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2003年第1期
《美国宪法》批准史探
褚乐平
〔内容提要〕《美国宪法》批准史是美国立国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宪法批准史的一些具体过程的探讨,对各州批准宪法的不同前因后果进行分析,从而审视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在宪法批准中的特殊历史地位。
关键词:美国历史/美国宪法/批准史
《美国宪法》被认为是近代世界最成功的宪法之一,它从制定到批准前后经历了漫长的五年(包括《权利法案》的批准),在此期间,各州【注释】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州”在英语中为“state”,但其含义在美国历史上却有非常大的不同。这与18世纪美国的立国特点密不可分:在1776-1781年的独立战争中,13个殖民地演变为13个独立自主的共和国(详见齐文颖:《〈独立宣言〉是美利坚共和国诞生的标志吗?》,杨玉圣:《〈独立宣言〉史事考:兼议美国史考实性研究》,均载齐文颖主编:《美国史探研》,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并以此为基础组成以邦联制为基础的合众国。在邦联时期(1781-1789年),按照《邦联条例》的规定,美国是“为了建立共同防务、保障自由及相互间的和共同的福利”而构成的一个松散的联盟,各州仍“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13个州实际上就是各自拥有独立地位的主权国家(有关《邦联条例》的研究,参阅胡秋红:《〈邦联条例〉初探》,硕士论文,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2000年)。到《美国宪法》生效后,美国成为联邦制共和国,“state”在邦联体制下的主权国家地位被改变。【注尾】对新宪法的有关条文进行了激烈讨论,并各自出于不同的原因而最终批准了宪法。
早期美国学者对《美国宪法》批准史问题,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他们在研究《美国宪法》时一般都将重点放在费城会议上,注重对当时精英们的政治思想进行深入挖掘,而仅仅将批准过程视为制宪会议的延伸,只有罗伯特A.拉特兰在《宪法的严格考验:反联邦党人和批准的斗争》一书中将批准作为一个系统的过程加以论述。【注释】Robert Allen Rutland,The Ordeal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AntiFederalists and the Ratification Struggle(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66).【注尾】 最近几十年,随着新史学的崛起,美国史学的研究领域进一步拓宽,“研究取向由个别的历史事件转向复杂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现象,研究方法也开始趋于多因素论的综合分析”。由此,史学家对批准史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他们日益意识到,宪法的制定和批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通过批准程序,宪法不仅为美国大众所接受,而且被重新阐释、定位,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美国在经历了邦联危机后的一个重建过程。由此,近年来宪法批准史问题已日益受到美国学者的重视。本文试图通过对批准史中各州批准宪法的不同动机的探讨,审视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在宪法批准中的历史作用。
一
由于各州在地理、文化、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差异性,造成了它们在宪法批准中主体动机的多样化趋势。根据它们支持宪法的不同原因,笔者将其归为以下几类:
(一)以经济利益为优先考虑的州
主要是特拉华、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作为商业共和国,它们渴望经济利益,希望从一个强大的国家经济联盟中获取尽可能多的好处,因而它们是最快速批准宪法的州,几乎未遇任何的阻力。
促成特拉华批准宪法是多种经济因素相结合的结果:首先是宾夕法尼亚的批准活动对它的影响。特拉华的商业贸易与费城有着密切的联系,几乎所有的商品都需途经费城出口,因而贸易权完全掌握在宾夕法尼亚的手中。1786年,一个费城人曾声称,特拉华是“费城商业帝国的一部分”。【注释】GaspareJ.Saladino,“Delaware : Independence and Concept of a Commercial Republic ,”in Michael Allen Gillespie and Michael Lienesch,ed., Ratifying the Constitution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1989),p.30.【注尾】当听说宾夕法尼亚将批准宪法时,特拉华人觉得自己应该比后者更早行动,争取最先批准的荣誉。其次,由于地处美国中部,优越的地理位置使许多特拉华人希望新组建的联邦政府能定都于此,州议会甚至已决定在威尔明顿割让一块土地作为联邦的首都;再次,根据宪法规定,联邦政府通过征收出口税将有能力偿还国债和满足自身需求,这一方面使州政府不必再承担国债负担,从而缓解财政拮据情况,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出口州(exporting states)通过征收沉重的出口税欺压非出口州(no exporting states)的情况。正如奥立弗·埃尔斯沃思所言:“一个国家性的征收是非出口州诸如特拉华一致批准宪法的理由之一。”【注释】GaspareJ.Saladino, op.cit., p.45.【注尾】同时,新宪法还禁止州和国会发行纸币,承认契约的合法性。早在1785年6月,辉格派就曾尝试通过银行的帮助取消债务、避免纸币贬值、减轻税务负担,可惜未能成功。从1785年5月至1787年6月,州立法议会不断收到各地的申诉要求发行纸币,这使该州的两个政治派别辉格派和托利派左右为难,两派都不愿通过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而新宪法正好为他们的反对提供了口实。因此,基于上述理由,两派普遍认识到特拉华最好的未来就是在新宪法下成为新政府的一分子,他们相信,新政府将比邦联更有能力消除美国的“不幸”,带来经济的繁荣和扩张。
宾夕法尼亚是第一个批准宪法的州:它是第一个召集并举行代表选举的州,也是第一个召开批准会议的州,如果说在特拉华几乎不存在反对势力的话,宾夕法尼亚就是第一个遭到反对派攻击的州。在该州的宪法批准过程中,既有实际的经济原因,也存在着激烈的政治斗争。在经济上,作为大州,宾夕法尼亚希望成为新政府的经济和社会核心。身为中部诸州的领袖,宾夕法尼亚与特拉华和新泽西是紧密联系的一个经济整体,它们可以通过联邦政府获得更坚固的联盟。在政治上,批准宪法的斗争也是一场尖锐的党派斗争。共和主义者(Republicans)即联邦党人看到了新宪法为其提供的打击对手的机会,即宪法的批准可以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既保证了在新政府中的经济利益,又确保了在州内的政治权力。联邦党人领袖詹姆斯·威尔逊在州议会的演说不仅有力地驳斥了反对派的言论,而且把宪法的批准与否提升为私人和公共利益的一场斗争,他说:“反对宪法的人是自私的,其反对不是因为(宪法)对州的自由的损害,而是因为对他的财富计划的影响和后果”,并声称联邦政府“将是世界上曾拥有的最好的政府构成”。【注释】George J.Graham,Jr. :“Pennsylavania : Representation and the Meaning of Republicanism,”in Michael Allen Gillespie and Michael Lienesch, ed., op.cit., p.62.【注尾】他的言论对宪法的批准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同时,在推动联邦党人的成功方面,立宪主义者(constitutionalists)即反联邦党人也功不可没,没有他们的激烈反对,宪法不会有如此持久的公众关注。但与对手相比,他们的处境却极其不利,不同的意见受到压制,选举被匆促进行,争论只在有限的范围内,报纸拒绝刊登其言论,只是在事后才得以发表了一篇抗议书。
新泽西在地理、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异较大,东部地区比较激进,西部则相对保守,其政治派别也主要以东部(联邦党人)和西部(反联邦党人)来区分。在1785-1786年间,财政成为州政府最头痛的一个问题。新泽西既无征收出口税的港口,也没有西部边疆土地可以出售,又不愿将国债转嫁于人民。于是,从1783年起,决定增加土地税,作为支付国债的利息。但由于缺乏硬通货和之前纸币的大量回收,人们感到支付的不便,因而纷纷要求政府发行新纸币。尽管反联邦党人支持纸币方案,但他们最终还是对宪法投了赞成票,原因主要是联邦党人提出了两个足以说服他们的理由:一是经济的。邦联国会无权增加资金流量和发行国债,没有能力规范国内贸易,也不愿平分西部土地出售的利润;二是政治的。民众日益增长的不满情绪,尤其是谢斯起义后,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有必要使人们的财产由州政府转为国家政府的保护。【注释】Sara M.Shumer:“New Jersey : Property and the Price of Republican Politics,”in Michael Allen Gillespie and Michael Lienesch, ed.,op.cit., pp.85- 87.【注尾】反联邦党人意识到,由于缺乏港湾,只得依赖纽约和费城的港口,大量资金因此被迫用于外国商品的进口,尤其是纽约,不断提高关税,几乎使该州无利可图。正如反联邦派领袖亚伯拉罕·克拉克在1785年所哀叹的:“纽约和费城能通过税收提高它们的货币流量,这是我们的市民通过贸易贡献给他们的……,这是一项不平等和令人痛心的、这个州只能屈从的负担。”而新宪法可以使13个州的经济成为相互依存的整体,不仅大量节省州政府开支,还可以将沉重的州债转嫁给联邦政府。因此为了经济利益,反联邦党人被迫牺牲了长期坚持的政治原则,向对手做出了让步。
(二)关注社会稳定的州
在宪法批准中,经济的考虑在几乎所有的13个州中都有所涉及,且占有相当的份量,但对佐治亚、康涅狄格和马萨诸塞而言,社会的稳定似乎更具意义。当时,这三个州的社会秩序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因此批准新宪法,确保社会秩序的安定比追求经济的繁荣更为重要。
佐治亚特定的地理位置使它面临着严重的内忧外患。华盛顿曾直言:“如果一个弱小的州,背后有印第安人,侧翼有西班牙人,而看不出有一个国家政府的需要,我想,它必定有邪恶的行为或疯狂的方式”。【注释】Merrill Jensen, The Making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Van Nostrand Reinhold Company,1964), p.141.【注尾】 西班牙在南面的佛罗里达半岛盘踞,而克里克族印第安人与佐治亚的战争延续了多年,为了支付战争费用,州政府在1786年曾发行了5万美元的信用券,但第二年这些纸币迅即贬值,导致商人拒绝使用,这使州政府财政几乎陷入绝境。因此佐治亚人希望通过宪法彻底解决该州长期存在的经济和其他诸多问题:首先是通过改革国家宪法促进州宪法的修改。从1777年开始,该州经历了长达十年的修宪辩论,一旦联邦宪法被批准,以其为准绳,就能重新着手于州宪法的修正;其次,通过加入联邦获得西部土地和增加安全感。尽管是一个相对弱小又贫穷的州,但佐治亚一直有着很大的领土野心,对西部土地的攫取不仅可以扩大它的疆域范围,而且还可以作为防止印第安人进入的屏障。通过批准宪法,它可以从政府手中获取安全的保证,有可能的话,甚至还可借助联邦政府的力量,击败印第安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印第安人的顽强抵抗,在帮助佐治亚人接受宪法方面起了不小的作用。“佐治亚明显而又脆弱的地理位置,帮助解释了其支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联合的理由”。【注释】Patrick T.Conley & John P. Kaminski,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States:The Role of the Original Thirteen In the Framing and Adoption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Madison House,1988),p.89.【注尾】
康涅狄格的威胁来自内外两方面。该州政治精英大多为支持宪法的联邦党人,他们对邻州马萨诸塞因债务而引起的农民起义深感担忧。同时,罗得岛的纸币和纽约的关税也使他们担心该州的前途。罗得岛政府用大量贬值的纸币偿付州债,并支持个人以此偿还私人债务,它促使与其接壤的康涅狄格的几个县倾向于支持宪法。另外,纽约也在该州的批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由于农场主大多以经营出口贸易为主,纽约间接进口税的征收使他们深受其害(1787年纽约州议会对外国商品提高关税,并对来自和驶往新泽西和康涅狄格的一切船只征收很高的入港费和出港费)。据一家该州的报纸估计:康涅狄格人每年要向纽约州政府交纳4万至5万美元的税款。【注释】Donald S. Lutz,“Connecticut :Achieving Consent and Assuring Control,”in Michael Allen Gillespie and Michael Lienesch,ed., op.cit., p.134.【注尾】如果将征税权给予拟议中的联邦政府,那么各州的税务负担将是均等的,康涅狄格人在竞争中将不再处于不利地位。这使该州沿海和沿岸各城镇都衷心地拥护宪法。同时在促成宪法批准中,该州的新闻工作也功不可没。据说在报纸范围所涉及的那些地区几乎都对新宪法持支持态度,仅有五篇反对的文章在当地报纸上出现。【注释】Patrick T.Conley &John P. Kaminski, op.cit., p.107.【注尾】由此,舆论的力量和确保社会稳定的联邦政策,最终使康涅狄格以压倒的优势批准了宪法。
除宾夕法尼亚外,特拉华、新泽西、康涅狄格都是小州,佐治亚虽有大面积领土,但在人口上却是最少的,因而马萨诸塞的批准与否将是对宪法的一次严峻考验。经济状况的恶化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马萨诸塞的财政在邦联中是最糟糕的,它不仅有国债,在独立战争中还拖欠了大笔的州债,这些债务的绝大部分以及大量的私人公债通过折扣、贴现等方式以极低的价格被投机商所收购。州政府不但未给债务人以任何方式的补助,还制定了一个高税额的偿债计划。这引起了该州居民的普遍不满,最终发生了1786年的谢斯起义。这场起义在美国引起极大震动,联邦党人借此机会大肆宣传其危险性和新宪法将使该州获得的诸多利益。而作为反联邦派领袖的塞缪尔·亚当斯和约翰·汉考克也认识到,在规范贸易、组织防御方面,小州是无法与一个联合的国家相抗衡的。在他们看来,《邦联条例》必须加强,但新政府的企图又使其感到恐惧,似乎州的主权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如果他们希望同时拥有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和独立自由的主权州,就必须停止党派纠纷,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途径。于是,塞缪尔·亚当斯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即支持宪法,但敦促修改。此时,联邦党人也意识到,如果不做适当的让步,宪法的批准将无法实现,为了获得选票,他们决定接受反对派的意见,在新宪法正式运行后在其中增加《权利法案》。同时,华盛顿也写信声援:美国人民“要么通过新宪法,要么回到绝对的无政府状态并承受其可悲的恶果,别无其他选择。没有希望加以改变,也不存在中间的过渡形式。”【注释】J. R. Pole, e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For and Against: The Federalist and AntiFederalist Papers (Hill and Wang, 1987), p.10. 【注尾】修改建议的被采纳,使宪法迎合了大多数人的愿望,反联邦党人中的一部分人因此做出妥协。两个反联邦派领袖态度的转变具有决定性意义,马萨诸塞最终以19票的微弱优势批准了宪法。
(三)坚持自身原则的州
就地理位置而言,马里兰、新罕布什尔和南卡罗来纳,一个在北、一个在南、一个位于中部的战略要地,各自在政治文化上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它们以这些独有的特点而自豪,因而担心其独特的政治实践可能会因一个国家的联合而丧失。
在马里兰,争论的焦点在于国家的类型,认为只有小型和自我容纳(selfcontained)的共和国才能保证自由的存在。反联邦党人在卢瑟·马丁的领导下,坚持传统共和国的政治理论,认为辽阔疆域无法创立共和政体,并举了一系列古代共和国的例证来反对宪法。当时,通过谈判重新划分东西部的州界,使小州能抵御大州侵吞的想法,在一些小州的领导人中十分盛行。马丁希望通过西部的扩展,使弗吉尼亚相对缩小,这样,作为邻居的马里兰就会相对扩大,他声称“联盟的和平与安全仰赖于大州的分割”。【注释】Peter S. Onuf,“Maryland :The Small Republic in the New Nation,”in Gillespie & Lienesch, ed.,op.cit., p.182.【注尾】但马里兰的大多数领袖们并不如此认为,他们意识到,西部的同化、贸易壁垒的消除及州际合作将抵消因疆域的差别带来的不平等,只有在一个全国性的联盟中,马里兰才能获得均等的庇护和机会,并将成为地区贸易的中心和南北方在大陆经济扩张中的重要纽带。这最终消除了马里兰人对州的大小的担心,使其以压倒的多数批准了宪法。
在南卡罗来纳,奴隶制不仅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而且是其居民生活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奴隶制的延续与否是该州批准宪法的关键。联邦党人反复强调新宪法给予奴隶制和奴隶贸易的保护,并声称,尽管国会可能在21年后禁止奴隶贸易,但到时是否真会如此也未可知。在一篇《一个南卡罗来纳自由人的演说:关于联邦宪法》的文章中,联邦党人认为,即使政府禁止进口奴隶,“我们也有其他的来源——在20年的进口后,加上我们已经拥有的(人口)自然的增长率,从渴望摆脱奴隶制的北方邻州的流入,将会为这个州的所有土地提供充足数量的劳动力”,而且奴隶制的结束将意味着众议院代表权的提升。【注释】Robert M.Weir, “South Carolina :Slavery and the Structure of Union,” in Gillespie & Lienesch, ed., op.cit., p.216.【注尾】对反联邦党人而言,新政府对奴隶财产的不充分保护是他们反对宪法的主因,但与宪法将提供的众多利益相比,那又是微不足道的。同时,他们提出的宪法修改建议也遭到了对手的嘲笑,根据《权利法案》,所有人生而平等,“当大部分我们的财产包括那些生而为奴隶的人时,宣言将使我们陷入很不体面的境地。”【注释】Robert M.Weir, op.cit., p.222.【注尾】而且反对派也疏于组织和准备,该州几乎所有的实力阶层都站在联邦党人一边,尤其当马里兰批准的消息传来时,反联邦党人彻底放弃了斗争,宪法以极大的优势被批准。
在新罕布什尔,主要的异议在于共和政体的道德问题。反联邦党人认为,共和政府的精神支柱在于宗教和道德,它需要具备良好品德的市民。作为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他们希望新政府能支持宗教,因为能防止人类固有的堕落。他们担心政府对宗教的忽视不但会破坏本州人民的宗教信仰,而且会败坏其他道德基础。联邦党人赞同道德是共和政体的基石,但他们更倾向于相信每个州都是各自独立和自治的道德集团,应当在联邦下的不同道德基础上共存。【注释】Jean Yarbrough, “ New Hampshire: Puritanism and the Moral Foundations of America,” in Gillespie & Lienesch, ed., op.cit., pp. 245, 248.【注尾】新罕布什尔联邦党人的工作十分出色,当他们看到同意修改、增加《权利法案》能成就联合的实际利益时,立即采取了这一安抚性的措施,以至一些原先受到所在城镇委托要投票反对的代表也改变了初衷。在五个反对派代表缺席的情况下,新罕布什尔最终以微弱的10票多数通过了宪法。
(四)追求领袖地位的州
弗吉尼亚和纽约在邦联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与宾夕法尼亚一起,共同构成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地理中心。理论上讲,新宪法已达到了法定的9个州的多数,但如要使其具有实际效力,没有这两个大州的加入,联盟仍然只是一句空话。虽然反对宪法的呼声在两个州异常高涨,但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据领导地位的诱惑最终还是战胜了党派原则。
弗吉尼亚由于地域的关系,长期以来一直自认是南部联盟的领袖,因此,它最为担心的就是北方借由联邦政府损害南方的利益。在会议讨论中,反联邦党人认为,如果给予联邦政府规范贸易权,它就会应北方保护贸易论者的要求,提高南方货物的运费,使弗吉尼亚的经济利益被北方的商业州所吞噬。同时,参议院2/3的表决方式,使北方小州有联合起来通过条约损害南方的可能,尤其是限制密西西比河的自由航行权。【注释】Lance Banning,“Virginia :Sectionalism and the General Good,”in Gillespie & Lienesch,ed., op.cit., pp.272-276.【注尾】为消除弗吉尼亚人的顾虑,麦迪逊做了大量说服工作,他指出:在南北方的竞争中,西部将是一支平衡力量。从新英格兰和南方去的西部移民的增加,将使众议院更多地受地产利益的控制,西部感情和特征的增强对弗吉尼亚争取在新政府中的领导地位是十分有利的。而且大量人口的南移和西迁,使南方人口有望超过北方,总统在选举中需要依靠农业人口的大多数,因而他必定会给南方与西部额外的保护,尤其是新宪法运行后,华盛顿将有望成为首任总统,这是一个对该州而言最直接的保证。另外,政府的巨大权力将使南方的参议员留在他们的议席上,条约的批准虽然有2/3的规定,但仍然需要9个州的同意。同时,在高效的新政体的庇护下,密西西比河的航行权将比在邦联时期受到的威胁小得多。【注释】Lance Banning, op.cit., pp.272-276.【注尾】总之,在弗吉尼亚,联邦党人的力量来源于从即将发生的无序和解散中拯救国家的责任,而反对者的困扰在于他们必须承认现存制度的缺陷,同时又没有一个理想的方式去改造它,只得退而求其次,希望通过修改以求得额外的保护。结果,联邦党人迎合了这一要求,答应增加《权利法案》。应当说,尽管在政府构建中双方存在着分歧,但在寻求增强弗吉尼亚作为南方领袖地位的目标上却是一致的。弗吉尼亚最终以10票的多数批准了宪法。
与其他州相比,纽约有着令人羡慕的经济繁荣。关税的丰厚利润,低财产税的征收,与邻州的贸易往来,使它成为新英格兰和大西洋中部地区的贸易中心。同时,纽约也是唯一从邦联政府获取利益的州。相形之下,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将使其失去土地、撤消关税的征收,甚至可能限制对效忠派财产的出售,迫使州政府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来偿还州债。因此,宪法在纽约受到最激烈的反对。以梅兰克顿·史密斯和罗伯特·耶茨为首的反联邦派势力异常强大,在批准会议的选举中占有2/3的优势,而以汉密尔顿和约翰·杰伊为首的联邦党人则只有19人,为了扭转不利局面,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策略:首先是拖延战术。他们提出由该州的所有成年男子参加批准会议的选举,而没有规定财产资格的限制,以此延长选举时间。之后,在批准会议中,又由罗伯特·利文斯顿提出对宪法进行逐条讨论,目的是让新罕布什尔和弗吉尼亚先通过宪法,并希望漫长的会期使来自乡村的反对派代表提前离开。反联邦党人基于害怕被指控在没有真正了解新政府时贸然行事,加上对自身实力的自信,同意了对手的建议。当上述两个州批准宪法的消息传到纽约后,联邦党人立刻改变战术,对反对派施压,要求立即做出决定,汉密尔顿说:“现在的选择是,纽约希望享受联邦的利益,还是承受独立的危险。”【注释】Cecil L.Eubanks, “New York :Federalism and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Union,” in Gillespie & Lienesch, ed.,op.cit., p.327.【注尾】 他们知道,弗吉尼亚的批准意味着新宪法已经生效,纽约无法承担被排除于联邦之外的后果。以史密斯为首的部分反对派也认识到,如果纽约独立,其结果将是内战和南部各县的脱离——联邦党人控制的纽约市已公开表示,如果该州不批准宪法,它们将单独加入联邦。同时,联邦党人也在此时做了适度的让步,建议召开另一次全国会议,修改目前通过的宪法。最终,宪法以微弱的3票多数在纽约获得通过。
(五)拒绝批准的州
纽约的批准使费城制宪会议下的强大联合成为了现实,但北卡罗来纳和罗得岛的顽强抵制说明新制度的最后完成仍在进行之中。两州的拒绝有着截然不同的理由,北卡罗来纳将自己作为确保宪法修改的角色,而罗得岛则完全出于偿还州债的自利考虑。
北卡罗来纳经济上以小农场为主,土地贫瘠,除沿海的个别城镇外,几乎没有对外贸易联系。在政治上,该州有着反抗权威、保护本地自由和权利的传统,地方主义观念强烈,这决定了它相对独立的地位,加入联邦的欲望并不十分强烈。新宪法在该州的讨论主要围绕对权利的不同界定展开。反联邦党人认为,权利是公共的和基本的;【注释】Michael Lienesch,“North Carolina :Preserving Right”,in Gillespie & Lienesch, ed.,op.cit., p.344. 【注尾】联邦党人则倾向于权利的个体化,认为权利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自由。扩展到政府的组成,反联邦党人认为,政府是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构成,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统治者是强有力的,而人民是脆弱的,为了确保人民的自由,必须给予他们权利,而且这些权利是不可侵犯的,“这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即使不需要,也不应当被放弃”。【注释】Michael Lienesch, op.cit., pp.350,352.【注尾】而联邦党人则认为,人民创造了自己的政府,那些当权者是人民的公仆和代理人,他们只是临时被选举,并能随时被撤换。詹姆斯·艾尔德说:“我们没有官员处于国王的位置上,”“人民是所有权力的源泉”。【注释】Michael Lienesch, op.cit., p352.【注尾】但对反联邦党人而言,人民的权利与国家的权利是不可分的,如果他们赞成宪法,就意味着放弃了自身的权利,由此,是否需要《权利法案》成为双方争论的主题。尽管联邦党人反复强调加入联邦的美好前景,但反对派始终坚持先增加《权利法案》后批准宪法,并诉诸最后的权利即“拒绝权”,批准会议终以184:83决定推迟批准,同时宣布无限期休会。之后,批准宪法的提案一次次被否决,直到1789年第一届国会通过《权利法案》并发送到各州,北卡罗来纳才在当年11月批准了宪法。
在所有13个州中,罗得岛对宪法的反对态度最坚决,它甚至拒绝召集批准会议。反联邦党人势力强大,通过发行纸币并使之贬值来解决财政问题,而联邦党人只占该州的一小部分。罗得岛拒绝宪法完全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首先是传统的州权观念的影响。由于宗教和经济与他州的不相容性,使得罗得岛长期受到指责,甚至有人建议取消该州作为政治实体的存在,当宪法在该州被拒时,这一呼声更趋高涨,更多的人站到了反对派一边;其次,宪法的反对者发现,加入联邦不但无利可图,甚至还会严重威胁他们的财政制度。由于宪法禁止各州发行纸币并保护契约的神圣性,该州货币的流通和公债的赎回计划无疑将受到影响;再次,该州的许多个人公债已被投机商以极低的价格收购,因此他们并不希望联邦政府用票面价值偿还公债。基于上述理由,罗得岛的州议会9次否决了召开宪法批准会议的要求。其实,联邦党人早就意识到这一结果,在1788年4月,威廉·依莱尔曾说道:“事实上,在我们的州债偿还之前将不可能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注释】John P. Kaminski, “Rhode Island: Protecting State Interests,” Gillespie & Lienesch, op.cit., p.380.【注尾】直至1790年5月,为迫使罗得岛加入联邦,参议院通过了联合抵制该州的法案:禁止罗得岛与合众国的海上和陆地贸易往来,违者将被处以没收货物、罚款500美元和监禁6个月。并要求该州在1790年10月前支付在旧政府中的25000美元的国债份额。同时,联邦党人控制的普罗维登斯、纽波特和其他海滨城镇的商人也表示,如果议会再次否决召开批准会议,他们将寻求国会的保护并脱离该州。在一系列的外来压力下,加之1790年初,州债已全部还清,政府的开支降为每年不足1万美元,面对如此良好的财政状况,反联邦党人愿望做出让步。在是年5月的批准会议中,联邦党人接受了宪法修改的建议,并在反对派代表严重缺席的情况下,以微弱的2票多数通过了宪法。
二
至此,宪法批准工作终于告一段落,其过程是如此的艰难,套用一位联邦党人的话来说,这部宪法“经历了一场严格的考验,被保住了,犹如通过火的考验一样”。【注释】司美丽:《汉密尔顿传》,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69页。【注尾】除前述原因之外,联邦党人策略运用得当也是宪法获得批准的一个关键因素。联邦党人在形势不利于己的情况下,超越自己的利益去寻找一些普遍性,通过对不同意见的调和来达到目地。他们以国家利益为己任的行为,也使他们获得了公众舆论的普遍支持。反观反联邦党人,虽然他们试图通过拖延选举、议会辩论、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使民众对宪法可能导致的危险性有所了解,但由于他们大多属地方性人物,其利益和影响仅限于本地区,加之在斗争中缺乏明确的目标和纲领:他们既不愿推翻《邦联条例》,又拿不出一个解决当前危机的切实有效的方案,既主张加强联邦权力,又害怕宪法给予政府过大的权限,这种进退两难的处境使其在批准中时常处于消极的防守状态。但正是由于他们的激烈抗争,才使《美国宪法》在当时获得了广泛的公众关注,并迫使联邦党人作出了一些让步,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而言,他们既是美国宪法的反对者,又是宪法的间接捍卫者。
宪法的批准使美国完成了从邦联制到联邦制的国家政治体制转型,这一革命性的变革既是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政治斗争的产物,也是各种意见磨合、消解的过程,宪法就是在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张驰相对、既斗争又妥协的过程中完成的。正如罗荣渠教授所总结的,“尽管对宪法草案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不满和疑虑,但通过公开的辩论,最后都逐渐趋于一致。”这样,“美国通过和平而不是内战的途径”,终于创造性地完成了新宪法的制定和批准,“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通过自下而上的批准手续而完成的宪法,这也是开创了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一项重大民主变革。”【注释】罗荣渠:《美国联邦制度的形成和宪政体制》,《美洲史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页。【注尾】
褚乐平:浙江丽水师专政史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