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2000年第1期

   

   

评“国际制度和平论”

 

郭树永

   

    〔内容提要〕国际制度和平论是美国自由制度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基本结论。与“民主和平论”、“经济相互依存和平论”自由主义国关理论的两大传统分支不同,新近诞生的自由制度主义或制度和平论从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借鉴了两个假定:世界的无政府状态和民族国家的理性自私。但自由制度主义认为,从以上两个假定并不必然得出如现实主义那样关于强权政治、冲突和战争的悲观结论。事实上,在国际制度的辅助下,无序的世界可以改造为一个更加稳定和有序的世界。毋庸置疑,“国际制度和平论”在理论上功不可灭,如它重视面临不断增长的“全球性问题”等人类共同利益领域;另一方面,国际制度和平论也有一些缺陷,最显著的是忽视了国际关系特别是国际安全领域中相对利益或相对主义仍占据主导地位这个基本现象。

    关键词:国际关系理论/国际制度/和平理论/评论

   

    冷战结束后,美国国际关系研究领域,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重新崛起,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自由制度主义或新自由主义学派的异军突起。自由制度主义以力陈国际制度可以促进国际合作进而能够培育和平而闻名于世,故又称“国际制度和平论”。它与主张经济相互依存可以缔造和平的自由经济主义、宣扬民主体制有利于世界和平的自由政治主义,共同构成了当代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三驾马车”。【注释】将自由制度主义或新自由主义归于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范畴并非没有争议,因为它的假定中有着现实主义的成分,但包括基欧汉在内的绝大多数美国国关学者都更愿意将之划为自由主义学派。持异议的论文有: Andrew Moravesik,“Taking National Preference Seriously: Liberal Theorie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utumn 1997;持肯定态度的论文有: Joseph S. Nye, Jr., “Neoliberalism and Neorealism,” World Politics,January 1988.【注尾】如果说,承袭亚当·斯密自由贸易思想的“经济依存和平论”能够借助自由贸易的广泛性和经济相互依存高度发展的时代性而颇具影响力,牢记康德之自由民主缔造永久和平遗训的“民主和平论”从战后民主国家几乎没有发生战争的历史中受到鼓舞的话,那么,十余年前才从新制度经济学汲取养分的“国际制度和平论”则凭藉关注国际组织与国际机制蓬勃发展的世界大势而鹊声大振,为自由主义(或理想主义)学派的世纪末中兴立下了汉马功劳。而就其对冷战后美国外交的影响而言,“国际制度和平论”主张依靠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制度开展国际合作,以较低的成本维持美国霸权,成为美国新时期多边主义外交的主要理论基础。

一、“国际制度和平论”的缘起

 

    自由制度主义的崛起与美国现实主义理论,特别是霸权稳定理论在70年代末面临的挑战有关。在战后一段时期内,美国凭借占世界1/2的工业产值,2/3的国际贸易、3/4的黄金储备和最大的核武库,在世界建立起强大的多方位霸权。霸权可以带来国际稳定的理论也随之而生。霸权稳定论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于70年代首先在世界经济领域提出,后被美国国际关系理论新现实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的吉尔平引入国际安全领域,其主要观点是:在国际关系领域存在着如自由贸易体制、稳定的国际货币环境、地区安全等国际公共物品,世界经济的健康运行有赖于这些公共物品,而霸权国由于经济实力超强能够提供这些其他国家可以免费或低成本享受的物品,因而霸权体系的存在对于世界经济乃至国际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霸权国实力越大,世界和平越容易得到保证。【注释】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注尾】从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美国在世界的经济霸权地位因美元危机、巨额贸易逆差等因素受到挑战,1973年尼克松政府实行防止美国黄金外流的“新经济政策”。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1975年的石油危机等一系列事件不但冲击了美国的世界霸权,也冲击了美国学界对霸权稳定理论的普遍认可。80年代初,以基欧汉为代表的新一代学者,开始思考如何构建“霸权后”时代的外交战略和国际关系理论。【注释】Robert O.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 90年代这种探讨仍在继续,参见,Charles A.Kupchan, “Life after Pax Americana,” World Policy Journal, Fall 1999, pp.20-28.【注尾】

     围绕在新形势下何以替代霸权稳定理论,国际关系学界的两大基本流派——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学派纷纷著书立说,各抒己见。以基辛格等为代表的现实主义认为,在通往世界和平的道路上有两条现实选择,一是霸权,一是均势,既然霸权不复存在,权力均衡就应自然担负起维护美国利益、缔造国际和平的重任,“均势和平论”是现实主义提交的答案。基欧汉和奈等人则从新自由主义的立场出发,指出针对国际相互依存加深的趋势,美国最现实的选择是,依靠影响日隆的国际制度加强霸权后的国际合作,以低成本维持美国与盟国的“合作霸权”进而促进国际稳定,显然“国际制度和平论”是自由制度主义的回应。(新)现实主义强调,世界的无政府状态和世界资源的有限性对于国际关系性质具有规定作用。在一个不存在“世界政府”甚至“类世界政府”的地球上,各主权民族国家只能求助于自助体系才能生存,并遵循“民族国家理性”原则,即将民族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置于首要地位;同时,世界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国家关系的冲突性和竞争性。世界的本质与其说是合作的,不如说是冲突的,世界和平只有通过权力制衡权力才有可能真正取得,道义、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等“乌托邦式”的手段在可预见的未来都不可能缔造实在的和平。正如市场经济下产生平均价格一样,无政府状态下产生均势是国际政治的一种内在本性,因为国家间权力对比变化无常,当一个新的权力中心出现或正在出现时,其他国家就产生某种联合制约的本能行动,均势往往因此发挥保护中小国家安全,维持国际秩序的功能。【注释】Kenneth N.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AddisonWesley, 1979).【注尾】

    自由制度主义则认为,“均势和平论”固然可以解释三百年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些国际秩序与国际稳定,却无法解释更多的为维护均势而进行的局部战争乃至第一次世界大战。而且均势主要依靠军事同盟和集团政治加以操作,在战后特别是70年代以来的经济相互依存的时代下,越来越捉襟见肘,不合时宜。自由制度主义认为,现实主义的基本假定大有漏洞,首先,“国家是国际政治中的基本行为体”观点需要修正,跨国集团、国际组织已成为影响国际关系进程甚至结构的不可低估的非国家行为体;其次,“国家追求权力且使权力最大化”的行为日益受到非国家行为体、相互依存、国际规则和“共同受益”逻辑的制约;第三,“国家理性”命题也是有条件的,由于信息的不完备和讨价还价策略等因素的影响,国家行为有可能发生偏差。所以,“均势和平论”如果继续解释世界秩序,也必须从新的时代发展中获得新的理论生长点,这就是要充分关注并肯定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的最新发展之于国际稳定的贡献。在相互依存和全球化时代下,国际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一个国家哪怕是解决国内问题都要依靠与他国的合作才能奏效,国际合作取代昔日的国际冲突成为国际政治经济的主流。核武器问题、金融危机、人口问题、环境问题、国际恐怖主义等全球性问题使得人类“共同利益”(即“绝对利益”)领域在迅速增长,也要求大国多边合作甚至所有国家的集体合作才能解决全球性危机。而国际制度在促进和确保国际合作方面作用独特。所谓国际制度,是指在“规定行为的职责、限制行动,以及行为者预期的持久的一组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网络”,是“指导世界政治诸要素的规则和协助实施这些规则的国际组织”,【注释】Robert O.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Boulder: Westview Press,1989), p.3;“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Can Interdependence Work?”, Foreign Policy, Spring, 1998 ,p.89.【注尾】国际制度能够适应国际合作的需要,提供合作的种种信息,制定国际合作的规则,明确国际交往的责任与义务,规范和约束国际制度参与国的对外行为。“由于世界政治受制于国家权力和多元的利益,而且不可能组织有效的等级管理,因此,以互惠为基础操作的国际制度自然将成为构成持久和平的因素。”简而言之,国际制度是相互依存时代国际和平的重要推动力。【注释】Robert O.Keohane and Lisa Martin, “Th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ummer, 1995, p.50.【注尾】

     可见,“国际制度和平论”并没有正面回答如何避免战争促进国际稳定,而是着重解释在国际制度下国家间的经济、环保诸方面合作不断发展、深化的现实与趋势,进而指出,这趋势能够有效地影响国家行为,从而使得国际社会在国际制度影响巨大的领域形成较为可控制的秩序,并相对地降低战争发生的可能性。

 

二、“国际制度和平论”的逻辑演进

 

     “国际制度和平论”致力于探求国际制度约束和推动下的国际合作将有助于世界和平的缔造。其基本思路是,在一个无序的国际社会里,主权国家由共同利益而创设制度,依靠制度而缔建合作与秩序。“国际制度和平论”并非如解构主义等后现代学派一样专注于理论的批判,它一直探寻重建理论大厦的坚强基石。就逻辑起点而言,它认识到,发端于本世纪初的理想主义或威尔逊主义的“民主和平论”和肇始于上个世纪科布登时代的“经济依存和平论”,已不足以支撑自由主义理论的构架,必须在坚持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基础上,汲取现实主义的“合理内核”,同时结合国际关系中“非权力因素”不断增长的新形势。

    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从主张“民主和平论”的政治自由主义和主张“经济依存和平论”的经济自由主义,发展到主张“国际制度和平论”的自由制度主义或称新自由主义,有一个内在的主线和外部条件。内在的主线是,自由主义对于国内因素之于国际关系影响一贯的关注;外部条件是,国际关系中相互依赖的发展和与之紧密联系的“非权力因素”的增长。无论是“民主和平论”从强调国内个人言论、政治自由和民主机制对于国家的制衡作用出发,断言国内政治的自由度可以影响到国际政治,还是经济依存和平论从重视个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经济自由引申出,自由贸易对于国际合作有促进作用,都试图将自由主义从国内政治搬到国际政治领域,以求得唤起国际社会关注国内进程之于国际进程的巨大作用。但在新自由主义看来,只有在地球变小,国际相互依赖加大,国内事务与国际事务界限日益模糊的新时代条件下,国内因素才能从根本上影响国家行为。自由主义从新功能主义在60、70年代所做的地区一体化研究中得到启发:自由主义从国内向全球意义上的真正扩展必须有一个地区发展的中间阶段。进入80年代后,一部分新功能主义者确信,由于社会性的民间言论、文化、科技交流和经济往来等非权力因素(相对于现实主义注重的政府、军事能力、安全等权力因素),越来越多借助相互依赖所摧生的大量跨国因素和国际制度将国内因素扩散、作用于国际进程中,极大地强化了国内政治经济自由因素对国家行为的约束,因此,到了实现将自由主义的研究重点从一体化向国际制度转移的时候了。【注释】Joseph S. Nye, Jr., “Neoliberalism and Neorealism,” World Politics January 1988.【注尾】

    自由制度主义从现实主义借用了两个“合理的”基本假定:一是承认世界是无序的; 二是认同各民族国家在自助的世界里表现为理性自私,但在世界是合作本质还是冲突本质这个根本性问题上,得出了与现实主义迥然不同的结论。现实主义认定,人性本恶 ,人的无限欲望反映在国家层面上就是对权力的不懈追求,世界的本质就是权力的冲突,合作只是第二位的,只能以权力对抗、制衡权力才能缔造和平,世界的前景堪忧;而自由制度主义者却秉承自由主义的传统,强调人类善良与和谐的本性,认为通过教育与沟通,凭借国际道德与国际法的约束,国际合作将居主导地位,冲突才是次要的。自由制度主义者坚信,现实主义的两大假定与制度安排的形成,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现实主义的“理性自私的模型并非一定预示着,在无序状态下,倾轧在自助的国家行为体间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相反,……如果每个理性自私的国家(凭借各种各样的制度和规则)相互监督彼此的行为,且它们中间的足够多数愿意在他人的合作的条件下采取合作态度,那么他们有可能调整行为以减少这种倾轧现象。”【注释】Robert O. Keohane and Lisa Martin, “Th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ummer,1995, pp.83-84.【注尾】因此,现实主义多少有些过于悲观。

    可见,以承认无序为逻辑起点,以缔建有序为逻辑结论,在无序中营造有序,以局部有序改善整体无序,由制度合作架起无序和有序的桥梁,是国际制度和平论的逻辑设计。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国际制度何以出现?能够缔造合作和秩序吗?

    从经验上讲,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制度的蓬勃发展从根本上源于国际相互依存的发生与深化。具体地讲,在一轮又一轮科技革命的推动下,世界生产力在20世纪得到迅猛进展,将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经济市场体系之中,国际分工的深度、广度和水平不断加强,世界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和生产一体化速度加快,总体上把各国经济连结成一个密切联动的有机整体。它不但使得世界各国对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的依存性大为增加,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界限日益模糊,而且,在层出不穷的“全球性问题”面前,人类第一次感觉到地球是如此之小,世界各国的利益是如此息息相关,世界性人口爆炸、国际恐怖主义、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环境恶化、跨国毒品交易等等问题,成为整个国际社会而不是任何单个国家所面临的困境。这种共同威胁,或称“世界政治中的外部性”问题,强化了国际社会的整体性意识和相互依存意识。正是针对这种状况和趋势,自由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基欧汉和奈伊提出了“复合相互依存”的概念,认为,世界越来越进入一个相互依存的时代,国家间沟通渠道多样化,非政府联系日益频繁并极大地影响着国际关系;同时“由于相互依赖关系经常发生在使行为正规化和控制行为结果的规则和程序网格中”,随着相互依存关系的拓展和深化,这些规则与程序的载体——国际制度,数量日益增多,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也相应增大。【注释】Robert O. Keohane and Joseph Nye,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Little Brown, 1977), pp.20-24.【注尾】仅据1996年以前的统计,世界上各类国际组织就已达21764个,其中90%以上是50年代之后发展起来的,这些组织及其制定的规则、制度和协定在安全、经济、科技、环境、海洋、国际司法、人权等人类能够发生联系的几乎所有领域,不同程度地约束、规范着成员国的行为。在相互依存和国际制度发达领域,军事问题不再始终处于议事日程的首位,经济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日益成为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

    从理论上看,国际制度与世界秩序具有某种天然的一致性。国际制度的创设意味着,不同的国家为了确保国家安全与主权完整、免除环境恶化等全球性问题的厄运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共同需要,有着强烈的秩序需求。制度的生成意义,在于为满足秩序需求提供一种即使滞后的、但也是必不可少的管理性公共物品。“‘秩序’一词的原本含义就是指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法律和规则能够得到大部分行为主体的尊重和遵守。因此,秩序本身具有强烈的制度化特征,是行为高度制度化的结果?”国际制度同样也是适应世界秩序需求,为“管理国际社会中的所有或大部分成员在许多特定问题上的行动”而创设的一系列“广泛的框架性安排”。【注释】Oran You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onstructing Regimes for Prote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 (Cornell University Publishing Press, 1989), p.13.【注尾】当然,秩序的建立并非完全依赖于制度,在一个交易成本近乎于零的条件下,人类的秩序可以在无制度状态下生成,正如在市场中双方就某一问题“私了”一样。另外,即使秩序的需求很高,但由于制度的生成成本和制度下交易成本太高,制度也不能如愿以偿。如在绝大部分民族国家都不愿也无法交出核心主权的情况下,将联合国建成能够管理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强有力国际组织,在目前看只能是空谈。但是这两种极端的情况,在民族国家时代的国际政治中,均属非主流领域。所以,尽管国际制度的秩序功能主要集中于“世界政府”制度与国际“君子协定”之间的“中间地带”,但它却可以通过提供充足而高效的信息、各种各样的国际监督和一定程度的制裁,为国际秩序的建立提供有效的“导向”作用。【注释】H.Bull, The Anarchy Society (New York: ColumbiaUniversity Press, 1977), p.98.【注尾】

    自由制度主义并没有停留于上述现象分析和价值判断,而是进一步借助博弈论和理性选择理论,从分析国际政治中的“囚徒两难”入手,来论证制度促进合作的可信性。不需深入分析就可知道,对于两难困境中的每个罪犯(博弈者)来说,在没有任何外部约束条件的情况下,由于都担心一旦自己坚持攻守同盟而对方背叛自己首先向检察官坦白落个最惨的下场,(与另一个犯罪同伙的)不合作策略遂成为最佳策略。最后的结果是双方都竞相向检察官坦白。具体博弈分析可以应用在国家间的关系。假定只有两个国家,每个国家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欺诈,要么合作。每一方都希望最大程度地增加自身利益,只关心对方是否采取了一种欺诈自己的战略从而影响了己方最大程度获得利益的美好前景。显然,对每一国来说, 最诱人的战略不外是自己采取欺诈策略,同时却希望他方真诚地与己合作。自由制度主义认为,世界政治中严格意义上的“囚犯两难”是不存在的, 但近似的世界“政治市场不灵”在某些领域某些时期普遍存在,表现为,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外部约束条件,国家间不信任感和欺诈行为较为常见。欺诈,或称背信弃义,不但加重了国际间固有的“安全困境”,也加大了国际合作的交易成本。而通过减少国际欺诈改变世界政治“囚犯两难”的任务可以由国际制度来完成,因为它的建立可以给国家带来一定程度的外部约束条件,即有助于形成制约欺诈行为的“契约环境”。【注释】John J.Mearsheimer, “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Winter,1994/95, p.5-6.【注尾】

    “契约环境”的首要功能是,国际制度的建立在较长时间内,可以促使特定国家间的多次博弈(重复交易行为)的发生和信息量的增加,从而有利于惩治背信弃义的欺诈行为。“如果博弈不是重复的,合作就相对困难。所以促进合作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安排同样的两个博弈方多次进行博弈 ,使他们彼此认识过去的行为并能回忆至今是如何行动的。正是持续的互动,使他们基于互惠而稳定的合作成为可能”。【注释】Robert Axelrod, 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 (New York: Basic Books, 1984), p.125.【注尾】具体地讲,信息量国家间的足够配置,能够通过展现目前欺诈可能造成的未来国际孤立,来威慑国际间的背信弃义;能够凭借交易的制度化,使合作者们能够对短期欺诈行为实行报复措施;能够促使致力于国际合作的国家,赢得信守协定的良好国际声誉以及随之而来的、潜在的、巨大利益回报。“契约环境”的另一个功能是, 国际制度体系能够把不同领域的国家间交往联系起来。正如冷战时期美国奉行的联系原则( linkage principle)对抗苏联一样,国际制度中的问题联系(issue linkage )完全可以有效地对待背信弃义行为,从而造成这样一种情势,每个国家都不惮于在某个领域采取欺诈行为,因为它预期到,该领域受到欺诈的受害国会在其他领域对它加以报复或采取不合作态度。第三,一系列国际制度能够增加合作协定参与国需要的各种信息,从而使得国家间密切了解和监督成为可能。最后,国际制度可以降低单个协定制定的交易成本。可见,国际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成员国的理性预期选择的结果,正是由于世界政治中的协议和契约长远看来对于成员国有利可图,大家才愿意主动让渡一部分利益甚至主权,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回报或避免太大的利益损害。

    总之,由于制度安排能够提供国际交往的信息,降低国际合作的成本,增加合作与交流的可信度,加大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未来行为的稳定预期,从而使得国际关系行为体和国际社会处于一种可循的、有序的状态。由此,“国际制度和平论”者建议,对于美国而言,要维持霸权后时代在国际社会的原有影响力并扩大国际权力,现实选择是注重开展背靠国际制度的多边主义外交,而不仅仅重操“均势和平”之旧业。世界虽然在向多极化方向发展,但目前的多极化再也不是19世纪的多极体系,而是经济相互依赖深化、国际制度迅速发展条件下的多极化。多边主义,正如单边主义、双边主义一样,应该成为美国维持“合作霸权”和领袖地位的重要外交手段和外交资源。【注释】Joseph Nye, “What New World Order,”Foreign Affairs, Spring, 1992; “The Case for Deep Engagement,”Foreign Affairs, July/August, 1995.【注尾】

 

三、在多大程度上营造国际稳定?

 

    从自由制度主义学者的叙述文本中不难看出,“国际制度和平论”对制度之于和平促进作用的推崇,远没有“民主和平论”者强调民主与和平的因果关系那样来得直接和强烈。基欧汉承认,强调国际制度的作用,并非意味着可以忽视国际关系中的结构因素,国际制度能够促进合作,但是有时也可能被用作国际冲突的工具。国际制度对于和平的意义在于,当制度可以有效地推动绝对利益领域的多边合作时,国家间的和平和秩序就会更易于缔造和维持。所以,“国际制度和平论”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对以往的和平理论的有力补充,它既不可能完全取代“均势和平论”、“霸权稳定论”,也不可能弃“经济依存和平论”和“民主和平论”于不顾。恰恰相反,“国际制度和平论”的成功之处,在于从一个新的角度使得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国际和平理论两者均面临着丰富的再生资源,并同时获得了相互间对话和互融的可能性。正如奈所主张的,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不应对立,而应该相互补充,尤其对新现实主义而言,它应该重视新自由主义所擅长研究的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的互动形式及其结果对国家行为的影响。

    国际关系和平理论是一个巨大的族系,国际制度和平理论成为它的新成员,归功于它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贡献。首先,拓展了国际和平的缔造主体。与现实主义重视世界和平源于最重要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国家间的纵横捭阖不同,新自由主义承认国家在缔造国际秩序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同时,较为注重非国家行为体,如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国际制度在营造国际和平中的作用。其次,洞察了国际和平生成的新领域。“国际制度和平论”较为成功地探索了国际关系中“绝对利益” 的日渐增长与多边合作基础上的国际秩序之间的密切联系,发掘出国际制度合作这个“霸权威慑”、“均势”、“民主”和“经济依存”之外的和平生成源。所谓“绝对利益”,即多个国家面临的共同利益,它意味着,国家关心的是“本国通过国际合作相对于过去进步了多少,而不是别的国家从合作中得到了多少”,在“军事安全方面,绝对利益观强调单个国家的安全有赖于国际安全或集体安全”。与“绝对利益”相对的概念是“相对利益”,指的是“在国际关系中,各国关心的是本国相对于他国的国际地位,以及同其他国家特别是敌对国家的力量对比。即使是在双方同时获益的国际合作中,国家关心的也是‘谁得到的蛋糕更大’”。【注释】王缉思:《文明与国际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6-197页。【注尾】自由制度主义充分重视绝对利益领域扩大对于国际关系和国际稳定的深刻意义,体现了一种理论创新。第三,国际制度进一步论证了武力作用的局限性。在国际关系趋于缓和,国际合作潜在范围明显扩大的情况下,军事实力的作用相对减弱,战争在相互依存程度发达、国际制度网络紧密的地区,爆发可能性大为下降。第四,提出了世界经济秩序与国际安全同样重要的观点。现实主义强调安全至上,经济往往用作手段以维护国家安全,自由制度主义则视经济利益与国家安全同等重要,认为世界经济秩序的稳定构成了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和内容。另外,注重制度影响国家偏好的功能。“国际制度和平论”认识并充分借鉴了理性预期选择学说关于制度功能的观点,即国际制度并不只是简单地反映国际制度的成员国的偏好和权力,制度本身也能动地影响国家偏好和行为,当制度能够显示出保持连续性的价值,提供互惠的机会、流动的信息和缓和矛盾的途径时,国家就会倾向于形成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有利于秩序缔建的行为偏好。最后,它改造了博弈论并将其应用于国际稳定研究。“国际制度和平论”改造了旧博弈论,将之成功地用于国际合作与国际制度的研究,在解释和论证无政府状态下制度与秩序的生成方面颇有说服力。斯蒂芬·哈格德称赞说,“当博弈论途径揭示合作与稳定的条件时,它们是最强有力的。”【注释】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13页。【注尾】“国际制度和平论”在承认世界无政府状态不可能彻底改变的前提下,倡议通过在某些相互依赖较发达的领域建立起约束性的制度性安排或规范,以图局部地改造无政府状态,实现国际关系的有控制发展。

    毫无疑问,“国际制度和平论”存在着一些显而易见的理论缺陷。最显著的缺陷在于没有充分关注“相对利益”或相对主义逻辑在安全领域的巨大作用,而是认为,在经济相互依存向全面相互依存扩展的全球化进程中,在核武器和其他高技术武器日益高度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不但战争成本无限扩大,而且战争的进攻与防守、前方与后方、胜方与败方,界限已日益模糊,安全上的相对利益已不太重要。这显然与强权政治仍顽强存在、均势操作依然频频不已的现实世界有不小的差距。在无政府状态下,加上世界资源的稀缺性,相对主义逻辑在安全领域仍具有主导性地位。这似乎可以解释,冷战后何以国际裁军难有作为,军备竞赛时有升温,战争和国际冲突并没有因冷战后国际制度的蓬勃发展而减少等诸多现象。其次,国际制度被应用于稳定世界经济秩序方面较有说服力,但在解释安全问题时尚需更充分的论证,这突出地反映在20、30年代的国际联盟和战后的联合国在维持地区与世界和平行动中的种种不足和失利上。第三,正如该学说本身承认的,由于国际社会有着许许多多的国际制度,不同的国际制度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合作、竞争甚至冲突,国际制度有时也被用作进行战争的工具。也就是说,制度在内部可以营造和平与秩序,但对外则有可能意味着强力威慑。第四,制度固然可以影响国家偏好,但影响国家偏好的最主要因素来自于国家实力、国家利益及国际均势。因此,制度总体上反映了均势的基本状况,而不一定完全建立在国际社会的“公意”和秩序需求之上。“一般而言,任何制度的规则都将大致反映了制度所覆盖绝大多数所有成员的相对实力地位,”【注释】Robert O. 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Two Approache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Summer,1998, p.386.【注尾】大国往往是国际规则体系的最大受益者和“压迫者”,而弱小国家常常沦为国际规则的较少受益者甚至无言的被“压迫者”。以在战后稳定国际金融和世界经济方面作用显著的IMF为例,它规定其活动由成员国投票决定:每个成员国有基本票250票,但成员国的基金份额每增缴10万SDR就增加1票,这样实力雄厚的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就分别占得了总份额21%、7%、6%、5%和5%(1989年),取得了在基金组织活动中的决定性地位。IMF的各种规则实际上多少体现了几个大国实力博弈的某种结果。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国际政治中,是均势而不是制度构成战争与和平的基本因变量,后者只能充当干预变量。也许因此,大多数国家在国家利益与国际制度之间做出选择时总是倾向于牺牲后者,或选择与其国家利益关系密切的国际制度,而将一些创设成本较大的国际制度置于对外议事日程的末端。第四,“国际制度和平”由于借用了现实主义的国家理性假定,主要考察了政府间国际制度对于国家行为的约束,而很少论及非政府间国际制度在促进世界和平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也是它的缺憾之一,也许后者可以在从根本上摆脱强权政治和权力均衡方面走得更远。因为以非政府国际组织为基础形成的“全球民间社会”正在成为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一支重要力量,【注释】Robert O.Keohane,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Can Interdependence Work?” Foreign Policy, Spring, 1998, pp.92-93.【注尾】它们可以从“国家之下”的国际社会层面(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从“国家之上”的国际体系层面不同),通过影响各国政府的决策来程度不同地规范国家行为。最后,多边主义外交在处理武器扩散、恐怖主义和环境保护等全球性问题时往往功能显著,而在对付应急性事件时由于机制性缺陷和行动迟缓等因素而效率低下。不少美国理论家因此认为,多边主义应该成为单边主义和双边主义的一种有力补充,而不能成为对美国采取行动能力的一种自我限制,决不能为多边而多边。【注释】Howard J. Wiarda, ed., US Foreign and Strategic Policy in Post-Cold War Era (Greenwood Press, 1996), pp. 9-10.【注尾】

 

    郭树永: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