一种有意义的结论。
对于战争的定义也是如此。如拉西特将战争定义为“有政治组织的引起人员死亡的大规模暴力活动”,他将战争界定为1000人以上死亡人数的规模【注释】Russett, 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 p.12.【注尾】。他自认为这虽武断却不失合理。事实上,1982年英阿马岛战争的死亡人数便是950人,尽管他对此作出了解释,但其他类似情况能否完全避免值得怀疑。同时,战争引起的损失及其规模体现不仅是人员死亡,还有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只用死亡人数来衡量显然有失偏颇。退一步说,即便1000人的标准是合理的,而如何准确地统计也是大成问题,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作战双方国家的数字大相径庭,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平民的死亡则更是难以确认。
不仅概念界定模糊,“民主和平论”在引用事实例证时的不严谨也是一目了然的。由于概念定义不一致,不同的研究者对于事实的认定有着很大的差别。“民主和平论”者总是有意无意地用诸多自定标准为证明自己的观点服务,把许多可能成为民主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佐证解释成“例外”。如多伊尔认为,1812英美战争之所以不是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是因为在1832年选举改革前英国不是民主国家。莱克认为芬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与德结盟对盟国作战是害怕被苏联吞并。雷(Ray)则不顾芬兰与盟国在技术上已处于战争状态(已宣战)的事实,认为芬兰部队没有攻击盟国部队,因而不算作战。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注释】关于这种例外的解释,可见Spiro, “The Insignificance of the Liberal Peace,” pp59-61,以及苏长和:《驳“民主和平论”》,《欧洲》1996年第2期,第29页。【注尾】。
再退一步说,即便承认民主国家之间的确少战争,这一现象能否用作“民主和平论”的证据也是令人置疑的。“民主和平论”者自己也承认,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世界上的民主国家是极少的【注释】John Mearsheimer, “Back to the Future: Instability in Europe After The Cold Wa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15, No.1 (Summer, 1990), pp.50-53.【注尾】,而且由于实力的差异及地缘关系使得民主国家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例如美国和瑞士,虽然都是民主国家,但它们之间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故把它们作为民主国家之间可能发生战争的对子来考虑显然缺乏说服力。另外,根据随机理论,在特定的时间内,数目相对少得多的民主国家之间可能发生战争的可能性更是少之又少。例如,1980年世界上有156个民族国家,约有40个属“自由制度”,占26%,当时世界上共有两场战争(苏联入侵阿富汗,两伊战争)。按照随机理论,这一年两个民主国家发生战争的几率仅为2/10000,故1980年民主国家之间没有发生战争并不出人意料【注释】Spiro, “The Insignificance of the Liberal Peace,” pp.63-65.【注尾】。
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冷战时期民主国家之间战争较少的现象,实际上只是冷战所造成的“虚假和平”。因为在以意识形态对峙为特征的冷战中,出于安全和地缘政治的原因,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都自愿不自愿地归入到美苏为首的两大阵营,为了对付外来的威胁,特别是核战争的恐怖,阵营内部的协调乃是势所必然,而决非“民主和平”所造成【注释】类似的观点可见:苏长和:《驳“民主和平论”》,第31页。【注尾】。
在逻辑上,“民主和平论”的推理也存在着诸多疏漏,使得其说服力更为有限。如关于“制度约束”,正如许多批评者所指出的,如果普选、分权制衡和公众舆论能够阻止民主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话,那它也能阻止民主国家与任何国家发生战争,因为不论战争对手是谁,代价都是一样的【注释】Layne, “Kant or Cant: The Myth of Democratic Peace”, pp.12-13,以及李少军:《评“民主和平论”》,《欧洲》1995年第4期,第6页。【注尾】。事实上,民意往往并不总站在战争的对立面,众所周知,1898年正是美国好战的民意促使麦金莱政府进行了美西战争。不仅如此,公众舆论等制约作用在美国外交决策中起何种作用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常规情况下,美国代表制衡的国会及代表公众舆论的传媒在外交决策中的作用相对大一些,而一旦面临战争抉择和危机处理,它们的作用便捉襟见肘。因为这种决策有很强的时效性和应急性,通常都是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系统直接操作,而美国公众则“参与(例如通过选举)而不行使权利,卷入但没有影响”【注释】Charles W. Keyley Jr., Eugene R. Wittkop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Pattern and Process (New York: San Martins Press, 1987), pp.305-306.【注尾】。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期间,几乎所有决策都是出自以肯尼迪总统为核心的权势精英,公众舆论和国会对此无所作为。而1981年美国对利比亚的空袭行动,公众事先一无所知,影响更无从谈起。况且,要对决策后果负责的是总统及其外交决策班子,而非公众舆论和国会,这也使得所谓“制度约束”作用甚微。
“民主的规范和文化”是一种典型的理想主义的思考范式,它预设的前提是一个国家国内政治的行为方式可以运用到对外关系中。对此,许多学者从现实主义的角度表示质疑【注释】Layne, “Kant or Cant: The Myth of Democratic Peace”, pp.10-11,以及李少军:《评“民主和平论”》,第6-7页。【注尾】。现实主义者认为,在没有中央权威、各国为自己安全负责、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的世界上,一国的首要目标是生存,而生存的前提是使自己的权势最大化。各国都追求权势最大化的结果就是使国际关系永远处于不稳定的竞争状态,而合作不过是竞争的一种手段,国家间的战争是这一状态失衡的表现。这种基于追求国际生存的竞争是超越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民主国家之间同样也存在生存竞争,共同的民主规范和文化不可能完全防止民主国家之间的战争。另外,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也使这种竞争缺乏有效的游戏规则,国家之间的竞争不会存在像国内政治中的那种“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的准则,而只能是“得者愈得,失者愈失”,除非国际权势对比发生了新的变化【注释】现实主义的论述可参见Layne, “Kant or Cant: The Myth of Democratic Peace”, p11; Kenneth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Mass: AddisionWesley, 1929);以及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卢明华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注尾】。总之,一国对他国的设想只能从对手于己不利的角度出发。实际上,国内制度与国际环境的关系是后者影响前者,而非相反,处于严酷国际环境中的国家为了有效地集合资源维护国家安全更可能形成专制政体,而处于相对缓和国际环境中的国家则可能演变成民主政体。
至于试图给“民主和平论”以更“科学”的解释的“国家寻租理论”,姑且不论这种用微观经济学解释国家行为的方式是否可行,仅就它将国家作为社会的对立面抽象出去的做法就是不恰当的。再者,作为一个最典型的人类共同体,国家存在的目的就是对其公民提供保护和福利,即不是为了征税才提供保护和福利,而是为了提供保护和福利才征税。“国家寻租理论”看似严密,却在这最重要的一点上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此外,诚如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所承认的,如何测算国家的正当收入与超额的“租”也是十分困难的问题【注释】Lake, “Powerful Pacifist: Democratic States and War”, p.28.【注尾】。
三、“民主和平论”与冷战后美国世界蓝图:理论和现实之间
尽管“民主和平论”遭到许多当代学者的批评,而且如前所述,作为一种科学理论,它存在着诸多缺陷,但它却广为美国决策者所接受,成为对冷战后美国对外政策和世界蓝图设计影响最大的一种理论。
事实上,长久以来理想主义就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传统之一。美国权势集团也一直把推广美国式的民主制度和经济文化形态看作一种“天命”的责任与义务,是所谓“美国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注释】美国“使命感”的前提是美国“例外论”,即美国是一个有别于“腐朽的”旧世界的“新世界”,其文化是独特的也是优越的,因而有义务把旧世界从腐朽、没落中“拯救”出来。有关论述可参见Michael vlahos, “The End of American Postwar Ethos,” Foreign Affairs (Summer 1988).【注尾】。在这种使命感的驱动下,威尔逊在“十四点计划”中将这一传统发挥到极致。尽管后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理想主义遭受重创,而且战后的冷战也使其发挥光大的空间十分有限,但它总是在各个时期或强或弱地影响到美国对外决策。在历史上,“推进民主”几乎是历届美国政府自封的使命,如约翰·肯尼迪在就职演说中鼓吹的那样,为“确保自由的存在与实现,”美国“不惜付出任何代价,忍受任何重担,应付任何艰辛,联合任何朋友,反对任何敌人”【注释】《肯尼迪就职演说》《美国历史文献选集》,第168页。【注尾】。
作为一种理想主义的政治思维,“民主和平论”在政策层面的意义是明显的。按照“民主和平论”关于民主国家不打民主国家的逻辑,人类社会要求得永久和平与福祉,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便是所有国家都变成“民主制度”;只要世界上还存在专制国家,世界便永远会处于战争与苦难的危险之中。从美国方面来说,美国所认同的民主制度是其国家安全及其在全球事务中的领导地位的基石。1983年多伊尔提出,由民主国家组成的“和平区域”的不断扩展是美国国家安全的重要保证【注释】Doyle, “Kant, Liberal Legacies, and Foreign Affairs”, pp.205-235.【注尾】,因此,美国用各种手段推进和扩展民主就是一种符合道义原则和国家利益的“十字军讨伐”。这也就是所谓的“干涉主义”政策【注释】参见Lake, “Powerful Pacifist: Domocratic States and War”, p.31; Layne, “Kant or Cant: The Myth of Democratic Peace”, pp.46-48.【注尾】。这些政策思想十分突出地体现在美国冷战后对外政策尤其是对冷战后世界蓝图的设计中。
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苏联的政治变动被西方许多人归结为“民主制度的胜利”,甚至将它说成是“历史的终结”【注释】Francis Fukuyama, The End of History and the Last Man (New York: Free Press, 1992), p.11.【注尾】。这大大增加了美国学者对“民主和平论”的信心,使它被“重新发现”出来,并给予更详尽的论证和进一步的发展,试图将其作为美国冷战后世界蓝图规划的指导思想。
冷战的胜利对于布什政府来说似乎有点意外,而冷战后美国世界战略如何定位则成为当务之急。冷战后初期,尽管美国对世界蓝图的规划不甚清晰,但其战略目标却是明确的,即鼓励美国政府以对外干预为手段,争取确立归根结底由美国控制的全球秩序【注释】时殷弘:《冷战后美国对外政策目标——理论分析与实际评估》,《南京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第161-162页。【注尾】。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布什政府提出了冷战后“世界新秩序”的构想。这一构想的出发点是,运用强大的军事、政治和经济实力,确立美国在世界范围的领导地位;在建立“世界新秩序”的过程中,“美国的领导地位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世界各国,只有美国同时具有道义上的声望和维持这一声望的力量”【注释】New York Times, January 30, 1991, A12.【注尾】。为此,布什政府把在文化和意识形态输出中发挥“核心作用”作为四大任务之一。
为实现这一构想,美国积极推行和扩展西方所认同的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布什政府认为,美国90年代的基本利益与目标是“建立一个政治经济自由,人权与民主制度盛行的世界”。在这个“新世界”中,美国的理想“不但能生存,而且还能开花结果”。为此,布什政府谋求建立一个“以构成我们共同价值观的共同原则为基础的新自由主义联邦”【注释】George Bush,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S. 1990-1991 (Washington D.C.: Brassey's Press, 1990), pp.7-11.【注尾】 即北美西欧泛大西洋共同体,同时重点加强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对意识形态敏感地区实行“软控制”。布什认为,在建立“世界新秩序”的过程中,“把我们的意志强加给敌人是我们的目的,武力则是手段”【注释】转引自杨运忠:《布什政府的“世界新秩序”构想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新挑战》,《科学社会主义研究》,1992年第2期,第58页。【注尾】。
克林顿政府虽然在国内政治方面与布什政府大异其趣,但在对外战略上却是一脉相承。“民主和平论”的思想这一时期在美国被广为论述,许多学者对民主制度一统天下的未来十分乐观,甚至认为因意识形态而引发人类争斗的历史行将“终结”。政界对“民主和平论”也颇为青睐。上任之前,克林顿就在一次竞选演说《美国安全的新誓约》中提出,“在全世界保卫自由和推进民主并非仅仅反映了我们根深蒂固的价值观,这对于我们的国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全球的民主意味着国与国之间和平相处,彼此开放思想和贸易”。他把“同盟国合作,鼓励民主在国外的传播和巩固”视为美国安全应追求的三个目标之一。他认为“其他国家如何治理自己的国家应当是与我们有关系的。民主国家之间不会诉诸战争。民主一直都是一支稳定力量。它为解决争端提供了非暴力的方法”。他批评布什政府在支持“民主力量向现状进行挑战时”,常常犹豫不决。【注释】比尔·克林顿,“美国安全的新誓约”,转引自《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93年第2期,第22-24页。【注尾】克林顿政府第一任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安东尼·莱克也认为,“冷战后美国的利益必须是扩展民主和平区域”,因为“只有其他国家都确立了完全的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我国才会更安全、繁荣和具有感召力”【注释】“Remarks of Anthony lake in Johns Hopins School of Advanced International Studies,”Washington D.C.: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Press Office, September 21, 1993,转引自Alexander Nacht,“U.S. Foreign Policy Stategies,”Washington Quarterly (Summer, 1995), p.197.【注尾】。可见,“民主和平”的理念成了克林顿政府第一任期制定对外政策的指导思想。
基于此,克林顿政府提出“把市场制民主国家的大家庭推广到全世界”的“扩展战略”。这清晰地体现在1994年发表的由莱克主持制定的《参与与扩展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这份报告描绘了克林顿政府对布什政府的“世界新秩序”进行了修正后的世界蓝图。该报告仍然把维护美国在全球事务中的领导地位作为出发点。在这一前提下,美国对外政策的三个支柱是“安全、经济和民主”。三者当中,“促进美国在全世界利益的最佳途径是扩大全世界民主国家和自由市场制度”。对此,美国的目标一方面是帮助“新兴民主国家”巩固政权和扩大他们在实行民主方面的努力,另一方面,“使所有国家提高对基本人权的尊重程度,并在可能的条件下促进向民主制度演变”。为实现这一目标,美国要巩固业已实行市场制民主国家的合作与团结作为实施此战略的核心力量,从外交、经济、技术上孤立对市场制民主持敌对态度的国家,促使那些采取市场机制的非民主国家走向民主;另外,利用非官方人权组织、私营企业、派出“和平队”等方法,积极推行公共外交。报告特别强调,“我们的长远目标是建立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每一个大国都是民主国家,同时还有其他许多国家加入这个实行市场经济的民主国家共同体”。【注释】William Clinton,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of the U.S. 1994-1995: Enlargement and Engagement (WashingtonD.C.: Brassey's Press, 1994), pp.7-13.【注尾】
在这种战略的指导下,克林顿积极“推进和扩展”民主,大搞“人权外交”,干涉索马里内战,通过赫尔姆斯—伯顿法和达马托法,在车臣问题上对俄施压,邀请李登辉访美等。但这些扩展战略几乎无一不受阻。自克林顿政府第二任期以来,美国重新回到政治现实主义的道路上来,从索马里撤军,与中国全面接触,宣布人权与最惠国待遇脱钩,致力于建设大国战略伙伴关系。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民主和平论”作为外交政策理论指导作用的局限。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民主和平论”及其与冷战后美国世界蓝图的关系的分析,我们认识到:
首先,“民主和平论”实际上是西方源远流长的理想主义传统的一个现代版本。“民主和平论”者试图把康德所谓的“理想共和国”的理性国家行为应用到国际关系中,以求用一种制度的优越性和感召力来消解国家之间暴力行为的根源。具体到国际政治理论领域,“民主和平论”试图以制度范式来取代现实主义的强权和利益范式,在国际关系中的基本主体单位方面则设想由相同制度的国家共同体取代现实主义的民族国家,借以从根本上取代迄今仍居于统治地位的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民主和平论”的思维方式从本质上来说仍是“西方对非西方”(west vs. rest),在这一点上,它同冷战后纷起的其他理论,如“霸权稳定论”、“文明冲突论”等如出一辙。这深刻地反映了冷战后西方尤其是美国想通过身份认同重构世界格局的愿望,并与西方扩张之初的“白人的责任”有异曲同工之妙。
其次,“民主和平论”首先在美国兴起,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于在目前对西方和美国相对有利的世界形势下,美国自身实力的衰退使它对维护自己的全球领导地位感到力不从心,没有欧日等盟国支持,其领导地位无法稳固。同时,冷战的结束使西方失去了主要的共同威胁,随着共同敌人的消失,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集团的凝聚力大大下降,而制度认同是将以前的盟国重新凝聚起来的有效工具,因为在欧日等国认同的民主国家集团里,美国是当然的领袖。
尽管“民主和平论”存在着种种缺陷,但它提出的问题是耐人寻味的。它为我们认识冷战后美国对外政策的走势和世界蓝图的设计提供了恰当的视角。虽然冷战后美国对外战略并非一成不变,但从布什政府到克林顿政府,追求“民主和平”却是一脉相承的。
然而,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民主从来都是从内部“成长”出来并逐步成熟的【注释】Thomas Carothers, “Democracy,”Foreign Policy (Summer, 1997), p.16.【注尾】,而不能由外部强加。事实证明,输出一种制度在世界历史上鲜见成功的先例。
郑安光:南京大学历史系国际关系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