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2013年第4期

美国联盟体系的制度分析(注:感谢黄平研究员、李少军研究员、袁征研究员在本文成稿过程中给予的指正,也感谢《美国研究》匿名审稿人的中肯意见。文中疏漏,由笔者负责。)

王 玮   

  〔内容提要〕本文探讨了美国对盟友的安全承诺的限度。美国拥有一个广泛的联盟体系,对待联盟义务,美国有模糊立场和规避责任的总体倾向,但对于不同的盟友,其真实表现又存在极大差异,而这种行为上的差异具有制度性的根源。本文认为,联盟是战略需要和社会认同的产物,联盟义务的水平和可信度自然会因为盟友的重要性和认同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以共同利益和身份认同为基础而具有牢固制度纽带的联盟,能够经受住强烈的变革压力而保持它的总体结构,并不断自我调整以适应持续变化的国际形势。反之,联盟若只是建立在利益关系基础之上,缺乏内在的社会认同,就难以发展出有效的制度纽带,因此,在利益关系发生变化之后,联盟将很难甚至无法适应新的形势。

  关键词:美国外交 联盟体系 盟友 身份认同 制度安排

  结盟是借助外力实现自身目标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政治联姻也会限制国家的行为自主性,有时甚至会把它拖入到不必要的冲突当中。美国自立国以来共经历了14次重大武装冲突,其中有九次就是因为盟友而卷入战争,相反,盟友从未因为美国(for America’s sake)而卷入战争。(注:Matthew Moten ed., Between War and Peace: How America Ends Its Wars (New York, London, Toranto, and Sydney: Free Press, 2011), p.7.)因此,美国决策者和理论家在不断反思,为什么美国屡次卷入盟友的战争,(注:对于这方面理论贡献突出的著述有:托马斯·谢林:《承诺的战略》(王永钦、薛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周丕启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Glenn H. Snyder, “Security Dilemma in Alliance Politics,” World Politics, Vol.36, No.4 (July 1984), pp.461~495.) 美国应如何维持盟友信任又不刺激潜在对手。(注:Alan Ned Sabrosky, “Commitments and Conundrums: The American Experience with Alliances,” Teaching Political Science, Vol.15, No.1(Fall 1987), pp.24~30; Dan Reiter, “Learning, Realism, and Alliances: The Weight of the Shadow of the Past,” World Politics, Vol. 46, No. 4 (July 1994), pp.490~526; Thomas J. Christensen, “China, the U.S.-Japan Alliance, and the Security Dilemma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3, No. 4 (Spring 1999), pp.49~80; Jennifer M. Lind and Thomas J. Christensen, “Spirals, Security and Stability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4, No. 4 (Spring 2000), pp.190~200; Emma Chanlett-Avery and Bruce Vaughn, Emerging Trends in the Security Architecture in Asia: Bilateral and Multilateral Ties Among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ustralia, and India, CRS report, RL34312, January 7, 2008.) 不过,当前研究多从权力政治角度考察美国的联盟行为,突出强调国际形势的变化对美国行为选择的影响,却往往忽视了美国联盟体系所内含的制度纽带和社会关系。实际上,影响美国的联盟行为的因素,除了以往研究所突出强调的权力结构,还有相对而言被忽视的制度安排和社会联系。本文通过对美国联盟条约的主要条款进行统计分析,来探讨美国对不同盟友的安全承诺的限度,并简要讨论美国联盟体系在后冷战时期的适应性。

一 美国联盟体系的条约基础

  在国际政治研究中,对“联盟”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界定认为,联盟是指主权国家之间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安全合作安排。按照这种观点,国家之间只要相互承担安全义务,就构成了实质意义上的联盟,不论义务关系表现为何种形式。(注:斯蒂芬·沃尔特:《联盟的起源》,第11~12页。) 与此相反,狭义界定以正式的法律文书作为衡量联盟的标准。例如,布雷特·阿什利·利兹(Brett Ashley Leeds)认为,联盟是指国家之间为了应对军事威胁而签订协议并据此展开军事合作。这里所说的协议,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包括官方换文、国际公约、行政协定、经各方签署的共同声明等。按照这种狭义界定,持有相似立场、相互协调行动只是构成了某种国际联合(alignment),而只有当这种联合协调活动受到正式协议的约束时,方可称之为“联盟”(alliance)。(注:Brett Ashley Leeds, Alliance Treaty Obligations and Provisions (ATOP) Codebook, July 12, 2005, p.4,available at: http://atop.rice.edu/download/ATOPcdbk.pdf.) 本文采用狭义界定对美国的联盟体系进行考察。

  根据联盟条约及义务条款数据库 (注:Brett Ashley Leeds et.al, “Alliance Treaty Obligations and Provisions, 1815~1944,” International Interactions: 28, 2002, pp.237~260.) (Alliance Treaty Obligations and Provisions,ATOP),美国自1812年起参加的具有盟约性质的条约有《鲁特高平协定》、《英法日美太平洋条约》、《大西洋宪章》、《美葡密约》、《雅尔塔协定》、《查克佩特议定书》、《西半球联防条约》、《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北大西洋公约》、《旧金山对日和约》、《美菲共同防御条约》、《澳新美同盟条约》、《美韩共同防御条约》、《东南亚集体防御条约》、《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安卡拉条约》、(注:《土耳其1975年7月25日宣布联合防御协议失效》,参见刘绪贻主编:《战后美国史(1945~200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60页,但在美国国务院2010年公布的《国际条约集》中,该协议仍名列其中,参见: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Treaties in Force: A List of 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Force on January 1, 2010。)《美巴共同防御条约》、《美土共同防御条约》、《美国利比里亚合作条约》、《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美西防务协议》、《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巴拿马运河条约》、《美以防务协议》、《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共计26个。(注:当然,这里有需要商榷的地方,比如美苏之间有削减战略武器条约,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该条约具有联盟性质。再如欧洲安全合作组织(OSCE)也谈不上是同盟组织。此外,如果美洲国家组织宪章被视为安全条约的话,那么,联合国宪章当仁不让也当名列其中。这就是说,联盟条约及义务条款数据库存在纳伪、去真两类错误。尽管如此,该数据库仍不失为重要的研究工具。)

  利用该数据库对美国20世纪的联盟外交进行统计分析就会发现,美国参加缔结的主要是“防御性联盟”,它参与缔结“进攻性联盟”只是极少有的例外(如图1所示)。(注:这实际上反映出美国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围绕战争权的权力斗争。就战争权而言,国会依据宪法有权发动进攻性(offensive)战争,总统则有权进行防御性(defensive)战争。但是,总统可以轻易地扩大这项权力,使一场“防御性战争”具有进攻性(conduct defense so aggressively)。同理,缔结防御性联盟只是行政部门绕开立法部门的政治策略,这绝不意味着此类联盟仅限于防御而不具有别的功能,可参阅:Arthur M. Schlesinger, Jr., The Imperial Presidency (New York: Mariner Books, 2004), p.36。) 所谓“防御性联盟”,就是指在盟友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受到侵犯时承担军事上的协助义务。而所谓“进攻性联盟”,则是指联盟义务超出了维护盟友主权与领土完整的范畴。纵观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美国的结盟史,可以发现,美国在这半个多世纪中并未向盟友承担过进攻性的联盟义务(offence commitment)。(注:Brett Ashley Leeds, Alliance Treaty Obligations and Provisions (ATOP) Codebook, July 12, 2005, p.9, available at: http://atop.rice.edu/download/ATOPcdbk.pdf.)

  进一步来讲,美国参加且至今仍有效力的有十项联盟条约,这些条约的核心条款统计如下表所示。在这些联盟条约中,无论协议本身是否需要经过宪法批准程序,美国都毫无例外地设置了附加条款。附加条款的作用,就在于缩小美国承担国际义务的范围。由此可以看出,对待所有的盟友,美国都有减少承诺的倾向。只不过,对待不同的盟友,这种倾向又会有细微的差别。例如1952至1954年间,美国分别与日本、韩国和台湾当局签订了共同防御条约。美国同日本、美国同韩国的共同防御条约分别包含一项附加条款;而美国与台湾当局的条约则包含了三项附加条款。(注:关于各类安全条约有多少附加条款及其对条约义务的影响,可进一步参阅:David P. Auerswald, “Senate Reservation to Security Treaties,” Foreign Policy Analysis, Vol.2, No.1 (January 2006), pp.83~100。 )

1 1921~2002年间美国承担的安全义务

    数据来源:联盟条约及义务条款数据库,available at : http://atop.rice.edu/download/data/ATOP3_0csv.zip.

  除《北大西洋公约》外,所有其他条约还包含了免责条款(renounce),即在条约中言明缔约国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放弃履行条约义务。(注:美国国内一贯反对过度承担国际义务,对束缚美国行动自由的条款更是极度排斥,这种倾向在安全领域更加明显。换言之,若是没有这些条款,美国未必会签署协议;即使签署协议,也未必得到美国立法部门的支持。因此,一项安全条约若想得到必要的立法支持,必须将美国的承诺降低到一定限度,诸如免责条款、附加条款等法律漏洞(loophole)就能起到这种作用。对于这种现象,罗森多尔夫和米尔纳指出,“灵活条款”,即在不废止协议的情况下中止履行义务的条款,能够有效地增进合作。按照这种观点,如果条约做出正式规定使成员国得以暂时不承担义务(temporarily escape),那么,长远观之,它们将有更强的合作意愿,参阅:B. Peter Rosendorff and Helen Milner, “The Optimal Desig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stitutions: Uncertainty and Escap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5, No.4 (Fall 2001), p.830。)《北大西洋公约》不包含此类条款,让欧洲盟友相信美国的承诺是可以信赖的。反之,其他包含了此类条款的盟约,则不免会让盟友担心。(注:卡特宣布废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就曾引起轩然大波,被斥为开了行政部门单方面废止条约的危险先例,国会议员还以此举违反宪法为由发起了诉讼。“The Imperial Presidency: Taiwan Sellout Sets Dangerous Precedent,” Human Events, Janurary 6, 1979.) 另外,《北大西洋公约》还包含了其他盟约所缺的忠诚条款(loyalty),即缔约方不得参加有悖于该公约宗旨的其他条约。《北大西洋公约》具有特有的忠诚条款而没有免责条款,这就使它区别于美国缔结的其他联盟条约。在机制设计上,美国为自身承担条约义务多上了两把锁,使其欧洲盟友相信美国不会放弃履约,因此也不必寻求其他的庇护。




美国参加且至今仍有效的联盟条约

  安全条约名称

双边同盟

战时同盟

立法批准

免责条款

忠诚条款

干预条款

附加条款

领土开放

军事援助

军事基地

非军事合作

北大西洋公约

西半球联防条约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

美以防务协议

安卡拉条约

美国利比里亚合作条约

美菲共同防御条约

澳新美同盟条约

美韩共同防御条约

日美安全保障条约

  数据来源:联盟条约及义务条款数据库,available at: http://atop.rice.edu/download/data/ATOP3_0csv.zip。

  注:“○”表示包含此条款或属于此情况,“空格”为不包含或不属于。

  与《北大西洋公约》大致同期的多边防御条约还有两项,一项为《西半球联防条约》,另一项为《东南亚集体防御条约》。这些地区性联合因为各国地理上相近,政治文化联系紧密,且对构建国际合法性有所裨益,因此经常受到美国的青睐。例如,美国在格林纳达、巴拿马、海地进行干涉行动时,就曾援引了《西半球联防条约》的“干预条款”,纠集部分美洲国家对上述三国进行军事入侵。(注:理查德·N.哈斯:《新干涉主义》(殷雄、徐静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但是,这些地区性联合往往缺少重要手段,也难以形成共识,最重要的是,地区小伙伴在多数时候只是不断进行索取,而不能对美国的全球战略有所贡献。因此,在拉美地区和亚太地区,美国并不愿意做出太多的多边承诺,即便有所承诺,这些承诺也远低于它对欧洲盟友的承诺。(注:Christopher Hemmer and Peter J. Katzenstein, “Why Is There No NATO in Asia? Collective Identity, Regionalism, and the Origin of Multilater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6, No.3 (Summer 2002), p.583.)

  就双边联盟而言,美国也是有所侧重,区别对待不同的盟国。在美日、美韩共同防御条约中,条约载明两国会在特定情况下向美国开放领土,允许美国在两国领土上发起针对第三国的军事行动;允许美军使用本国军事基地,在战争时期还可以使用民用设施,比如从民用机场起降战机。另外,日本还与美国有全面的非军事合作项目,如人道主义救援、后勤物资供应等。(注:有关日美同盟的相关条约文件,参见徐万胜:《冷战后的日美同盟与中国周边安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41~375页。) 反之,一些其他盟友与美国的双向合作则会少一些,而且在盟友关系中它们更多地是一个需要保护的对象,它们所能获得的美国承诺是有限的,(注:James J. Shinn, The Tests of War and the Strains of Peace: The U.S.-Japan Security Relationship,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March, 1998, available at: http:www.cfr.org/content/publications/attachments/Tests_of_War.pdf.) 在关键时刻美国经常是口惠而实不至。

  综上所述,美国在安全合作的机制设计上,力求缩小承担义务的范围、降低承担义务的强度。在这种整体性的行为倾向之下,美国的政策又因为联盟对象的不同而显示出不同的取向。当然,考察美国的联盟行为,不仅要看它在联盟条约中做出何种承诺,还要看它建立了怎样的条约触发机制,更要看这些承诺针对的对象。一方面,对象国具有不同的战略重要性;另一方面,美国与各国关系的远近亲疏各异。这样,美国对盟友也就会有不同的期待,相应地,它愿意为盟友做出的承诺也不尽相同,最终,美国兑现承诺的方式也会有所差异。

二 战略需要与安全承诺

  美国承担的联盟义务既有广泛的多边义务,又有相对明确的双边义务,某些情况下还有单方面承担的安全义务。围绕安全承诺的内涵及兑现承诺的方式,美国国内有激烈的政策辩论。受孤立主义传统的影响,美国处理同盟国关系的基本原则是,逐步降低盟友对美国的依赖,让盟友在安全问题上逐步实现自保或自立。特别是从1960、1970年代起美国实施战略收缩,开始要求盟国分担更多的联盟责任。冷战结束后,参议院对克林顿政府明确设限,要求政府不得对欧洲国家做隐性的安全保证,也不得从军事预算中挪用款项应对未知风险。(注:David P. Auerswald, “Senate Reservation to Security Treaties,” Foreign Policy Analysis: 2006, 2, p.84.) 孤立主义者坚信美国应当减少对联盟的安全投入,但是没有明言盟友之间的差别,因此不能说明美国对不同盟友的承诺限度。

  国际主义观点则认为美国不应当回避属于它的责任,特别是“守卫自由世界”、“扩展民主地带”的责任。更强硬的主张是,即使在财政压力之下,美国也应当牢记自己的历史使命。按照这种观点,“只有改善国际环境,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国防预算的压力,而我们本身就承担着塑造国际环境的主要责任。主张让美国减少对国际体系承诺的人,对这将导致的灾难性后果毫无预见。美国在一处克制退让,必将在另一处也丧失信任。”(注:Robert F. Ellsworth, “Maintaining US Security in an Era of Fiscal Pressur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3, No. 4 (Spring 1989), p.24.) 总之,使命论者认为,在一个相互联系的联盟网络中,美国需要向每一个盟友展示它的可靠性(credibility)。但是,这种观点并没有道出盟友之间存在的内在差异,因此也不能说明美国对盟友承诺的限度。

  折中的观点认为美国应当承担适度责任,并让盟友意识到美国不会提供无条件的安全保证 (注:Jennifer M. Lind and Thomas J. Christensen, “Spirals, Security and Stability in East Asia,”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4, No. 4 (Spring 2000), p.196. )(unconditional commitment )。同时,美国也不会在没有重要安全利益的地区承担义务,特别是在预算紧缩的情况下,尤其不可能为此投入本就捉襟见肘的经费和资源。(注:Rajan Menon, “In the Shadow of the Bear: Security in Post-Soviet Central Asia,”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0, No. 1 (Summer 1995), p.179.) 而且,即便是拥有安全利益的不同地区,美国也会执行有差异的地区政策,坚守对重点地区的投入。例如,冷战期间,美国严格限制对东南亚条约组织(SEATO)的地面力量部署,其主要原因就是担心这样做会转移美国对欧洲地区的安全投入。(注:Christopher Hemmer and Peter J. Katzenstein, “Why Is There No NATO in Asia? Collective Identity, Regionalism, and the Origin of Mutilater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6, No.3 (Summer 2002), pp.582~598.)

  上述三种观点相互碰撞,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美国联盟外交传统:美国对联盟的投入总体有限,但投入的重点却十分突出。这反映了美国既希望建立集体安全体系又害怕承担国际责任的矛盾心态。观察美国对国际法的遵守情况可以发现,美国对它的国际责任态度模糊,并且只在有利可图时才会兑现承诺(注:Nicole Deller, Arjun Makhijani, and John Burroughs, eds., Rule of Power or Rule of Law? An Assessment of U.S. Policies and Actions Regarding Security-Related Treaties, Institute for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Research and Lawyers’ Committee on Nuclear Policy, May 2002, p.41, available at: http://lcnp.org/pubs/exesummary.pdf.) (comply-when-expedient)。不过,在安全领域,由于美国一旦爽约,就会在整个联盟体系中引发信任危机,因此,尽管美国对一般国际法若即若离,但是在安全领域却信守对盟友的最低承诺。美国承诺在盟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遭受侵犯时,会与之协商并辅以必要的军事措施。为此,美国需要针对盟友面临的安全威胁做出延伸威慑。而由于盟友面临的威胁主要来自地区层面,且不同盟友面对的威胁又潜伏在不同的地区,这就与美国所追求的目标有所冲突。

  一方面,美国盟友面临的安全威胁主要局限在地区层面因而往往是确定的,如韩国面对的生存威胁。美国盟友力图让美国向本地区实施更大的投入。然而,恰如美国谚语所说,“狗的愿望如果都要予以满足的话,天上不得下骨头雨啊!”(注:Warren Chappell and Rick Cusick, The Proverbial Bestiary(Woolwich, Maine: TBW Books), pp.24~25.)更何况它的盟友是如此之多,向一个盟友许诺会导致其他盟友的艳羡,而后者要争取同等待遇的话,美国要么予以满足从而疲于应对,要么不予满足从而损害自身形象。美国有自身的行为准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让盟友牵着鼻子走。

  另一方面,美国的安全威胁则来自全球层面,而且往往是不确定的,例如恐怖主义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美国若是顺遂盟友之愿,则必然会受到地区事务的羁绊,而不能集中应对困扰美国自身安全的全球威胁。正如戴维·卡莱欧(David P. Calleo)所指出的,“过分扩张是每一个霸权国家最严重的恶习,美国的长远战略如欲对此加以规避,就需要发展真诚的伙伴(关系)。一个能够为维护所在地区和平承担起主要责任的强大的欧洲,可以解除美国的一个沉重负担,并将其所释放出来的资源用于维护其他地区的秩序,特别是亚洲(的秩序)。”(注:戴维·卡莱欧:《欧洲的未来》(冯绍雷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77页。)

  因此,为了避免“过度扩张”,美国就要谨慎投入并让盟友分担责任,还需要周旋于众盟友之间,均衡地做出安全投入。对美国来说,在不同地区实施“离岸平衡”(offshore balancing)政策就成为一种追求总体均衡的联盟管理战略。(注:罗伯特·阿特:《美国大战略》(郭树勇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4页。)在不同地区,美国依靠地区盟友防范现实的或潜在的地区对手,进而尽最大可能从中渔利。地区盟友在消除不安全感和获得相对安全的同时,逐渐被美国编织进全球性的安全合作网络,从而在无形之中服务于美国的全球战略。进一步而言,如果不同地区的盟友能够合理分工,专注于本地区的安全事务进而实现自保,则美国可以超脱于地区事务而具有全球机动性。通过有限的地区性投入,美国得以整合各个地区的政治军事力量,从而获得整体性的、全球性的战略优势。

  鉴于美国对整个联盟体系的投入是有限的,盟友之间也不单单是合作应对共同威胁的简单关系。特别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盟友有着不同的安全诉求,加大对某一地区的投入就有可能以减少对另一地区的投入为代价。面对有限的资源或者不相容的目标,联盟之间会存在某种竞争关系甚至是冲突关系。(注:Robert Jervis, “From Balance to Concert: A Study o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Cooperation,” World Politics, Vol.38, No.1 (October 1985), p.59.) 出现这类盟友间竞争局面时,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服从当时的战略需要。吉米·卡特和杰拉德·福特在1976年10月总统大选辩论时的表述突出地展示了这一点:

  吉米·卡特:中东政策重心的转变是令人不安的。上届民主党政府时期,以色列获得美国销往中东地区武器的60%,而今60%的武器流入了阿拉伯国家,这还不算流入伊朗的部分。如果扣掉伊朗所占份额的话,大概只有20%的武器进入了以色列。这背弃了对以色列——我们在中东地区的主要盟友(major ally)——的安全承诺。这是屈服于阿拉伯国家以石油为武器对美国的发难。这也是福特政府能源政策不佳的明确信号。

  福特总统:卡特州长显然没有意识到,自本人担任总统以来,美国向以色列出售了价值40亿美元的武器系统。以色列建国27年来,我们提供了45%的经济和军事援助。本届政府对以色列友邦 (good ally)做了出色的工作,我们也一直致力于维护以色列的生存和安全。

  卡特州长可能没有意识到对伊朗军售不仅必要,而且必须。他不主张这么做。但是,伊朗与苏联接壤,并有伊拉克这样的邻居。伊拉克政府中充斥着共产主义分子,和苏联一道威胁着我们的盟友伊朗。我深信,对伊朗的军售不仅是在保障它自身的安全,也是在武装我们的盟友,我们强有力的盟友。

  我们同伊朗的关系可以追溯到杜鲁门时期,那时就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即伊朗对我们自身的安全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尽力予以帮助。伊朗是一个可靠的盟友(good ally)。它没有参加1973年的石油禁运,并持续向我们提供石油。我相信,对伊朗的军售符合美国的利益,也符合以色列、伊朗和沙特阿拉伯的利益。(注:Jimmy Carter, “Debate with President Gerald Ford (Foreign and Defense Issues), ” October 6, 1976, available at: http://millercenter.org/president/speeches/detail/5538.)

  当然,国际形势总是变幻莫测,美国的战略需要也总是在变化之中。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抗拒德国,美国和苏联结成了联盟。战后苏联拒绝从欧洲撤军,美国开始惆怅这种不自在的联盟关系。为了抵消苏联的影响,美国和北约盟国积极支持中国军事现代化,甚至还引起了亚洲盟友的恐慌。(注:US Congress 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 Technology Transfer to China, OTA-ISC-340 (Washington, D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87), pp.177~179.) 再如,卡特在担任州长时曾指责福特背弃对以色列的承诺,而他在担任总统后援引宪法权利单方面废止了同台湾当局的共同防御条约。类似情况时有发生。尼克松与肯尼迪辩论时曾主张不得对“进犯台湾的行为”采取绥靖政策,(注:John Fitzgerald Kennedy, “Debate with Richard Nixon in New York and Los Angeles,” October 13, 1960, available at: http://millercenter.org/president/speeches/detail/5730.) 而他在指示谈判越南战争停火协议的基辛格时却说:“要让阮文绍认识到,必要时采取些手段,哪怕是砍了他的头,让他认识到……美国不会为了把‘北方不得向南方渗透’写进协议而去轰炸北越,见鬼去吧,才不会呢。”(注:Richard Nixon, “Call to Henry Kissinger,” January 20, 1973,available at: http://whitehousetapes.net/transcript/nixon/036-021.)

  可见,尽管美国的战略需要总体稳定,但毕竟总是在变化之中。如果单用战略利益来解释美国的联盟行为,就不能有效解释美国行为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特别是它对个别国家的特殊关照。显然,在战略利益和理性算计之外,还有别的因素影响着美国的联盟行为。

三 社会认同与安全承诺

  在国际政治领域,行为体结盟的目的在于制衡现实的或潜在的外部威胁。国家间进行安全合作,一定有其初始动因。合作的动因源自于当时情况下对所处安全环境的感知。基于此,参与者相互承担义务,订立调整联盟关系的协议。但是,联盟关系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不能发挥本身的协同效应,还会羁绊行为体的自由,甚至迫使它们卷入不相关的冲突当中。所以,对待结盟对象,行为体总是慎而又慎,以防出现不合本意的局面。

  行为主义研究表明,“个体表现合作的倾向通常依赖于对他们交往的人的认同:内部人优于外部人”。(注:赫伯特·金迪斯、萨缪尔·鲍尔斯等:《人类的趋社会性及其研究:一个超越经济学的经济分析》(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1~62页。) 内部人之所以被认为优于外部人,根本原因在于它们之间的相互认可度更高。如果联盟的对象为自己所认可,同时也认可自己,那么,双方对联盟的忠诚度无疑是真实的、可靠的。否则,只要不是心悦诚服的选择,那么,不论是敷衍了事,还是迫不得已,盟友的忠诚度都是令人起疑的,例如英国曾长期被欧洲伙伴视为“特洛伊木马”。关键在于,美国如何判断盟友是不是真正的自己人。

  从美国国务院的表述(注:Available at: http://www.state.gov/r/pa/ei/bgn/. 下文所引美国国务院的相关表述均源自于此,不再一一单独注出。)中可以发现,美国对不同盟友的定位是存在差异的。就欧洲主要盟友而言,英国被称为“美国最亲密的盟友之一”(one of the closest allies),法国被称为“积极、友好、亲密”的伙伴(active, friendly, close),德国则被称为“美国可信的盟友”(reliable ally)。就亚洲盟友而言,日美同盟被称为是美国亚洲利益的基石(cornerstone),澳大利亚被认为是坚定有力的亲密伙伴(strong and close),菲律宾被称为是一个重要的非北约盟友(a major non-NATO ally),韩国则是在安全上得到美国的帮助和支持(help, support)。从这些外交关系定位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美国对盟友有着不同的期许,在外交辞令的使用上也有微妙的平衡。对于“谁更值得信赖”的提问,美国国务院精心选择的上述辞藻,给出了一个初步的答案。

  不过,不能过分依赖这些具有外交辞令性质的文本,还需要找出一种价值上更中立的方法,来衡量美国同盟友关系的远近亲疏。在此基础上与美国国务院的陈述相互印证,从而更好地界定美国盟友的谱系。笔者采用“相互认可度”的概念体系,来衡量美国同盟友关系的亲疏程度。从可操作性的角度考虑,笔者希望用全面的数据和简约的模型来展示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相互认可度。

2 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相互认可度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数据来源为盖洛普公司的调查数据。

  下文将用两份来自于盖洛普公司的抽样调查数据,运用统计分析的散点分布过程(scatter),来拟合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相互认可度。第一份数据是盖洛普公司2012年2月公布的关于美国民众对各国的好感度(favorability)的调查数据。(注:Lydia Saad, Americans Give Record-High Ratings to Several U.S. Allies, February 16, 2012, available at: http://www.gallup.com/poll/152735/Americans-Give-Record-High-Ratings-Several-Allies.aspx. ) 数据反映的是美国民众对加拿大、英国等23个国家的认同感。第二份数据是盖洛普公司2012年4月公布的关于各国对美国国际领导权认可度(approval)的调查数据。(注:Julie Ray, U.S. Leadership Losing Some Status in Key Countries, April 19, 2012, available at: http://www.gallup.com/poll/153929/Leadership-Losing-Status-Key-Countries.aspx#2.) 数据反映的是全球范围内126个国家的民众对美国领导权的认可程度。两份数据能够产生18个认知配对,也就是说,既有美国民众对一国的好感度数据,又有该国民众对美国领导权的认可度数据。另外,盖洛普做了美国民众对中国的好感度调查,但没有在中国做过反向调查,笔者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学部四所联合调查(注:李慎明、黄平主编:《中国民众的国际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的类似数据作为替代。这样就获得了一份包含19个样本点的数据集。基于此可以得到如图2所示的散点分布图。

  在右侧区域,英国、加拿大(注:美国国务院将美加关系定位为全球最紧密、最全面的双边关系之一(among the closest and most extensive),参见:http://www.state.gov/r/pa/ei/bgn/2089.htm。)和澳大利亚与美国的相互认可度最高,无怪乎美国国务院会将这些国家定位为最亲密的伙伴。日本、法国、德国、以色列与美国的相互认可度紧随其后,被认为是亲密的伙伴和重要的盟友(key ally)。尽管美国民众对希腊和印度有很高的认可度,但因为两国民众都不甚赞同美国的国际领导权,因此它们和美国的相互认可度稍低。确实,在美国国务院的外交关系定位中,希腊被称为同穆斯林关系等问题上的重要盟友(important ally),印度则被空泛地称为战略伙伴(strategic partner)。总之,在右侧区间,美国民众对这些国家的认可度较高,处在60至100的高分区,但是它们对美国领导权的认可度有所差异。因此,即使同处盟友区间,它们和美国的亲疏远近也是一目了然。

  在中间区域,美国民众与中国、俄罗斯、埃及、墨西哥等新兴经济体的民众相互之间并不太认可对方,但也并非完全互相排斥。在美国国务院的对外关系定位中,中国是可以与之务实合作的伙伴(practical cooperation),但是刻板的印象限制了中美关系的高度。用乔治·凯南的话说,“我们对中国能有多大期望?无论我们怎么做,他们都不会热爱我们。他们也不会变得像我们。我们不能总是老生常谈……抛开那些无用的说教吧。让他们一如所是,我们也只要相应对待就好”。(注:Richard Ullma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World: An Interview with George Kennan,”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Vol.46, No.13, 1999, available at: http://www.nybooks.com/articles/archives/1999/. ) 当然,这种刻板的认识是相互的,正如阎学通所说,中美两国仅仅是“假朋友”(注:阎学通:《对中美关系不稳定性的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2期,第4~30页。)而已。反过来讲,俄罗斯被认为是攸关美国安全的国家,因此需要以相互尊重和坦率沟通的方式培育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埃及被称为是维持中东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伙伴(key partner)。墨西哥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它与美国的关系则被描述为“重要但又复杂”(important and complex)。总之,中间地带国家和美国的相互认可度较低,达不到成就铁血盟友的地步,但是这些国家仍然可以成为美国联合的对象,双方可以从事某些事务的合作,抑或建立某种准盟友关系。(注:Bonnie S. Glaser, “China’s Security Perceptions: Interests and Ambitions,” Asian Survey, Vol.33, No.3 (March 1993), p.259; Charles A. Kupchan and Clifford A. Kupchan, “Concerts, Collective Security and the Future of Europ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6, No. 1 (Summer 1991), pp.119~120.)

  对于散点图的左侧的这些国家,美国民众的认可度都很低。这一区间的国家恰恰就是美国想要解决的国际政治问题,其中,利比亚、伊拉克和阿富汗已经发生过政权更替。对于最左下方的伊朗,美国民众的认可度只有10分,而伊朗对美国国际领导权的认可度也只有9分。当今时代同美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屈指可数,更何况美国是因为使馆被占事件而中断了同伊朗的外交关系。近年来,美国对伊朗采取了步步紧逼的“煮青蛙”策略。国内外分析人员在预测“下一个是谁”时,“邪恶轴心”之一的伊朗总是热门的候选国。总之,左侧区域的国家,不管它们是否认可美国的领导权,美国民众对它们一概没有多少好感。正如“文明冲突论”所宣称的那样,它们就是问题的根源,而不是美国解决问题可以依赖的力量。

  当然,身份认同也会发生变化,尤其是在经历了关键时刻之后。目前人们所看到的美英特殊关系,实际上也是经过不断洗礼进而长期积淀的结果。1950年代,美英两国还经常各行其是,对联盟义务的认识也经常不一致。1954年,为了解救被困越南奠边府的法国部队,艾森豪威尔拟对越南采取军事行动。不过,在征询盟国意见时,美国未能说服英国,只好放弃军事计划。(注:Andrew Hall, “Anglo-US Relations in the Formation of SEATO,” Stanford Journal of East Asian Affairs, Vol.5, No.1(Winter 2005), pp.119~121.) 1959年苏伊士运河危机期间,英国、法国和以色列在既没有咨询(consult)、也没有知会(inform)美国的情况下,对西奈半岛发起军事打击。对此,艾森豪威尔愤怒到了极点(outraged),迅速发表声明谴责了这起军事行动,并动用美国的外交和经济手段迫使三国撤军。马岛战争期间,英国在美国的帮助下,从阿根廷手中夺回岛屿控制权,双方关系才重又紧密起来。(注:时任美国国防部长的温伯格(Caspar Weinberger) 后来回忆道:“华盛顿很快就传出谣言说,有人希望同阿根廷达成某种交易。阿根廷已经着手为尼加拉瓜或许还有萨尔瓦多等困扰美国的中美洲议题提供军事支持。不过,我没听说、没看到、也不知道(两国)有没有就马岛问题接触过,将马岛事件和中美洲问题联系在一起更是子虚乌有。美国坚定地站在英国一边,双方驱散了因为苏伊士运河危机中的不愉快而留下的心霾。美国用实际行动表明,它是英国可以信赖的、真诚的盟友(faithful ally)。”Miller Center of Public Affairs, Presidential oral History Program, Falklands Roundtable, May 15~16, 2003,available at: http://web1.millercenter.org/poh/falklands/transcripts/falklands_2003_0515.pdf.) 其结果就是,在日后一切重要行动中,如对利比亚的空袭及伊拉克战争,英国坚定乃至孤身支持(steadfast even lonely)美国的行动,铸就了英国前首相布莱尔(Tony Blair)所说的“为全球价值而战的全球联盟”。(注:Tony Blair, A Global Alliance for Global Values(London: Foreign Policy Centre, 2006). )

  综上所述,即使美英是特殊关系,两国之间也并非没有波折。双方的联盟关系在某些时期或者某些问题上若即若离,在对方需要时不予理会甚至还会有所抵触。但是,经过调整和适应,双方成就了这种亲密无间的联盟关系。在这种关系之下,双方可能不再主要关注“他对我的需要是不是甚于我对他的需要”。一言以蔽之,战略算计是行为体固有的思维习惯,能够超越这种思维模式的联盟伙伴,需要有超越利益关系的共识基础,这就是不能用利益得失来衡量的、源自于伙伴之间内心深处的相互认同。

四 联盟的适应性

  冷战结束后,国际体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国家面临的生存威胁和安全困境有所减轻。据有关统计,冷战结束以来传统军事同盟的功能逐渐弱化,甚至在步入一个逐渐消失的时代。军事结盟的情况越来越少,联盟终止(termination)的情况却越来越多,而维持下来的联盟的性质和功能也在发生变化。(注:Kathy Powers and Gary Goertz, “The Evolution of Regional Economic Institutions (REI) into Security Institutions or The Demise of Realist Military Alliances?” October 29, 2006, p.7, available at: http://ducis.jhfc.duke.edu/wp-content/uploads/archive/documents/GoertzBackgroundReading.pdf.) 美国的联盟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冷战遗产,在剧烈变化的国际环境中面临着深刻的变革压力。但是,在长达半个世纪中,联盟体系是美国大战略及其外交政策的重要支撑,因此也造就了根深蒂固的“路径依赖”。保持现有联盟体系的稳定,就具有了强烈的政策惯性,因而较少受到政党政治和府会关系的影响。这样,美国致力于维持现有联盟体系稳定的目标,就与冷战后“去联盟化”的国际政治生态发生了冲突。

  为了让联盟体系这一冷战遗产在后冷战时代继续发挥效力,美国不断尝试引导联盟体系的变革,从而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在美国的整个联盟体系中,北约和亚太同盟的变革与转型最引人注目。随着苏联解体和华约解散,北约将何去何从成为大西洋两岸共同关注的问题。政界和学界对北约的实体规模、涵盖范围、历史使命、行动能力提出了各种见解。美国坚信并且也力图让欧洲盟友确信,北约仍然是最好的选择,(注:Charles L. Glaser, “Why NATO Is Still Best: Future Security Arrangements for Europ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18, No.1 (Summer 1993), pp.5~50.) 而且未来的北约“越大越好”。(注:Madeleine Albright, “Enlarging NATO: Why Bigger Is Better,” in Eugene R. Wittkopf and Christopher M. Jones, eds., The Future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Beij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3).) 最终,北约战略关注点从西欧和北美地区的防卫事务,转变为广泛的集体安全、危机管理、冲突应对和组织扩大。(注:Margarita Assenova, The Debate on NATO’s Evolution: A Guide (Washington: The CSIS Press, 2003); Celester Wallander, “Institutional Assets and Adaptability: NATO After the Cold Wa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4, No.4 (Autumn 2000), pp.705~735.) 总的来说,北约承担的使命越来越多,不仅仅局限在战略和安全领域,同时也承担起社会化(注:Alexandra Gheciu, “Security Institution as Agents of Socialization? NATO and the New Europ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59, Fall 2005, pp.973~1012.) (socialization)新进入者的职能。

  与此同时,美日、美澳等双边同盟的性质和职能也在发生着显著的变化。美日同盟由“单轮驱动”转变为“双轮驱动”,由“日美双边防御型”转变为“地区安全主导型”,由“美前日后型”转变为“美日一体型”,简而言之,就是逐步成为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所说的“世界中的日美同盟”。(注:徐万胜:《冷战后的日美同盟与中国周边安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7页。) 美澳同盟由“威胁主导型”转变为“危机主导型”,由“美国主导型”转变为“责任分担型”,重视推行美式价值观和自由民主理念,双边同盟多边化的倾向初现端倪,同盟关系出现“内涵丰富、外延扩大”的趋势。(注:李凡:《冷战后的美国和澳大利亚同盟关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3~114页。)

  从北约这一多边同盟的转型和美日等双边同盟的转型中,不难发现,美国的联盟体系涵盖的议题不断增加,盟友承担地区责任(in-area)的份额在不断扩大。不过,美国并不满足于此,它还希望盟友能分担更多责任。特别是对于北约和美日同盟,美国对它们承担“区外责任”(out-of-area)的期待越来越高。然而,尽管日本一直积极配合美国的全球战略需要,但是欧洲盟友则无意承担过多的区外责任,美欧关系甚至因此出现了重大裂痕。可以说,美欧之间在联盟定位、未来走向、责任划分、相互认知这些根本问题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争执。正如罗伯特·卡根所言,“美欧的共同看法不多,而且相互理解越来越少”。(注:罗伯特·卡根:《天堂与实力:新世界秩序中的美国与欧洲》(肖蓉、魏红霞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在这里,有必要变换一个角度来看待问题。那就是,北约为什么能够容纳激烈的矛盾而依然保持活力?如果不是有着强烈的身份认同和牢固的制度纽带,(注:已有研究者从制度效率的角度分析过北约具有更好的适应性的原因,可参阅:Kirsten Rafferty, “An Institutionalist Reinterpretation of Cold War Alliance Systems: Insights for Alliance Theory,” Canad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36, No.2 (June 2003), pp.341~362.) “回到未来”(注:John J. Mearsheimer, “Back to the Future: Instability in Europe after the Cold War,”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15, No.1 (Summer 1990), pp.5~56.) (back to the future)或许就已经成为欧洲现实了,欧洲的安定团结又岂能延续到现在?单单靠利益维系在一起的联盟是脆弱的,而北约不属于这种情况。

  实际上,在美国的联盟史上,也不乏利益的联盟。1955年,伊朗加入《巴格达条约》,正式与美国结成联盟。之后,为了弥补欧洲殖民者留下来的权力真空,美国大肆援助伊朗巴列维政府,允许伊朗“无限制地向美国购买任何常规武器”,使伊朗成为除以色列以外的又一个区域性强国。但是,美国“依靠仆从国来维护海外利益的政策”,却潜伏着深刻的危机。1979年革命后,伊朗成为波斯湾地区最激进的反美国家。(注:刘绪贻主编:《战后美国史(1945~200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92、422、476页。) 翻开历史记录,尼克松总统曾盛赞伊朗是“当今世界最自豪的国家之一”。而今,美国却成为最希望伊朗政权垮台的国家之一。事实表明,纯粹的利益联盟,用米尔斯海默的话说就是“出于便利的婚姻”。这种纯粹的利益联盟,在利益关系发生变化之后,是极难调整并适应变化了的形势的。

  反之,面对变化了的形势,允许并且能够自我调整、调适而存活的联盟,必然有着可靠的身份认同和坚定的制度基础。在冷战结束后的20年里,大西洋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联盟关系会走向何方,也成为困扰美国及其欧洲盟友的核心问题。不可否认,美国及其欧洲盟友对联盟的定位出现了偏差,从而在制度运行方面影响到联盟的团结。对欧洲盟友来讲,复归于本地区(localization)并着力建设共同体才是其外交政策的当务之急。而对美国来讲,欧洲盟友是最有力(most capable)的伙伴,在配合美国的全球战略上要有舍我其谁的担当。这种认知偏差和目标冲突的确影响跨大西洋联盟的运行,但冲突的烈度始终能够被控制在联盟之下。

  与此相类似的是,自诞生以来,美日同盟也一直面对着各种争执,但美日两国一直都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首先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一直在承受的“强加体制”(imposed regime)使然,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美国和日本之间有密切的社会联系,这种社会联系缓和了占领者与被占领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实际上,“自从1890年代它变成太平洋强国以后,在美国的外交、商务和战略意识中,一直把日本放在亚洲的中心地位。只有在日本直接攻击美国后,中美联盟才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注:齐锡生:《剑拔弩张的盟友:太平洋战争期间的中美军事合作关系(1941~1945)》,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710页。) 前已述及,盖洛普的调查数据显示,日美之间的相互认可度,甚至还高于法德等欧洲国家与美国的相互认可度。要全面理解“世界中的日美同盟”,就不能忽视这一基本情况。

  简而言之,北约和日美同盟之所以成为美国联盟体系的重要支点,除了因为受到战略利益的驱使之外,也因为它们之间有紧密的社会关联和牢固的制度纽带。这些联盟缔结后,美国与盟友的争执就如影随形,但联盟本身却历久弥新,始终保持着活力。冷战结束后,国际安全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但北约和日美同盟保持了原来的总体结构,而它们所涵盖的议题却越来越多,北约和日本作为美国的盟友,它们所承担的义务的份额也越来越高。如果只用安全利益来解释这些变化,显然只会得到片面的结论,无法给出全面的解释。从身份认同和制度安排的角度予以补充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丰富我们对联盟的认识。

  总之,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领域出现了“去联盟化”的政治生态。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联盟体系中的北约、日美同盟都得到了加强,而不是削弱。在这个过程中,美国与盟友之间始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执,如果不是有着强烈的身份认同和坚实的制度基础,联盟演变的结果可能不会是现在这样,或者至少会多一些曲折。本文的论证表明,在国际安全结构剧烈转型的情况下,美国与这些传统盟友因为有强烈的认同和条约的背书,从而得以调整安全合作方式并不断地适应持续变化着的形势。

结  语

  历史上,美国长期奉行孤立主义,并且避免与外国结盟。进入20世纪以后,美国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并且成为超级大国。在这个过程中,美国缔结了一系列同盟条约,并且建立起遍布全球而又相互联系的联盟网络。在多边安排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是美国推进全球战略的主要平台,美洲公约组织、东南亚条约组织等合作安排则是重要的补充。在双边安排上,旧金山体系确立了一种以美国为中心的轴辐结构,美日、美澳、美韩、美菲等双边联盟应运而生并延续至今。此外,美国还建立了一系列非正式的安全合作关系,例如以非成员身份参加《巴格达条约》,以条约附件形式对老挝、柬埔寨和南越承担义务。本文集中考察了美国联盟体系中的条约基础,对美国联盟协议的内容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揭示出美国对不同联盟承担义务的限度也是有所差别的。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导致这种差异的根源进行了探讨。

  大略来讲,美国的联盟体系是在处置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后问题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在当时,冷战的加剧和“麦卡锡主义”的盛行,造就了美国领导层的安全认知,让他们认为美国的联盟体系是一副多米诺骨牌,它的存在依赖于每一个组成部分的存在,而任何一处的退让都将导致全局的溃败。美国于是动用一切手段,不断强化其联盟体系,不惜在朝鲜半岛和印支半岛加大投入,对内宣示自己遏制共产主义的决心,对外表明美国是值得信赖的盟友。但是,经过越南战争之后,美国介入地区事务的意愿大大降低,无意介入难以取得决定性速胜的战争。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的“选择性介入”,成为美国处理地区事务的基本方略。

  这样一来,美国与盟友之间的关系,日渐演变成为存在内部竞争的合作关系。美国对其联盟体系的期待是,为其全球战略优势提供支撑;而盟友则期待美国协助解决更为具体的事务,这无疑会分散美国的力量,甚至让它在各处都难以确立或保持优势。因此,美国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一种联盟困境,它投入过多则担心过度扩张,投入过少又担心失去盟友的信任。最终,适度承诺与突出重点,就成了美国管理联盟体系的总体思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美国总体上倾向于回避责任,但一直恪守着最低限度的安全承诺,这也正是盟友对美国满怀期待的原因之所在。

  当然,美国重视认同感更高、战略重要性更强、制度联系更密切的盟友,并愿意为此做出资源投入,反过来讲,这些联盟也因此得以在诸如冷战结束这样的剧烈变革后维持下来。这充分表明,如果联盟只是建立在一时的利益需求之上,那么,在利益关系发生变化之后,联盟关系也极有可能随之而瓦解。反之,如果联盟超越了单纯的利益关系,有共同坚守的信念为支撑,那么它就能不断加以调整并适应变化的形势。

  总之,美国的联盟体系在冷战期间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苏联的威胁使美国得以凝聚联盟共识,并让联盟体系保持戒备状态。冷战结束后,美国面临的传统安全威胁大大降低。尽管美国在战略层面上仍然为赢得大规模武装冲突而充分备战,但在操作层面上它主要面对的是小型战争和非对称冲突的威胁。在非传统威胁尤其是恐怖主义威胁日益影响美国本土安全的形势下,美国在强化反恐、防扩散领域的合作等方面对盟友有了更多的期待。但是,由于凝聚联盟意志的全球性共同威胁已不复存在,美国联盟体系的演变就成了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未来还需要做进一步探讨的是,美国为应对既定威胁而建立的这个联盟体系,将如何继续维持下去并不断进行调整,从而被用于应对不确定的威胁。

  王玮: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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