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2002年第4期

   

   

克林顿总统弹劾案中的权力和权利冲突

 

赵轶峰

   

   

    〔内容提要〕克林顿弹劾案反映了美国政治、国家和社会体制中多方面的权力和权利冲突。弹劾是罢免总统的唯一手段,但宪法关于弹劾的条款含义不明。“独立检查官法”表现出巨大的政治破坏性,法律至上与个人权利价值在实践中难以平衡,党派倾轧渗入司法过程,大众观念与精英政治出现巨大的差距。此案例不仅暴露出美国国家制度中的许多问题,也引发对国家政治和社会观念更广泛的思考。

    关键词:美国政治/克林顿/弹劾/法律

   

    克林顿弹劾案是发生在1998年和1999年初美国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此案从专门防范总统以下的高级国家官员违法行为的独立检察官介入葆拉·琼斯诉克林顿性骚扰案开始,发展到调动联邦调查局对克林顿与莱温斯基性关系进行调查,在大众媒体全面公布克林顿丑闻,参众两院大辩论,白宫与国会之间展开种种斗争与妥协,乃至动用最现代化的装备对其他国家进行轰炸等等。各种矛盾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交汇错织,是美国国家制度在短时间内全面运作的一个案例。美国第七巡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称:这是美国“司法、政治体制、国会、法律职业及学术界对一个崭新的挑战处理失败的故事……我们将看到貌似强大而实则脆弱的体制,一旦遇上没有准备的事件就立即坍塌……”【注释】理查德·波斯纳:《国家事务:对克林顿总统的调查、弹劾与审判》,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第5页。【注尾】在波斯纳看来,“几乎所有在这一事件中扮演角色的个人在事后看来都犯有技术性的错误。”【注释】同上,中文版作者序言。【注尾】 由于制度运作的背后是文化精神和社会结构,克林顿弹劾案也是透析美国政治文化的一个绝好实例。

    关于此案的文献资料在该案进行中大量公布,美国法学、政治学和新闻各界人士关于此案的跟踪评论也充斥当时美国的各种媒体。此案结束以来,美国已出现许多关于此案的较为严谨的研究著作。【注释】部分有关资料请参看本文注释。更详尽的情况,可见于本文作者所著,将在2002年内由中华书局出版的《克林顿弹劾案与美国政治文化》。【注尾】 本文试图从政治文化的角度,对该案的发展过程、其中的法理问题、所涉及的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利的关系问题、党派斗争,以及公众舆论与精英政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克林顿弹劾案概况

 

    1994年5月,前阿肯色州政府雇员葆拉·琼斯对克林顿提出起诉,指控克林顿在该州担任州长的时候曾经对她进行性骚扰。此案由普通民事法庭审理,长期没有结果。但是对于此案的调查导致了对克林顿是否与前白宫实习工作人员莫尼卡·莱温斯基有性关系的法庭调查。1998年1月17日,克林顿在大陪审团前作证否认此事。1994年8月以来成为负责对白水案进行调查的独立检察官的肯尼思·斯塔尔(Kenneth Starr)受权审查葆拉·琼斯性骚扰案后,掌握了克林顿与莱温斯基曾经发生性关系的确切证据,并在1998年8月17日迫使克林顿在白宫通过封闭的电视传导对大陪审团作证时陷于无法否认这些事实的处境。【注释】斯塔尔在里根政府时期担任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法官,在布什政府时期出任美国司法部副部长。他是一个私德检点的基督徒和共和党人。白水案是关于克林顿夫妇涉嫌在70年代的白水发展公司诈骗案中有犯罪行为的案件。克林顿夫妇当年的多名合作者被判有罪。美国参议院就此案曾经进行了长达13个月的听证。其间,希拉里·克林顿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因为罪行调查被参议院传讯的第一夫人。但是这次听证毫无所获,于1996年6月宣布结束。其后独立检查官对于该案的调查继续进行。有关情况可参看Webb Hubbell, Friends in High Places(New York: William Morrow and Company, Inc.,1997)。该书作者是克林顿夫妇长期合伙人和密友,曾担任阿肯色州长和美国司法部副部长,因在白水案中有罪,被判入狱。【注尾】当日,克林顿向全国发表电视讲话,表示自己以前彻底否认与莱温斯基性关系的说法是“误导”了公众,但是他仍旧使用闪烁其辞的语言技巧拒绝承担“伪证”的罪名。8月19日,克林顿下令对位于苏丹首府喀土穆和阿富汗境内的两个据称是国际恐怖主义据点的目标进行导弹轰击。美国舆论界出现认为他在转移视线的批评。9月9日,斯塔尔将对克林顿的审查报告和所有相关文件呈交给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并做出结论:存在克林顿总统犯有可能应该被弹劾的罪行的证据。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将《斯塔尔报告》全文和克林顿8月17日对大陪审团作证的录象以及其他材料公布出来。【注释】除录象资料以外,这些资料由《华盛顿邮报》结集出版,见The Starr Evidence: Including the Complete Text of the Grand Jury Testimony of President Clinton and Monica Levinsky (New York: Public Affairs, 1998) .【注尾】9月12日,总统律师发表了对《斯塔尔报告》的抗辩书。其中心论点是:尽管总统的行为错误,但那不是宪法要求的弹劾一个总统所要证明的背叛、贿赂或者其他严重犯罪和不当行为。《斯塔尔报告》“充满了不相干的和不必要的细节和淫秽的空话,”明显是一个旨在糟蹋总统形像的产物。【注释】反驳书立即出现在北美当日各大报纸上。【注尾】 在媒体充斥克林顿性丑闻和对他的弹劾过程已经启动的背景下,于1998年11月进行的国会中期选举揭晓。民主党在众议院增加了6个席位,这表明公众对共和党利用性丑闻打击克林顿和民主党的做法的不满。共和党领袖纽特·金里奇(Newt Gingrich)在党内外压力下辞去了众议院议长和议员的职务。11月12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了4项对克林顿的弹劾文件。第一份文件加给克林顿的罪名是:在誓言下就他和莫尼卡·莱温斯基的关系问题对肯尼思·斯塔尔的大陪审团说谎。第二份弹劾文件指控克林顿在葆拉·琼斯案中出具伪证。第三份文件指控克林顿通过教唆他的秘书贝蒂·柯里(Betty Currie)就他和莱温斯基的关系对斯塔尔的大陪审团说谎从而构成阻挠司法罪。第四个文件基于克林顿拒绝逐一回答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要求他回答的81个问题而判定克林顿犯有滥用职权罪。11月17日,众议院又将五角大楼工作人员琳达·特里普(Linda Tripp)和莫尼卡·莱温斯基的共24小时的谈话录音公布于众。这个由琳达·特里普偷录的录音内容主要是两人关于克林顿和莱温斯基关系的对话。1998年12月16日,克林顿以反对联合国调查为名下达了名为“沙漠之狐”的对伊拉克轰炸的命令。仅仅轰炸的第一天投在伊拉克的导弹就有280枚,相当于1991年波斯湾战争中美国投到伊拉克土地上导弹的总和。在轰炸命令下达之后,克林顿和共和党人士讨论妥协方案。民主党众议院领袖理查德·格普哈特(Richard Gephardt)在国会以战争危机为由呼吁不可弹劾美国的三军统帅。共和党人则对克林顿下令轰炸巴格达的“时间”提出了质疑。

    1998年12月19日,众议院对司法委员会起草并通过的对克林顿的4份弹劾文件进行表决。这一天共和党当选议长鲍勃·利文斯顿(Bob Livingston)因自己的性丑闻被揭露而宣布辞去议长的职务,从而强化了这场政治危机。全体众议员表决的结果是,指控克林顿出具伪证和阻挠司法的两项弹劾文件被通过,其他两项被推翻。众议院在提出弹劾总统案的同时,要求参议院立即罢免克林顿的总统职务,并且禁止克林顿将来担任任何公职。两项弹劾文件被通过几个小时以后,克林顿命令在波斯湾的美国军队结束了对伊拉克的轰炸。1999年1月7日,参议院开始对克林顿总统弹劾案的审理,到2月12日结束。代表起诉机构众议院的13名众议院起诉人和被称为“白宫辩护团”的克林顿辩护律师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两党同时在庭外进行宣传和交易活动。1999年2月12日,参议院对众议院提出的两项弹劾指控进行表决。结果判定伪证罪和阻挠司法罪皆不成立。这样,克林顿总统虽蒙受巨大羞辱但得以继续留任。

    在美国历史上,此前只有两位总统曾经被推入被国会弹劾的过程。1868年,在林肯被暗杀之后接任总统的原副总统安德鲁·约翰逊(Andrew Johnson)被众议院以滥用职权罪提出弹劾,但在参议院审判时以一票之差免于被罢免。1974年,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因“水门事件”被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提议弹劾,但在该提议被提交众院全体表决之前,尼克松辞去了总统职务,使众议院可能对他提出弹劾没有成为事实。安德鲁·约翰逊不是由选举当选总统的;尼克松又在众议院全体大会对弹劾提议正式表决以前辞去了总统职务。所以克林顿总统弹劾案是史无前例的对于美国宪法实践功能的考验。【注释】自1800年到克林顿弹劾案发生的1998年,美国众议院共处理过60余起弹劾案,其中只对14人提出了弹劾,包括一名总统即安德鲁·约翰逊,一名部长即1876年被弹劾的陆军部长威廉·贝尔纳普 (William Belknap), 以及12名法官。其中有一名法官遭弹劾后即辞职,其案没有送交参议院。余下的13起送交参议院审判的案件中,安德鲁·约翰逊、威廉·贝尔纳普和4名法官被判无罪。所以,在美国弹劾史上,只有7名法官被弹劾免职。参见William H. Rehnquist, Grand Inquests: The Historic Impeachments of Justice Samuel Chase and President Andrew Johnson (New York: Quill William Morrow, 1992). Ann Coult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The Case against Bill Clinton (Washingtong, D.C.: Regnery Publishing, Inc., 1998). 【注尾】

 

二、弹劾的法理和权力结构问题

 

    克林顿弹劾案是一场宪政危机。这突出地表现在美国法律关于弹劾程序的规定和美国宪法关于弹劾条款定义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克林顿弹劾案一旦开始就必然进入复杂的法理论争的原因。弹劾是宪法赋予国会独掌的把在任总统和终身任职的联邦法官免职的唯一手段。众议员和参议员不受弹劾。但是美国公众,包括上层人士和立法者们到克林顿弹劾案已经开始的时候才注意到一个“很少为人所知的,肯定地说是可怕的关于弹劾的事实”:这里并没有确定的规则可以遵循,没有像在一般法庭上遵循的证据标准。没有关于法律特权,含混词意和常规程序的明确规定。大体上说,众议院如同普通法庭的大陪审团一样收集证据,但是众议院自己决定它怎样收集证据。参议院的审理也是自己给自己定出操作的规矩。美国的开国元勋(Founding Fathers)规定了在非常情况下两院可以弹劾和罢免总统的权力,却没有留下十分清晰明确的祖训来告诉今天的议员们如何把握弹劾和罢免的尺度。关于弹劾总统的最高依据是《美国宪法》中的下列文字:“总统、副总统,以及所有美国政府官员在受到弹劾并认定犯有背叛、贿赂或者其他重罪和轻罪时将被免除职务。”【注释】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Article II, Section 4. 【注尾】在这个定义中,背叛和贿赂都内涵清楚。“其他重罪和轻罪”因为定义不明,向来有许多分歧的解释。【注释】《时代》载文指出这个用语是宪法制定过程中来自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Geodge Mason)提出的,意在给予众议院根据自己的观点弹劾总统的权力的 “肮脏的小秘密” (dirty little secret)。参见Time, September 21, 1998. p.31.“轻罪”的原文是“Misdemeanors”,这里采取了对美国宪法的常用译法。【注尾】这个复合的词汇原来出于英格兰,指威胁到代表国家的国王的严重错误行为。在美国,这个词含有法律和政治的双重含义,一般被理解为在性质上和背叛与贿赂同样严重的腐败行为。但是怎样在法律上确定其性质严重到和背叛与贿赂同样的程度却是难以判断的。有的人比较宽泛地认为任何严重到可起诉程度的罪行都可以构成弹劾的基础。另一些人则认为只有触犯刑事法律的罪行才可以构成弹劾的基础。从政治的角度来解释“其他重罪和轻罪”就更为困难。事实上人们不能通过严格定义,而必须借助于例证来加以解释。例如,联邦法官约翰·皮克林(John Pickering)遭受弹劾而被解除职务。其起因是他的侄子告诉国会说他有精神病并且曾经在一个长椅子上“亵渎神圣”,而这些没有任何属于严重刑事犯罪。1970年,当时是众议院少数党领袖的福特讲到,对联邦法官进行弹劾的基础可以是“历史上一个特定时期被众议院多数认为可弹劾的任何行为”。当时福特正在力图弹劾最高法院法官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但他的努力被众议院否决。【注释】Andrew Mollison,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urs,” The Edmonton Journal, September 20, 1998, E12.【注尾】

    可弹劾罪的定义的不确定性也导致独立检察官斯塔尔调查的逻辑问题。斯塔尔并没有权力对弹劾罪做出判定和解释,所以他的报告的核心内容只能是一个推测:克林顿总统“可能”犯有可弹劾的罪行。他在这一点上十分精明,没有僭越必须由众参两院履行的权力。但是,调查一般民事和刑事犯罪不是独立检察官的工作,在缺乏关于什么是可弹劾罪行的严格定义的基础上,斯塔尔的调查却是针对可弹劾罪行的。于是出现的实际情况是,斯塔尔在不能确定可弹劾罪行的严格定义的情况下先认定了存在可弹劾罪行的证据,而在他提出报告之后,众议院必须正视他的建议。考虑到克林顿与莱温斯基关系的私人性质,以及被提交给众议院的克林顿的“罪行”很大程度上是在他应付斯塔尔的调查的过程中产生的,斯塔尔的调查过程本质上就是促生克林顿的罪行的过程。

    另外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是,弹劾过程使三权分立的原则在权力运作的最高层面成为不可能。美国国会在根本上说是立法机构而不是司法机构,但是却只能由这个立法机构来履行对总统的弹劾及审判的职责。当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收到斯塔尔的报告而开始审查是否对克林顿总统提出弹劾的时候,就使此前由司法系统中的独立检察官主持的调查转移到立法机关手里。但常规的司法体系和概念体系在国会两院的审查中都不完全适用。这意味着,本案的审理并非以符合现有的法律条文为准,而可能是一个诠释法律,甚至规定法律条文的过程。同时,国会是美国两党政治下共和党和民主党明争暗斗的战场,两党势力分配必然在审理过程中影响到最终的结局。这样,从根本上说,此案的处理又成为一个政治过程而不是司法过程。总统制下的行政系统是总统本人负责组织的,所以对克林顿的弹劾实践上严重撼动整个克林顿政府。因此,对克林顿的指控遭遇到的是白宫发动大量人力为克林顿个人辩护。他们在参议院辩护中最为有力的理由之一是:克林顿的行为没有达到可以推翻美国选民两次选举结果的程度,克林顿在公共事务方面是一个杰出的总统。这种辩解不是关于克林顿有没有罪,而是总统所犯的什么样的罪行可以导致他被免职。也就是说,由于缺乏关于弹劾与罢免总统的足够明确的法律条文,白宫为克林顿的辩解实际上成为美国政府出面和国会争论司法的、法理的和立法的问题。众参两院的所有判断都必须考虑到“政府”意志的强大影响力及其政治后果。这样,三权分立制度在遇到总统弹劾问题时实际上成为三个机构的复杂较量而不是各自权责明确的相互制衡。

    克林顿弹劾案使美国国家体制所要求的对总统个人权力的制约机制处于两难的困境。在克林顿 - 莱温斯基案的调查进行到1998年下半年的时候,美国公众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担忧:斯塔尔对克林顿的步步紧逼开创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从今以后的美国总统会很容易地受到严重的干扰和打击。在众议院开始对克林顿弹劾的时候,美国公众又发现,美国的宪法对于弹劾总统的条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克林顿弹劾案过程更大程度上受两党力量结构对比的影响而不是依照法律条文办理。在参议院判定克林顿无罪之后,人们又开始担心,从此之后,对任何一个总统的弹劾都近于不可能了。这是克林顿弹劾案遗留给美国的立法者的难以解决的问题。1974年发生尼克松总统知情对民主党议员进行非法窃听案件后,美国国会委派检察官对案情进行调查。但是由于当时的检察官隶属于政府中的司法部,结果总统尼克松运用自己的权力公然把对“水门事件”进行调查的检察官免职,用以阻挠调查。这个教训提醒美国立法者要设立在特殊情况下对总统的权力加以控制、对总统行为加以监督的司法机构和程序。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称为“独立检察官法”(Independent Councel Law)的临时立法。依照这个法律设置的独立检查官在不受总统权力干扰和财政、时间限制的条件下专门调查总统以及高级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这种旨在防止滥用权力的法律设置一旦设立,就成为另外的一种难以被制约的权力。克林顿弹劾案第一次显示了独立检查官权力的破坏性威力。依据这种权力对总统可能属于民事违法行为的调查一旦开始,在总统地位特殊性、法律公正、党派冲突、媒体引导、个人性格冲突等因素的作用下,就成为没有任何一种体制力量可以驾御的机械怪物,人们只能让这个怪物走到尽头。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都在克林顿弹劾案中感受到这个怪物的威胁。因为今天用来打击民主党的,将来也可以被用来打击共和党。参议院审判完结时,庭内庭外如释重负,就是由于人们终于看到这个怪物即将走到了尽头。1999年4月14日,美国参议院就是否延长《独立检察官法》的有效期举行听证。在任独立检察官肯尼思·斯塔尔作为证人之一到会。他说,在他的亲身经历中,他感到现行的独立检察官法会使党派政治严重影响到法律的施行,所以这个法律设置在1999年6月30日到期之后应寿终正寝。现在,《独立检察官法》已经失效并不再延期,美国人对此意见一致,毫无争执。但是,为制约总统权力滥用而设置的这个法案被取消以后怎样实现对总统权力和他本人的违法行为的制约?“水门事件”以前的问题又回来了。

 

三、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的冲突

 

    针对克林顿的调查和弹劾过程多处涉及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的关系问题,包括体制和实践两方面的问题。

    体制方面的问题之一涉及美国的大陪审团制度。按照标准程序,美国大陪审团在诉讼前不公开地聆听刑事诉讼案,类似预审。证人没有律师陪同,也没有通常法庭上发生的对证人的交叉提问。陪审员不直接对证人提问。听审过程主要是收集信息。聆听证辞之后,陪审员投票决定是否对证人进行起诉。对证人提供给大陪审团的证辞需要依法严格保密。除非大陪审团对证人加以起诉,证人的证辞不会被公开从而伤害他们的利益。对美国的这种大陪审团制度作过专门研究的代顿大学(Dayton University)法学教授苏珊·布伦纳(Susan Brenner)指出,在美国的法律传统中,大陪审团制度被看做是对当事人的保护制度。但是斯塔尔插手葆拉·琼斯诉克林顿案时并没有遵循这个传统。证词被一再泄漏给公众,直到《斯塔尔报告》和克林顿的作证录像被公开播放。布伦纳教授说:“从来,绝对,没有发生过这样的大批量公布法律文件的事情。” 而且,布伦纳指出,在实践上,弹劾或者不弹劾一位总统是个政治决定。【注释】SatyaDas, “Clinton Case Violated Grand Jury Traditions,” The Edmonton Journal, September 23, 1998, A7. 克林顿案中涉及的大陪审团有两个,一个是在葆拉·琼斯诉克林顿性骚扰案审理中由地区法官苏珊·怀特(Susan Wright)组织的大陪审团,另一个是斯塔尔调查克林顿与莱温斯基关系时组织的大陪审团。众议院和参议院并非常规法庭,没有大陪审团。在参议院审理克林顿弹劾案的前期,众议院起诉人多次把参议员叫做陪审员,后来经一位参议员抗议而经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裁决被禁止使用。这反映该案期间对参议院庭性质理解的困难。参见Jeffrey Toobin, A Vast conspiracy: The Real Story of the Sex Scandal that Nearly Brought down A President(New York: Touchstone, 1999), pp.376-377.【注尾】克林顿弹劾案正在进行中的时候,人们就在质问独立检查官斯塔尔在调查过程中是否侵犯了当事人权利。事实上,斯塔尔并没有权力随便公布听讯资料。那是斯塔尔、美国最高法院、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一起做出来的事情。斯塔尔在1998年早些时候就向任命他为独立检察官调查克林顿的、由三位高级法官组成的委员会申请公布他的调查结果的授权。7月2日,这个三人委员会下达了对斯塔尔申请的秘密批复,这个批复的原本尚未得见,但它可能是斯塔尔公布调查信息的权力基础。否则斯塔尔此举当受到严厉追究。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则是作为美国的最高立法机构的代表投票决定公布所有调查文件。这个决定是对个人隐私权利的践踏,但是这个委员会作为立法机构的代表在美国宪法基础上做出的任何决定却似乎又都是天然合法的。

    作为老练的法律专家的斯塔尔虽然没有留下公然违法侵犯个人权利的证据,但是他至少走到了法律的边缘,在竭尽全力使克林顿就范的努力中严重威胁到美国公民的个人权利。他通过美国联邦调查局,在莱温斯基在五角大楼工作时结识的朋友琳达·特里普的住处安装窃听装置,然后要琳达·特里普邀请莫尼卡谈话,该谈话成为证明克林顿在葆拉·琼斯案中作了伪证的证据,而且证明了莫尼卡·莱温斯基本人也在葆拉案作证中因为否认与克林顿有性关系而犯有伪证罪。斯塔尔虽然有特殊的权力这样做,但是在与国家安全无关的调查中对美国公民使用窃听手段,动用联邦调查局,是令人不安的极端做法。在掌握莱温斯基犯罪证据之后,斯塔尔在不使她与自己的律师接触也不告知她的权利的情况下,威胁她除非与独立检查官合作,否则就将面临可能为27年的监狱生活,并且连带她的母亲也要受到牵连。威胁的过程包括多名武装的特工人员在场造成的心理压力。【注释】Andrew Morton, Monicas Story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1999), pp. 219-241. 斯塔尔对当时他的做法的解释是:他怀疑莱温斯基的母亲已经卷入了一个掩盖克林顿罪行的阴谋中,而且他的做法都在司法部的一个官员的监督之下。据《时代》披露,那个官员是司法部负责公共事务部门的副长官乔希·霍克伯格(Josh Hochberg)。见Time, December 28, 1998/January 4, 1999, p.58. 【注尾】 莱温斯基在这种情况下被迫向斯塔尔提供不利于克林顿的证词和一些物证,其中包括一条染有克林顿精液的连衣裙。这条裙子经联邦调查局DNA测试后成为克林顿无法抵赖的铁证。而莱温斯基以此换来了斯塔尔免予追究的豁免。为莱温斯基撰写回忆录的英国传记作家安德鲁·莫顿(Andrew Morton)评论说,这些事情刻画了“现代高技术国家可以怎样轻易地毁灭个人以及作为社会大厦砖石的家庭。”【注释】Ibid., p. 7.【注尾】

    在普通司法规则中,律师与其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受“律师-当事人特权”(attorney—client privilege)保护,不受法庭质询。但是斯塔尔通过最高法院裁断:白宫律师是国家政府律师而不是总统私人律师,所以白宫律师有责任就和克林顿夫妇的谈话对法庭如实作证。白宫保安人员也被迫接受独立检查官的传讯。此举是斯塔尔以合法程序达到的对私人权利的侵夺。

    斯塔尔的做法早已引起国家司法部律师的关注,但是并没有能阻止他。克林顿总统的私人律师也曾就斯塔尔违反法律把调查信息泄露给新闻界的做法对斯塔尔进行起诉。此举同样没有结果。美国司法以法律至上为原则。但是法律虽然体现社会公正,不可能处处具体完备的法律在实践中却随时可能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从而威胁另一个社会价值的根本准则:自由。在这一点上,美国公众同时持一种现实主义的原则。他们希望即使在对待“至上”的原则时仍然有选择的余地,使人们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弹性,来避免符合理论却会带来现实危害的行为。 斯塔尔的做法是利用司法权力的极限来干预个人生活,从而使美国人民感到一种公共权力的压力,也使“所有卷入莱温斯基案件的人,包括白宫、媒体和检查官们,都弄得一身脏”。【注释】Michael Winerip, “The Shadow Clinton Cant Shake: Starrs Motives Have Been Widely Questioned...,” The Edmonton Journal, September 13, 1988, F3. 【注尾】

    在《人权宣言》成为西方社会的公则以来,人们普遍对个人隐私给予尊重,窥视他人隐私被看作非道德的行为,法律也提供对纯粹个人隐私的保护。但是在个人隐私包含违反法律的事实时,社会有怎样的权利刺透隐私权的帷幕来履行法律却成为一个带来困难的敏感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斯塔尔的确不应该容忍实际触犯了法律的克林顿躲到隐私权背后而不受追究。但在他酷吏式的法律狂热下,个人隐私权受到严重的威胁。民意对于斯塔尔的反感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这种体验。在克林顿弹劾案中,克林顿的辩护者充分运用隐私权的概念抨击克林顿的追击者。这对于美国公众是有震撼力的。因为公共权力进一步扩展到个人隐私世界意味着所有公民都将面临公共权力更多的控制,这触犯“自由”的价值准则和实际的个人利益。克林顿弹劾案使关于这个问题的两难显得更为突出。

 

四、克林顿弹劾案的党派斗争性质

 

    克林顿弹劾案从一开始就不是个人纯粹隐私问题,也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事实上,离这个事件的时间距离愈远,人们就愈是倾向于把它看作一个美国政治史上具有重要性的事件。一个简单的推论验证可以是这样的:如果克林顿是共和党,而事情的其他方面和实际发生的相同,结果和他是民主党会有什么区别?理查德·波斯纳的判断是:“共和党人就会以与民主党人相同的理由来诋毁调查,并且带着极大的忠诚。”【注释】理查德·A.波斯纳:《国家事务:对克林顿总统的调查、弹劾与审判》,第76页。【注尾】反之,民主党则会以大体一样的热情来推动调查和弹劾。这个推论虽然是关于假设事实的却是有根据的,两党在这场风波中采取的立场主要出于党派政治的动机,而不是法律正义或者道德正义的动机,即使后者并非一点也不存在。两党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使国家管理置于选民多数立场的基础上,同时保持少数派的监督和制约力。它的问题是两党争夺权力使高层政治斗争经常化并常常将非本质的分歧推演为影响国家管理体制正常运作的危机。克林顿弹劾案是这种危机的一个典型事件。

    共和党与民主党的党派斗争是在关于美国国家利益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的权力和政策斗争。具体地说,如果克林顿被弹劾并被赶出白宫,共和党将有希望在2000年重新掌握政府。两党在历史上形成的恩怨也成为有关的背景。与克林顿弹劾案直接相关的两党恩怨是1974年民主党为多数派的国会推动对共和党总统尼克松的弹劾并迫使其辞职。克林顿总统夫人当时正是国会委托的弹劾律师中最年轻的一员。克林顿在国际政治方面与共和党冲突不大,在国内则在推行高税收、强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再分配规模、与黑人保持密切关系,以及在堕胎、同性恋等问题上的自由主义倾向等与持保守主义的共和党存在矛盾。

    从直接起因上说,克林顿弹劾案是由对两个前发案件的调查线索汇聚而爆发的。一个是白水案,这是长期以来在共和党推动下以搞垮克林顿夫妇为目的的司法调查。另一个是葆拉·琼斯案,她受极端右翼势力的资助而坚持对克林顿诉讼。白水案的调查显示克林顿夫妇极有可能在该案中有违法行为,但那是距离克林顿担任总统20多年前的经济案件。该案本来完全可以在克林顿结束任期之后再审理,而且在莱温斯基丑闻被揭发以前,关于白水案件的调查已经山穷水尽,早该结案了。没有共和党出于党派权力斗争的参与,这两个前发案件分别了结,莱温斯基丑闻本身就根本不能成为一个案件。没有莱温斯基案件的引入,克林顿的伪证和妨碍司法行为根本不会发生,因而对克林顿的弹劾起诉也无由说起。单独来说,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关系是两个成年人之间的隐私,它涉及道德和当事人的家庭问题,却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政治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克林顿弹劾案是被党派斗争的机器“制造”出来的。【注释】JefreyToobin, op.cit.; Susan Schmidt and Michael Weisskopf, Truth at Any Cost: Ken Starr and the Unmaking of Bill Clinton (New York: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 Inc., 2000 ) .【注尾】

    从程度和表现形式方面来看,克林顿弹劾案集中反映了两党斗争中的非原则性和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的残酷性。这在身为共和党人的斯塔尔追猎克林顿的行为中已经看出一斑。如果斯塔尔的做法还可能用他个人的信念和对司法公正的执着来解释的话,案件提交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以后发生的事情则无可争辩地显示出这场冲突的党派斗争性质和特点。这场斗争的共和党方面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亨利·海德和众议院议长纽特·金里奇为首。民主党方面则以众议院少数党领袖理查德·格普哈特为首。

    1998年11月间的形势是,如果克林顿在即将来临的议会中期选举之前被逐出白宫,民主党在选举中将肯定要失去更多的席位。将依法取代克林顿完成本届任期的在任副总统戈尔是否能够为民主党重整旗鼓是十分令人怀疑的。在这种情形下,整个民主党很可能会在美国政治历史上进入又一次低谷,共和党会趁机稳定在国会的多数控制,左右选民,并且极有可能在2000年秋季的总统大选中获胜。从政党大局出发,民主党不得不尽一切力量挽救克林顿。温和的民主党人希望对克林顿本着基督精神给予谅解。激进的民主党人把克林顿看做一场政治阴谋的受害者。1992年克林顿竞选战略的谋主,克林顿的政治战略顾问詹姆斯·卡维尔(James Carville)更声称他要对斯塔尔“宣战”,并在各种媒体上直接了当地对斯塔尔的政治用心及其调查的合法性进行全面攻击。共和党人在两院都是多数,民主党不能指望哪一次投票表决会产生支持民主党的结果。他们在这场斗争中依靠的唯一王牌是美国选民对克林顿政策的支持,其斗争战略以动员公众舆论为基点。克林顿本人则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向各方要人道歉以争取谅解;二是把绝大多数时间倾注于日常工作以巩固施政优良总统的声誉;三是发动对伊拉克的军事打击以转移视线。

    在共和党方面,强硬派的战略是展现克林顿的性丑恶,使人们相信克林顿已经不适合总统工作。同时最大限度地使克林顿陷于尴尬,直到无法忍受那扑天盖地的耻辱而自己辞去总统职务。共和党众议院实力派人物汤姆·迪莱(Tom Delay)早就在反复敦促克林顿以传统的保持“荣誉”的骑士姿态辞去总统职务。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亨利·海德在收到《斯塔尔报告》之后郑重讲话表明他主持的委员会将抛开党派成见,合作完成宪法赋予的审理此案的严肃工作。此后他就开始放手运用他的党争手段,包括:(1)利用众议院的共和党多数把《斯塔尔报告》和更多的细节在万维网址上公布,从而实现了现代通讯技术与性丑闻的结合,使整个世界对政治偏见影响美国司法和国家事务管理实践的程度瞠目结舌。【注释】可查阅以下网址: http://www.house.gov/icreport, http://thomas.loc.gov/icreport, http://access.gpo.gov/congress/icreport, http://www.house.gov/judiciary/icreport.【注尾】(2)用同样方式把克林顿8月17日对斯塔尔的大陪审团作证的长达4个小时的录象于9月21日在美国各大电视台公开播出。虽然当时的讯问涉及大量性关系的形象化的语言,这个录象播出时却没有对这些内容进行删节。于是,美国和全世界都看到了一个性堕落的、为了自己的性丑闻而在公堂接受百般讯问的美国总统。这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形象摧毁行动。这样一种异乎寻常的做法给克林顿贴上了私德放荡的谎言家的标签,也给共和党自己贴上了党同伐异的标签。(3)在弹劾辩论开始前发给克林顿一个包含81个问题的十足可称为法律陷阱的问卷,然后因为克林顿回避回答其中一些问题而给他加上了“滥用职权罪”。

    共和党大肆利用性丑闻攻击克林顿和民主党激起类似方式的反应。1998年9月18日,和白宫有密切关系的因特网杂志《沙龙》(Salon)披露出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亨利·海德自1965年开始和一位有夫之妇发生过长达5年的婚外恋的内幕。海德和这位女子亲密在一起的照片随文刊载。【注释】http://www.salon.com/news/1998/09/cov_16newsb.html.【注尾】《沙龙》的编者按说:“丑恶的时代要求使用丑恶的手段”。海德没有否认这个故事,而是声明说有人“现在把这件事情提出来的唯一目的显然是威胁我,而那是徒劳的。我将履行我的宪法职责,并依法处理斯塔尔报告提交给国会的严重罪行指控。”【注释】David Talbot, “This hypocrite broke up my family,” http://www.salon.com/news/1998/09/cov_16newsb.html.【注尾】 共和党人怀疑这是克林顿干扰审查的阴谋。共和党的汤姆·迪莱说:“我能肯定谁是幕后的主使者,但我就是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却又能够“肯定”,这只能表示,共和党人毫不怀疑克林顿能够使出一切,哪怕是最卑下的手段来打击他的政敌。双方牙眼相报,刹时出现一个令人恐怖的词汇:性麦卡锡主义(Sexual McCarthyism)。同月,印第安纳州共和党议员丹·伯顿(Dan Burton)被迫承认他在80年代曾经使一个女人生下了他的一个私生子。这位伯顿先生当时是众议院一个负责调查民主党募捐中违法嫌疑的委员会的主席,他也声称白宫是他的丑闻的幕后发掘者。随后,共和党女议员海伦·切诺韦斯(Helen Chenoweth)承认她在80年代曾经和另一个女人的丈夫有过长达6年的风流岁月。《爱达荷政治家》(Idaho Statesman)声称,它披露这件事情是因为海伦总是在竞选中大讲特讲“家庭价值”并且在电视广告中就莱温斯基的事情对克林顿进行攻击。共和党要求美国联邦调查局出面调查白宫和这些事情的关联,但无结果。

    1995年以来出任众议院共和党领袖的纽特·金里奇是推动斯塔尔的调查和在《斯塔尔报告》交到众议院后组织新闻媒介对克林顿施行丑闻轰炸的谋主。他上任以来,强化了共和党对民主党的派系斗争意识。在他的指导下,共和党把大肆公布克林顿的性丑闻和议会选举战略结合在一起,希望选民在丑闻扑天盖地而来的情况下抛弃民主党而把希望寄托在共和党身上。11月初揭晓的议会中期选举结果是1822年以来共和党在众议院选举中的最大的失利。到1999年1月新的议员们就职的时候,民主党在众议院的力量就会增强。在这种情况下,共和党痛切反省,导致金里奇宣布辞职。经过角逐和许多幕后磋商后,共和党推出路易斯安那州议员鲍勃·利文斯顿为继任议长。但一个名叫拉里·弗林特(Larry Flynt)的色情杂志出版商在《华盛顿邮报》上公开悬赏:任何能够提供与美国国会议员或者高级政府官员发生通奸关系的证据的人,可以得到100万美元的奖金。他不久就宣称已经掌握了一个黑名单,其中包括当选众议院议长利文斯顿。在此压力下,在1998年12月19日上午众议院对司法委员会起草并通过的对克林顿的4份弹劾文件进行表决之前,利文斯顿宣布他将不接任议长,而且将在6个月内连他的议员职位一并辞去。然而这种破坏性的变局并没有使共和党产生丝毫的犹豫,弹劾表决以强烈的党派分野为阵营继续进行。民主党领袖格普哈特在一切避免克林顿被弹劾的努力马上就要失败的情况下大声疾呼:“让上帝怜悯这个国会吧!”【注释】CNN于1998年12月19日进行现场直播新闻。【注尾】《新闻周刊》刊登了一个跨3页版面的文章标题和一段说明。标题是:“耻辱……和毁坏”。说明:“在重重包围和困扰中,比尔·克林顿将成为130年以来第一位被弹劾的总统。和他在这个充满敌意的首都斗争到底而求生存的誓言一致,他轰炸了萨达姆·侯赛因的伊拉克,他用这个方式向异党的狂风暴雨宣示了总统的权力。”【注释】News Week, Dec.28, 1998/Jan. 4,1999, pp.27-28.【注尾】 美国和全世界都为这场党派斗争付出了代价。

 

五、公众舆论与精英政治

 

    美国法学界关于克林顿弹劾案的法理方面的研究体现出一种精英主义与大众观念的冲突。在已经被北美许多大学法学院列为教材的著作中,理查德·波斯纳批评克林顿总统的支持者们乃至众议院和参议院都没有充分尊重法律正义,而是把民众正义混同于法律正义。他认为:“所谓民众正义,指未经法律培训的一般人对正义的理解。所谓法律正义,我指由法官以及其他授权人员所给予的正义定义。”【注释】理查德·A·波斯纳: 前引书,第77页。【注尾】 这种混淆的表现是总统的支持者动员民众施加压力判克林顿无罪并且反复争辩说总统已经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代价因而就应该原谅他。而众议院在弹劾审判之前没有采用综合程序规则,参议院审判也缺少程序规则。他把参议院的审判叫做“对司法正义的一次嘲弄”。【注释】同上,第110页。【注尾】 在这位职业法官兼法学家看来,克林顿弹劾案是个纯粹的法律问题,而不幸的是弹劾过程却充满了政治性。对波斯纳的主张做进一步的逻辑展开,包括国家管理在内的公共事务在法律日益繁复化的现代社会实际上要由专业精英管理。如果是这样,非专业人员的发言权就被取消,民主也就将被取消了。总统弹劾过程,在法理上说就是政治性的。波斯纳强调,“因为美国社会是如此庞杂,以至于它对法律的依赖性非常强,以使整个社会的各个部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释】同上,第139页。【注尾】这在一般的意义上是事实,但是如果依据这样的事实而把社会推进成为法律精英操作的机器,则这个社会的许多根本价值就要被牺牲。这种倾向会在社会复杂化和机械强调法制的双重压力下导致一种新式的精英专制。这应该被看作克林顿弹劾案对现代国家管理理念的启示,其意义不限于美国。

    在1998年8月17日克林顿做他的著名的忏悔讲话的时候,伊利诺伊州的李·普雷瑟(Lee A. Presser)写信给《时代》杂志,指出正在发生的事情的实质是政治精英在剥夺选民大众的政治权力。他说:“究竟是谁,是人民还是政治精英,决定美国政治领袖的人选?那些希望把克林顿罢免的人应该理解过去给予政治精英权力的先例。一旦这个群体习惯了站在选民大多数的位置上去选择总统,普通公民就会遇到关于权力的困境。与其考虑弹劾克林顿,选民们应该花时间去选择和支持合适的总统候选人。”【注释】Time, September 21, 1998, p.6.【注尾】1998年9月23日国会公布克林顿8月17日作证录象的第二天,美国公众对克林顿的支持率不降反升。评论家认为,公布这个录象的目的是制造克林顿沉溺于性行为的不配做总统的下流人的形象。但是克林顿的政敌 “展示出他们比他们痛恨的总统有更差劲的政治判断力,更不尊重事实,更少顾及国家的利益。”【注释】Editorial, “Clintons Enemies Have Gone too Far,” Edmonton Journal, September 23, A4.【注尾】 1998年9月以来,三大主要新闻机构ABC、CBS、CNN 的民意测验始终反映大多数美国选民对克林顿工作的支持。公布克林顿丑闻材料的做法虽然在民意测验中反映为选民对克林顿的个人道德不信任的加强,但多数选民仍然认为他是合格的总统,没有对克林顿总统进行弹劾的必要。到众议院开庭的时候,56%到59%的调查对象只希望克林顿受到国会的申斥了事。

    政治和文化精英与大众心态的矛盾反映了上层社会与中下层社会的政治价值观念的冲突。上层社会关注具体的政治人事状况并有较稳定和强烈的党派倾向。中下层社会更关注总体的国家治理状况并有超党派的倾向。选民多数对于日常国家政治生活的干涉是软弱的和被动的,他们的民主权力主要通过选举来实现。这体现民主在实践中存在限制的实际情况。这种冲突在民主成为基本准则的社会也成为公民对于职业政治家不信任的基础。【注释】Garry Wills, A Necessary Evil: A History of American Distrust of Government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99) .【注尾】 这种不信任是美国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它在美国体制和文化中并不是一个负面因素,因为它也是公民对国家管理者保持警惕的基础,但的确也是社会冲突复杂化的一个因素。

    大众心理与政治精英主张的差异包含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即国家政治在多大程度上应该服从大众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向精英的倾斜导致专制和非民主倾向;向大众的倾斜则包含走向非理性主义的危险。历史上的纳粹主义、日本军国主义,乃至种种政治和宗教极端化的政治局面都是借助大众心理来推动自己对社会的控制的。两者的适当平衡则是所有社会建制都遇到的问题。在克林顿弹劾案中,民主党战略倾向于大众心理,共和党和众议院行为倾向于精英主义,参议院行为则体现较多的政治理性精神。在各种力量之间纵横捭阖、推波助澜的则是一些极端势力和媒体。关于后者在克林顿弹劾案中扮演的角色及其含义需要另文讨论。

    克林顿弹劾案是美国政治社会制度和美国政治文化的特殊产物,其重要性在于它是美国两党政治和多种社会冲突复合的结果,是美国国家体制运作的案例。同时,研究这个事件所能获得的启示在多方面是超出美国政治文化范围的。这个特殊事件较突出地暴露出美国国家政治制度中的问题,但这不应该导致美国国家体制病入膏肓的简单结论。这个体制具有相当的弹性和自我修复功能。同时,这个案例告诉人们民主政治并不是一个绝对的价值和概念,它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和各自的问题,而且无不是建立在特殊文化社会条件基础上的。迄今为止(可能到永远),人类没有达到可以坦然地享用一种完美无缺的国家制度的程度,依然需要不断地摸索。

   

    赵轶峰: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