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2005年第1期

 

 

美国医疗保障制度评估

 

 

 张奇林

 

 

〔内容提要〕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与政府的介入息息相关。在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美国走的是一条不同于欧洲国家的发展道路。在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中,私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医疗保障责任,其中私人部分承担了主要的保障责任。基于对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考察和现状分析,本文认为,美国医疗保障制度具有混合性、层级化、企业化、渐进性、政府有限介入等特点。

 

关键词:美国社会文化 医疗保障制度 评估

 

 

1935年《社会保障法》(Social Security Act,1935)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分水岭。它标志着美国政府放弃不干涉政策,大规模介入社会福利事务。但《社会保障法》的缺憾,就是没能将医疗保障的内容纳入进来。一般认为,这是由于美国医学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AMA )的反对造成的。当时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担心利益集团的抵制会累及整个法案的通过,决定删除已经起草好的有关医疗保障的内容。因此,美国政府全面介入医疗保障事务是1935年以后的事。

 

196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医疗照顾(Medicare)和医疗援助(Medicaid)两大公共医疗保障计划,标志着美国政府全面干预医疗保障事务的开始。本文以1965年为界,探讨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并从规模和模式两个方面分析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最后,从历史和现状的分析中总结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

 

    一、1965年以前的美国医疗保障

 

19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美国的医疗保健停留在“家庭手工业”的水平。医院、医生和药剂师是主要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其中,医院是照顾贫病人士的主要场所;高收入者则在家中接受医生的治疗。医生和药剂师是惟一被认可的可以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人士。医院、医生和药剂师同时存在。医院的运转靠宗教组织和政府补贴维持;医生和药剂师则以向患者收费为生,后来,药剂师开药店来贴补他们从处方中得到的收入。医生的培训靠开业医生像带徒弟一样进行。也有的医生开办“文凭工厂”(diploma mills),一次培养几个医生。由于在这一时期建立的医院大都是宗教分支机构,因此他们都是非营利的。但是,到了19世纪晚期,随着医疗实践的日益复杂,医学教育越来越专业化,私立和公办的医学院越来越多。医院逐渐演变成为治疗重病人的主要场所,而且开始向病人收费,以维持医院运转。这样,私人行医、收费服务的模式在美国早期的医疗保健制度中牢固地建立起来。

 

  这一时期政府的医疗保健政策相当有限。内战前,公共卫生活动仅限于在主要城市防止传染病的传播。这些城市组建专门的理事会或委员会,制定保持环境卫生的规章制度。内战后,各州纷纷建立卫生理事会。到19世纪末,卫生理事会在多数大城市和州一级的政府中普遍建立起来。但它们的功能仍局限在加强卫生管理和控制传染病。而且,公共卫生活动和私人的医疗实践严格分开;公共卫生官员不允许行医。同时,成立于1847年的美国医学会(AMA)开始反对任何旨在扩展政府在卫生保健领域作用的计划。

 

  尽管如此,政府在医院的建设方面走在了私人部门的前面。1798年,约翰·亚当斯总统签署法令,向生病的和残障的海员提供救济。翌年,建立了第一家海军医院。这是美国医院系统的开端。1830~1860年间,海军医院大量出现。内战期间,海军医院系统遭到忽视,数量下降。1869年,国会开始评估海军医院系统,并于次年通过了第一个改组法案(Reorganization Act,1870)。依照这个法案,海军医院服务联邦化,正式成为一个有中央总部的国家机构。与此同时,陆军和空军也有自己的医院系统,但不同于海军服务。在精神病院的建设方面,政府也走在了私人医疗服务的前面。大多数精神病院至今仍为政府所有。

 

  医学的发展,特别是麻醉和抗菌技术的出现,使全科医院成为外科手术相对安全的地方。一些自愿性质的社区理事会和教会开始建立早期的全科医院。到1900年,美国共有大约4000家全科医院。【注释】Kant Patel and Mark E. Rushefsky,Health Care Politics and Policy in America (Armonk: M. E. Sharpe, Inc. 1999,  2nd ed.), p.28.【注尾】

 

  进入20世纪,由于疾病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及医疗保健市场的特殊性(信息问题、保险问题),即使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也认为,政府介入医疗保健事务将会更有效、更合理【注释】尼古拉斯·巴尔:《福利国家经济学》(郑秉文等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注尾】。继德国在19世纪末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强制性的疾病保险制度以后,到20世纪初,欧洲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强制性的疾病保险计划。其中,奥地利(1888年)、匈牙利(1891年)、挪威(1910年)、英国(1911年)、俄国(1912年)、荷兰(1913年)先后建立了同德国一样的全国性的强制疾病保险制度;法国和意大利要求一些行业建立疾病保险;瑞典、丹麦、瑞士则向自愿基金提供资助,鼓励国民参加。同时期的美国,作为资本主义世界的后起之秀,既没有强制性的疾病保险计划,也没有对自愿基金的补贴。美国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所谓的“工业主义逻辑”(logic of industrialism)【注释】ThedaSkocpol, Social Policy in the United States: Future Possibilitie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5), p.15.【注尾】。美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逻辑”【注释】Carolyn Hughes Tuody, “Dynamics of a Changing Health Sphere: The United States, Britain, and Canada,” Health Affairs, May/June1999, Vol.18, No.3, pp.114~134. 【注尾】是美国文化、制度环境、利益集团等因素共同影响和作用的结果。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健康保险问题曾在美国政坛昙花一现。但由于医生、药商及保险公司的反对,加之工会和商界担心来自政府福利计划的竞争,也不支持健康保险的改革者。到1920年,强制性疾病保险运动退出了政治舞台。

 

  在工人运动和儿童保护主义者的压力下,1921年国会通过了《谢泼德—唐纳法》(SheppardTowner Act),建立了第一个联邦援助计划,用于资助地方儿童保健诊所。但由于美国医学会和地方医疗社团的反对,许多地方卫生部门拒绝接受联邦政府的资助。1928年,国会只好终止该计划。这样,至20世纪早期,政府在卫生保健领域的作用仍无多少进展。

 

  在政府介入停滞不前的时候,私人医疗组织和私人非营利机构获得了巨大发展。

 

  首先,美国医学会确立了在美国医学界的强势地位。20世纪头10年,医学教育的整合和医学的变革初露端倪。多年以来,美国医学会一直试图关闭低级的医学院,以减少获取慈善资助的机构数量。医学院改革成为美国医学会关注的头等大事。1904年,美国医学会专门成立了医学教育委员会,以提升医学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并开始对医学院进行评级。

 

  如前所述,在政府资金少之又少的情况下,医院和医学院维持运转所需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慈善捐赠。因此,慈善基金会在美国早期的医疗保障制度中有很大的影响力。20世纪初,慈善基金会有较大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注释】James Allen Smith, “The Evolving Role of American Foundations.” in Charles T. Clotfelter & Thomas Erlich, ed., Philanthropy and the Nonprofit Sector in a Changing America (Bloomington, Indiana: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37~39.【注尾】 规模进一步扩大。善款额达到数千万美元【注释】以当时的美元价格计算,1900年1美元相当20世纪90年代的15美元。【注尾】;结构更完善。它们采用了商业社团科学的管理技术和法人管理结构;视野更开阔。突破了地区和宗教的界限;更加科学化。他们渴望用科学的方法来认识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这些捐赠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对科学进步特别着迷,希望他们的捐赠在各个领域都能像生物学等其他科学学科一样获得成功。

 

  总之,基金会财力更雄厚,思路更开阔,管理更严格,捐赠也更科学、更理性。就医疗保健而言,将医学教育置于一个更科学的基础之上是基金会的首要工作。但基金会毕竟不是医学权威,它们需要征求专业人士和专业组织的意见来决定资金的投向。因此,基金会开始资助有关研究,来推荐医学教育和医疗保健的重组。美国医学会邀请了一个研究小组来承担此项工作。1910年,该小组发表最终研究报告,推荐采用德国科学培训的医学模式,加强一流医学院的建设,削减大多数的低级医学院。按照这一报告,医学教育的重组进程加快了。到1915年,医学院的数量从131家降至95家;医学院的毕业生由5440人降至3536人。美国医学会成为全国性的医学院认定机构。它的认定结果为许多州所采纳。这种新的认定制度既增加了医疗行业的同质性和内聚性,更巩固了美国医学会在美国医学界的强势地位。

 

  其次,私人医疗保险制度快速发展。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还没有任何的医疗保险计划。30年代大危机爆发后,由于许多人都没有钱去医院看病,导致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下降。这时,医院认识到,如果有稳定的收入,医院会运转得更好一些。于是,医院开始举办预付式保险计划(prepayment insurance plans),这就是后来为人所熟知的“蓝十字计划”(Blue Cross plan)。同时,针对医生服务,特别是外科手术的预付式保险计划也出现了,这就是由医疗社团举办的“蓝盾计划”(Blue Shield plan)。蓝十字计划和蓝盾计划合称“双蓝”计划,它们都定位为私人非营利性的。【注释】Theodore R. Marmor, Mark Schlesinger and Richard W. Smithey,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Health Care,” in Walter W. Powell, ed. The Nonprofit Sector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7), p.225.【注尾】

 

  关于“双蓝”计划的法律地位曾引起过较大争论。起初,一半的州拒绝给予“双蓝”计划免税待遇;美国国内税收总署(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也规定,向这两个计划的缴费不能抵税。为了表明他们的非营利立场,“双蓝”计划采取了社区统一费率(community rating)政策。也就是向一个社区所有居民征收同样的保费。这实际上补贴了老人、穷人等高风险人群。这种做法与社会保险有些类似。结果,“双蓝计划”获得了成功。

 

20世纪40年代,联邦政府鼓励发展自愿的私人保险计划。国会也立法规定,健康保险和养老金都是非工资福利,可以不受战时工资冻结的限制,并给自愿计划以财政支持。这样,雇主愿意为其雇员支付部分或全部的保险费用,以提供非工资的卫生保健福利。1951年美国国内税收总署规定,雇主用于支付保费的费用可以抵税,这更刺激了私人健康保险的大规模发展。参加健保的人数由1940年的1300万激增到1955年的1亿人【注释】Theodore R. Marmor, et al.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Health Care,” p.227.【注尾】。

 

  私人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非营利组织在美国医学界的主导地位。这种主导地位在20世纪前50年一直没有动摇过。形成这种局面除了“双蓝”计划的促进外,还有其他几方面的原因。【注释】Ibid., pp.225~226.【注尾】

 

  首先,医疗保健复杂性的提高增加了培训和治疗的成本,使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这有利于新的非营利机构的增长,因为它们可以选择作为宗教分支机构,这样,相关的捐献既可抵税,也可逃避政府越来越多的管制。

 

  其次,许多医疗专业人士强烈支持非营利形式。对医术的重视和医疗机构对付费病人的依赖,提高了医生的权威性。从这个角度讲,他们是医院起支配作用的决策者。拒绝营利企业可以减少法人对其权威的限制。同时,由于反托拉斯法的执行较宽松,非营利机构可以控制医疗行业的入口,保证行医的回报。

 

  第三,经济刺激和职业利益的共同作用削弱了营利机构的影响。投资人所有的医院、医学院、疗养院要么锐减,要么消失。剩下的营利机构主要分布在发展较快的西部地区。那里人口的增长快于慈善资金的供给,或者慈善传统比较薄弱。

 

  如果说政府的不干涉政策给私人非营利机构(包括医疗和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那么政府的逐渐介入也给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格局带来了一定影响。

 

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卫生保健制度有了重大发展。【注释】Kant Patel and Mark E. Rushefsky, Health Care Politics and Policy in America, p.31.【注尾】首先,以“双蓝”计划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制度开始出现。它改变了传统的筹资模式,建立了以雇主为基础的健康保险计划。这种私人自愿团体保险计划的发展,引领了“未来岁月的潮流”【注释】约翰·F.沃克、哈罗德·G.瓦特:《美国大政府的兴起》(刘进等译),重庆出版社,2001年版,第70页。【注尾】,成为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抗生素的发明,使医疗保健的重心从预防转向治疗。治疗型医学的确立对后来的医疗保障政策有重大影响;【注释】Rosemary A. Stevens, “Health Care in the Early 1960s.” Health Care Financing Review, Winter 1996, Vol.18, No.2, p.17.【注尾】第三,联邦政府开始控制卫生和福利事务。与此同时,联邦政府通过建立国家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和国家科学基金(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NSF),加大了对生物医学研究的资助,这也成为政府医疗卫生开支的一个重要去向。

 

30年代大危机对美国社会来说,既是一场灾难,也是一次转机。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是罗斯福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注释】《美国大政府的兴起》,第60页。【注尾】 《社会保障法》对美国社会的意义在于,它使人们“认识到了在这个国家中的私人市场体系中所存在的那些缺陷,知道为了减轻不可避免的经济和社会痛苦,制度变革是非常必要的”【注释】琼·阿克西恩、赫尔曼·莱文:《社会福利:美国人对匮乏反应的历史》,第199页;转引自《美国大政府的兴起》,第60页。【注尾】。《社会保障法》的缺陷也很明显,那就是没有规定医疗保险的内容。这是改革者和反对者之间妥协的结果。一方面,美国政府急于解决大危机所带来的失业和养老的问题;另一方面,美国医学界最有影响力的利益集团美国医学会的立场由支持转向反对,使医疗保险失去了任何可以顺利通过的机会。劳工部长弗朗西斯·帕金斯在为一本书所作的序言中描述了当时的情形:“为了通过社会保障法案,我们推迟了医疗保险法案的提出,因为反对的呼声(主要来自美国医学会)是如此强大。如果在当时强行通过它的话,反对者就会置整个《社会保障法》于死地。”【注释】转引自《美国大政府的兴起》,第69页。【注尾】如果说美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滞后于欧洲国家有悖于“工业主义逻辑”的话,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步又有悖于欧洲的“逻辑”。因为大多数欧洲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是从医疗保险开始的,医疗保险被视为抗拒工业事故保险的自然产物。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则相对较差。但是,在大危机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养老和失业是美国政府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这催生了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

 

  尽管1935年《社会保障法》存在上述缺陷,但它拓展了联邦政府在卫生保健领域里的作用。《社会保障法》中的一些条款要求联邦政府向各州提供配套经费,用于母婴护理及残疾儿童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的医疗行业进入了扩张时期。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推动的。1946年,国会通过了《全国医院调查和建设法》〔National Hospital Survey and Construction Act,也就是《希尔-伯顿法》(HillBurton Act )〕,授权联邦政府资助床位短缺地区,主要是农村地区的医院建设;州公共卫生部门负责调查各州医院床位的供给情况,并制定建设新医院的总体计划。它们还被指派检查所有医院及相关设施,然后向这些医院及设施颁发许可证。

 

1947~1972年,希尔-伯顿计划资助了1/3的医院建设项目,提供了大约10%的建设资金。【注释】Theodore Marmor, et al.,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Health Care,” p.226.【注尾】在《希尔-伯顿法》的刺激下,全国的医院数量激增。据统计,1947~1966年,非营利医院由2584家增加到了3426家;州和地方政府的公立医院由785家增加到了1453家;医院总数由4445家增至5736家。入院率由1935年的每千人54人增至1960年的129人【注释】Rosemary Stevens, In Sickness and in Wealth , p.229; 转引自Kant Patel and Mark E. Rushefsky, Health Care Politics and Policy in America,p.33.【注尾】。随着医院的增加和扩大,医院工作人员也有所增加。20世纪50年代末,医院雇员已远超过钢铁行业、汽车行业;每8个美国人中就有1人每年可以住一次院;医院的现代化程度令外国的来访者所称道。到60年代早期,卫生保健已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企业【注释】Rosemary A. Stevens, “Health Care in the Early 1960s,” p.11.【注尾】。

 

  起初,公共资金的投入巩固了非营利机构的地位。1966年,非营利医院比1947年增加了近千家,约占当时医院总数的60%。但自医疗照顾和医疗援助实施以来,非营利医疗机构传统的主导地位逐渐开始动摇。这一方面是由于非营利机构自身对政府补贴的反应较慢,服务份额增长并不多;另一方面,政府鼓励扩大公共设施。政府补贴的投向发生了一些改变,从而削弱了非营利机构的传统作用。此外,公共医疗机构的增长,加之可以获得政府资助,照顾穷人的责任逐渐由非营利机构转移到了公共医疗机构。【注释】Theodore Marmor, et al.,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Health Care,” p.226.【注尾】

 

    二、1965年的医疗保障立法

 

  

  美国政府迟迟没有介入医疗保障事务(主要表现为公共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并不等于全国上下一潭死水,没有人为之努力。早在1912年,就有人提出了全民健康保险的设想,美国医学会曾对此表示支持【注释】《美国大政府的兴起》,第69页。【注尾】。但自20年代至50年代,全民健保计划就遭到了以AMA为代表的医疗利益集团的顽强抵制。其理由是,全民健保是一种“社会化医学”(socialized medicine),这与古典自由主义的精神和哲学相抵触;冷战开始以后,全民健保又被渲染成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有“瓜葛”。杜鲁门总统向国会提出的全民健保计划很快就遭到了失败。作为第一个正式向立法机关提出全民健保计划的总统,他的失败昭示着全民健保多舛的命运。同时,这一失败使全民健保的鼓吹者认识到阻力的巨大,从而开始思考改变策略和目标,将强制性医疗保险的目标首先锁定在最有需要,也最应得的人群身上,而不是针对所有人群。也就是说,他们为政府选择了一条逐步介入、渐进式改革的道路。他们认为,老年人是改革最理想的突破口。因为老年人医疗风险大,但资源有限,退休后基于工作的集体医疗保险也宣告终止;而且,老年阶段和老年问题是人人都要经历和面对的,他们最需要照顾,也不会因接受福利而遭到社会的蔑视。支持者们还为老年人的医疗照顾计划设计了一种新的筹资和管理方法,以迎合政府的联邦结构,即由州政府管理,联邦政府提供财政援助。

 

  按照这种新的观念和方法,1960年,国会通过了《科尔-密尔斯法》(KerrMills Act,也就是《医疗援助法》,Medical Assistance Act),这是医疗照顾和医疗援助的前身。该法案有如下特点:首先,它的援助对象不仅限于老年人,还包括盲人和收入低但未得到公共救助的残疾人;其次,各州有很大的自主权,可以有选择地参加,并负责制定计划,决定资格认定标准和提供服务的程序;第三,联邦资金配套;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个法案提出了“医疗贫困”的概念。但是,该计划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它没有向大多数老年人提供有效而充分的救济。1963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全美只有1%的老年人得到了该计划的帮助;而且,管理成本高、资格限定严等问题也很突出。显然,老年人的医疗照顾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注释】Kant Patel and Mark E. Rushefsky, Health Care Politics and Policy in America,pp.34~35.【注尾】

 

  肯尼迪政府时期,1963年2月21日发表了《援助老年人特别咨文》(Special Message on Aiding Our Senior Citizens),其中包含39条立法建议,最关键的部分就是满足老年人医疗需求的医疗照顾计划。

 

  约翰逊入主白宫后,形势朝着有利于医疗照顾的方向发展。首先,要求“通过国家的引导来纠正不公”的呼声高涨。战后的持续经济繁荣使大多数美国人相信美国进入了“富裕社会”。有美国人认为,在“富裕社会”社会中生活的每个美国人,无论贫富,都应是“中产阶级消费者”,应该获得体面的医疗保健。

 

1965年,国会以1935年社会保障法修正案的形式通过了《老年医疗照顾计划》和《穷人医疗援助计划》。医疗照顾和医疗援助的基本目标是向老年人、残疾人和穷人【注释】1972年,医疗照顾将覆盖范围扩展到了严重肾病患者。【注尾】提供平等的就医机会。这两个计划极大地增加了卫生保健的可及性,缓解了平等就医所带来的财政压力。此外,作为约翰逊政府“向贫困开战”和“伟大社会”计划的一部分,还通过了其他一些医疗保障计划,包括母婴护理、儿童补充养育计划、社区卫生中心等。

 

  如果说60年代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心是力图为美国人提供体面的医疗保健的话,那么,70年代的重心则是控制不断上涨的医疗卫生费用。从费用控制的角度讲,这是医疗保障的收缩时期。

 

60年代的医疗膨胀源于这样几点认识:首先,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弊病在于设施和服务的不足;其次,弱势群体卫生保健的财政承担能力有限,这也是一个严重问题;第三,管制和市场竞争战略在卫生保健领域难以发挥作用【注释】Kant Patel and Mark E. Rushefsky, Health Care Politics and Policy in America, p.37.【注尾】。基于这样一些认识,大量的公共资金被用于医疗设施建设和生物医学研究;第三方支付制度大规模发展,特别是以医疗照顾和医疗援助为代表的公共医疗保险计划的出现,导致了医疗资源的过度消费。到70年代,医疗卫生费用急剧上涨。总费用由1960年的271亿增加到1970年的743亿,增长了2倍多;同期,联邦卫生保健支出由29亿增至178亿,增长5倍多;州和地方政府的支出由37亿增至99亿,增长1.7倍。从1966年至1970年,医疗照顾支出由16亿增加到71亿,增长3.4倍;医疗援助由13亿增长至53亿,增长3倍多。医疗保健的膨胀速度超过了总的通胀速度。【注释】Levit, Katharine R. et al. “National Health Expenditures, 1996,” Health Care Financing Review, Vol. 19, No.1 (Fall 1997),pp.161~200.【注尾】

 

  费用上涨所带来的直接变化是各种费用控制措施的出台面对费用的快速增长。决策者开始反省此前的一些认识和做法,并将关注重点转向费用控制。关于如何控制医疗卫生费用,社会各界有不同的看法,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管制的方法;另一类是竞争的方法。所谓管制的方法,就是对医疗设施的建设、医疗提供者的决定进行评估和管理,对医疗价格实行管制,以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所谓竞争的方法,就是以经济利益刺激消费者和提供者改变行为方式,并在提供者和健康保险计划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从而达到降低费用的目的。从尼克松政府开始,这两种方法便在各界政府中同时使用,而且新的理念和形式不断出现。【注释】关于美国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讨论和评价详见拙文《论美国的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美国研究》,2002年第1期。【注尾】

 

7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滞胀,医疗卫生费用急剧上涨、私人健康保险发展迅猛,全民健康保险的倡导者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尽管迫于竞选压力,尼克松、福特、卡特三位总统都曾表示支持全民健康保险,但没有计划最终得以实施。从70年代后期起,美国在医疗保障问题上陷入僵局。

 

  在里根、布什执政的80年代,美国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收缩。为了削减预算赤字,里根政府大幅削减卫生支出,主要是减少对医疗照顾和医疗援助的资助。里根还推行所谓的“新联邦主义”计划,将权力和责任同时下放给州和地方政府,并试图同各州做交易,即联邦政府承担所有的医疗照顾费用,各州承担《援助有抚养孩子负担的家庭的计划》(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 AFDC)和食品券计划的费用。由于州政府的强烈反对,这个计划未能实施。

 

80年代最大的改革亮点是1983年引入的预期支付制度(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 PPS),它是根据1982年《赤字削减法》(Deficit Reduction Act of 1982)的授权而实施的。这是对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有深刻影响的一次支付制度改革。

 

80年代的改革中还值得一提的是《医疗照顾大病保险法》(Medicare Catastrophic Coverage Act)的实施和废除。该法于1988年由国会通过,旨在拓展医疗照顾的保险范围,减轻老年人的财政负担。但由于富裕老人的强烈反对,国会于次年废除了该法。

 

  美国在医疗保障问题上的僵局一直延续到90年代。90年代初,尽管社会上充斥着对医疗保障制度的普遍不满,但在政府仍少有作为。克林顿入主白宫后,组建了由第一夫人希拉里牵头的医疗改革小组,负责起草医疗改革计划。1993年,克林顿正式向国会递交了医疗改革方案。经过激烈辩论,国会最终没有通过克林顿的医改计划。

 

90年代后半期,克林顿政府进行了一些局部的改革,包括:1996年的《健康保险可携带性与责任法》(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和1997年的《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State 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 SCHIP)。前者对保险公司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并保证健康保险的可携带性;后者作为社会保障法第16条的一部分,规定由联邦政府资助各州将健康保险的范围扩展到儿童。这是继医疗照顾 和医疗援助实施以来,在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方面取得的最大进展。

 

    三、现状、特点与问题

 

  各个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很大差异,其主要体现在筹资、医疗保健的传递、政府的作用等方面。据此,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注释】Kant Patel and Mark E. Rushefsky, Health Care Politics and Policy in America, p.25.【注尾】。第一种是以英国、瑞典和意大利为代表。它们实行的是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健由政府的总收益支付或通过工资税进行筹资。服务由国有医院和领取薪金的医生提供。第二种是以德国、日本、加拿大、法国和荷兰为代表。它们实行的也是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也一般通过工资税融资,但医疗保健由私人医院和医生提供。同第一种模式相比,其复杂程度更高。第三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混合型医疗保障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没有统一的医疗保险,私人和公共医疗保险计划同时存在,而且私人医疗保险是主流的保障系统,大多数职工及其家属为雇主购买的私人保险所覆盖;政府向那些没有私人保险的人提供公共保险计划。医疗保健大都由私人医院和医生提供。需要指出的是,没有哪一个国家是纯粹的某种模式。事实上,大多数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都是公共和私人因素的结合。只不过美国模式的混合程度更高、更典型。

 

  本文以1999年美国卫生保健的融资情况(见图)为例,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

 

  第一,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规模。美国是世界上卫生保健开支最大的国家。1999年,美国的卫生支出达到12000多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56%;人均卫生支出4358美元,比1998年的4164美元增长4.7%,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23个成员国的平均数高出1倍多。同年,美国卫生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13%,与1998年持平。从1993年起,美国卫生支出占GDP的比例一直维持在13~14%之间,也就是说,美国的卫生保健约占整个国民经济的1/7,是美国最大的行业。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平均值高6个百分点。【注释】Gerard F. Anderson, et al. “Health Spending and Outcomes: Treads in OECD Countries, 1960~1998,” Health Affairs, May/June 2000, Vol.19, No.3: 151; Cathy A. Cowan, et al. “National Health Expenditures, 1999,” Health Care Financing Review, Summer 2001, Vol.22, No.4, pp.77~110.【注尾】

 

图:美国1999年卫生保健的融资情况

说明: 1. 其他私人资金包括设备、基建以及慈善捐款等非病人收益。

 

2. 其他公共资金包括一些项目,如工人的补偿、公共卫生活动、美国国防部、老兵事务部、印第安人卫生服务、州和地方医院补贴和学校卫生。

 

     资料来源: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 Office of the Actuary,  National Health Statistics Group. 转引自Cathy A. Cowan, et al., “National Health Expenditures, 1999,” Health Care Financing Review, Summer 2001, Vol.22, No.4, pp.77~110, Figure 2.

 

 

  第二,私人和政府的保障责任。如前所述,多数美国人都是通过雇主购买的私人保险来获得医疗保障。政府向老年人、残疾人、穷人、儿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等提供公共保险计划,以满足他们的卫生保健需求。这些公共保险计划主要是医疗照顾、医疗援助和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具体来说,私人部分提供了12000多亿美元中的6621亿美元,占总支出的54%;公共部分提供了余下的5485亿美元,占46%。由此可以看出,私人部分承担了主要的医疗保障责任。而且,自1997年以来,公共支出的增长慢于私人支出。

 

  在正式的健康保险计划中,私人健康保险,主要是雇主提供的针对65岁以下人口的健康计划,占卫生支出的33%;而公共健康保险,主要是医疗照顾、医疗援助和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占1/3;还有1/3是非正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资金来源,一个是私人自费,占卫生支出的15%。另一个是私人慈善捐赠,它既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慈善医疗,也包括款物的捐赠。1998年,有20.8%的美国家庭做过医疗卫生方面的慈善捐赠;平均每个家庭的捐赠额为234美元;同年,美国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私人慈善基金为169亿美元,是1980年的3倍多,比1997年增长了20.7%;基金会1万元以上的资助计划有11816项,价值16亿多美元【注释】U.S. Census Bureau, 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2000(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1), pp.397~398.【注尾】。虽然私人慈善的总数不得而知,但应该在卫生支出的6%以内(见图)。这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

 

  此外,还有两种机制,虽然其价值没有在图中反映出来,但却是维系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所必不可少的。一种是政府对卫生保健的间接融资,也就是政府间接补贴私人健康保险,其主要形式是通过税惠政策减少政府从雇员和雇主支付给私人健康保险的费用上获得的收入,它是税收支出(tax expenditure)的一种形式。1996年,美国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在卫生保健方面因税收支出而减少收入800多亿美元。【注释】大卫·N.海曼:《公共财政:现代理论在政策中的应用》(章彤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第328页。【注尾】这种补贴有利于鼓励雇主以健康保险,而非现金收入的形式对雇员进行补偿,因为雇主提供健康保险可以降低雇员获得健康保险的价格,也让雇主以健康保险的形式对雇员进行补偿的成本更低。因此,有人将政府的税收支出称作是继医疗照顾和医疗援助之后的第三大健康计划【注释】John K. Iglehart, “The American Health Care System: Expenditures,” 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January 7,1999, Vol.340, No.1, p.70.【注尾】。

 

  上述种种计划和支出都是有据可查的。还有一种个体行为是难以用数据衡量的,但却是美国长期护理(longterm care, LTC)制度的基石,这就是非正式的照顾付出(informal caregiving)。它以亲属和朋友提供的非正式家庭照顾为主。非正式的照顾付出之所以难以度量,因为它不是规范的市场经济行为,位于市场经济之外。有研究者不避其难,用较为科学的方法对美国非正式照顾付出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一番测算。他们认为,此举不是为了贬损非正式照顾付出所表达出来的情感、文化和社会价值【注释】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非正式的照顾付出是无价的。【注尾】,而是通过对美国长期护理制度赖以建立的广阔而脆弱的基础进行具体度量,来凸显非正式照顾付出的重要性。据估算,1997年,美国非正式照顾付出的经济价值为1960亿美元。这一数字使正式的家庭卫生保健(320亿美元)和疗养院护理(830亿美元)相形见绌。同时,这一数字相当于当年美国医疗卫生支出(10920亿美元)的18%,如果加上非正式照顾付出,美国的卫生支出将增加近2000亿美元。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医疗需求的转变,非正式的照顾付出将成为主要的医疗保障项目之一。90年代以后,正式的家庭卫生保健快速增长,其增长速度相当于医院或医生服务支出的3倍多。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来抑制需求,控制费用当然情有可原,但无疑会增加非正式照顾付出的压力。作为美国长期护理制度的基石,如何支持和维系非正式照顾付出这一基石,将是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一大课题。【注释】Peter S. Arno, et al. “The Economic Value of Informal Caregiving,” Health Affairs, March/April 1999, Vol.18, No.2,pp.182~188.【注尾】

 

  第三,医疗保障覆盖范围。1998年,美国有83.7%的人口至少为一种私人或政府健康保险计划所覆盖。其中,在私人健康保险方面,有1.69亿人参加与工作有关的集体健康保险,占总人口的62.1%;还有近2000万人参加了个人健康保险。在政府健康保险方面,有3590万人参加医疗照顾,有2790万人为医疗援助所覆盖。由于美国没有实行全民健康保险,1998年,美国仍有4430万人没有任何健康保险,占总人口的16.3%【注释】U.S. Census Bureau, 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2000, p.118.

【注尾】。1999年,无保险人口的比例出现了199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65岁以下非老年人口中没有健康保险的比例由1998年的18.4%下降至17.5%。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基于工作的健康保险人数的增长。大多数的非老年人口都为雇主健康保险所覆盖,占总人口的65.8%。同时,1999年是儿童健康保险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到这一年底,有200万儿童获得了由该计划提供的健康保险,这也导致了无保险人数下降。

 

  第四,保障水平与健康产出。这是一个有内在联系但又富有争议的话题。如前所述,美国在卫生保健方面的花费为世界之最。同时,美国也是世界上医疗技术最先进的国家,而且大多数的技术都可以为富裕的和中产阶级消费者所享用。此外,美国还是世界上提供全面而高质量医学教育最前沿的国家。从这一角度讲,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成功的。但不能简单地由此推论出美国人更健康,并且随时可以获得质量高、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由于美国实行的是混合型的医疗保障制度,而且私人健康保险居主导地位,在这种制度下,个人获得的医疗服务与其支付能力或就业状况有很大关系,而支付能力又主要由健康保险费用而非收入决定【注释】《公共财政:现代理论在政策中的应用》,第320页。【注尾】,即使两人收入相当,但因选择和购买的医疗保险不同,他们享受的医疗待遇和保障水平也不一样。因此,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个体差异很大。

 

  健康产出(health outcomes)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人们关于健康的概念和度量有很大的分歧;此外,影响健康的因素很多,除医疗保障制度外,收入、教育、卫生习惯等都会影响个人的健康状况。尽管如此,国际上还是习惯用一些卫生保健指标来比较各国居民的健康状况,其中最常用的是预期寿命和婴儿死亡率。

 

  在预期寿命方面,1996年,美国女性的预期寿命是79.4岁,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中位数80.3岁低近1岁,比最高的日本(83.6岁)低4.2岁;美国男性的预期寿命是72.7岁,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位数74岁低1.3岁,比最高的日本(77岁)低4.3岁。1960~1996年间,美国女性和男性的预期寿命分别延长了6.3岁和6.1岁,但都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中位数(分别为7.6岁和6.5岁)。

 

  在婴儿死亡率方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中位数是5.8人/千人,而美国却高达7.8人/千人,仅低于匈牙利、韩国、墨西哥、波兰和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注释】Gerard F. Anderson and JeanPierre Poullier, “Health Spending, Access, and Outcomes: Trends i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Health Affairs, May/June 1999, Vol.18, No.3: pp.178~192.【注尾】。

 

  由此可见,美国在这两个指标上的排名都位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底部;指标的改善速度也低于中位数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尽管这不能完全反映美国人的健康状况,也不能完全归咎于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但还是可以说明一些问题。例如,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不太重视母婴保健,这是导致婴儿死亡率偏高的主要原因之一;美国无保险人口的大量存在以及医疗价格的昂贵,使低收入人群得不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从而导致健康状况恶化。

 

  同其他经济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比较独特,系统较为复杂。大体上看,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如下几方面特点:

 

1. 混合性。这是美国医疗保障制度有别于其他医疗保障模式的一个较为显著的特点,在这个制度中,非营利、营利、私人和政府机构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彼此密切合作【注释】Lester M. Salamon, Americas Nonprofit Sector (New York, N.Y.: Foundation Center, 1992), p.69.【注尾】,公共和私人健康保险计划交织在一起。

 

2. 层级化。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层级化现象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其一,健康计划之间的层级化。私人健康计划与公共健康计划及公共健康计划之间差别较大,特别是医疗援助的受益人几乎被排斥在主流的医疗服务之外;其二,医疗机构的层级化。商业医院以服务上层阶级为主,而公共或非营利医院主要服务于穷人或没有参加保险的中下阶级,这一类医院则有可能演化为另一种形式的“习艺所医院”(workhouse hospital);其三,地域之间的层级化。医疗资源在地理上的分布很不均匀,据统计,1978年,大都会区的医生人数是每万人有17.1人,乡村地区则是每万人7.4人,大约有2000多万的美国人居住在医疗资源匮乏的地区。而且研究发现,在12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乡村地区医师的缺乏和贫穷地区医疗服务质量的不良,以美国为最。【注释】傅立叶:“台湾与美国全民健保政策发展的政治经济分析”,载郑丽娇主编:《中西社会福利政策与制度》,(台北)中央研究院欧美研究所1995年,第47页。【注尾】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现了所谓的“二元福利体制”的特点【注释】约翰·F.沃克、哈罗德·G.瓦特著,刘进等译:《美国大政府的兴起》,第120页。【注尾】。在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美国在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性方面列世界第54位【注释】WHO, The World Health Report 2000, p.189.【注尾】。

 

3. 企业化。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自始至终都为企业家精神所主导。起初,医生兼具专家和企业家两种角色,他们依靠与患者的代理关系,及与同行组织的“二级”代理关系,扩大了专业人士的影响,牢牢控制了医疗保健领域。20世纪80年代初,首先从公共项目开始的支付制度改革将医生的双重身份剥离开来,其专业自主权和医疗行为越来越多地受到外界的约束。可以这样理解,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遵循的是“私人财政加市场机制”的逻辑。。

 

4. 渐进性。如前所述,在公共财政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中,制度相对稳定;而在私人财政和市场机制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中,制度变化较多。但在政府的介入方面,变化大多是渐进的,这是从美国医疗保障制度长期发展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一个特点和趋势。这是由于,一方面,自由市场经济的力量过于强大;另一方面,美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标准的美国政治的模式是稳定、温和的冲突及渐进式的改变”。【注释】刘春雷:《冲突与妥协:美国利益集团与游说活动》,(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88年,第42页。【注尾】

 

5. 政府有限介入。政府的介入相当有限,这是美国医疗保障制度不同于其他医疗保障模式的一个重要的特点。一般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制定商业活动的基本规则。因此,评价政府在美国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作用到底有多大,要看联邦和州政府如何通过各种激励和禁令来影响市场行为。从这个角度讲,美国政府的作用相对较弱。联邦政府给予雇主在提供医疗保险方面以较大的自主权;政府在服务的传递和监督方面作用很小。总之,在美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的作用一直次于市场,即所谓的“最佳配角”【注释】Deborah A. Stone, “United States,” pp.957~958.【注尾】。

 

 

 

张奇林: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