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2011年第2期

开启幸福政治

——读《幸福政治:政府能从幸福的新研究中借鉴什么》

耿国阶   

  20世纪以来,促进和保持经济增长逐渐成为衡量政府绩效的最主要指标之一,但是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模式衍生出很多问题。随着经济增长引发的诸多问题的显现,对经济增长优先理论的相应反思和实践探索也开始出现,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更是促进了这种反思和探索。美国教育家德瑞克·伯克(Derek Bok)的《幸福政治:政府能从幸福的新研究中借鉴什么》(注:Derek Bok, The Politics of Happiness: What Government Can Learn from the New Research on Well-being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0).)讨论政府如何采用学术界对幸福进行经验性研究的成果,完善和改进各项相关公共政策,从而促进民众幸福。

  《幸福政治》一书令人印象深刻,不仅在于其研究主题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兴趣,更在于其条分缕析的结构和论证。这本书建立在几十年来经济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对幸福的经验性研究之上,是一本详尽讨论幸福与政治、政府、政策关系的专著。

  德瑞克·伯克曾经担任21年的哈佛大学校长。他也是学识渊博的学者,在教育学、政治学等领域著述颇丰。《幸福政治:政府能从幸福的新研究中借鉴什么》系统地运用关于幸福的经验性研究的现代成果,分析幸福与政治之间的关系。该书可以划分为三大部分。在第一部分,伯克介绍了关于幸福的经验性研究的现代成果,并论证了其可靠性;在第二部分,伯克系统地分析了“促进国民幸福是否应当成为政府施政目标?”,认为促进国民幸福应当成为政府施政的重要目标,但不能是唯一的目标;在第三部分,伯克具体分析了在运用关于幸福的经验性研究的现代成果以促进公共政策优化方面面临的各种障碍,并结合美国国情分析讨论了幸福研究者在经济增长、不平等、经济保障等七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提出了美国政府在各个领域能够促进民众幸福的政策改进建议。将促进国民幸福纳入政府的施政目标,并运用关于幸福的经验性研究的现代成果优化公共政策,是本书的核心内容。

  伯克首先简单介绍了不丹以国民幸福为主旨的政治实践。1972年,不丹开始采用国民幸福总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简称GNH)取代国民生产总值(GNP)作为衡量不丹进步的主要标准。在具体政治实践中,不丹首先将国民幸福总值的理念具体化为四大纲领:(1)善治和民主化;(2)公平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3)保护环境和资源;(4)保留传统文化。不丹的发展不是片面地追求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而是追求实现这四个目标。其次,不丹将这些抽象的纲领细化为72个量化指标,以具体衡量进步的程度和步伐。再次,不丹对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政府架构进行重组以保证政策的落实。这种以国民幸福为主旨的政治实践取得了巨大进展。根据英国学者怀特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在有数据的178个国家和地区中,不丹的幸福指数排名第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民生产总值更高的国家都排在不丹之后。

  伯克认为,不丹以国民幸福为主旨的政治实践远非完美,但是它以国民幸福而非经济增长作为主旨的理念和实践,的确为世界范围内对目前发展模式的反思注入了新的动力。

  伯克指出了传统幸福研究的缺陷。西方思想史上不乏推崇以幸福为社会目的的思想家,例如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中明确阐述了“最大幸福原则”,即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边沁还提出建立能测量快乐和痛苦的单位以对人的行为加以预测的程序,即所谓的“幸福计算”(felicific calculus)。但是,正如伯克所指出的,这种对以幸福为政治和社会目的的主张还只是停留在哲学理念的层次,缺乏可靠的经验性研究来支持。

  伯克系统介绍了关于幸福的经验性研究的现代成果,例如幸福与收入、婚姻、社会关系、工作、健康、宗教信仰、政府素质等之间的关系。对幸福进行系统的经验性研究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目前已有几千篇相关论文、几十部学术著作研究幸福,幸福研究俨然形成了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研究领域。心理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对幸福的经验性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影响幸福的各种因素上。

  对于幸福与收入的关系,现在不仅在国家层面上政府把保证和促进经济增长作为最主要的目标之一,在社会层面上大多数普通人也认为收入是影响其是否幸福的关键因素,相应地,学者对收入和幸福之间的关系也进行了很多研究,其中不乏观点完全对立的研究成果。有三项调查的结果值得注意,其中两项是共时性的,一项是历时性的。共时性的调查结果中,一是美国人平均幸福程度伴随收入层次的提升(横向社会阶层体系内的)而提升,二是在全球范围内,平均国民收入和平均幸福指数正相关,除了少数的例外情况,较富裕国家的国民幸福程度一般要高于较贫穷国家的国民幸福程度;历时性的调查结果是,在过去50年中,尽管美国的人均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但是民众平均幸福程度的提升则很微小,即使在其他分配更为平均的国家,例如瑞士、挪威、奥地利,也基本如此。伯克再书中列举对于这种现象的多种解释:较富裕的人较为幸福不是因为其收入更高,而是因为其更容易成功和获得更高的收入;虽然人均收入的提高确实提升了幸福感,但是幸福感被诸如收入分配不公及离婚率、犯罪率、失业率的升高所冲淡;较富有的人的幸福感更多来源于与社会的对比而非财富本身。同理,大多数中下阶层人士历时性的收入增长也被社会上的对比所冲淡。尽管较富有的人更容易幸福,但心理学家的研究表明,那些过于看重财富的人更容易感到失望和不幸。如同许多研究者一样,伯克在经过详细的辨析和比较之后,倾向于接受这样的结论,即在一个人均收入不能满足基本需要的国家,经济增长能够大幅提升幸福指数;但是,当人均年收入达到1万至1.5万美元之后,进一步的经济增长对改善幸福指数的贡献很小。个人也是如此,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之后,收入和幸福的关联度就开始下降。

  相对于收入与幸福的关系,其他因素如婚姻、社会关系、工作、健康、宗教信仰和政府的素质与幸福的关系更加重要,但就这些因素与幸福的关系进行研究的成果分歧和争议却较少,一致性更多。多项研究表明,已婚者的生活满意度要高于单身、离婚、分居或同居但未婚的人;虽然婚姻及孩子可能会带来很多烦恼,但是婚姻的终止和失去孩子却肯定会带来更大的痛苦。如同婚姻一样,社会交往,包括朋友之间的交往、参与社会组织的活动,能够有效地减缓不幸或痛苦的打击,显著地增加幸福感。关于工作是否能够带来幸福有一定的争议,但是失业却肯定会带来较长期的痛苦,再慷慨的失业救济也难以缓解这种痛苦。另一个与幸福密切相关的因素是健康。健康与幸福的关系与个体的自我感知密切相关,失去一个胳膊的人可能会很快恢复先前的幸福感,但是慢性疼痛、抑郁症、艾滋病或癌症等绝症,对人的幸福的影响巨大。宗教对幸福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教徒感到生活和工作是有意义的,在宗教信仰驱使下的志愿行为和慈善活动也有利于促进幸福,教徒社区和网络也从社会交际的意义上有助于提升其幸福感。研究显示,虔诚的教徒更容易健康长寿,更不可能犯罪、离婚或自杀。最后,有很多证据显示,政府的素质与幸福密切相关。80多年以来,几乎所有生活满意度最高的国家都是成功的民主国家。

  伯克介绍了现代幸福研究的两种主要方法,并论证了其可靠性。迄今为止,对幸福的经验性研究主要采取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回溯性评价法(Retrospective Evaluation),即通过调查,询问个体对自己生活的满意程度,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第二种方法是经验采样法(Experience Sampling),调查者询问人们一天中从事不同活动——工作、与孩子们玩耍、打扫院落、与朋友交往等——的感受。幸福是一种无形、易变和难以捉摸的东西,所以有的研究者认为它太复杂而难以测量。伯克虽然也充分地意识到如何衡量幸福并非易事,但是他认为对幸福的经验性研究还是具有较高可靠性的,伯克从两个方面论证了自己的主张。首先,他认为,虽然对幸福进行经验调查面临很多困难,例如即时事件或情绪的影响、这样或那样的偏见、受访者容易夸大自己的幸福程度等,但是认真严谨的调查、调查样本的规模和多样化的调查(样本、时间、调查者等的差异)能够有效降低或弥补这些缺陷,提高测量结果的精确度和可靠性;其次,问题并不在于对幸福进行经验性研究的方法完美与否,而在于与决策者所依据的其他测量人群偏好、意见和需要的方法——例如民意测验、与选民的面谈、阅读选民邮件——相比,它的精确度和可靠性毫不逊色。而且,从目的和手段上讲,国民生产总值等统计数据仅测量物品和服务的产出,物品和服务仅仅是满足人们需要的手段,而幸福至少是大多数人所追求的主要目的,关于幸福的经验性研究是直接测量人们的这一目的的实现程度,因而对决策者而言更具可信性。但是,伯克也很清醒,他在为关于幸福的经验性研究的可靠性进行辩护之后,也明确告诫决策者:幸福研究仍然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很多问题仍待进一步研究;决策者应视其决策的性质而决定是否参照既有的研究成果,谨慎的决策者最好不要依赖这些研究成果推动可能打破现存秩序的根本性变革。

  幸福对于人的重要性,不仅是从苏格拉底、洛克到弗洛伊德等重要思想家所一再强调的,而且也被众多的抽样调查所确认。对大多数人而言,幸福是最首要的目标。

  促进国民幸福是否应当成为政府的施政目标?对此,伯克将它分为两个层次来回答:第一,促进国民幸福应当成为政府的施政目标;第二,促进国民幸福不应成为政府唯一的施政目标。

  伯克认为,促进国民幸福应成为政府的施政目标。伯克通过剖析四种代表性观点申明自己的主张。

  第一种观点认为,自我实现、美德、为上帝或他人的福利献身比自身幸福具有更高的价值,幸福与这些价值相比并不是最重要的。伯克认为持这种理念的人毕竟是少数,作为民主国家的政府,应该反映大多数人的需要,民主国家的政府最不应该做的就是将这些价值理念强加于普通民众。

  第二种观点认为,幸福虽然很重要,但不应成为政府的施政目标,幸福应当是个人的事情,政府应该将其职能局限于维护自由,而且政府如果在促进民众幸福方面做的太多了而成为“保姆国家”,将会不利于个体的自立、自强及自我成长。虽然伯克认同自由的价值,但是他认为“以保护自由为唯一目的”的政府在现代民主国家是不现实的,例如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项目,不仅获得了大多数公众的支持,也有效地促进了民众幸福,取消这些项目是不可想象的;而且幸福有很多来源,有的来源与自由并无直接关系。但与此同时,伯克认可政府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维护自由,并且认为这种来自于自由主义的批评会让决策者在参考幸福的经验性研究成果时保持清醒和审慎。伯克认为,政府可以发展有利于促进民众幸福的基础设施,可以采取措施鼓励民众选择有利于促进自身幸福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教育说服公众做出更好的选择,甚至可以就系安全带和义务教育强制立法,但政府不应当强制民众进教堂或参加社区服务,即使关于幸福的经验性研究证明这样做有利于个体幸福。他认为,政府尤其不能像英国“反乌托邦”小说《美丽新世界》(注:Aldous Huxley, Brave New World (New York : Harper & Row, 1989).)中描述的那样,通过让人们服用“快乐丸”(feel-good pills)的人工方式创造“无思想的幸福”(mindless happiness)。

  第三种观点怀疑政府是否有能力促进民众幸福,因为根据有些学者的研究,在与幸福相关的因素中,有高达80%的比例是先天基因决定的,后天的人为干预作用甚小。伯克援引更多其他研究成果说明,虽然遗传因素的确十分重要,但现今的研究者的一个共识是,一个人幸福与否大约50%是由先天基因决定的,剩下的约50%则是由事件、情境和深思熟虑的选择所决定,这就为包括政府行为在内的人为干预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第四种观点称,据信挫折、痛苦与忧郁是思想、精神及创造力的源泉,害怕政府在促进民众幸福方面做的太多太好,从而影响思想的发展、精神的丰富,以及社会的创造力。伯克认为,这种观点有些杞人忧天,不仅高估了政府的能力,而且现在鲜有科学证据证明幸福程度高的社会就丧失了思想、精神和创造力。

  不过,伯克明确指出,促进国民幸福不应成为政府唯一的施政目标。虽然有扎实的研究证明,在具有可比性的教育、智力、种族限定条件下,奴隶可能与自由民一样幸福,但这不能成为支持奴隶制的理由。同理,一个无罪的人即使逐渐适应甚至学会了享受狱中生活,也并不能说明对他的错判就是正当的。因而,伯克认为,虽然有很多理由支持幸福成为政府的施政目标之一,但它并非是排他性的唯一目标,保护自由、给予民众平等的机会等等,同样是政府施政的基本目标。

  伯克认为,即使幸福成为政府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也并不能自动促使政府运用幸福研究的成果去指导决策,即便这些经验性的研究成果是比较可靠的。因为包括诺贝尔奖得主丹尼尔·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在内的心理学家的研究证明,人们往往错误地判断什么能使他们幸福,例如大多数人往往高估了收入与他们的幸福之间的关系。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在一个民主国家,假如大多数人认为经济增长是促进他们幸福的最有效的途径,那么,民选官员是应该执行民众的意志,还是尊重与此相左的专家的结论?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在与民众意见强烈相左的问题上,决策者几乎没有多少选择余地;只有在民众意见互相矛盾、四分五裂或不被注意的问题上,决策者才有较为充足的空间自主决定是否参考幸福研究的经验性成果来辅助决策。

  伯克指出,虽然关于幸福研究的经验性成果是可靠的,但在运用它们辅助决策方面,仍有不少难以克服的障碍。第一,如果幸福成为政府施政的重要目标之一,如何在决策时衡量幸福与其他竞争性目标的权重?例如,有限资源的分配应该侧重于医疗保障改革,还是增购新的航空母舰维护国家安全?第二,如何衡量和比较不同的具体举措对促进幸福的影响?例如,有研究证明,如果大幅提升烟草税,那么下定决心戒烟的人会比继续支付高价吸烟的人更幸福,但是如何衡量两个人群在决策中的权重?第三,如果政府行为涉及到外国公民的幸福,那么决策者应该赋予外国公民的感受以多大权重?例如伊拉克战争中的伊拉克平民及在美国的非法移民。

  即使如此,伯克坚持认为,幸福的经验性研究成果在辅助决策方面具有实用性和不可替代的价值。第一,这些研究成果可以帮助决策者选择价值排序。例如,现有研究表明,精神疾病和慢性疼痛会产生持久的痛苦,医疗资源的分配向这方面倾斜会有利于提升总体幸福感。再如,现有研究表明,老年人的幸福感要高于年轻人,那么在分配社会保障资源时,就应该向有利于年轻人的儿童看护和学前教育倾斜;第二,目前的研究成果可以帮助决策者更好地评估不同的决策对受众群体的影响,比如前面提到的提升烟草税的例子;第三,现有研究成果有利于揭示政府自身改革的方向,促进政府转变,提高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性,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在一般性地论述了幸福与政治的关系、运用关于幸福的经验性研究成果优化公共政策的可行性之后,伯克用大量的篇幅详尽地论述、辨析了幸福研究者在经济增长、不平等、经济保障、健康、婚姻与家庭、教育、政府素质这七个领域的研究,并结合美国国情分析讨论了其政策含义,提出了美国政府在各个领域能够促进民众幸福的政策改进建议。在经济增长问题上,政府可以调整工作时间,以利于增加积极的闲暇时间,也可以在较长时期内考虑放缓经济增长的步伐,调整其与生活满意度之间的关系;在不平等问题上,政府应提高低收入阶层、工人阶级的政治组织和政治参与水平,促进政治平等;保证机会均等、平等竞争,促进社会流动和经济平等;在经济保障问题上,政府可以改进养老保险项目,普及全民医疗保险,强化个人和家庭责任;在健康问题上,医疗资源的分配应向慢性疼痛、失眠、抑郁症等带来最大痛苦的疾病倾斜;在婚姻和家庭问题上,政府可采取教育、经济等手段,鼓励对性和婚姻的谨慎态度,降低婚外怀孕的比例,帮助年轻父母抚育小孩等;在教育问题上,政府应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中扩大人文、艺术、交际、体育等科目的权重,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态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不是仅仅培养“劳动生产力”;在政府素质问题上,一方面,政府要改进办事程序,提高政府效能,另一方面,鼓励人们对政府合理认知,降低对政府的不现实的期望。

  《幸福政治》有两点令人印象尤其深刻:一是作者驾驭既有研究成果的能力。面对庞杂且经常互相矛盾的研究结论,作者对引证、印证、比较和辨别的工作显得驾轻就熟,虽然旁征博引、材料丰富,仍然条理清晰,逻辑分明,显示出作者深厚的研究功力;二是作者贯穿始终的清醒态度。他既肯定了已有经验性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和对决策者的用处,又对幸福研究的不成熟性和研究成果用于辅助决策的重重困难具有清醒的认知,体现了良好的科学态度和务实精神。这样一本高质量的学术专著出自曾担任过21年哈佛大学校长的伯克之手,更令人钦佩美国大学学术精神和学术传统相较于其官僚传统的深厚。

  伯克的研究主要限定在既有的经验性研究成果与美国政府、政策的关系上,这既是本书的严谨之处,也是给人感觉不无遗憾之处,他因研究需要将幸福与政治的关系局限得很窄。

  第一,对于促进幸福而言,以政府为主导的多中心治理结构或许比单一的政府更加重要。治理强调包括政府、市场与非政府组织的多中心合作、上下互动、引导而非强制,(注:〔美〕詹姆斯·罗西瑙著:《没有政府的治理》(张胜军,刘小林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尤其是在对幸福非常重要的若干因素上,例如婚姻与家庭、社会交际、宗教信仰、教育等,非政府组织都可以发挥政府所难以发挥的作用。

  第二,与上一点密切相关,伯克的研究局限于政策,基本未涉及治理结构的改变,换言之,其政策是以现有治理结构作为基础的。这一点可能是一个不足,即使幸福仅仅是政府施政的重要目标之一,也必将引发治理结构一定程度的嬗变,而不仅仅是理念的变化。更深远的转变也许不仅仅限于治理结构的转变,还涉及社会设置(social institution)的改变(也许包含市场机制的转变),当然这可能是很远的话题。

  第三,伯克的探讨仍然仅限于主权国家范围内的问题,而现有的国际政治架构并不利于政府以促进人民的幸福为施政目标。现有的国际政治是主权国家之间相互竞争的政治,经济增长不仅具有民生意义,更具有国际竞争、军事和国家安全意义。这种现状如果不改变,放缓经济增长就有可能使本国成为国际政治竞争中的失败者。虽然从理论上讲,美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了可以放缓经济增长速度的阶段,但只要它担任全球霸主的雄心不变,就不可能放缓经济增长速度,更不可能将每年高达6000甚至7000亿美元的军事开支转移到医疗保障上去。

  第四,伯克的研究局限在具体问题上,并未过多涉及深层次的价值冲突,例如自由与幸福之间的冲突。既有的研究证明,人们对于什么会使他们更加幸福经常做出错误的判断。自由赋予其错误的判断以行动的权利,如果大多数人都做出了错误的判断,那么民主制度导致的集体行动就形成了制度性的压力和氛围。如果促进幸福和维护自由、民主都是政府的目标,那么这意味着什么?伯克仅对实用性的操作层面问题做了回答,而未涉及更深的制度层次、政治理念层次的问题。也许,这种冲突将对西方政治制度及其所依据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形成一个根本性的挑战。

  第五,伯克显然并非没有意识到这里面的问题,所以他最后将希望寄托在教育上,寄希望于通过教育改变人们的观念。这尤其凸显了伯克的思想弱点,既定的社会设置不改变,单纯改变教育项目能否实现伯克的期望?既定的社会设置不改变,单纯的教育项目改变可行度有多大?治理的未来也许不属于政治学,而属于教育学,但这种教育学应该是与社会设置的变化相匹配的教育学。

  最后,伯克的研究虽然出色,但是主要针对美国政府及其政策,由于发展阶段的根本性差异,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启示大于借鉴意义。

  耿国阶: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公共管理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