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2001年第2期

   

   

美国《独立宣言》中文本译文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李道揆

   

    近来应奥林匹克出版社的邀请,写一篇向我国中学生介绍美国《独立宣言》的文章。为此,我细心地阅读了《独立宣言》的中文本。早在上个世纪初,我国就出版了《独立宣言》的全译本,以后又有新的译本问世。但是,直到今天,我国却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独立宣言》中文本的标准本。我手头上有近30多年出版的《独立宣言》的五个中文本,分别刊载于下面五个文集中:(1)《世界史资料丛刊》初集,商务印书馆1962年出版(以下简称“丛刊本”);(2)康马杰(Henry Steele Commager)编:《美国历史文献选萃》,今日世界出版社(香港)1979年出版,这文集中的《独立宣言》是节本,(以下简称“康本”);(3)裴孝贤(Donald M. Bishop)编:《美国历史文献选集》,中国翻译出版公司翻译,美国新闻处(香港)校订,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1985年出版,此选集是《美国历史文献选萃》的增补修订版,对《独立宣言》进行了修改(以下简称“裴本”);(4)赵一凡编:《美国的历史文献》,三联书店1989年出版,此文集中的《独立宣言》采用了《裴本》,故本文将此本归类为“裴本”。不再专门论述;(5)吴新平主编:《世界各国法律大典/美国法典:宪法行政法卷》(《独立宣言》的译者是吴新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以下简称“吴本”)。

    《独立宣言》的英文正式文本是写在羊皮纸上的。我对照羊皮纸上的英文原本,阅读和比较了上述三个中文本中的四个(未包括“康本”,因为它已被“裴本”修正)。我发现各文本虽各有其优点,但是译文多有不同、不妥和错误,没有一个版本是无错的。这很令我吃惊。现将这三个文本的一些错误和问题分述如下。

    (一)《独立宣言》的这些中文本的最主要错误是把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译为“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宣言》是大陆会议在1776年7月4日通过的。7月19日,大陆会议决定把《宣言》写在羊皮纸上由代表们签署时,把标题改为In Congress, July 4, 1776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在宣言的正文中也出现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General Congress, Assembled这两处出现的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四个中文本都译为“美利坚合众国”。这样译是错误的,理由有三。

    (1)写在羊皮纸上的《独立宣言》的正式文本中,united的第一个字母是小写的,意思是“联合起来的”;它形容States(“各国”或“各邦”),并不与其后的States of Americ

a构成一个国家的名称“美利坚合众国”。故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应译为“美利坚联合的各邦”或“美利坚联合的各国”(在印刷出版的《独立宣言》中,往往印成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例如《裴本》中的英文本(《裴本》是英汉对照的),这可能是造成中文错译的一个原因。)

    (2)《独立宣言》第三部分宣布独立。它写道:“We...declare: That these United Colonies are, and of Right ought to be free and independent States...”(“我们……郑重宣布:这些联合一致的殖民地从此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在这里,Colonies(殖民地)和States(国家)都是复数(而且第一个字母都是大写的),明确表示13个殖民地是13个国家,而不是已经组成了一个“美利坚合众国”。

    (3)“美利坚合众国”作为国名,是在《独立宣言》发表一年多以后才出现的。1777年11月15日,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款》,建立了由13个邦(states)组成的邦联。《邦联条款》第一条规定:“本邦联的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邦联条款》是到1781年3月1日才生效的。

    因此,《独立宣言》中的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译为“美利坚合众国”是错误的,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译为“美利坚联合的各邦”才是正确的。

    (二)state(s)的翻译的问题。《独立宣言》中多次出现state(s),如the Free and Independent States,the State of Great Britain, these States等。the Free and Independent States,三个版本都译为“自由独立国家”。这样译是正确的。但是,“丛刊本”译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则是错译。the State of Great Britain,也有三个版本译为“大不列颠国家”,这是正确的;但是,“吴本”译为“英国王室”,则是错误的、令人无法理解的。these States及其代词they和them,各版本都译为“各州”,这样译是不正确的,应译为“各邦”。state原意是“国家”。《独立宣言》中的State都是“国家”的意思,而无“州”的意思,因为州是地方性行政区划,不是“国家”。《独立宣言》是宣布这些殖民地从此是“自由和独立国家”。因此,these States应译为“各国”或“各邦”;考虑到《独立宣言》发表的次年(即1777年11月)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款》,these States则以译成“各邦”为好。

    在我国,讲到美国的政治、宪法和政府,虽然美国的全国政府常称为联邦政府,但state却都称为州,这沿用已久,已不可更改。但是,考虑到历史的实际情况,把1776年通过的《独立宣言》文本中的State或States译为“国家”或“邦”或“各邦”,才是正确的,译为“州”是欠妥的、错误的。

    (三)Congress的错译。Congress一字,在《独立宣言》中出现过两次。一次是在标题中:In Congress, July 4, 1776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另一次是在正文中:We, therefor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General Congress, Assembled.这两处出现的Congress一词,“丛刊本”把General Congress译为“大会”,虽然不够明确,但可说没错。“裴本”译为“大陆会议”是正确的。“吴本”译为“国会”却是错误的。《独立宣言》是由出席大陆会议的代表通过的,大陆会议的英文是Continental Congress。所以此二处的Congress和General Congress说的都是“大陆会议”,而不是“国会”。“国会”(Congress)在此时还未出现。“国会”是1777年11月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款》设立的邦联政府,而《邦联条款》到1781年3月1日才生效。

    (四)某些句子、词组或单词的翻译待商榷。《独立宣言》中有些结构复杂的句子、词组和单词,比较难译,各中译本的译文很不一样,怎样译才好,值得商榷。现在举几个例子(英文中的难译的词、词组和相应的译文,以及错译的中文,我都在其下划了横线。)    (1)That Whenever any Form of Government becomes destructive of these ends, it is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alter or to abolish it, and to institute new Government, laying its foundation on such principles and organizing its powers in such form, as to them shall seem most likely to effect their Safety and Happiness.

    “丛刊本”的译文:“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末,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这新的政府,必须是建立在这样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并且是按照这样的方式来组织它的权力机关,庶几就人民看来那是最能够促进他们的安全和幸福的。”

    “裴本”的译文:“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

    “吴本”的译文:“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坏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而建立把政府的基础奠定在最便于实现其安全和幸福的原则之上的新政府,以最便于实现其安全和幸福的形式组织政府权力。”

    以上三个版本的译文,就“信”说,都还算说得过去;就“信、达”说,“裴本”比较好,可惜却把“便有权利”错译为“便有权力”;就“雅”说,就不好说了。此外,to effect四个版本分别译为“促进”、“获得”、“实现”,就有必要商榷了。在这点上我个人比较倾向于“吴本”。

    (2)But when a long train of abuses and usurpations, pursuing invariably the same Object evinces a design to reduce them under absolute Despotism,...

    “丛刊本”的译文是:“然而,当一个政府恶贯满盈、倒行逆施、一贯地奉行着那一个目标,显然是企图把人民抑压在绝对专制主义的淫威之下时,……”

    “裴本”的译文是:“但是,当追求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

    “吴本”的译文是:“但是,当政府长期倒行逆施,一贯奉行暴政,一意孤行地把人民压制在绝对的君主专制统治之下的时候,……”

    三个版本的译文,可以说没有哪一个达到了“信”的要求,都有随意性:“吴本”未译出pursuing invariably the same Object,“裴本”未译出invariably; abuses and usurpations,“丛刊本”译为“恶贯满盈、倒行逆施”,“吴本”译为“倒行逆施”、“暴政”都不确切。

    (3)The history of the present King of Great Britain is a history of repeated injuries and usurpations,...

    这引文的后半部分几个版本的译文如下:(a)“丛刊本”是“一部怙恶不悛、倒行逆施的历史”;(b)“裴本”是“接连不断的伤天害理和强取豪夺的历史”;(c)“吴本”同“丛刊本”完全相同。看来,injuries和usurpations到底怎样译才妥贴,确实要商榷。

    上面讲的《独立宣言》中文本译文的一些问题,是属于“信”的范围之内的问题。但是,就“信”的要求说,问题也不止这些。若是从“达”的要求说,问题就可能又多一些,更不要说从“雅”来要求了。

    在世界的历史上,美国《独立宣言》是一部很重要的政治文献。可是,上面讲的情况,说明我国到今天还没有一部可称为《独立宣言》中文本的标准本。这不仅是令人遗憾,而且是不应该出现的事。为了增进我们对美国的了解,为了向我国学界和广大读者提供高质量的读物,我建议中华美国学会成立一个小组,依靠集体的智慧,重新翻译美国《独立宣言》,把新译本在《美国研究》上刊出,征求学界和读者的意见。然后对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最后译出一部可称为“信、达、雅”的《独立宣言》的中文本。然后再由《美国研究》刊载,或印成单行本随《美国研究》赠送,欢迎采用、转载、翻印。我希望学会能考虑我的建议。此外,《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中文本,版本更多,译文的问题也更多,如果学会能作出同样努力,产生一部美国宪法的标准中文本,那就更功德无量了。

   

    李道揆: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