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2007年第4期
非中性制度与美国的经济 “起飞”
高程
〔内容提要〕本文从商人集团与国家相互博弈的政治经济学角度,对美国经济“起飞”的原因做出尝试性的解释。文章认为,美国立国后,通过国会立法、政府推行的以关税保护和国家银行为核心的贸易、金融政策,国家对工商业集团给予制度上的特别支持。在国家力量的保护和支持下,美国商人建立了自己的工商业体系,这一过程与美国国家实力和政府权力的迅速扩张同步。国家与商人之间的长期合作,推动了具备增长潜力的产业和贸易结构及有效的资本市场的确立,这是确保美国经济崛起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美国经济 经济崛起 非中性制度 商人集团
美国的经济崛起业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本文着眼于美国经济崛起过程中的非中性制度【注释】“制度非中性”的概念最初由张宇燕提出,具体内容参见其文《利益集团与制度非中性》,《改革》,1994年第2期,第97~106页。【注尾】 土壤,以及这种土壤孕育下的商人集团与联邦政府之关系。所谓非中性制度,是指不同集团在制度面前被区别对待,在分配和享受制度保护的实际利益时获得的份额不同,甚至此消彼长。在同一个制度框架内生活的群体和个人不可能享有性质相同或强度相等的产权保护。一来,制度、法律和政策通常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二者,在划分和界定产权的过程中,即便表面上平等适用于所有对象的规则,不同阶层、集团或个人从中的受益和受损状况也不尽相同。张宇燕教授和笔者曾以西欧和晚明中国为案例,讨论了产权制度非中性与大国长期增长的关系,并得出如下结论:在特定历史阶段,国家是否对具有生产性的商人集团的财产权利实施非中性保护,是一国能否实现长期增长的关键。【注释】相关内容详见张宇燕和高程:《美洲金银和西方世界的兴起》,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海外白银、初始制度条件与东方世界的停滞:关于晚明中国何以“错过”经济起飞历史机遇的猜想》,《经济学》(季刊),2005年第1期。【注尾】 本文在很大程度上沿用了上述成果中商人集团与国家相互博弈的政治经济学框架,对美国经济“起飞”的原因做出尝试性的解释。
本文的思路大致如下:建国后,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不断加强,其制度和各种政策大多倾向于保护商业精英集团的财产利益。美国宪法为这种非中性的保护原则提供了理论上的合法性及可行性,汉密尔顿的经济计划则在实践层面上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诠释和发挥。偏袒商人集团的产权保护深入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主要体现在金融市场和关税保护等方面。在倾向工商集团的非中性产权保护制度的推行过程中,商人政府实力的增强和商人财富的积累相互促进。商人的国家通过非中性的产权制度有效地干预了经济增长的进程,联邦政府有力地扶植了制造业,使资本在长期投资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最大的潜能。这些保护商业和商人集团的制度一方面在建国早期促进了美国海外贸易的繁荣,为国家工业的起步集中了流动资本;另一方面,由此建立的国家信用和银行系统先后为航运贸易和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高效率的融资市场。美国在19世纪后半期逐渐形成的有利于长期增长的产业和贸易结构,以及由此确立的国际分工优势,正有赖于此。
一、联邦政府对商人财产实施非中性保护的奠基性文献
在美国,通过国家力量为商人集团提供非中性产权保护的经典文献可追溯到1787年的美国宪法。比尔德在其著作《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中证明,联邦宪法是那些为财产权利寻求保护的工商业、金融业和投机阶层经济利益的产物,而并非全民利益的体现,其产权保护的歧视性相当明显。【注释】详见查尔斯·比尔德:《美国宪法的经济观》(何希齐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Robert A.McGuire and Robert L. Ohsfeldt, “Economic Interests an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A Quantitive Rehabilitation of Charles A. Beard,”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44, 1984, pp.509~520。关于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另可参见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13页。【注尾】 这种对特殊利益集团实施非中性保护的思想,淋漓尽致地体现在联邦党人汉密尔顿的政府财政报告中,该报告用具体而直白的方式,挖掘出前者最大的潜能,它所蕴含的精神在美国崛起的历史中显示了长久的生命力,它不但指引着国家权力导向生产性阶级和集团的财产利益,同时也见证了这一过程中美国国家实力的迅速增长。
在华盛顿和亚当斯执政期间,联邦政府几乎完全控制在联邦党人手中。他们力图打造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政府,主张对宪法赋予中央的各项政治经济权力做扩张性的广义解释。汉密尔顿是联邦主义经济计划的具体缔造者。他的整套经济计划带有浓厚的重商主义色彩,其目标就是为了富国强兵和实现国家经济崛起。在他看来,实现这些宏伟目标的前提和核心是建立一个坚固和强大的中央政府。汉密尔顿对宪法中政府控制商业的权力作了扩大化处理,使宪法真正成为一种以当时有力的利益集团为基础的工具。他认识到,宪法的作用在于影响各个利益集团的财产权利,他高明地利用这一点将各个有影响力的社会集团维系在新政府里,为联邦制度奠立了坚固的基础。正是在此意义上,比尔德尊其为美国“新制度的巨灵”。【注释】比尔德:前引书,第74~82页。【注尾】
汉密尔顿的政府财政报告,囊括了他为合众国设计的整套经济计划。报告充斥了这位财政部长的如下信念: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集中是一种动力,两者的相互融合和促进可以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巨大的能量。他对于共和主义教条所咏唱的“集中的权力有着固有的恶”的论调充耳不闻,他的思维方式完全是现实而经济的。在汉密尔顿看来,北美大陆的广博资源是一个预示着无限繁荣和国运的、有待开发的巨大宝藏。要调动这些资源,需要在国家层面上提供统一的管理和战略协调。强大而集中的国家权力可以保证和促进财富的集中,而财富的集中是商业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分散的财富集中到少数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商人手中时,金钱才转化为投资的资本。
汉密尔顿在报告中,将商业精英集团奉为新兴美国社会的核心人物。他的整套财政计划不断地昭示:工商业是美国的经济命脉,商人集团理应成为计划的主要受惠者,因为他们是美国经济发展背后的英雄。【注释】约瑟夫·埃利斯:《那一代:可敬的开国元勋》(邓海平、邓友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7~79页。【注尾】 在汉密尔顿看来,建立一个由强大的商人集团统治的政府,是联邦制度得以巩固的关键。政府的经济政策应致力于保护和促进包括工商业贵族、航运业主、债券投机商和金融家在内的动产利益集团的私有财产,并尽可能维持财富分配的不平等状态。正如当时一份抗议书所言,财政部长的计划是要“集中和永久保持一个庞大富有的集团”,使“农业匍匐在工商业的脚下”。【注释】塞缪尔·莫里森等:《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南开大学历史系美国史研究室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上册,第375页。【注尾】 汉密尔顿在报告中并不试图掩饰这一点,他公开而明确地表达了政府对于商人集团的财产实行偏袒性保护的必要性,并且指出,这些倾向于富商集团的政策对于加强政府力量和社会稳定是必不可少的。汉密尔顿的经济计划是国家力量与商人利益的天作之合,在它的实施过程中,国家权力成为富贵阶层财产的坚实后盾。
作为重商主义的信奉者,汉密尔顿为美国设计的经济模式带有鲜明的英格兰风格:国家统一规制商业,建立国有银行和国债市场为工业集资。汉密尔顿的报告主要围绕三部分展开,即公债偿还计划、国家银行计划和工业计划,其具体内容分别见诸于1790年1月14日的《关于国债问题报告》、12月13日的《关于建议成立国民银行的报告》,【注释】同一天,汉密尔顿还提出了另一份建议征收消费税的报告,这项建议同样被国会通过。该报告同样体现了政府产权保护的非中性原则。按人头分担的消费税,在增加联邦政府收入的同时,把负担分散地转嫁到边地人民身上。H.U.福克讷:《美国经济史》(王锟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上册,第201~202页。【注尾】 以及1791年12月5日著名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这三部分计划是相互关联的。强制按照票面价值使联邦和州的债务转为长期公债的目的之一是,将政府财政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石之上,从而使人们对国债市场树立信心。【注释】阿塔克和帕塞尔:《新美国经济史:从殖民时期到1940年》,上卷(罗涛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2页。【注尾】 在政府信誉的保证下,汉密尔顿计划成立国家银行以扩大信贷,使私人资本与政府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国家担保所发行的纸币之信用,而纸币的流通将促进贸易,并为新的工商业筹措资金。汉密尔顿认为,美国若要实现民族的独立和富强,就必须效法英国建立大规模的制造业。一方面,他极力主张通过《杰伊条约》重新建立同英国的商业关系,因为在他看来,欧洲特别是英国的投资对美国工业资本的积累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债务的合并和统一清偿可以使财富进一步集中在少数有生产能力和盈利欲望的商人集团手中,因为国家银行可以凭借由此获得的信誉,通过发行国债来筹集资金,进而向投资于制造业的商人提供贷款。通过偿还债务与发放贷款,国家将加强富有集团的经济实力,并引导他们把利润投资于制造业。汉密尔顿还敏锐地觉察到,尚处于工业起步阶段的美国不能像发达的英国那样实行自由贸易;政府必须通过保护性关税来扶植工商业集团,唯有如此,新兴的制造业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注释】参见李庆余和周桂银等:《美国现代化道路》,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27页;西斯尔思韦特:《美洲殖民社会的发展(北美部分)》;J.O.林赛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7卷:《旧制度1713~1763》(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组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98~799页。【注尾】
汉密尔顿的经济计划不但在其任职期间大部分付诸实施,而且还展现出了它持久而旺盛的生命力。在杰斐逊任内,美国依旧距离汉密尔顿设想的工业世界越来越近,而与杰斐逊理想中的农业国渐行渐远。杰斐逊把制造业、商业、航运业与银行业称作美国“繁荣昌盛的四大支柱”,并积极谋求这些集团的政治支持。他在晚年终于承认,“经验告诉我,制造业对我们的独立如同对我们的舒适一样必要”。面对美国工业社会兴起的趋势,杰斐逊叹息道,汉密尔顿已经破坏了他的崇高原则和政治理想,而美国再也不能摆脱汉密尔顿的计划了,它已被强加给美国。【注释】李庆余和周桂银等:前引书,第23~27页。【注尾】事实也许并不尽然:不是汉密尔顿强行把美国工商集团送上舞台的中心,而是背后那股强大的、充满活力的商业力量把他的经济计划推向了历史前台。
经济“起飞”时期的美国在金融市场和关税保护等方面对商人集团的产权实行了非中性保护。这些制度或政策是汉密尔顿国民经济计划的具体实践。
二、国家对金融市场和制造业集团的保护性政策
联邦政府对金融和工商业集团的偏袒性政策集中体现在其对融资市场和制造业的保护上。中央政府成立不久,便采纳了财政部长汉密尔顿的建议,把各州在独立革命中欠下的债务承担起来,而且按照票面价值偿还了全国和各州的债款。国债的清偿不但使联邦政府的信用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而且使债券市场的价格趋于稳定,在商业交易中担负起其重要的中介职责。【注释】福克讷:前引书,第200~201页。【注尾】 在国家信誉的基础上,汉密尔顿进一步建议仿效英格兰银行的形式成立一个私有而公管的国家银行。在联邦主义政治家和商人眼中,强大的国家银行不但可以通过发行纸币和公债来扩大国家的信用基础和实力,而且可以提供融资业务的便利,以促进商业交易。在国家银行的运转过程中,不但政府和商人双方都获益,而且商人集团可以借此左右联邦政府的财政政策。
1791年,商人控制下的中央政府为“第一合众国银行”颁发了有效期20年的经营特许证,该银行由私人企业和联邦政府联合投资创办。在1000万美元的原始资本中,1/4是现金,3/4是政府公债;其中政府认购的股份只有200万美元,其余 800万美元均来自商人的私人投资。在实际运转中,第一银行主要由私人控制和管理。由于得到政府信用的帮助,第一银行能够稳健地去经营业务;它不但被受权接受政府的和私人的存款,给联邦政府、各州和个人放款,而且可以发行以美元为单位的安全的纸币通货。第一银行投放在流通领域中的价值200万至500万的美元钞票,确保了国家通货制度的稳定和商业交往的畅通。第一银行及后来通过的银行法律具有政治性和经济性的双重含义。一方面,它稳定了国家的财政制度,增强了联邦政府的力量;另一方面,它成功地把一个巨大的国家金融机构置于商业、金融集团和联邦政府的共同控制之下。
虽然在1811年营业执照期满之时,反对势力的联合使第一银行得不到另一个特许证;但是在财政混乱和金融集团利益的双重压力下,曾一度谴责第一银行的杰斐逊总统于1816年发给了“第二合众国银行”20年限期的特许证。第二银行的初始资本额上升到3500万美元,私人资本的比例扩大到4/5。它的职责和作用与第一银行基本相同,既作为政府的财政代理机构,也充当价值稳定的纸币的发行者与商业活动的保护人。【注释】有关合众国第一银行和第二银行的建立情况,详见福克讷:前引书,第202~208页;吉尔伯特·菲特和吉姆·里斯:《美国经济史》(司徒淳和方秉铸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1~213页;查尔斯·比尔德和玛丽·比尔德:《美国文明的兴起》,第1卷:《农业时代》(许亚芬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340~341页;阿塔克和帕塞尔:前引书,第97页。【注尾】 虽然第二银行在期满后没有顺利得到新的许可证,但金融界将国家力量诉诸于资本市场的影响却从未中断。
内战时期和战后,应商人的需求,美国政府对银行体系进行了重组,加强了银行监管。国会通过了《国民银行法》,并建立了国民银行体系。联邦政府发给各结构相同的国民银行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统一管理。到1865年底,美国已成立1513家国民银行,钞票流通量达1.71美元;一年后,该流通量上升到2.8美元,国民银行数目增至1644家。在10%年税的限制下,大部分州银行转入了国民银行体系。州银行的数目从1864年的1466家降至1868年的247家,其资产总额只相当于国民银行资产的一小部分。【注释】阿塔克和帕塞尔:前引书,第494页。【注尾】 国民银行通过国家信誉创造统一的货币代替州的银行钞票,并通过购买国债的方式,为工商业提供债券市场以供融资。
国家旷日持久的关税保护政策同金融政策一样,也明显倾向于商人集团的利益。在1787年的制宪运动中,东北部工商业集团强烈地支持建立中央政府,以便保护其贸易与财产。联邦政府成立后,坚定奉行了支持工商业的政策。汉密尔顿提出的以发展制造业为核心的工业化计划正反映了工商业集团的利益需求。根据宪法赋予国会“设计和征收税收、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以及“管理对外商业”的权力,汉密尔顿呼吁国会制定关税法令,以鼓励制造业的发展。他反复强调,要使美国在国际竞争中取胜,政府的干预和帮助是必不可少的;而保护性关税和财政补贴,则是鼓励制造业“最好的手段”。【注释】汉密尔顿:《关于制造业的报告》,赵一凡编:《美国的历史文献》(蒲隆等译),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78~79页。【注尾】 设置关税的意图在于使英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关税和运输费用后,高于英美两地的成本差,【注释】阿塔克和帕塞尔:前引书,第136页。【注尾】 而其实质则是通过国家力量来保护本国的“幼稚工业”,进而维护工商业集团的财产利益。
美国第一届国会通过的第一个法案,便是1789年7月4日的《关税法令》。法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制造商”,以及增加国库的收入。通过对铁、绳子、玻璃、钉子、酒类、靴子和成衣等进口工业品征收关税,该法令有效扶持了宾夕法尼亚的炼钢和造纸厂、费拉德尔非亚和纽约的造船厂、马里兰的玻璃制造厂、新英格兰的炼铁厂和甜酒制造厂等企业。【注释】福克讷:前引书,第199页。【注尾】 自1792和1794年两度提高关税后,税率的增长和保护范围的扩大成为美国贸易政策的明显趋势。1794至1816年,国会共通过了24项提高关税的法令。到18世纪初期,美国的平均关税税率已增加至17.5%左右。【注释】阿塔克和帕塞尔:前引书,第132页。【注尾】
强大的保护关税运动在第二次美英战争结束后开展起来,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期美国工业取得绝对优势之后。因战时对外贸易的减少而扩大了生产规模的制造业主,在和平时期被迫面对高效率的外国竞争对手。他们深恐欧洲低成本工业品的倾销会窒息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希望国家加大对工业的保护力度。为了顺应这一需求,从1812年开始,政治家、理论家们在讨论国家如何保护“幼稚工业”的问题。他们普遍攻击当时在欧洲盛行的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认为该学说不适于美国的经济现状。政治家凯雷和亨利·克莱等人把自由贸易的弱点加以系统化并反复进行宣传。【注释】福克讷:前引书,第214页。【注尾】
以制造业集团为核心的院外活动致使1816至1828年一系列法令的出台。1816年国会通过的新法令把平均关税税率提高到战前的1倍,纺织、钢铁和其他一些工业企业得到了政府的集中保护。【注释】莱文:《美国经济政策:1865~1939》,M.M.波斯坦和D.C.科尔曼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8卷,《工业经济: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发展》(王春法主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84~585页。【注尾】 1818年,美国政府对生铁制造商采取了进一步的保护政策,同时将进口棉花和羊毛的关税提高到25%。1824年,在制造业集团的推动下,国会又一次对税率做出了全面调整,不但提高了关税,而且对制造业的保护范围也扩大了。【注释】福克讷:前引书,第215页。【注尾】 平卡斯对1824年关税法令的政治经济分析表明,最高水平的关税保护给了那些工业集中程度较高和工业分布较为集中地区的企业。【注释】Jonathan J. Pincus, Pressure Groups and Politics in Antebellum Tariff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7).【注尾】 1828年,在毛纺织集团的鼓动下,国会将平均关税税率提高到大大超过50%以上的水平,这次的关税法令创造了内战前的最高税率。【注释】阿塔克和帕塞尔,第132页;福克讷,第218页。【注尾】
从1832年到内战结束,美国关税保护原则从未被放弃过。虽然1832年的法令把关税回复到1824年的水平,但该法令仍具有明显的非中性保护色彩。【注释】福克讷,第218页。【注尾】 从1830年到1832年,绵纺织品的实际关税为71%,【注释】Bennett Baack and Edward Ray,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ariff Policy: A Case Study of the United States”, 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 Vol.30, 1983, pp.73~93.【注尾】 1833年为82%,1842年更超过了100%。【注释】Frank Taussig, Tariff History of United States, 1967, reprint of 8th edition 1931 (New York: A. Kelly, 1888).【注尾】 1842年之后,虽偶有降低关税的法令出台,但这类法令通常只实行数周,保护主义者们便可成功地将税率恢复到较高水平。一直到内战结束,美国关税水平始终保持间歇性的增长。【注释】福克讷:前引书,第218~219页;阿塔克和帕塞尔:前引书,第368页。【注尾】
从内战结束到20世纪初,美国一直通过保守主义的高额关税政策,对采矿业和制造业商进行保护。1865年平均关税高达48%,此后多年一直保持着这一水平。在1883年的关税法令中,羊毛和棉纺织品的关税被大大提高了,钢轨的税率仍足以排斥所有的进口。19世纪最后10年,美国进入了保护主义的高潮。在1888年的竞选中,关税成为最重要的政治问题。共和党的竞选纲领宣称,它将“毫不犹豫地支持美国保护主义体系”;而执政的民主党政府也承诺,“满足欧洲利益的同时,我们将为美国利益而战”。1890年的麦金利关税法提高了多种工业品的关税。该法案最能体现保护主义之处在于,它将马口铁的关税从30%以内大幅提升到70%以上。到1894年,美国国内马口铁的产量达到了7300万吨,占国内总消耗量的1/4;而这一产业在此前所占的市场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当1904年这项税率下调到40%时,美国本土的马口铁产量已达到2.57亿吨,占全国总消耗量的3/4。在维护制造商利益的同时,这也是关税保护政策给一个幼稚产业带来生机的经典案例。【注释】莱文:前引书,第584~585页。【注尾】
实施关税保护的过程同时也是重新界定财产权利的过程。关税的存在及水平反映了各利益集团政治力量对比的状况,其中受到偏袒的是资金雄厚、人数少却团结一致的工商业集团。工业保护并非一件免费品,国家对工商业集团实施保护的代价是,更大的消费者利益集团将为此承担更高的价格,且其选择受到限制。按照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政府财政收入和国内厂商利润率的增加是关税保护政策实施的结果。而国内厂商的额外收益是靠排挤消费者剩余获得的,由关税所产生的社会净损失也将一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评价关税保护的经济影响时,学者们通常关注两个问题,即受保护的产业收益如何,以及消费者要承受多大的损失。然而,对以上两个问题的回答并不能说明全部情况,因为保护主义在国际竞争和大国崛起的年代里,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一方面,它保护了当时具有生产性的制造业集团,进而调整了不利的产业和贸易结构,这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逐渐强大的联邦政府也分享着保护性关税政策的甜蜜果实。从美国独立到内战之前,资助商业的联邦政府的收入主要来自关税;这项收入在绝大多数年份里,比其他收入的总和还要多出5至10倍,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大约80%至90%以上。【注释】参见菲特和里斯:前引书,第202页;阿塔克和帕塞尔:前引书,第131页;沙伊贝、瓦特和福克讷:前引书,第221页;福克讷:前引书,第220页。【注尾】 对年轻的美国而言,保护性关税政策有助于减少其财政赤字,保护其经济乃至政治上的独立性,并促进其力量的壮大。如果把这些远期效果同国家长期增长和国际竞争的战略目标联系起来综合考虑的话,保护性关税制度和政策的贡献便足以弥补其短期内的效率损失。在某种意义上,它甚至可以算作一笔“伟大的交易”。【注释】莱文:前引书,第586~587、590~593页。【注尾】
除了关税保护外,美国还采用许多其他手段来保护工商业集团的财产利益。政府资助私人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发给津贴、补助金、赠予土地、授予从事某项商业和贸易的垄断权、减免特种税,以及批准其参与政府企业的经营等。一些大企业受到政府直接保护和帮助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政府从1798年开始对军火承包商实行预付款的政策,这对商人而言,等同于获得一笔长期的无息贷款。又如,海军部经常把国有海军造船厂承担的维修和造船工程授权私人企业进行。再如,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大部分桥梁、运河和其他利于商业的大型公共工程,不是由政府直接修建,便是由得到政府特许状的垄断性工商集团修建的。【注释】西斯尔思韦特:前引书,第807页。【注尾】 而且,这些私营集团还得到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巨额资助和土地赠与。【注释】详见福克讷:前引书,第243~246、365~367页。【注尾】 除了来自政府的直接行政保护外,立法机关的协助态度及从宽处理企业问题的惯常做法,对企业家也是一种宝贵的支持。商人和立法机关的关系一向良好而默契,【注释】菲特和里斯:前引书,第195~198页。【注尾】 立法有明显偏袒工商利益集团的趋势。南部战争后,大多数州政府都通过制订税收法、资源利用法和其他法律来有效地帮助矿业公司、制造业厂商和铁路公司取得优厚的利润。【注释】沙伊贝、瓦特和福克讷:前引书,第44页。【注尾】 在州际商务委员会成立的初期,它在绝大多数的重要决定中都偏向企业家的利益。【注释】该委员会曾多次批准撤销不公平运价的禁令,并拒绝严格实施对各种货物不公平收费的禁令,从而把制定运费的垄断权完全留给各铁路公司。当委员会对铁路公司的态度变得强硬时,联邦法院便进行干预,以解救企业的不利处境。在由州际商务委员会提交给最高法院的16个运价案件中,15个案件的判决都满足了铁路公司的要求。沙伊贝、瓦特和福克讷:前引书,第191~192页。【注尾】 一切诚如林德布洛姆所描述的那样:“在美国,汉密尔顿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把政府推上一个主动支持经营的角色。……法院修改了‘第十四条修正案’,使其由原先为了保障过去的奴隶的权利变为保护以法人的新角色出现的公司的工具。……早期联邦关于银行、运河和道路的方针也是如此;政府对西部铁路实行了大量优惠;反垄断法的法律解释,针对工会而非商业企业;海军陆战队的部署是为了保护在拉美的美国企业;公用事业法的使用是为了保护经营收入;公平贸易法明显地从公共目标转向垄断特权的保护。”【注释】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王逸舟译),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第2版,第251~252页。【注尾】
三、贸易的增长和财富的积累
始于18世纪20年代美国工业革命的大部分资本来自海外贸易的收入。美国自建国伊始,国内外贸易便由商业资本家操纵。他们不但垄断了市场出售的商品,而且拥有自己的商船和商队。在其代理人(船长或货物管理人)的控制下,商船在能够获得利润的地区频繁从事贸易活动。由于得到了宪法和联邦政府的特别保护和支持,社会财富和获取财富的能力集中到商业集团手中。鉴于海外贸易对于外部环境极为敏感,美国对外国船只征收歧视性的吨位税以保护本国贸易商和航运商的利益。【注释】为了在制定关税的同时保护航运业,1789年的法令给予用美国建造的船只和美国公民拥有的船只运入的进口货以10%的关税折扣。为了鼓励新发展起来的远东贸易,该法还允许把直接从东方运来的茶叶的关税降低。为了打击东印度公司,法令对其从欧洲买来的茶叶课以重税。1780年7月20日的法令,对使用美国建造和美国公民所拥有的船只运入本国海港的货物,每吨征收6分的关税;对使用美国建造而为外国人所拥有的船只运入的货物每吨征收3角;对使用外国建造和为外国人所拥有的船只运入的货物,每吨征收5角。该法令同时限定,美国船只在全国各海岸进行贸易所付的吨位税,每年只缴纳1次,而外国船只则每入口一次就要纳税一次。实施该法令的结果是,沿海贸易很快为美国船只所垄断。参见福克讷:前引书,第288~289页。【注尾】 与此同时,公共信贷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合众国第一银行的成立,增加了发展贸易的资本。这些国家措施对贸易增长有十分显著的影响,它们不但提高了本国商人在海上的竞争能力,而且在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的年代,大大增加了新生美国把握外部机遇的能力。在有效的内部制度和欧洲国家频繁开战的有利国际环境推动下,数目众多且规模巨大的美国商船投入海上贸易和运输活动,商人集团从中获得了超额利润。
独立以后,特别是中央政府成立之后,美国的贸易和商业规模迅速扩大。费城港口每年的货运量从1772年的4.5万吨增加到1787年的7.2万吨。在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两个港口,1790年的装运吨位比1769年高出整整1倍。【注释】菲特和里斯:前引书,第152页。【注尾】 1792至1807年,是美国对外贸易部门快速增长的繁荣时期,它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联邦政府的中立主义外交政策。深陷于拿破仑战争的欧洲诸国,对美国的商品和航运服务产生了巨大的需求。作为中立国,美国声称其有权与包括英法在内的所有国家开展贸易。这一中立政策一度使美国的商船受到欧洲各国的欢迎。美国商人把世界各地的商品运到欧洲,又将欧洲的制造品销往各地。在当时,几乎所有能够进行贸易的地方,都能看到美国商船的踪迹。在美国商人看来,“伦敦的街道、里斯本的码头和广州的商行比美国西部黑黝黝的森林和到处是树桩、残枝的林中开垦地的景象更为熟悉。”【注释】查尔斯·比尔德和玛丽·比尔德:前引书,第389页。【注尾】
莱本诺认为,到1793年末,美国商船载运的吨位和其所经营的对外贸易的价值超过了英国以外的世界任何国家;而且,若按照人均价值计算,美国是当时世界上第一商业国家。【注释】转自福克讷:前引书,第290页。【注尾】 在1792至1807年的繁荣时期,美国的出口额增长了5倍,从2000万美元增至1.08亿美元;【注释】西斯尔思韦特:前引书,第795页;阿塔克和帕塞尔:前引书,第120~121页。【注尾】 对外贸易的登记商船吨位数从12万吨左右增加到100万吨;用美国船只载运的进口货比例从17.5%上升到93%;而衡量商船业是否真正繁荣的最重要标准,即用美国船只载运的出口货比例,则从30%增长到90%。【注释】阿塔克和帕塞尔:前引书,第120~121页;福克讷:前引书,第288~289页。【注尾】 美国的贸易和航运商人在载运法国、荷兰和西班牙属地的产品,以及与英国和法国进行贸易的过程中获得了巨大的利润。1792年,美国从事海外贸易和航运的商人净赚了约740万美元;而到了1796年,这一数目达到2100万美元,比1792年增长了近3倍;货运收入在1807年达到顶峰,为4210万美元。【注释】福克讷:前引书,第290~291页。【注尾】 对外贸易的增长率远远超过美国人口的增长率。美国人均得自贸易出口、航运服务和船只销售的收入在1792年为677美元(大约占人均收入的10%),该数字在1807年上升为22.76美元。这些财富集中在从事贸易和航运的大商人手中。海外贸易的繁荣扩展到整个经济领域,使美国成为一个重要的商业国家。一方面,出口收入的增加刺激了国内需求。另一方面,活跃的外国资本开始大量流入美国;到1807年,外国人在美国的私人投资累计余额高达1.025亿美元。【注释】阿塔克和帕塞尔:前引书,第120~122页。【注尾】 正如诺斯所指出的那样,以出口为导向的增长,导致了美国持续多年的繁荣。【注释】Douglass C.North, 1960, “The United States Balance of Payments, 1790~1860”, in Trends in the American Economy in the 19th Century, Studies in Income and Wealth of the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Vol.24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0).【注尾】
第二次美英战争结束不久,美国的航海贸易便再度勃兴。登记的对外贸易吨数从1814年的67万吨增加到1815年的82万吨;出口贸易由1814年的693美元扩展到1818年的9328万美元;进口贸易从1814年的130万美元上升为到1816年的147亿美元。大致在1820至1830年,美国再次进入经济显著增长的繁荣时期。虽然登记的对外贸易吨数并没有超过1815到1817年的数量,但是美国对外贸易中自运的运输量比例在1826年时达到了92.5%,这是一个在美国贸易史上空前绝后的百分比。索利认为,从各方面来看,这个时期都代表了美国历史上航运业最繁盛的时期。美国商人不仅运输了本国出产的几乎全部商品,而且在1815至1840年间卖给外国的船只总量高达54万吨。从1830到1860年的30年,登记的对外贸易吨数从约54万吨增加到250万吨左右;这个数字代表着美国建国以来贸易吨位的顶峰,而且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才被超过。总之,美国自独立到内战之前,通过贸易增加的收入是相当可观的。其出口贸易总值从1792年的2000万美元左右增加到1860年的3.34亿美元;同一时期的进口贸易总值也从近3000万元上升为3.54亿美元。【注释】福克讷:前引书,第297~298、302~303页。【注尾】 贸易规模的急剧扩大为美国积累了较为雄厚的资本,为之后大规模的工业投资做好了准备。
内战前,美国贸易的增长与后来19世纪晚期的贸易繁荣具有本质性的差别。早期的国际贸易中,美国主要依靠自然资源和资源消耗型的产业占领欧洲和世界市场。由这种性质的交换而带来的繁荣,最终被证明很难具有持久性。英国完成工业革命之后,美国造船的技术明显落后,整个航运业的相对利润也开始下降。这无形中验证了汉密尔顿在半个多世纪前的真知灼见,即只有建立一个在技术创新基础上的合理的工业结构才是大国长期、持续发展之道。内战前后,美国的贸易和航运业已渐现颓势。1861年,美国对外贸易登记的吨位是241万吨,而1865年已经下降到152万吨。同一时期,美国船只所载运的进出口货物的百分比由66.2%降低到27.7%。【注释】同上,第303~305页。【注尾】 但是,这样的打击无论对于美国商人还是国家而言都并非不堪承受,因为通过独立后几十年的苦心经营,资本的积累已经具备相当规模,而且一套完整的商业规则,以及“国家-商人”相互依赖的产权制度业已成型。被宪法和中央政府严格保护的动产具有相当大的灵便性。随着海上贸易和航运业赚取利润机会的减少,手持巨资的美国富商开始寻找新的、更为有利的投资渠道。新英格兰地区的许多航运业巨头将他们的巨额资本转移到1812年美英战争结束后迅速发展起来的制造业,以及内战后兴起的运河和铁路修筑等大型工程中。【注释】诺斯:前引书,第646页。【注尾】 如前所述,中央政府开始采用与资本流向相配套的歧视性的关税制度和政策对制造业予以保护和支持。
四、产业结构的变化与国际分工优势的形成
从绝对数字看,美国对外贸易总值自1790年的4,300万美元增加到1860年的近7亿美元。但是,如果仅就贸易总量的增长去评价当时美国经济的繁荣程度,显然过于轻率,因为对于长期增长而言,合理的产业和贸易结构更为重要。独立之初,美国几乎不存在大规模的制造业,市场上出售的工业制成品主要从英国进口。【注释】同上,第635页。【注尾】 对于新生的美国而言,与英国在制成品的生产和销售方面竞争几乎是不可能的。1821年,美国进口商品约有2/3是制造业产品;作为交换,美国出口商品的85%是供制造业消耗的基础原料和各类食物,只有15%是制造业产品。棉花曾一度成了美国最大的单一出口商品,它在1800年占据美国出口贸易总值的60%。除了大米、烟草和白糖之外,美国出口贸易中约有3/4的产品是生产能力和技术相对落后的南部各州出产的。1792至1807年,以及1820到1830年,贸易繁荣却并不健康。一方面,独立战争和1812年美英战争时期发展起来的制造业,在贸易恢复后由于廉价的英国进口制造品涌入美国市场而一度面临困境。【注释】福克讷:前引书,第297、306~309、314~315页;菲特和里斯:前引书,第292~293、296页。【注尾】 另一方面,由于贸易结构的单一和不合理,使美国在当时的国际分工链条中处于被动的位置。独立革命为国家带来政治独立的同时,似乎并没有带给它完全意义上的经济独立。
1820~1860年美国各类出口商品占总出口额的百分比
年份 |
原材料 |
待制半成品 |
可供立即消 |
未加工的食品 |
已制成或半 |
1820 |
60.46 |
9.42 |
5.66 |
4.79 |
19.51 |
1830 |
62.34 |
7.04 |
9.34 |
4.65 |
16.32 |
1840 |
67.61 |
4.34 |
9.47 |
4.09 |
14.27 |
1850 |
62.26 |
4.49 |
12.72 |
5.59 |
14.84 |
1860 |
68.31 |
3.99 |
11.33 |
3.85 |
12.21 |
资料来源:转自福克纳:前引书,第309页。
对于由贸易结构产生的国际分工链条的玄机之处,汉密尔顿早有所洞察。他感到,轻视制造业的国家制度将使美国深受其害;其直接后果是美国不能以平等条件同欧洲进行交易,国家最终将沦于穷困的境地。相反,一个拥有制造业的国家,其贸易“将比单纯农业国的贸易有利可图、兴旺发达”。他进一步指出,制造业不仅是一国“财富最有效和最丰富的来源”,而且民族国家的独立和安全都与制造业是否发达息息相关。对外贸易和国家防务需要海军的保护,而海军的建设则仰仗于制造业的生产能力。因此,发展制造业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注释】汉密尔顿:前引书,第73~77页。【注尾】 汉密尔顿所渴望的工业化萌芽迄于第二次美英战争前后。战前和战时数年,由于贸易禁运法令的施行,美国本土的工业迅速成长,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也逐渐向偏重工业的方向调整。但是,无论是1807年的贸易禁运还是1812年的美英战争,它们都只是为美国工业的起飞提供了有利时机,而把握机遇的物质和理论条件早已经具备了。此前,通过重商理念、自贸易获得的资本积累、凭借国家信誉建立的金融和国债市场,以及国家在海军事业和大型运输工程方面的需求,使美国制造业在短期内获得了充足的资本、市场和有效的制度保护。此后,随着英国工业革命后美国航运业的逐渐衰落,原先投向航运和对外贸易事业的资本更大规模地转投入制造业部门。
在1812年战争前后的那些动荡不安的年月里,许多大型商业行号把资本从商业中撤退出来。在同一时期,航运业大亨和富有的船主们也纷纷将之前积累的数量可观的资本从运输业转向制造业投资。战争期间,公司化进程自始至终在加速进行,并在战争的最后一年达到顶峰;1814年,从事制造业的公司数目达到128家。到1815年,已经有足够的资本被吸引到制造业部门,很多靠海外贸易起家的富商摇身一变,成为了制造业大亨,【注释】参见福克讷:前引书,第316~317页;阿塔克和帕塞尔:前引书,第125~127页。【注尾】 这些变化为美国工业的“起飞”创造了良好的开端。当对外贸易于1815年恢复后,工商业集团成功地游说政府对进口制造品征收高额关税。关税法令不足以保护那些规模小、效率低的制造企业,它们在外国竞争者的威胁下出局了。而那些规模较大、效率较高的制造企业不但在关税政策的有效保护中生存下来,并且成功地吞并和集中了小企业的资本。当19世纪20年代经济复兴时,这些制造企业成为国家工业发展模式的基础,并最终将美国带入工业化国家的行列。【注释】诺斯:前引书,第636~637页。【注尾】 关税法不仅保护了大制造业主的个人财产,而且在有效增加国内工业的市场份额,以及鼓励本土制造业的生产扩张方面成效卓然。在国家力量的庇护下,美国的制造业集团像工业革命前的英国商人集团那样,获得了巨大的投资回报。这些利润的获得不但为扩充业务提供了新的资本,并且在客观上吸引了其他行业资本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1820年时投资于制造业的资本约有5000万美元,到1860年时已经上升到10亿元。【注释】福克讷:前引书,第317页。【注尾】
美国的工业化起步于19世纪20年代,新英格兰区的大多数州都呈现出增长的势头。到了该世纪30年代,美国制造业的增长开始明显加速,国家进入所谓“起飞”阶段。从数量上看,在1830至1840年这10年的时间里,美国东北部工业的年增长率从1%以下增长到大约1.67%。接下来是1840至1860年的制造业迅速发展时期,工业规模有明显扩大的趋势。盖尔曼提供的数据显示,以不变价格计算,1844到1849年这5年的工业增长率达到68.3%。【注释】Robert E. Gallman, “Commodity Output, 1839~1899”, in Trends in the American Economy in the 19th Century, Studies in Income and Wealth of the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Vol.24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0), p.56, table A~5.【注尾】 1850至1860年,制造业的投资额增长了约90%,实际工业产值上升了约85%。在1810年到1860年的半个世纪时间里,美国工业产值增加了10倍以上,人均产量的增长超过了3倍。在工业较为集中的新英格兰和中部地区,工业基本已经代替农业成为主导经济部门。1799年,制造业在国民收入中只占4.8%,1859已经占到12.1%。内战前夕的进口贸易中,制造业产品的比重从70%左右下降到60%以下。【注释】菲特和里斯:前引书,第251~271、292~293、296页。【注尾】
从质量上讲,1820年至1860年的40年中,美国的制造业逐渐变得专业化和高效率,其基础也扩大到范围更广的产品生产领域,而不像建国初期那样仅依靠于纺织品等少数几种制造品的生产。诺斯特别注意到,1840年和1860年的制造业统计数据对比的最惊人之处在于,制造业向新工业部门扩张的速度明显快于产量增长的速度。此前,美国工业基本以资源型制造业,如面粉、木材和酒类等为主。这些工业的特点是,其存在和发展完全依赖于原料的消耗,它们的发展并不能代表一个工业强国的真正实力。到内战结束时,美国在制造业中的比较优势几乎扩张到各个部门。这段时期,在国家政策以及大型公共工程需求的推动下,钢铁等重工业部门扮演了重要角色。【注释】诺斯:前引书,第636~637、643、648、651页。【注尾】 制造业从资源型主导向新型重工业部门的扩张表明,美国不再是一个局限于少数轻工业部门的狭小范围内参与国际竞争的、无足轻重的国家,它已经在多个重要的制造业领域具有竞争能力。至此,美国作为工业化国家的基本地位已经确立。
美国工业化高涨开始于19世纪后半期,革新的动力来自制造业部门。内战前,美国农业产值仍占工农业总产值的63.8%,在以后10年的时间里,工业产值逐渐赶超农业;到了1870年,美国工业产值已占到工农总产值的64.4%。在国家需求的强有力推动下,美国的重工业在内战后的30年间有了长足的发展。美国炼铁和机械制造业已从1860年工业比重中的第五和第六位,分别上升为第一和第三位。1859年美国的工业总产值为8.6亿美元,1899年已增加到62.6亿美元。【注释】该产值是按照1879年的美元价格算出来的,数字来源:U. S. Census Bureau, History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lonial Times to 1957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0), p.139。【注尾】 工业产值增长7倍的同时美国人口只增加了约2.5倍;换言之,人均工业产值在这40年中大约增长了3倍。人均工业产值的增长并没有以减损其他部门的产量为代价,包括农业在内的几乎所有经济部门的产量增长速度都快于人口增长的速率。【注释】冈德森,1994,第417~418页。【注尾】 工业产值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制造企业结构的变革。1865年之后,美国工商业向大型企业集中和发展的趋势是明显而普遍的。到1914年,占总数2.2%的产值百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制造企业,所雇佣的工人超过美国制造行业工人总数的1/3,其创造的产值占全国制造业总产值的49%。【注释】沙伊贝、瓦特和福克讷:前引书,第112页。【注尾】
工业发展和革新的结果最明显地体现在对外贸易领域:美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在内战后迅速增长;更关键的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结构产生了重大调整。随着制造业生产能力的日趋成熟,美国的农产品和各种加工食品的出口比例逐渐下降,而曾经在进口商品中占支配地位的工业制成品、半成品和工业原料产品等,开始被日益增加的食物制品所替代;与此同时,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例呈不断上升趋势。如下图所示,1866至1914年,制成品的进口占美国进口总额的比重从58%下降到47%;如果把加工食品包括进去,则该比例从75%降低为59%。在同一时期内,美国的基础原料和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比例出现此消彼长的状况。1866年,美国原料的出口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高达72%,而1914年时仅占40%;工业制成品和非食品类半成品的出口比重则从16%上升为48%,其中钢铁、机械等重工业制品在出口工业品中占重要地位。这种结构型的贸易增长在1895至1914年达到高峰。在此期间,美国制造业的产量翻一番的同时,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却上升了近5倍。最显著的是,美国出口的工业制成品被大量销售到欧洲最先进的工业国家的市场上,以至于欧洲工业强国对公认的所谓“美国出口侵略”开始深切关注和忧虑。至此,美国已经稳固地建立了它在国际分工链条上的有利位置,余下的问题只是如何扩张海外市场以解决充斥于国内市场的产量过剩的工业产品了。【注释】参见沙伊贝、瓦特和福克讷:前引书,第214~217页;菲特和里斯:前引书,第437~439页;U. S. Census Bureau, op. cit., pp.544~545。【注尾】 联邦政府在此期间的首要任务便是拓展国外市场、建立海外势力。当时的美国工业委员会在报告中写道,(美国)领事馆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商业情报局”,【注释】G. 冈德森:《美国经济史新编》(杨宇光等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437页。【注尾】 的确所言非虚。
商人集团始终是美国经济变革的决定力量。在整个美国工业化和经济起飞的过程中,具有超人的天赋、胆识和创新精神的商人鱼贯而出。正是这群紧密凝聚一体的财政、金融和工业企业家们,推进着美国高速的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增长速度。【注释】福克讷:前引书,第324~325页。【注尾】 或许更为重要的一面是,这伙“强盗贵族”掌控和收买的国家及其制度,给予那些投入资本拓展新市场、创办大规模工商企业的利益集团以特别的财产保护和政治特权。尽管商人集团在那个激动人心的年代曾通过种种有失公允的、暗箱操作的手段与国家官僚体系缔结政治联姻,并掌握了政府的决策方向,从而参与甚至主导了国家权力和财富的分配,但是,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盛行的岁月里,他们往往被看作是在无情的竞争中生存下来的强者,是理应享有更多财富和荣誉的“上等人”。“强盗贵族”们在时人心目中的情感定位是异常复杂的,他们至少不像当代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所指责的那样,被看作是破坏竞争的罪魁祸首,也决非公共选择学派的学者眼中的抑制创新和僵化制度的元凶。在客观上,至少有成百万的美国人都为了生存和福利而依赖于这种官商一体的制度体系。【注释】沙伊贝、瓦特和福克讷:前引书,第44~45页。【注尾】
1866年和1914年美国对外贸易(进口和出口)结构百分比
资料来源:U. S. Census Bureau, History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lonial Times to 1957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0), pp.544~545.
无论将联邦政府与商人集团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一种成功的合作也好,肮脏的勾当也罢,它所产生的经济效果是极为明显的。美国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不仅完成了工业化,而且一跃而为世界最大的工业国家。美国的工业化经历了从规模性技术创新到生产率大幅提高的过程,这一演进方式与英国大致相同,只是其推进的速度更快于后者。美国商标局的报告中显示,从1790到1811年,平均每年有77项发明;到1830年时,发明总数已经达到544项;从1841到1850年的10年间,商标局共发出6,460件发明专利证书;在以后的10年中,这一数字跃升至25,250件。【注释】福克讷:前引书,第317~326页。【注尾】 1820年工业起步之时,美国的工业总产值占世界的6%;半个世纪后的187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25%;到了1894年,美国以95亿美元骄人的工业产值,占据工业世界的第一把交椅。【注释】黄安年:前引书,第13~14页;沙伊贝、瓦特和福克讷:前引书,第10~13、32页;祖波克:《美国史纲:1877~1918》(庚声译),三联书店,1972年版,第344页。【注尾】 按照希尔杰特在《工业化与对外贸易》一书中提供的统计资料,到1914年为止,按制造业产出计算,美国远远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这种领先优势在“大萧条”前不断攀升。【注释】诺斯:前引书,第635页。【注尾】 强大的工业能力同国家的需求与实力相互纠缠。在它们的共同作用下,美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不断扩大。
五、结语
自美国成为世界头号经济强国之后,一百余年的时间转瞬即逝。如今,众多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都赞许、支持甚至对外鼓吹着自由贸易理论和“小政府”的种种益处。他们之中大概没有多少人会欣然承认,美国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崛起是一个赤裸裸的国家保护的产物。当一些学者有意无意间忽视历史的背景,将李斯特所阐述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注释】详见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陈万煦、蔡受百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注尾】 作为不合时宜的旧式经济学教科书中的陈腐观点加以批判的时候,与之类似的观点其实在这位德国经济学家著作出炉的近一个世纪前,已经植根于自由女神眷顾下的新兴美国,并成功地被假以政策实践。与英国崛起的历史别无二致的是,美国的工业从起步到“起飞”,在很大程度上都应归功于成功的国家保护主义。这恰恰是对其后来在全球范围内所宣扬的那种自由放任理论的戏谑性的嘲讽。
奥尔森和斯蒂格勒等学者认为,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共谋,以及由此形成的保护性政策将阻碍自由竞争和经济增长。为了防止利益集团形成规模对政策施加影响,政府应尽可能扩充其数目、分化其势力,增加它们相互合作的交易成本。【注释】曼库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国家兴衰探源——经济增长、滞胀与社会僵化》(吕应中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George J. Stigler, “The Theory of Economic Regulation”,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 Vol.2, No.1, 1971, pp.3~31.【注尾】 美国经济崛起的历史却表明,商人集团作为一个具有创新能力的利益集团,它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方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扮演了重要且积极的角色。在以制度化形式表现的官商合作关系中,非中性产权规则的形成,促进了具有生产性的利益集团实力的壮大。这些利益集团对政府政策的主导,往往与大国的经济“起飞”同步,成为一国实现长期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
高程: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